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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蝇”何以成“贪虎”

2014-04-29涪季轩

当代党员 2014年4期
关键词:钟某管理所补偿款

涪季轩

2012年6月,一张大网收拢——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清溪管理所职工彭康、骆宏被逮捕。

被带走时,彭康身上还揣着局里发放的《给国土干部的一封信》,可惜他看都没看一眼。

一个月前,涪陵区纪委、监察局据群众举报,对彭康、骆宏展开调查。随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很快,彭康、骆宏两人违纪违法事实浮出水面——贪污受贿达300余万元。

短短两年多,两只“小蝇”何以成长为“贪虎”?

“第一桶金”

2010年7月,涪陵至丰都、丰都至石柱高速公路(涪丰石高速)建设从清溪镇过境。

一时间,征地拆迁成了清溪镇党委、政府工作的重头戏。

最终,负责具体工作的任务落到了彭康身上。

在拆迁安置办法中,采取购买养老保险安置的方式最吸引人。

“失去土地的农民,只要缴足一定年限养老保险金,就可以像城里人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且,按当时的政策,国家会对这样的养老保险名额给予一定补助。”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说。

这一政策让清溪镇全心村很多人都感到划算,但也让一些干部打起了歪主意。

“能不能帮忙,从中‘活动活动?”全心村主任杨某找到彭康——该村5组、7组、8组组长胡某、吴某、秦某,希望增加安置名额,该项目涉及这三个组的集体土地。

此时,彭康刚接触拆迁工作,并未当场答应。

但想了几天,他终于心动了,决定试着“操作”一下。

最终,他想出了用航测面积替换实际用地面积的歪招,“偷梁换柱”增加了该村安置名额。

事后,彭康获得6万元“感谢费”。

挖到“第一桶金”后,原本过着清贫生活的彭康豁然开朗,似乎找到了一条“发财之道”。

明码开价

尝到甜头后,彭康开始“主动出击”。

2010年9月,彭康找到清溪镇四合村5组组长郭某。

“通过虚报集体土地附属物,为你们套取更多补偿费,之后收7万元‘辛苦费,怎么样?”彭康游说。

郭某诡秘一笑,一拍即合。

很快,彭康就给该组虚增附属物补偿款16万元,他也如愿得到7万元“感谢费”。

轻轻松松就获得了“感谢费”,彭康的胆子就大了起来。

靠着前几笔业务,彭康的“办事”能力迅速传开。

就连彭康的同事周某都找到他,希望把其嫂子杨某两个不属于安置对象的侄儿纳入补偿范围。

彭康二话不说,虚造安置表,使杨某多得补偿款达六万余元。事后,彭康再次获得两万元“感谢费”。

很快,涪丰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项目进展到四合村2组。

2010年10月的一天,四合村2组组长钟某、管理员高某等人,到清溪管理所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

在签协议之前,彭康说:“我给你们组多报了15万元补偿款,你们给我表示点。”

钟某听后,用手比划了一个“2”。

彭康当即摇头。高某见状,把协议书和实物调查表看了一下,发现多补偿了近15万元。

高某悄悄对钟某说:“给3万块嘛!”

钟某转身对彭康比划了一个“3”,彭康当即同意。

签完协议后,彭康借上厕所之机,收受了钟某3万元“感谢费”。

一丘之貉

说到彭康,就不得不提骆宏。

骆宏、彭康都在清溪管理所工作,都在拆迁补偿安置中大肆捞钱,可谓一丘之貉。

“不同的是,骆宏更为张狂。彭康是‘先办事,再收钱,而骆宏是‘先收钱,再办事。”办案人员说。

2011年5月,涪陵南沱镇(清溪管理所辖区)实施场镇改造工程,原有场镇房屋拆迁成了首要任务。

骆宏被派到现场负责登记、丈量等具体工作。

当拆迁进行到南沱镇王家湾陈某家房屋时,陈某拒签协议,并声称不给他增加補偿费就别想拆迁。

谁知,陈某的拒签正中骆宏下怀。

于是,骆宏主动将陈某带到办公室,名义上是为了商谈协议,实际却意在串通。

骆宏对陈某说:“兄弟,我可以给你多报点补偿费,但你得先给我3万元,我才能给你办。”

要先拿钱给骆宏,陈某心里有点犯嘀咕。

骆宏又给陈某做思想工作:“我打包票,不会让你白掏3万元。”

好说歹说,陈某同意了。

第二天,陈某送来3万元。骆宏也颇讲“义气”,为陈某虚报了近6万元补偿款。

这样的事情并非只有一次。

2012年5月,在一次拆迁项目中,清溪镇平原村阙某找到骆宏“活动”。

“我给你虚增14万元,但你得先给我7万元。”骆宏说。

当天下午,阙某就将7万元现金送到骆宏办公室,他也得到了虚增的14万元。

“拆迁补偿”

骆宏如此“捞钱”是有原因的。

他喜欢玩“心跳”的感觉——热衷赌博,有时一晚上会输赢几十万元。

输了之后,他便想方设法骗取拆迁补偿款。

2012年5月,清溪镇双龙村1组组长周某,知道骆宏打牌输了几十万元后,主动对他说:“我给你介绍拆迁户赵某,是双龙村1组的,人很可靠,稍微‘操作一下,钱就来了。”

说者有意,听者更有心。

回办公室后,骆宏将赵某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拿出来,虚增了11万余元。

随后,骆宏通知赵某来签协议,并对他说:“我给你虚增了11万多的补偿款,你要给我7万元。”

赵某同意后,骆宏才让赵某签订补偿协议。

没过多久,骆宏打牌又输了,而且还借了高利贷。

走投无路的骆宏,想到赵某的父亲也属拆迁对象,便给赵某打电话:“你先把那7万元给我,我再给你父亲虚增11万元。”赵某按要求送来了7万元。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赵某父亲的补偿款还没兑现,骆宏的事情就败露了。

2012年6月,彭康、骆宏被依法逮捕。

2012年10月17日,涪陵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彭康、骆宏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

2013年8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骆宏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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