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的研究
2014-04-29金宇
金宇
摘要:我国中小企业在为国家提供税收、为民众提供就业等问题上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始终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何解决融资问题成为关系政府、企业甚至全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引入担保机构,为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可以有效地缓解这一问题。然而,信用担保机构发挥的作用并不十分显著。基于此,本文从中小企業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相关建议,力图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现状
(一)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发展状况
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关于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问题是在1999年6月。至今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各个方面均有长足发展。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信用担保行业的整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呈现出如下特点。
1.机构数量精简,资本实力增强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2002年有848家;2008年有4247家;到2009年年底,这一数字增长到了5547家。此后,由于国家开始对信用担保行业进行整顿,截至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降为4817家;2011年,担保机构的数量再次缩减至4439家。担保机构的数量得到了精简,但同时担保机构的资本总额、平均资本额均得到了增加。2009年担保机构的平均资本额为6109万元,2010年提升至8129万元,2011年达到了1.04亿元,这一数据同比增长了29%,同时第一次实现了担保机构平均资本额过亿。
2.风险控制能力增强
随着担保行业的发展,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明显提升,这主要表现在担保机构每年发生的代偿业务数量、金额都明显下降,且代偿金额大都能够追回。担保机构对风险的有效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随着担保行业的发展,担保机构具备了更加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对于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逐渐形成了有效的体系,这同时也是商业性担保机构自身的优势。第二,担保机构以部分担保收益作为代价控制了担保资金的担保能力,实现对于风险的控制。第三,再担保机构数量增加。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大型再担保机构已经覆盖了全国18个省市,其在风险分散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
(二)中小企业担保模式的现状
1.政策性担保
政策性担保是指以具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担保机构作为主要发展对象的担保模式。政策担保机构具有高度信用优势,依靠这种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可以使其获得更多的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如今,政策担保机构占据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导地位。但是,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于财政投入的大量需求直接导致我国在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财政支出减少。
2.互助性担保
互助性担保为了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而形成的一种自发组建的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法人独立、自我服务、风险自负、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我国,互助性担保模式的发展远不及政策性模式和商业性模式。互助性担保模式想要得到长足发展,必须使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相适应,及时对互助担保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
3.商业性担保
商业性担保模式是所有担保方式中最为普遍的,主要表现为以民间投资为主的商业担保机构,这种担保机构以盈利为目的,资金的来源可以是企业、个人或政府。在我国,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的时间较长,但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以及其担保业务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比例不协调,大部分的商业性担保机构都没有得到快速的发展。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民间出资担保机构1961家,占整体的67.3%。虽然其比例在不断增加,但商业性担保的作用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体系的内部问题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结构单一
当前,政府担保方式在我国信用担保模式中处于绝对地位。在数量和资金投入规模上,政府担保所占的比例都大大超过了其他几种模式。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负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归根结底是一种经济行为,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当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对市场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的整体秩序。
2.信用担保风险分散机制尚不完善
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与银行进行谈判的过程中,我国现在并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对整个过程进行规范。因此,担保机构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承担了多数甚至全部的信贷风险。此外,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尚未建立完全,无法对风险进行有效的二次转移和分担。担保机构只能借助反担保措施降低自身的风险,而这种做法并不能很好地分散风险。
3.担保资金补偿机制不健全
按照国际惯例,担保机构为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运营能力,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基金,弥补担保资金的减少,也可以由政府财政拨款来填补这个空缺。但是在我国,担保资金的补偿机制尚不健全。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多为政府财政一次性拨款,后续资金很难再有。商业性担保机构由于业务风险过高,往往会提高担保费用,以此补偿资金,进而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程度。因此,建立一套健全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对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担保体系的外部问题
1.信用担保法律保障不完善
我国现有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的关注点都集中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对担保市场、担保业务、从业人员、内部控制等问题尚没有明确标准。即使有部分政策,所针对的范围也相对较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发展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监督,相关法律的发展滞后将会严重阻碍该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
2.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
第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调查体系的发展滞后。资信调查往往由银行自行开展,主要针对其自身业务,针对中小企业资信调查活动的机构数量屈指可数。第二,信用评估体系不健全。当前体系下,一般中小企业都是由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所完成信用评估,并且这些事务所的规模往往也不大,缺乏对应的约束手段,时有失信的情况发生。第三,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过程中,缺乏专门确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方法,依然采用的是评价大企业的方法,这就使评级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
3.政府扶持力度不大
我国政府部门对于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不大。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担保行业实行的优惠政策仅仅包括对部分担保机构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而再无其他。我国政府需要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关注程度,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确保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
政府部门在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过程中应发挥如下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性担保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应当制定扶植中小企业的政策,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问题加强管理,促进担保机构的健康良性发展,确保担保活动的有序进行。二是合理规划财政支出,确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问题有所缓解。无论是对于中小企业还是担保机构而言,政府的财政拨款都至关重要。如何有效合理地优化财政支出,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是个挑战。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政府部门可以采取阶段性和差异化的工作模式对财政资金进行有效分配。在第一阶段,政府部门应全力构建二次担保体系,同时出资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第二阶段,即新型担保体系取得一定成果时,根据政策性、互助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的不同特点和发展情况予以差别化对待。三是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繁荣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体现在促进就业,扩大财政税收、促进经济繁荣稳定等多个方面。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带来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良好的经济和就业指标。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具有创新性、技术性和发展性,对于资金的依赖相对较高。政府通过信用担保方式扶植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相同的财政投入下能够满足更多的资金需求。
(二)明确担保机构的地位
确立担保机构的地位,应做到如下几点。一是成立行业协会,促进担保机构有序发展。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国民经济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担保机构的数量、质量及规模都有了显著提高,这和政府不遗余力地为中小企业担保结构创造有利条件是分不开的。但应当看到的是,我国信用担保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发展迅速,但是这其中伴随而生的是许多违法违规的问题,因此担保机构能否做好自我管理、明确自身职能,对于整个信用担保活动至关重要。二是加强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金融机构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金融机构先天的资本性质与业务模式导致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如此之高。但是,金融机构成熟的行业规范、良好的信用评级和资金规模都是担保机构望而兴叹的。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担保,两种机构间应当互相合作,共同发展。三是科学设定担保比例,降低担保风险。应通过科学的方式设定担保比例,降低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用科学的比例实施风险分担原则,既能加强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主体意识,又能有效降低贷款企业违约风险,使信用担保机构的部分风险被金融机构分担,有利于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管理体系
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缓慢,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的不健全、政府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对手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原因就是許许多多的信用担保机构自身的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存在问题,不适应市场的发展。建立科学的信用担保体系应尽量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确保信用担保活动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任何经济形式的市场主体都要严格遵循市场的规律。因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以产权明晰为原则,建立科学的产权制度,政企分开,权责明确。二是加大信用担保专业人才的培养。信用担保机构是新生的金融机构,其业务种类、担保产品种类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是从业者必须要熟练掌握的。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是担保机构健康运行的必要保证。三是构建科学的信用担保体系。在我国只有真正建立起科学的、不同层次的担保体系,才能最终确保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才能更快地加速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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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天津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