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之后中国银行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2014-04-28王子珩
王子珩
摘 要: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将越来越大。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加强对我国银行监管体系的理论研究是十分迫切而必要的。为此,本文在对我国银行监管体系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银行监管体系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监管体系;监管问题;监管挑战;对策
一、银行监督管理体系概述
所谓银行业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或监管执行机关根据金融法规对银行机构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确保金融经营机构的安全和盈利。
关于监管主体,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说。狭义的监管主体是指中央银行官方机构;广义的监管主体则把银行放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背景下来看。监管终极目标是:通过对银行业的监管,所要达成的最终目标和归宿,体现了银行监管的根本要求。对于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终极目标就是要推动银行体系能更好、更充分地发挥作用,有效地促使储蓄转化为投资,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可以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加入WTO后我国银行监管体系所面临的挑战
1997年12月12日,世界贸易组织近100个成员共同通过了《金融服务自由化多边协议》,内容包括:(1)取消对外国金融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设立方面的限制。(2)提高外国公司在东道国银行和金融服务业中可以拥有的股权份额,允许其超过
50%。(3)居民能够使用以外国为基地的银行业、投资和保险服务。
这就意味着中国如果加入WTO,将会批准成立一些外资金融机构,允许他们在有限定的范围内,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我国境内的企业提供一定的银行服务。这对我国银行监管体系来说是个很大的挑战。
(一)监督客体的多样化。加入WTO之后,监管客体将从国有商业银行扩大到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共存。中资银行面临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经营压力会增大。会导致中央银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任务繁重。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将会扩大市场份额,竞争优质的客户和优秀的人才,中国的银行,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会受到挤压,进一步提高操作的难度,管理风险。结合国内银行业最初存在的不良资产比例高、低水平竞争、薄弱的内控制度等这些问题还来不及进行有效的解决,双重因素的作用会导致金融风险积累和扩大,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来稳定金融体系。
(二)监管内容的扩大化。随着金融衍生工具日益增长;银行的业务范围开始涉及到保险、证券等行业,监管内容也将扩大。金融创新将越来越频繁,给中央银行监管带来新的困难。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非常活跃,特别是在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不断扩大,出现了大量的新业务品种,例如银证通、电话银行、理财咨询、消费贷款、网络银行等等。金融创新的趋势在未来将进一步增强。从微观角度来看,一个新的金融产品,由于金融市场接受它的时间短,缺乏对它的影响和作用的了解,商业银行和企业缺乏历史数据准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大量的金融创新活动,监管机构很难获得准确的统计数据和银行对账单,甚至影响货币政策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对于国外某些金融创新活动来说,其直接原因就是逃避金融监管。致使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的时候,我国中央银行现有的监管方式和监管人员素质提出强劲的挑战。
(三)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和国际化。监管主体应该从中央银行的独家监督扩展到有关社会机构、行业协会与银行机构本身的全方位监管。
迄今为止,在我国,境内外资银行的数量并不多,只有分布在沿海一些大中城市,主要业务是国际结算等,外汇存贷款只是占一个很小的份额,人民币业务仍然属于试验阶段,尚未广泛进行,因此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来说,中央银行压力并不大。但是,在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大量的外资银行允许进入市场和享受国民待遇,它们将全面拓展国内外业务。众所周知,外资银行与国际金融市场密切联系,国际化的交易,多元化的服务,先进的技术手段,强大的金融创新能力,可以从国际市场进口品种繁多,复杂操作的新型金融工具,中央银行在国内主要长期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在进行金融监管,如何按照国际惯例、对不熟悉的外资银行进行业务的有效监管,也将会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四)信息科技监管。信息科技的监管是最后的一个挑战。这是针对零售银行的发展。从2003年开始到2010年,中国大型银行股份制改革结束,电子化的趋势被中国的零售银行业金融活动呈现出来,交易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除银行卡之外,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以及电子交易等交易手段发展迅速。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监管方面面临很大的挑战。监管人员不仅需要懂报表,并且需要懂计算机程序。知识经济的更新速度对银行监管机构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考验。金融信息安全的突显也是信息科技监管的一个难点。
三、WTO之后中国银行监管体系面临的对策
(一)努力建立一个完美的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避免重复或监管监督漏洞,完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调整,构建体统的综合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的体系。完善的银行监管体系应该是有政府监管、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个方面。在我国,就现在而言,金融监管体系政府监管效率不高、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不完善、行业自律能力和社会监管力量薄弱存在种种问题,在政府监管方面,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个独立的金融监管当局,实行监督下的独立运营。尽管分业监管符合我国目前的金融发展现状,在过去的几年中也取得一些成果,但从整体的角度来看金融监管的效果并不理想,联合监管显得软弱。
面对这样的法力金融监管体系,在巨大的利益吸引下,有足够的竞争经验的外资金融机构早已经盯上,加入WTO所带来的影响将是巨大的。首先混合经营世界的大趋势会给分业监管的体制很大的冲击,紧随其后的是中国金融机构自律能力面临挑战。第三是社会监管和与监管质量的强度将受到考验。
尽管国外现在已有监管的经验和模式,但对我国来说,国情是最重要的因素,如何因地制宜,制定统一的计划,整合监管资源并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多层次、多维立体的立体监管体系,是非常紧迫和重要的。
(二)加强银行监管中的立法与执法。中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发展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加强和完善银行监管执法和立法,对现有的金融法制法规不断修改和补充,跟上国际化的金融监管改革潮流在中国已成为当务之急。
遵循市场规律,加强银行监管立法,这里所说的立法在广义上将是立法工作,从立法的主体来看,包括国法文法、行政文法和银行监管机构所定的部门规章制度;从文法的顺序来看,除了具体的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制定等立法的具体行为外,也包括立法前的调研和后续修订、提高、更新等等。在立法中,我们应该遵循金融市场的规律,加强银行监管立法;立法要维护客户权益,做到以人文本。
(三)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避免监管失灵和过度,树立监管的成本效益意识,提高监管效率,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创新。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金融监管依旧停留在行政式监管阶段,带着浓厚的行政色彩,监管的独立性不足和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重大的缺陷,致使监管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变得有难度,存在着大量监管失灵的情况。银证合作、银保合作、金融机构相互代理的业务是金融发展必须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应加快向商业银行转型的步伐、降低金融机构经营成本、不断改革金融机构服务、繁荣金融市场,在现有的体制下适当调整监管方法和思路,积极寻求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支持,同时加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不断追求监管创新,促进金融创新发展,使金融市场更加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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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模型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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