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双全
——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 积极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2014-04-24本刊谭晃
本刊 谭晃
黄双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主管派出所工作指导、户政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以及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工作。
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到公安部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政策研究工作。直接参与了户籍制度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制修订、《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纠正、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国家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等公安重大基础性工作。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增加指纹信息。
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可以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可以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如何在短时间内把这样一件关系全国每一个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要求部署好、实施好,对于具体承担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组织、管理和技术实施的公安部门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考验。这项工作自2011年底启动以来,已历时近3年,目前进展如何?遇到了哪些难题?下一步工作将如何开展?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公安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
记者: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作为我国居民身份证技术与应用领域的一件大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国家层面来讲,为什么要启动这项工作?
黄双全: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可以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可以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居民身份证中登记指纹信息,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关乎整个社会管理与服务,功在当前、利在长远、利国利民。经过努力,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指纹信息。
记者: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是一项既涉及技术也涉及管理的大工程,公安部作为这项工作的具体承担机构,是如何进行组织和管理的?
黄双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完成法律赋予的这项任务,作为这项工作的具体承担机构,公安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使这项工作得以积极稳妥地开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专门作出指示、批示。2011年10月11日召开的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专题会议明确要求:“要结合《居民身份证法》的修订、实施,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实现在全部居民身份证中加载公民指纹信息。”在2011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又专门强调了要加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努力实现对所有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服务好。在2012年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孟建柱同志强调要加快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统一共享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稳步实施身份证、因私护照指纹采集工作,逐步建立一套能够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服务体系,真正做到对所有人口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
二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部党委作出具体部署,专门成立了由黄明副部长任组长、部治安管理局刘绍武局长和部科技信息化局厉剑局长任副组长的公安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部治安局、装财局、科信局、一所等单位,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设备组和经费保障组四个组组成,明确了办公室工作制度和各小组工作职责,对下一步的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参与此项工作的各个单位及每一位同志,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部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迅速行动、自我加压,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同时,要求各地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统筹计划周密部署。及时制定下发了《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方案》和《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总体技术方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的目标、内容、范围和工作措施,制定了技术方案和详细的工作计划,对各项试验、试点、培训等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提出了相关标准制修订、指纹采集器和指纹识别算法评测选型、人口信息系统和制证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居民身份证制证设备及专用阅读机具升级改造等重点工作。
四是加强督导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黄明副部长亲自主持研究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定期召开办公会议,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督促各组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并多次派出工作组赴各地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记者:据了解,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面临很多实际难题,比如如何确保指纹采集质量,对此采取了哪些技术方案?
黄双全:据我们了解,大部分公民手指指纹较好,少部分公民因磨损、脱皮、过湿、过干等原因导致指纹较差,也存在极少部分公民因残疾等原因无法采集指纹图像。针对公民指纹差异的情况,指纹采集时将指纹分为注册成功、注册失败和未注册三种情况予以标记。注册成功是指能够采集指纹图像,图像质量符合特征提取要求;注册失败是指能够采集指纹图像,图像质量不符合特征提取要求;未注册是指因手指残疾等多种原因无法采集指纹图像。
为保证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质量,我们在采集操作、前端系统、制证系统和证件发放四个环节对指纹质量进行控制。
在采集操作方面,一是严格依据相关技术标准配置指纹采集器、指纹算法和指纹采集前端系统,并做好日常维护,尤其是指纹采集器的采集窗要保持清洁;二是严格依据操作规程进行指纹按捺,杜绝不正确的按捺方式;三是对手指进行简单、必要的清洁处理等。
在前端系统方面,设置保证指纹采集质量的三个门限值,分别为图像质量门限值、比对质量门限值和压缩质量门限值。各门限值对应用途为:同一手指采集三幅指纹图像数据,其质量值均应大于图像质量门限值;交叉循环比对三幅指纹图像数据,其平均比对相似度值应大于比对质量门限值;取三幅指纹图像数据中最高质量值的图像作为指纹原始图像数据,提取特征生成指纹特征数据,压缩生成指纹图像数据;指纹压缩图像数据与指纹特征数据比对相似度值应大于压缩质量门限值。
在制证系统方面,制证中心(所)收到人口信息系统传输来的指纹数据后,要对注册成功的指纹压缩图像数据与指纹特征数据进行比对,确保个人指纹信息的准确和一致。
在证件发放方面,将证件发放视为指纹质量控制的最后环节,可现场采集持证人指纹原始图像,并将其与证件上记载的指纹特征数据进行比对。进行指纹比对的目的是确保人和证件的一致性,同时也相当于给公民作了一次社会应用的模拟培训。
记者:作为主抓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的领导之一,您觉得这项工作对国家社会管理和居民个人生活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黄双全:我前面提到过,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功在当前、利在长远、利国利民,这项工作对于国家社会管理和居民个人生活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首先从国家层面来说,这项工作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助于提高社会的工作效率。目前冒用他人身份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时有发生,对公安机关案件侦破带来极大的干扰。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可通过专用设备实现快速、准确的人证同一性认定,即确保持证人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登载信息的一致性,这将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擅自变更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在金融机构清理问题账户、落实存款实名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社会部门,可通过登记了指纹信息的身份证,更快速准确地甄别持证人的身份,提高工作效率,为公民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
其次从个人层面上来说,这项工作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不少丢失的居民身份证,由于有的社会用证单位审核不严,加之没有有效的甄别手段,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些丢失的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证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在居民身份证中增加指纹信息,能够准确、快速进行人证一致性认定,从而快速甄别人员身份,杜绝了如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记者:如您刚才所说,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但是也有人担心,这项工作会不会存在个人信息方面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在这方面有何应对措施或预案?
黄双全:为保护公民隐私和身份信息安全,居民身份证中存储的不是公民指纹图像,而是数字化后的指纹特征数据,无法被还原成指纹图像,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
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还规定:“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技术上,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依靠居民身份证数字安全体系保障。居民身份证个人信息除指纹外,还包括相片和姓名、住址等文字信息,都经过加密后存储在居民身份证专用芯片内,指纹信息与其他个人信息具有同等安全级别。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必须通过专用的阅读机具才能读出指纹信息。
记者:目前登记指纹信息工作进展到了什么阶段?下一步,公安部将从哪些方面继续推进?
黄双全:按照公安部领导的指示,在公安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正按计划有步骤地往前推进。2012年底已完成全部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并颁布执行,组织完成相应软硬件设备的研发及检测,完成全国所有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所)的软硬件升级并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在2012年试验、试点的基础上,至2013年底,全国所有户籍派出所及户籍受理点已经全部能够受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制发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超过6600万张。
下一步,公安部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
一是宣传。通过宣传,让民警和老百姓了解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的重要性,让大家从思想上理解、重视这项工作。
二是指导。今年工作重点在于基层具体工作的落实,工作压力也在基层,因此需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对相关工作能够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能够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三是监督。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会涉及到很多软硬件设备的采购,这里就需要我们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要强调尊重老百姓的意愿,遵照法律,不能将利民的事办成扰民的事;同时还要加强指纹采集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使群众满意、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