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体系的宏观策略研究
2014-04-24齐秀强张雅涛林子琳
齐秀强,张雅涛,林子琳
(华北电力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3)
随着30多年的“民工潮”涌动,新生代农民工已进入城市的舞台,业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但他们却难以融入城市,处于被农村和城市双重边缘化的尴尬状态,在就业方面屡屡碰壁,无法实现稳定就业并获得较高收入,对职业发展的方向及门路尤为迷茫:为追求获得较高的收入,舒适的工作,他们频繁的更换职业或工作,“短工化”现象严重;盲目跟从他人就业,职业选择盲目化,对所从事的职业与个人特质是否契合缺乏详尽考虑;职业目标不明确,职业规划认知程度较低,缺乏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很少对自己的性格、兴趣、能力和价值观进行分析,难以对自己进行合理定位。[1](P40)种种现实危机折射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意识薄弱、缺乏专业的职业规划培训这一现状。为此,亟待加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探索建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体系。从宏观层面探讨解决策略是其前提,以此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归属感进而使他们更好的融入城市。
一、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体系建构的实施主体及职能定位
政府、用人单位、培训机构、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体系的有效建构不仅依赖于各主体各司其职,而且依赖于各主体的协调合作。
1.政府
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仅依托传统主体——培训机构来开展培训,其效果和质量均难以保证。因此,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构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承担的主要职能有:第一,优化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发展的外部环境,为其运作设定必要的制度框架、政策保障、资金支持。第二,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权益。鉴于新生代农民工在培训中的弱势地位,政府应依法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不合理收费、非法培训机构等加以严格规制。[2]第三,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实现培训机构多元化。政府应加强对培训机构资质的检查、培训过程的监督和培训效果的评价,支持建立多元化培训机构,防止出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第四,政府对培训工作负有组织宣传、动员、监督等职能。
2.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是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的主要承担方,在开展培训过程中,应该做到:第一,根据需求创造培训条件。培训机构应按照政策要求、新生代农民工需求开设培训课程或适时调整培训方案。第二,合理规划培训时间、地点、所需设备,优化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反馈机制。
3.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要工作场所,其对新生代农民工提供集中的职业规划培训较为便捷。用人单位应主动承担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的义务,自行出资或与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培训,并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4.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可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体系的建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保障体系有效运转方面,新闻媒体可提供必要的监督。新闻媒体应通过各种渠道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进行有效宣传、监督。同时,及时向新生代农民工介绍社会就业形势,及时公布用人单位各类岗位信息。
5.社会组织
为了保障公共利益,提升组织的社会形象,部分社会组织可能会自愿投入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体系建构中,[3](P65)如提供资金赞助,并对培训工作进行大力宣传。部分公益性民间组织可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免费职业培训,免费发放教材,协助培训机构编写教材,协助其余主体构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体系。此外,社会工作者作为一支新兴的人才队伍,可采取适当的介入策略推进职业规划培训的进行。
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体系建构的实施步骤
根据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主体的特征、培训内容,其体系建构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即培训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及评估反馈阶段。
图1 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体系建构的实施步骤
1.培训准备阶段
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的需求分析是做好培训准备阶段工作的前提。在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政府、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等培训承担方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制定长期的工作计划和培训目标,对开展培训所需经费做出资金预算,并采取国家投资、企业资助、个人赞助等多种形式筹集培训资金。第二,确定具体的培训目标、教材大纲、时间计划,并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法。第三,配备硬件设施、培训师资与组织实施人员。第四,开展培训前的对外宣传。
2.培训实施阶段
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的实施主要由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完成。对培训机构而言,有三种参与方式:一是为了自主营利招生培训;二是受政府委托,协助政府进行培训;[4](P20)三是在政府推动下与用人单位合作提供培训。用人单位亦如此。在培训内容上,培训机构及用人单位应采用科学方法对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特质特长、专业素养、兴趣爱好进行评估,并结合社会环境、现实因素,帮助新生代农民工确定与个人潜能、性格、特长相匹配的职业方向和奋斗目标,制定出可行的行动方案和实施策略。在确定职业发展方向后,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应有针对性的进行课程设置,如向新生代农民工说明达成职业目标需要掌握的技能、应取得的职业能力证书等,并做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以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个人职业能力和知识储备。
3.培训评估反馈阶段
新生代农民工对培训的评估反馈在评判培训科学性与可行性、提升培训质量方面尤为重要。评估反馈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新生代农民工参与职业规划培训的效果进行长期评估,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检查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的实施进程和所取得的效果,及时诊断其在职业规划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应改进措施;二是对培训质量本身进行评估反馈。新生代农民工可对培训的内容、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培训机构可根据他们的反馈改进工作计划,以便在下次培训中提升培训质量,使培训过程更为顺畅,达到最佳培训效果。[5](P31)
三、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体系建构的宏观策略研究
通过分析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现状,探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的实施主体和实施步骤,从宏观层面入手,探索建构政府、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密切合作、新闻媒体及社会组织辅助支持、社会参与度高的“五位一体”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体系。在该体系中,培训提供的方式呈多元化态势:政府可提供公共培训,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可提供培训,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可联合提供培训,社会组织及个人创办机构也可提供培训。其中,政府、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密切合作是推动体系构建的重要因素,新闻媒体及社会组织对体系的建构起辅助作用。
(一)加强政府、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的密切合作
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是提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的承担主体。若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实现联合教育,必将有助于实现培训效果的最大化,但二者在目标、利益追求上存在本质差异,如缺乏外力推动,自发合作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政府需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给予强力支持,促成两者联合,并对其过程进行适当的监督和评估,以协调两者之间的合作。
1.政府加大支持与推动力度
(1)优化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的制度与政策环境
当前,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的制度环境有待提高,虽然在国家政策层面有普及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的相关规定,但各地缺乏相应的法规、规章制度。基于此,政府应做到:第一,在国家宏观法律的指导下,制定专门法律,明确规定培训承担方应履行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管理责任,将新生代农民工接受职业规划培训的权益纳入法制轨道。同时,要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及职业规划培训的法律法规,保证各法律法规相互衔接。[4](P71)第二,以法律形式加强政府对培训承担方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依法监督、约束、制裁违反法律法规的培训承担方,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实施刚柔并济政策。所谓“柔”政策,是指政府采取一定的激励政策,广泛动员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及社会组织等培训承担方积极参与到培训体系中。所谓“刚”政策,是指政府与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签订委培协议,委托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联合,对在岗的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规划培训。此外,政府可以街道或社区为中心,对社会闲散的新生代农民工开展职业规划培训。通过刚柔并济政策的运用,形成政府、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多元合作的多层次培训体系。
(2)增加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培训体系正常运转
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在财力上减少培训体系构建的阻力,具体体现在:第一,着力建设职业规划指导机构,扩大师资力量。政府可下拨资金培育专业职业规划培训师,扩充教师的数量。第二,对培训承担方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保障培训经费来源。政府对参与合作的培训机构及用人单位均给予物质奖励,对培训机构在办学经费、设备购置、师资配备等方面进行补贴,[4](P71)对用人单位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以调动合作的积极性。第三,政府对创办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
(3)拓宽信息渠道,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政府应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新生代农民工获取职业规划培训的信息渠道。第一,除通过传统媒体诸如报刊、电视与广播等渠道对外发布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信息之外,应加强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如在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中开设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栏目,发布相关培训信息。第二,设立固定的培训咨询点,发放培训宣传资料,答疑解惑。同时,政府也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政府不仅要重视培训前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在培训过程中也应采取定期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培训效果评估,以打分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对名列前茅、信誉好的培训机构进行奖励。
2.用人单位提供发展平台与培养激励机制
(1)提供利于职业规划及发展的平台
在政府、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的合作格局中,用人单位是最直接的受益方。与培训机构联合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规划,不仅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明确职业目标,合理规划职业道路,也有利于用人单位获取高素质人才。用人单位应从长远角度认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对单位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与培训机构联合,定期对单位中的新生代农民工开展职业规划培训。同时,用人单位应创造条件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实现自我发展的平台,促进和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实施个人职业规划。
(2)建立双赢的培养和激励机制
新生代农民工选择职业规划培训意味着在时间和金钱上要有所投入,投资和回报的比例是他们考虑是否参加职业规划培训最重要的因素。因此,用人单位应建立双赢的培养机制,激励新生代农民工积极参加培训。用人单位应“优先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新生代农民工中录用人员,并实行职业技术等级与工资挂钩的制度。”[6](P50)用人单位也可在不违反现有法律和劳动法规的前提下,探索与农民工签订“最低服务时限”协议。根据单位的用人需求,由单位负担一部分培训费用,并建立训后岗位保障。接受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达到一定的技能水平和要求后,必须返回原有单位工作,并且要服务满一定时限,这样既提升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的积极性,规避了新生代农民工在接受培训后可能会快速流失所带来的成本风险,又使新生代农民工在无后顾之忧的前提下进行自我发展规划与提高。
3.培训机构实施因需制宜的培训策略
在政府、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的合作格局中,培训机构一方面与政府合作,获取政府资助、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与用人单位合作,为单位培养所需人才。培训机构应针对新生代农民工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采取不同的培训策略。
(1)创新培训方式,灵活安排培训时间
培训机构要达到培训方式创新的效果,应尽量避免以填鸭式的授课方法进行培训,可以采取案例分析、情景模拟、成功人士授课等灵活的教学方式增强培训的效果。除采用传统的现场教学之外,培训机构可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介实行远程培训。在培训时间上,可实行灵活时间制与全日制学习并存。对社会上闲散的新生代农民工可采取全日制培训,对有工作的农民工采取灵活时间制培训。此外,采取滚动授课的方式,即对于同一课程,采用多时间段开课,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够随到随学,插班上课,保证他们可以及时、不间断地接受职业规划培训。
(2)因需施教
培训内容的设置应以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规划为前提,制定出符合新生代农民工需求的培训内容是当前培训机构应当解决的重要问题。在培训内容上,培训机构不仅需将职业规划引导性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还应增加政策法规、心理调适方法、创业方法等内容,扩宽培训的知识面。培训机构还可推行层次化培训,即针对于不同文化程度、实践能力、思想素质的新生代农民工制定层次分明、针对性较强的培训内容,真正达到“因需施教”。
(3)优化培训师资队伍
师资力量是衡量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效果的重要因素。师资力量主要包括:培训机构自备的教师和在社会上聘请的兼职教师(主要包括职业专家、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少数高校教师等)。优化培训师资队伍可从两方面着手:第一,在选择培训教师时,选择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学校教师,还可以是人力资源专家、成功的职业经理人等。第二,职业培训机构对社会聘请的兼职老师实行淘汰机制,由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学员评价,评价要素包括:语言是否通俗易懂、讲解内容是否明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
(4)建立培训反馈机制
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规划的培训,实际上是教师与新生代农民工之间双向信息交流过程。建立培训反馈机制,是评估培训效果、把关培训质量的重要途径。在培训过程中,教师应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及时与培训计划比较,以便采用最适宜、最有效的教学手段保证教学质量。新生代农民工也可对培训的内容、方式等提出意见建议,培训承担方可根据反馈提升培训质量。
(二)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组织的辅助功能
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体系构建过程中,新闻媒体及社会组织扮演辅助者角色。
为了扩大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的覆盖范围,新闻媒体应充分利用现代媒体传递信息及时快捷的优势,为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就业指导,减少其外出就业的盲目性。[1](P42)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不仅可以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市场就业、招聘信息,还可以大力宣传有关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的政策法规,讲授择业技巧。同时,在构建培训体系的过程中,新闻媒体还可以对政府政策落实情况、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社会组织可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加强重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培训,这也会鼓励新生代农民工积极参与职业规划培训,提高职业规划意识,提升职业规划能力。同时,社会组织是构建培训体系的资金筹集渠道之一,为开展职业规划培训提供资金支持,缓解资金筹集压力,促进体系的顺利构建和完善发展。此外,某些公益性社会组织还会通过免费的引导性培训、免费发放教材等方式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培训。
[1]张雅光.指导新生代农民工加强职业规划的思考[J].中国国情国力,2012,(8).
[2]xiaogao8910.经济转型背景下农民工就业培训探析[EB/OL].http://wenku.baidu.com/view/70fa1d34b90d6c85ec3ac6f4.2012-02-15/2012-12-01.
[3]马晓春等.农民工职业培训多元合作的职能探索[J].职业技术教育,2009,(4).
[4]李淑娟.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多元合作机制研究[D].杭州:浙江工业大学,2007.11.
[5]张文明.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政府作为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0.4.
[6]杨梅.基于价值观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