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冲击下互助担保的制约逆转与集体违约:A钢贸市场贷款案例
2014-04-23赵振杰赵映光
杨 勇 赵振杰 熊 燕 赵映光
(1.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山东 青岛 266001;2.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山东 青岛 266071)
互助担保是近些年比较流行的方式,企业商户之间互相联保或者联合成立担保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抵押物不足问题。这一方式也得到了金融机构的认可,在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贷款中普遍使用。互助担保的原本意图是在企业商户之间建立内部的制约关系,从而维护银行贷款安全,而在现实运行中互助担保企业通常关系错综复杂,这种制约关系是否会发生逆转呢?
一、互助担保的相关理论研究
国内学术界对互助担保的研究较多,主要围绕互助担保的内在运行原理及其有效性方面。李庚寅、李权(2006)运用民间金融互助合作的原理,通过分析日本神户和加拿大的小区信用体系,提出构建我国小区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互助体系。一方面,通过组建小区性中小企业互助体系可以充分利用这类机构在产权结构、小区性方面的优势,达到合理配置信息资源的效果;另一方面,构建这类体系可以转化监督方式,即把政府和银行的外部监督内化为中小企业信用互助担保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从而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从事金融交易中的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倪克勤、郭鲜林(2009)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根源于中小企业没有依靠“内生性”的信贷机制,没有借助“最有信息优势的金融主体”。文章提出,通过引入内生性的互助联保融资模式,转嫁部分风险给具有信息优势的合作金融主体或者合作企业。由于互助联保融资模式的作用,联盟企业内部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衡,从而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同时,部分学者也注意到互助担保的风险问题。李杨(2007)和郭倩(2009)都提出在发展信用担保时要密切注意风险的防范。企业连环担保、关联企业转嫁资金都会引发风险,要建立和健全风险的分散机制,同时建立针对企业和项目的有效信息采集机制。
笔者认为,进行互助担保和联合成立担保公司的企业商户之间本身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地域和行业上存在较强的关联性,互助担保通过连带责任所产生的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关系比较脆弱,在受到外部冲击或者企业商户利益联结的时候,制约关系可能发生逆转,以集体违约为威胁向银行施压,迫使银行做出让步,从而造成信贷风险激增。青岛市A钢贸市场的案例可以给我们一定的警示。
二、A钢贸市场商户贷款的风险爆发与进展
(一)A钢贸市场贷款基本情况
钢贸行业是一个资本密集行业,然而大多钢贸企业发展只是刚刚起步,还存在企业分散、规模较小、集中度低、抗市场风险能力弱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企业信用和资金实力问题,目前市场大多采用联保联贷模式,将小的企业组织为大的企业,再通过相互担保、相互监督化解非系统性风险。
青岛市A钢贸市场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市场内有商户100余家,每户的注册资本基本在500万元左右。商户上游企业主要是钢厂或者上一级经销商,下游企业包括开发商、建筑商、钢材贸易商及部分实体企业。商户在接受较大的订单需向上游钢厂采购钢材时,由于单户实力较弱,往往采取“抱团采购”、“抱团销售”的方式,因此商户间资金往来普遍比较频繁。
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商户主要通过互助担保的方式来进行融资,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商户之间的互助联保,二是通过钢贸市场互助性的担保公司。该钢贸市场的4名股东在2010年组建了B钢贸市场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主要为市场内的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担保系数一般不超过其实收资本的5倍。市场股东成立担保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其市场内的客户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吸引钢贸企业入驻其市场,从而获得诸如仓储费、装运费、物业租金等稳定收入。当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时,除了收取商户一定金额的担保费用外,通常要求商户进行反担保。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担保金额20%—40%的保证金;以钢材存货质押;以商户组成联保小组进行反担保;以商户房产抵押等。截至2013年6月,B投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8亿元,所有者权益4亿元,担保放大倍数4.5倍。
A钢贸市场的商户通过B投资担保公司担保、商户联保等方式在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每户金额一般在1000万元左右,期限1年,利率一般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贷款支付方面,银行都要求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但收款方很少有钢厂或一级代理商,更多的是一些贸易公司。商户贷款所购买的钢材有一部分储存在钢贸市场,有一部分则直接倒手转给了下一买家。截至2013年8月份,该钢贸市场共在8家银行有贷款余额18亿元,2012年贷款到期后进行收回再贷,资金处于循环使用状态中。
图1:银行、担保公司、商户和市场之间的关系
(二)A钢贸市场风险暴露情况
钢贸贷款刚刚开始时,商业银行对于钢贸商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因此,在贷款利率、贷款综合回报方面,钢贸贷款都远远高于对大型企业的贷款。部分商业银行从中尝到了甜头,便大规模发放钢贸贷款。尤其是在采取联保联贷、担保公司担保的运作模式下,银行与钢贸市场组建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后,放松了对钢贸企业自身的审查力度,更依赖于担保公司的担保和联保小组的联保。
2012年,由于受宏观经济政策等影响,钢贸市场持续低迷,国际、国内钢材价格都呈现下跌态势。2012年末,国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175点,比2011年末下降6.3%;国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105.31点,比2011年末下降12.57%。在此背景下,A钢贸市场约20余户商户,由于受下游资金占用、下游客户回款较慢等原因影响,资金链断裂,出现贷款欠息、逾期情况,欠息约500万元,逾期2个月。面临行业性的系统性冲击,商业银行意识到钢贸贷款存在的风险,打算通过逐步压缩的方式退出。由于之前资金一直是循环使用,商户对银行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商户担心银行对到期贷款收回不贷,因此要求银行承诺给予续贷政策,方筹集资金偿还贷款,否则就放任贷款逾期。与此同时,江浙一带钢贸贷款风险大面积暴露,部分银行为盘活资产,采取“让利免息、借新还旧”政策。A钢贸市场的商户与江浙地区商户关系错综复杂,在获知该消息后,也对商业银行提出了利息优惠的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利率从上浮30%调整为基准利率,在银行利息下调前,商户抱团欠息。
A市场的商户出现违约记录后,B投资担保公司曾为少数商户进行了利息代偿,后期由于商业银行未出台钢贸客户优惠政策,B投资担保公司停止了代偿行为。从商业银行掌握的信息来看,B投资担保公司市场控制能力较强,对A市场上的商户有一定话语权,为获取银行更优惠的贷款政策,B投资担保公司对商户抱团欠息行为有一定默认放纵态度。至此,钢贸企业商户的集体违约风险已经显现,一旦处理不当即可能造成大量的不良资产。
(三)商业银行风险处置面临的问题
面对钢贸企业商户的资金传导风险以及B担保公司的默认放纵,商业银行为化解贷款风险,避免出现集体性违约事件,根据A钢贸市场商户情况提出三类解决方案:一是对负责人“跑路”的商户或无实质经营、经营状况恶化的商户,要求收回贷款;二是对无资产抵押但仍坚持经营的商户,采取利率适当下调、收回再贷的策略;三是对能够追加资产抵押并覆盖信贷风险敞口的商户贷款,加大利率优惠幅度,采取借新还旧策略。收回续贷指客户筹资还款后,银行再贷款;借新还旧无需客户筹款还款,由银行贷出新贷款,还掉老贷款。如收回再贷,客户筹资还款可能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而采用银行借新还旧,则不会增加资金成本。
对于那些坚持经营、资金临时性短缺的商户,上述措施能够有效缓解贷款到期的资金压力。但在对“跑路”商户或经营不善商户进行贷款清收的过程中,银行遇到了一系列难题:如贷款采取质押模式的,在追偿过程中,发现抵押的货物权属不明、实际数量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出入,不能完全覆盖贷款敞口;部分信贷资金被市场方挪用,借款人拒绝承担该部分贷款;商户关系复杂,难以查找有效资产;商户存在集体违约风险,联保失效;需要通过司法诉讼确定无法追回贷款时,担保公司才会代偿违约贷款。至此,虽然目前没有发生集体性违约事件,但银行付出了一定的利息成本损失,部分贷款无法收回,而未来的前景也未可知。
三、互助担保中制约关系的弱化
在互助担保方式实际运行中,由于操作层面和意识层面的问题,银行放松了对商户的制约,以担保的软约束代替了抵押的硬约束,存在制约关系弱化的隐患。
(一)银行以点代面放松审查
在上述案例中,各商业银行之前都在大力发展钢贸贷款业务,竞争日趋激烈。在有限的客户群中去争取业务量,导致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降低审批尺度,增加潜在风险,案例中共有8家银行涉足其中,贷款余额达到18亿元。银行贷前调查没有做到位,对于商户联保贷款的贷前调查,客户经理往往更关注对联保小组中牵头人的情况调查,而忽视对其他小组成员的调查,因而不能充分分析联保人的相互关系,不能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实际使用用途。
在商户联保加担保公司的模式下,银行过分依赖钢贸市场内部软约束,而放松了抵押的要求。一些银行取消了抵押要求,只依靠商户联保和担保公司担保,即使有抵押,一般采取质押模式,由于监管的不规范,往往导致质押出现问题。商户将同一笔钢材重复质押,同一批钢材,既办理动产质押,又办理仓单质押。有的钢材因为监管公司在仓库中混乱摆放,导致银行在行使质权时无法辨别出各批钢材的真正质权人,这些情况经常导致质押无效或质权无法行使。
(二)商户偷梁换柱弄虚作假
互助担保小组在组建过程中,商户制造虚假信息欺骗银行,蒙混过关。一是申请人准入制度不够严格,为部分成立时间较短、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验甚少的商户进行融资,这就为商户成立新公司、“壳公司”甚至“皮包公司”,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埋下了隐患,案例中跑路的4家公司就是这种情况。二是银行贷前调查过于侧重对借款人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对账单等材料的审查,而对于交易模式、库存情况、物流与现金流的匹配情况等关注较少,导致部分钢贸商户由于规模小、成立时间短,财务报表的质量不如人意,从而出现蓄意篡改、编造数字,伪造税票和纳税证明,骗取银行贷款的情况。三是对钢贸企业上下游客户了解分析不透,借款的真实用途把握能力不够,贷前调查中没有了解到申请人的主要供应商、交易额、销售对象、销售额、订立合同情况、结算方式等重点内容,多数申请人交易双方均为钢贸市场中的同类企业,钢材在市场内部流转,数量巨大且发生频繁,很难用“日常调货”来解释,致使企业借款的实际用途存疑。
(三)担保公司空居其位不思监督
从理论上说,互助联保的本质是利用企业主个人之间的信任,组成自然人的相互担保体系。随着参与主体数量的逐步增加,这种保证方式对单个借款主体违约风险的防控作用会越来越明显。而钢贸市场成立担保公司,则使这种互助担保具有有形的实体。担保公司对市场具有较强的控制权,银行因此将许多监督权交给担保公司,但是担保公司由于自身利益关系,并没有有效制约商户经营,反而放纵了商户的不合规行为。案例中,B担保公司不仅未实施监督职责,还纵容了商户的行为。
四、外部冲击下互助担保中制约关系的逆转
在正常情况下,互助担保模式可以正常发挥作用,但在外部冲击和利益对抗的背景下,内部的制约关系就会发生逆转,演变为整体对外界的制约。
(一)外部影响:社会信用环境有待提高
社会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一定情况下影响互助担保关系的逆转。当前社会信用法制保障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尚没有明确的规定。银行在维护金融债权的过程中,也面临着政府保护主义的影响。在互助担保模式下,参与者会对履行代偿与逃废债务后果的利益进行权衡,在小额损失的情况下,参与者为了继续融资,会采取代偿行为,如果损失达到一定金额,参与者利益权衡后,有集体舍弃与银行合作的可能。
(二)行业下滑:互助担保商户同陷困境
互助联保存在明显的风险扩散效应。参与联保小组的成员,往往是同行业关系较好的,或是上下游的关联客户,相对集中于同一行业。然而,也正是由于这一特点,使得这类企业的联保风险具有一定的扩散效应,一旦整个行业或区域经济遭遇打击,此类贷款风险反而会扩大,信用风险从一户扩展到整个联保小组,集体违约的概率大大增加,一个或几个借款人出现问题后,影响其他借款人的正常还款。
2012年以来,受经济增速下滑、房地产调控政策力度加大等因素影响,国内钢材需求形势不容乐观,钢材市场整体处于供大于求局面,社会库存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国外针对我国的钢铁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再加上人民币兑美元继续保持升值态势,我国钢铁企业钢材出口难度进一步加大。上述多种因素导致钢材价格持续低位运行,钢铁企业面临高成本、低效益的局面,钢贸行业举步维艰。针对钢贸行业面临的风险,部分银行自2012年起开始惜贷,逐步减少授信和收回贷款,钢贸企业资金流动性出现前所未有的困难局面,从而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在此压力下,A钢贸市场部分商户资金链断裂,出现跑路现象,其他商户虽然坚持经营,但无力承担联保责任,甚至自身贷款能否按时偿还都已成问题,联保能否实现存在较大悬念。
(三)利益联结:内部制约关系消失
市场管理方、担保公司和商户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他们在为商户提供仓储管理、融资担保的同时,很可能会占用借款人的部分贷款,用于其他用途。在上述案例中,银行就发现钢贸市场方、担保公司与商户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部分商户的贷款在到期时由市场方或担保方划入资金还款,贷款发放后又转至市场方和担保方账户,在这种情况下,商户疑似充当了市场方或担保公司的“融资工具”。
在外部压力下,钢贸市场、担保公司和商户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强化,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团体,而原本存在的制约关系则失去效果,由此互助担保模式就失去了其制度设计上的意义。
(四)制约逆转:集体违约威胁银行
在发生行业系统性风险后,钢贸市场、担保公司和商户成为一个利益整体,形成与银行博弈的对抗方,如果银行不妥协,就会造成集体违约。在正常的情况下,商户和担保公司需要持续经营,和银行的博弈关系为重复博弈,一般不会违约。但在行业性冲击下,商户的持续经营出现问题,如果银行收回贷款,则经营难以持续,在此情况下商户和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博弈转为一次性博弈。银行在初始阶段就放松了对抵押物的要求,此时缺少抵押物来处置,对商户缺少足够的约束力,而商户反过来通过集体违约的威胁来制约银行。如果银行坚持到期后收回贷款,极有可能造成钢贸市场商户的集体倒闭,当地政府不愿意出现这种情况,银行也将出现大量的不良贷款。在本案例中,银行最终根据商户实际经营情况、追加担保的情况,对部分客户进行了借新还旧,对集体违约风险起到了一定缓释作用,但后期仍需加强监控,根据整体行业走势及商户经营状况适时调整授信策略。
五、制约关系型互助担保风险的改进路径
(一)对行业提前预判,防范系统性风险
从钢贸贷款出现的风险来看,行业前瞻性分析尤为必要。如果商业银行在2011—2012年期间,能够敏锐地观察到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进而发现与之相关的钢铁公司经营困难,钢价、矿价持续下跌,从事铁矿石和钢材贸易的流通企业利润空间萎缩,依托“担保公司+商户联保”方式经营的小型钢贸商户因其跨业经营,受主业亏损和投资未达预期、现金回笼放缓的双重因素影响,流动性风险加剧,财务状况不断恶化等现象,从而对钢铁行业的风险提前进行预警,并尽早采取措施减少和收回贷款资金,那么,现在的这场钢贸贷款危机的影响和危害就可能会更小,商业银行的损失也会更小。
(二)加强对担保公司和商户的制约,维护贷款安全
此次事件的发生也有银行管理不善的原因,致使许多虚假因素充斥其中,银行应加强对担保公司和商户的制约。一是加强对经营商户销售收入的调查,深入商户企业实地调查,多维度考察借款人的实际销售情况,并抽查部分资金往来账,确定是否属于销售回笼或进货货款,有效防止虚增销售套取银行贷款。二是要加强对销售回笼情况的核查,将客户的销售回笼款归行情况,作为贷款发放的重要依据。通过企业银行结算量核对企业销售收入,通过税务局实地核实或在税款缴纳银行现场打印缴款凭证等方式核实纳税情况,实地核查企业存货,核查大额应收账款贸易背景。三是切实加强贷后管理,要加强对贷款商户的账户(包括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资金管理,确保所有交易通过合作银行账户进行,使整个贷款资金在银行系统内封闭运行。四是银行明确担保公司的代偿责任,促使担保公司利用其信息优势对商户实施有效监督。
(三)打破内部利益链,形成监督链
面临商户抱团违约时,银行采取措施打破其内部利益链,采取“一户一策,各个击破”的策略,从而转化博弈关系。案例中,银行对经营状况好的商户继续支持并给予一定优惠,对一般的商户适度争取,对经营状况恶化跑路的商户通过司法程序追偿。通过分化政策,大多数商户成为银行的利益共同方,担保公司也会顺势转到银行一方,如此可以打破内部的利益链,使互助担保中的监督链重新发挥作用。
(四)改进信用制度,加强信用制裁
商户和担保公司敢于集体违约,在于缺乏足够的制裁措施,使其失信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惩戒。应建立担保公司的信用登记制度,将其纳入征信系统,一旦出现代偿违约,各银行可终止与其合作。同时,把个人信用和商事信用结合起来,使违约商户和公司无法通过另起炉灶的方式来逃避责任,从而使约束机制更加有效。
六、结论
商户之间通过联保或成立担保公司的互助担保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是中间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在面临外部冲击时,原本的内部制约关系变成了商户集体和银行的博弈,造成银行处于相对被动地位。银行应该审时度势,不断进行制度改进,加强行业预判和贷款管理,打破商户和担保公司的内部利益链,使监督链有效发挥作用,并通过信用制度的完善,建立长效机制,从而使互助担保在外部冲击下也能发挥预期的信用培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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