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称嘀嘀打车涉嫌侵权,商标两年前就已注册
2014-04-22
消费电子 2014年4期
日前,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媒体爆料,称嘀嘀打车涉嫌侵犯商标权,“嘀嘀”这个品牌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被浙江本地一家电子公司注册了。
据报道,浙江的这家企业全称叫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早在2012年5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批准核发了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注册人是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有效期为10年。2013年7月13日,商标局批准,“嘀嘀”商标转让给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的法人都是吴旭华。而“嘀嘀打车”商标还在申请中,申请人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时间是2012年11月28日。
随后,记者也向中国商标网进行核实,“嘀嘀打车”软件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软件投放市场使用后,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申请了图形、文字组合商标“嘀嘀打车”,2014年1月1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1月27日,总局收到复审申请,目前正在复核。(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