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性事件的媒体报道与“控负”边界
2014-04-22赵治国张文祥
赵治国+张文祥
【摘要】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的发生地青岛的报纸媒体的报道框架、新闻选择和内容呈现与外埠媒体相比有巨大反差,形成了“失语与妄语”及三种话语体系的博弈。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成为大众传播媒介的今天,政府延续“经验主义”做法,运用刚性手段“控负”,已不可能遏制负面信息的传播,并形成了对己不利的网络舆情,而媒体在冲破控制、突破边界的自主性上也同时存在不足。在传播渠道与舆论传播多元化的今天,政府和媒体都需要反思和进步。舆论管制的放松、信息的自由化,与媒体自身的更加专业化,是不可偏废的两面。
【关键词】灾难性报道;控负;舆情;危机传播
2014年1月10日,国务院对青岛市“11·22”中石化黄潍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起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等严重后果的事故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对中石化董事长、青岛市市长等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公众关注的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已尘埃落定,但研究该事故发生后的媒体报道和新闻管理,特别是分析事故发生地青岛新闻媒体的行为,对认识互联网环境下新闻信息管理和灾难报道面临的新情况仍有重要的标本价值。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的新闻报道本身,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形成网络热点舆情。有舆情监测机构分析,该事故信息覆盖率高达94.8%,在2013年11月的20起公共舆情事件中位列第二。但反观舆情满意度得分,仅为43.1分,落至榜单倒数第二位[1]。考察媒体对该事故的报道可以发现,事故发生地青岛报纸媒体的报道框架、新闻选择和内容呈现与外埠媒体相比有巨大反差。形成这一反差的原因在于青岛媒体的新闻表现受到“报喜不报忧”“负面新闻正面报道”的传统宣传思维的禁锢。但在外埠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多元传播格局下,这种信息控制的做法趋于失效,其合理性也受到质疑。政府控制负面报道的尺度和灾难性事件报道的媒体自主性,成为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
一、从失语到妄语:青岛媒体引发争议的爆炸事故报道
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时30分许,青岛市黄岛区中石化输油管道破裂原油泄漏7小时后,起火爆燃,引发严重后果。事发后举国关注,国家领导人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搜救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23日,当全国各大媒体均在显著位置和时段报道该灾难事故时,作为事发地的青岛当地报纸的表现却令人大跌眼镜,《青岛日报》《青岛早报》《青岛晚报》和《半岛都市报》一致对该事故进行了淡化处理。尽管都在一版头条位置上刊发这起灾难的新闻标题,但字号明显小于其他稿件。如《半岛都市报》一版最醒目的标题是下半版的“今天到现场抢海参,省钱60%”,而不是爆炸事故。在报道角度的选择上,均突出了国家领导人的批示,对公众最希望知晓的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情况则多未涉及。三家青岛市属报纸从标题到稿件内容均高度一致,省属媒体半岛都市报采取的是一版淡化导读,内版则在规定动作之外加了一些自选动作,并配发了事故现场的救援图片。但四家媒体仅有青岛晚报在一版导读中体现出了事故伤亡情况,其他三家媒体则没有提及(如下页表一)。
与青岛媒体的轻描淡写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同一天的全国各地许多都市类报纸均在头版用半个到整个版面,采用大号粗黑体和特大图片做映衬,对这场灾祸表达强烈的震惊和关注。《京华时报》《北京青年报》和《南方都市报》的标题都是“青岛输油管道爆炸,35人遇难166人受伤”,《京华时报》的标题是印在通版的灾祸现场的大幅照片上的,《北京青年报》的标题下也是一幅通版现场照片。其他如《新京报》《新快报》《北京晨报》《新闻晨报》《云南信息报》《兰州晨报》《扬子晚报》等,也都突出报道了这场意外灾祸及其死伤人数。对比外地媒体,青岛媒体的报道受到了网友炮轰。从表二(见P71)可看出,24日青岛各报报道篇幅明显加大,但各报报道的主基调还是以正面报道为主,没有突出报道人员伤亡情况,并且没有对事故的反思和责任的追问。集中挖掘救援过程中可歌可泣的人物和事迹,文本形式上以讴歌和抒情为主,唱的是“一曲感天动地的英雄赞歌”。《青岛早报》的标题迅速成为网络热词,受到网民冷嘲热讽:“血脉相连 你我同在”;“热血涌动 相望前行”;“排队献血 爱暖寒冬”;“最佳医护 最好救治”;“住安置点如家温暖”;“官兵做饭 百姓喊香”。这些话语表达方式上流于煽情,而忽略了这起事故的灾难本性,没有充分考虑到读者的接受心理。
与青岛媒体齐唱赞歌不同,外埠媒体则围绕事故原因、伤亡情况、救援、问责等灾难核心问题做了大量严肃的调查性报道。从事故发生第二天起,《新京报》就以头版头条加评论性文章的形式跟踪报道,截至2013年12月4日,《新京报》已发表了20余篇相关报道,如《漏油爆炸,安全整治也要完善“标准”》《青岛输油管爆炸案亲历者:车辆被掀翻 感觉像地震》《青岛爆炸一孕妇死亡:丈夫称送医后半小时无人管》等,从个体人物入手还原爆炸事故中的现场故事,是纸媒报道中点击率和转载量最高的。《新京报》率先刊发记者原创调查性报道《青岛:爆燃管线与市政管线冲突》,对事故中的五大焦点进行追问:1.漏油为何轻易进入市政网络?2.输油管道为何紧临居民区?3.从漏油到爆燃,地方政府为何7小时未疏散民众,避免悲剧发生?4.漏油发生后,中石化为何未第一时间报告海事部门?5.中石化10月“安全大检查”,为何未能消除输油管线隐患?[2]这些追问对国家安监总局随后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新网对青岛爆炸事故的专题报道,显示出大型灾难事件报道中媒体人的职责和专业性。据魏永征教授对财新网报道做的详细跟踪:财新网于11月22日13点38分即发出了对事故的第一篇报道,距事发只有三个小时。15点37分,财新网推出了更新事故死亡人数的一篇文章,实时更新事故最新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第二天,财新网记者抵达黄岛,23日15时左右,《财新记者目击青岛爆燃事故现场》的记者现场采访手记发布。随后一周中,财新网发布了近50篇文字报道和近10篇图片报道,不乏追究事故责任的评论性文章及还原爆炸现场的纪实性人文情怀的故事,以及大量的记者现场手记。其中,财新网还利用新媒体资源,推出的实拍图集以动态互动图的方式发布财新网记者在当地所拍的照片集,在爆炸事故的地图上点击红色图标则显示出该地点所拍摄的照片。这种互动地图的形式是新媒体技术与传统媒体结合报道的一个很好形式,获得了网友的好评。[3]endprint
《南方都市报》《三联生活周刊》等媒体也在事故发生一周时间内,推出了长篇调查报道,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责任等核心问题进行了调查。
还有一支特殊的报道者队伍值得一提:青岛本地市民发挥“公民记者”的作用,通过手机、iPad等移动终端,实时发布事故最新消息。报道自由受到限制的青岛媒体记者也纷纷借助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事故信息。青岛市民的网络报道给外地媒体的调查报道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线索。可以说外地媒体和青岛市民的共同努力,让当地的信息控制没能成功。正是公众借助外地媒体和网络获知了事故真实信息,打破了青岛新闻主管部门和当地媒体合力谋求的信息封锁。
二、不同身段的语境:灾难性事件中的三重话语博弈
青岛爆炸事故的信息传播实践再次说明:网络时代信息是封锁不住的,灾祸信息公开并不会让天塌下来。但出于维稳和地方利益考虑,新闻主管部门的信息管控努力并未停止或改变。笔者访谈得知,爆炸事故发生后,青岛媒体就接到多道宣传指令,其中以本地宣传部门指令最为严格。要求多报道救灾动态,不炒作爆炸伤亡情况,不配照片,不发评论。在发现青岛媒体记者自媒体发出大量事故信息和评论后,两天后由报社指令记者将自媒体内容全部删除。宣传部门协调网管部门,对各大门户网站和新浪微博上有关青岛爆炸事故的图文、音视频信息进行删除。但在这样的信息控制下,青岛媒体的报道内容依然不能垄断信息。
对灾难性事件特别是特大灾难性事件,公众有比对正常情况更高的信息需求,政府和新闻媒体应更及时、准确、充分地发布相关信息。但如果政府禁止媒体公开报道,或是要求按统一口径报道,那么公众的知情权就不能得到保障,媒体的功能也会发生变异。这种情况,以往曾屡屡出现。1994年浙江千岛湖游船失火事件、2002年南京汤山投毒案、2003年辽宁海城学生饮用豆奶集体中毒案、2003年春“非典”病毒流行的前半期、2005年哈尔滨水危机事件的初始阶段,都曾经让人看到过这样令人揪心的景观。汶川地震的报道被视为灾难报道的转折点,一是对国内媒体开放,不再采用以新华社通稿规约媒体报道的方式,各媒体可向灾区派出特派记者进行自由采访报道;二是灾区向境外通讯社和媒体开放,外国记者可以进入灾区自由采访,新闻对外开放的程度前所未见。[4]
汶川地震的报道模式被青岛媒体简单复制在爆炸事故的报道中。在众多媒体纷纷聚焦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的时候,青岛媒体大篇幅聚焦救援中的感人故事,产生了“官兵做饭 百姓喊香”这样的雷人标题,给人以回避问题、粉饰太平的感觉。11月26日《青岛日报》《让居民群众早日回家过上正常生活》的消息有这样一段文字:“(市委书记)李群、(市长)张新起一行还走访了海洋之星酒店的群众安置点。他们向安置群众说,感谢你们的配合与理解,我们一起来努力早日回家。56岁的王振华激动地说:‘不是党和政府,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我们老百姓非常感激党和政府的关怀。”[5]报纸也许想通过普通市民朴实的话语,来体现当地政府的救援努力和安抚受灾难影响的民众情绪,但这样的报道文字是在一个灾难性的大背景下发生的,一个因灾难而有家难归的市民发出“不是党和政府就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的感慨,其真实性和背离感令人唏嘘。如此报道话语显然还停留在早期的宣教式报道上,引发读者的反感情绪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据学者考证,“灾难不是新闻,救灾才是新闻”的传统始于1950年。当时安徽、浙江等地发生自然灾害,《解放日报》刊登《皖北生产救灾工作报告》对这一灾害进行了报道。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达指示对此进行了批评:“各地对于救灾工作的报道,现应即转入救灾成绩与经验方面,一般不要再着重报道灾情。”报道不重灾情重救灾成绩,这种要求对后来的灾难性事件报道产生了长远影响,以致渐成固定模式。[4]青岛媒体对爆炸事故的报道秉持这一传统,只见救灾不见灾难,只见英雄不见灾民,只有成就,没有对整个社会系统和灾难的反思,更没有对灾后重建的跟踪与监督。时至今日,这种灾难事件报道模式已接近穷途末路。
“南都评论”的微博评论说:灾难就是灾难,事故就是事故,当务之急是抢救,但防止“再来一次”的根本途径,却在坦诚检讨、严厉追责。必须严格落实习近平主席“抓紧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要求,也要防止又把一个惨烈的人为悲剧演变成“夺取最后胜利”式的庆功。
武汉大学传播学教授沈阳就青岛爆燃事故发表微博评论说: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往往比较擅长信息闭圈的传播管控。若事故发生在街头,社交媒体时代透明直播时,多部门博弈之下的隐匿冲动就会延误最佳应对处置之机,从最近两年的高烈度舆情可看出,央企和地方政府双主角混搭,烂剧本上演,若伤亡惨重抑或环保风险巨大,受众就会怨气难遏地扔鞋。[6]
由上述可见,在青岛爆炸事故中,至少存在着三个话语体系的博弈,一个是青岛当地媒体的激励式话语体系,以正面报道为主;一个是山东省外媒体的追责式话语体系,基本保持中立客观报道;另一个是以微博为主战场的网络舆论体系,以宣泄情绪、强调追责为主。对比发现,青岛当地媒体的激励式话语体系与草根、大V的网络舆论体系形成了严重的撕裂感,二者的对话形成了旗帜鲜明的对抗与冲击。
我们应当看到,信息来源的“多头化”与传播技术的“现代化”,打破了大众媒体新闻生产过程中“把关人”的控制作用,切断了以往政治传播由上自下的纵向传播模式,话语不再是简单线性的信息传递活动,而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横向的话语冲突和调和的过程。政治传播研究的鼻祖卡尔·多伊奇曾经提出公共舆论的“瀑布模型”:一条政治信息的传播,如同一条瀑布流下一样,要历经经济、政治、社会精英,大众传播媒介、舆论领袖、人民大众等在每一个层面上的打断、改造和反馈,才能形成最后的舆论。[7]
在这样全新的传播机制和舆论环境中,青岛媒体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官方话语,在这样一个多音齐鸣、众声喧哗的话语场中,官方话语被民间话语冲击和评头论足的尴尬,值得我们深思。endprint
三、控制与自由:灾难性事件报道的“控负”边界
灾难报道与其他报道题材不同,其突发性、破坏性、伤害性、地域性等特点,都需要媒体在新闻伦理、信息处理、视角选择等方面有更为专业和负责的把握。报道与反思的时机与尺度,如何遵循新闻伦理避免消费灾难,中国媒体对灾难报道的整体语境等,一直在学界和业界引发巨大争论。
就现实而言,媒体灾难报道的最大考验就是“控负”的边界。爆炸事故报道中青岛媒体的集中表现说明,完全服从宣传纪律和政府新闻管控指令,只能无限放大灾难报道中政府“控负”的边界,导致媒体与受众的疏离乃至抛弃。
所谓“控负”,就是控制负面新闻。“‘控负常被一些政府部门负责新闻宣传的干部挂在嘴边,含义是‘控制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负面报道。为了‘控负,他们常常‘无可奉告或干脆不接电话,甚至用‘拿不上台面的手法:一旦记者采访的内容稍有涉及负面的东西,他们便‘贴身跟随,明为‘协助采访实是干扰采访;在媒体中培养‘眼线,在本单位负面新闻曝光前获得消息,以便有时间动用各种关系去‘灭火;用金钱、贵重礼品收买记者等。”[8]“控负”意在控制所谓负面信息的报道和传播,而灾难性事件被当作“控负”的重点,媒体的这类报道题材往往被严密监管和控制。因为灾难性事件很难说是正面题材或正面信息。即使把灾难报道转换为救灾抗灾报道,也无法抹去灾情的负面性质。由人为因素造成的灾难,更是往往隐藏着地方政府失职或官员贪腐、权力滥用等问题。
对政府热衷的“控负”,需要澄清几个认识。第一,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成为大众传播媒介的今天,政府延续过去的做法,运用刚性控制手段“控负”,已不可能遏制负面信息的传播。正如有学者所言:“如今是一个自媒体大行其道的时代,微博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麦克风,并且公民意识逐渐形成,勇于表达。虽然传播环境已经大为改变,但是一些地方领导却没有正确认识新闻规律,地方媒体,特别是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机关报,成了主要领导宣传自己政绩的舞台,成了粉饰当地太平的工具。”[9]
第二,把“控负”作为新闻宣传纪律的做法恰恰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规定,“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已不属于保密范围,由人祸引起的伤亡人数也没有理由不予以及时公开。将此类信息视作负面信息加以控制,不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第三,“控负”只会招致公众的反感和抵触,无法实现“维护地方政府和官员政绩、形象和声誉”的目的。特别是对青岛爆炸事故这样由人祸引起的灾难性事件进行“控负”,对地方的主政者而言是更为严峻的考验。
从青岛媒体的报道看,对爆炸事故的“控负”比例高达100%,灾难几乎全部转换成救灾、慰问、感恩为主题的正面报道,而对事故中生命个体的关照、小人物的命运悲欢、事故责任的追问与揭露等充满人文关怀色彩的内容,均被当作属于“负面报道”的内容屏蔽在媒体版面之外。事实上,曾经作为青岛报业市场竞争者出现的《半岛都市报》,因2013年3月与青岛报业集团的“战略合作”,持有《青岛早报》《青岛晚报》50%的股权,与青岛本土媒体成了“一家人”。青岛爆炸事故的“控负”范围一举扩及省报大众报业集团,山东省内的媒体因此呈现出更多的“同一面孔”。1月11日,各大报纸刊发国务院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新京报》等外埠媒体均标题注明“中石化董事长、青岛市长等48人受处分,1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但《半岛都市报》《青岛日报》《青岛早报》《青岛晚报》则“避尊者讳”,仅注明“15人移交司法48人被处分”,未点出一名被处分的青岛干部的名字。
资深摄影记者贺延光称,“每当一个大的事件发生以后,给公众的感觉,媒体会陷入一场表扬和自我表扬的狂欢”。资深媒体人钱钢说,(灾难报道)“控负”的恶果是,(受众)逆反地“厌正”——厌恶把坏事变好事的正……在监督和批评不自由的状况之下,赞扬有什么价值?[10]
青岛媒体面临的报道困局其实也是中国几乎所有媒体先后都要经历的,只不过最终的体现结局不同,有的媒体会尽可能地突破,尝试“控负”的合理、安全的边界;有的媒体则是消极地对待,忠实地执行官方指示,不做媒体传播的专业性与技术性周旋。和以往一样,山东媒体再次表现出对政府管控的绝对服从天性,依然欠缺南方媒体争取自由报道空间的抗争与协商秉性。
对政府来说,灾难事件无疑包含着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考验与批判,甚至会引发对政府认同的危机。政府不当限制媒体报道,会使公众对灾难更加恐慌,增加人们对处理灾难的政府和组织的不信任感。媒体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是社会的信使、就是社会关系的中介,因此控制与反控制始终存在。冲破控制、突破边界也成为媒体不断努力的方向。
一方面媒体需要主动创新,实事求是,在合理“控负”的边界下忠实履行媒体职责,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当认识到国内传播环境与新闻生态的变化,主动求变,制定相应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舆论监督报道的正常开展。如何在不改变我国新闻媒体基本性质的前提下,消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的现实与制度阻力,这就要求一方面地方党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另一方面可以在地方媒体与地方党委的组织关系上做文章。比如可以试行地方新闻媒体的社长、台长、总编辑等主要负责人由上一级党委任命,对上一级党委负责制。[9]
美国民意测验专家丹尼尔·亚克拉维奇认为,“媒介在危机传播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帮助公众形成风险评估、对风险准确认知的信源”。因此,青岛媒体在爆炸事故中的表现与遭遇,应该引起政府和媒体的双重警示。在传播渠道与舆论传播多元化的今天,如何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包括灾难事件)的危机传播,政府和媒体都需要共同反思和进步。舆论管制的放松、信息的自由化,与媒体自身的更加专业化,是不可偏废的两面,而后者只能在前者提供的环境中实现。
参考文献:
[1]中青月度舆情指数[N].中国青年报,2013-12-06,4版.
[2]青岛:爆燃管线与市政管线冲突[N].新京报,2013-11-24,A12/13版.
[3]魏永征,傅晨琦.从传统“信息攻防战”到危机传播新模式[J].新闻界,2013(24).
[4]丁柏铨.再论灾难性事件中政府、新闻传媒与公众的关系[J].新闻大学,2008(3).
[5]青岛日报,2013-11-26,1版.
[6]参见沈阳的个人微博,http://weibo.com/rost.
[7]荆学民,苏颖.不同话语的身段与博弈[J].人民论坛,2013(5上).
[8]任卫东,朱薇.如此“控负”无异掩耳盗铃[N].广州日报,2005-09-18.
[9]靖鸣,马丹晨.地方媒体本地负面新闻报道的怪象与消解[J].新闻爱好者,2014(1).
[10]南香红.巨灾时代的媒体操作(序言)[N].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
[赵治国为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深度报道中心主任;张文祥为山东大学(威海)文化传播学院副教授]
编校:张红玲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