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研究
2014-04-22刘名美许向东
刘名美+许向东
【摘要】国内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研究可以分为认知、解释和预见三个层面。认知研究主要是关注并阐释微博事件与公民新闻的互动实践,总结其表现形态及传播模式;解释研究主要从微博事件中公民新闻研究的源起、影响微博事件与公民新闻互动的机制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层面,分析微博事件与公民新闻密切相关的作用机理;所谓预见研究,则是讨论微博事件中公民新闻发展对媒介内生态和媒介外生态的影响和意义。在整体回顾的基础上,可以对微博事件中公民新闻的进一步研究加以展望、寄予期待。
【关键词】微博事件;公民新闻;国内研究;回顾综述
国内对公民新闻的关注,可以追溯到2004年“市民新闻学”概念的引进,2006年“公民新闻”这一表达得到普遍认可和应用。[1]公民新闻指称公民个体或群体(以非专业新闻工作者为主)自发、主动的新闻报道和评论行为。得益于互联网的技术支持,自媒体平台成为公民新闻发布的主要传播渠道。在众多花样翻新的自媒体中,微博自2010年微博元年的发轫到2013年出现式微之势,其间发展可谓一路狂飙;微博平台的平民化、个性化、碎片化、开放性、多元性、互动性等特点,促进了公民新闻的发展,催生了新媒体时代的微博公民新闻。将微博作为一种传播形态来考察,微博的影响力空间包括话语的释放,新闻报道已经从专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转为社会公众借助微博共同参与的公共活动。尤其是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方面,有公众广泛参与的微博蕴藏着巨大的能量。[2]在发展进程受到微博公民新闻影响的微博事件中,公民新闻实践得到深化;同时,一系列事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微博公民新闻活动的介入、影响,有的甚至改变了原有的轨迹。透过微博事件的背后,可以见到公民新闻作为一种传播机制,扮演了历史情节的记录工具之一,并隐现着众声的喧哗与整个社会的躁动。[3]
认知科学理论的大方向在于预见和解释,对于现象的认识要经过对事实的认知、对原因和作用机制的逻辑演绎与解释,以及对意义和影响的讨论与预见。由此,可以从认知、解释与预见三个层面来梳理国内研究者对于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之解读,并且把重点放在对其意义和影响的讨论与预见部分,从媒介内外生态两个维度来讨论微博事件与公民新闻互动的价值,此部分是理解和评价这一认识活动的重要依据。
认知:微博事件与公民新闻的互动实践
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报道行为有不同表现类型:第一种是报道型公民记者参与的“利益诉求类公民新闻”报道;第二种是公民记者通过人肉搜索等方式主动挖掘事件,促成微博事件或扩大事件影响力,是“探询真相类公民新闻”;第三种是有目的地制造微博事件,从而引导社会成员参与相关社会活动,是“社会动员类公民新闻”。[4]
透过微博事件认识公民新闻,不仅关注当前媒介环境中公民新闻的传播形态与实践模式的新发展,而且观照到事实现象中公民新闻与微博事件的互动关系。有研究者在对新浪微博在乌坎事件中的传播机制的研究中注意到,一方面事件本身推动了微博公民新闻活动,原本乌坎村民的微博使用率不高,但随着公民微博新闻活动在事件发展中的影响力显现,村民中的微博用户数明显增加,另一方面微博公民新闻又是对乌坎事件的走向产生影响的重要力量之一。[5]
公民新闻与专业媒体的互动表现一直是认知公民新闻实践的重要方面,在微博事件中,这种互动成为影响特别是改变事件进程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宜黄事件、李刚门事件和上海大火事件的剖析,“动态范式订定事件”的理论被提出,这一理论概括了公民新闻活动促成微博事件成为专业媒体报道的常规题材,并进入新闻生产的常规流程的模式。[6]
至此,可以勾勒出微博事件与公民新闻的互动路径:在特定时机一些关键事件的刺激下,公民通过微博参与新闻报道,相对不活跃的普通微博用户通过围观形成合力,吸引意见领袖的关注,引起专业主流媒体的反应与传播,虚拟力量崛起影响了微博事件现实中的进程,最终促成事件的发展与解决。
解释:从源起、机制与模式到社会回归
考察微博事件中公民新闻活动的社会基础和源起背景,可从其背后隐现的公民社会关系着眼,由其勾连的心理层面的价值判断和文化认同之视角展开。社会网络理论为进一步认识和解释微博事件中公民新闻活动的源起提供了一个相对中观的视角:以台湾花莲地震事件为例,网状传播模式的社会连结逻辑是事件源起的作用机制之一。[7]网民的社会网络,是微博事件中公民展开新闻活动的链条,是虚拟与现实的纽带。微博事件中公民新闻活动的表现,还反映了自组织机制的作用。南京梧桐树事件微博维权个案就体现了自组织作用机制的表现与特征。[8]
对微博事件之于公民新闻活动的激发进行由表及里的考察,通过对郭美美事件、温州动车事故、广东乌坎事件等议题的研究,有研究者提出了“敏感的螺旋”理论,可以借此思路探讨微博事件的敏感度对公民新闻传播活动的刺激,以助于对二者互动模式的解释。[9]而对微博公民新闻活动对于事件发展的巨大影响力,可以从微博对碎片化信息的整合力,以及公民新闻在微博平台上的聚合传播的视角,来解释这种影响力的来源。
根据系统论的思想,对于社会现象的解释起始于社会基础,又必然回归到社会的宏大范畴中。从社会权力结构和传播话语机制的基本层面上去诠释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可以看到当下的实践已经比公民新闻肇始之初所追求的媒体权力共享更进了一步,公民新闻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传统专业媒体的话语中心地位被削弱,传播表现出了去中心化趋势,同时在不同微博事件中又促成了新的话语权力中心。根据保罗·莱文森的“补偿性媒介”理论,有研究者提出自媒体传播中公民新闻所带来的媒介权力变化,可以理解为媒介权力的“补偿性转移”[10]。借此,可以助益于从社会权力层面对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进行更深层次的尝试性解释。
预见:媒介内外生态的影响与意义
媒介生态的传播学概念滥觞于马歇尔·麦克卢汉“媒介即讯息”的论断,1968年由尼尔·波兹曼明确提出这一概念;其内涵包括媒体各要素与不同媒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媒体与外部环境和其他存在要素之间的关系;前者可视为媒介的内生态,后者可视为媒介的外生态。关于微博事件中公民新闻的讨论与预见,将借助这个视角来考察其影响与意义。另外,涉及事实间关系以及彼此影响的考察一向存在积极派与消极派的分化,对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的预见亦是如此,研究者中既有承认其效应与意义的积极论者,也有质疑其有限影响与现实价值的消极论者;在积极论的阵营中,又有乐观和悲观两种论调,分别观照了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对媒介生态环境的正负影响。endprint
(一)媒介内生态的话语环境与新闻生产
首先,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在话语环境中的议程设置能力吸引了研究者的注意。有研究者以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打拐事件为研究案例,提出了“超议程设置”的概念,积极地肯定了微博事件中公民新闻在话语空间中为公众和专业主流媒体设置议题,并引导事件议程延展方向的能力。[11]虽然“超议程设置”的提法尚待考究,但是微博事件中公民新闻设置议题的能力与独特机制已经不容忽视。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在话语环境中的另一个相关作用,体现在其有助于提升话语体系中公民的卷入度,这一方面意味着传播效果与传播价效优化的可能,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公民如何合理运用传播权力的问题,提升媒介素养是微博事件中公民新闻传播活动卷入度提高的当然要求。
其次,在新闻生产领域,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挑战着专业媒体的新闻产制常规和新闻生产规范。对媒体新闻常规的冲击,一方面表现在其对新闻生产主体(记者)的影响:微博事件中的公民记者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理论上扩展了记者的外延;记者以个人身份开通微博参与到公民新闻活动中,定位于微博事件传播中的关键节点,又是媒体专业力量的扩展。另一方面还表现为对新闻产制流程环节的介入: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活动使得专业主体的新闻生产从组织化转向社会化,新闻产制流程中的信息搜集、报道机制、受众反馈和行业互动都因而发生变化,并且推动媒介融合的深入。公民新闻不仅预兆着专业媒体信源结构的改变,甚至成为专业媒体的参照系[12];不仅补充与平衡专业媒体提供的信息和评论,甚至通过放大或者削弱某些媒体的报道效果从而影响专业媒体的传播力。对此,也有消极论者提出,这些冲击和变化终将被新闻组织的常规所吸纳;特别是在受众反馈的层面,有研究者以温州动车事故为研究案例,认为比较完整而具有公信力的诠释依旧靠掌握受众认知权威的传统的专业媒体(特别是报纸)和职业新闻工作者提供。[13]另外,对当下专业主流媒体的应对研究中,吸纳策略和应激排斥并存。吸纳的新主张倡导技术实践;可预见到的应激排斥行为则主要表现为主话语体系开始滥用“象征性资源”,介入公民的微博新闻传播活动,如号称结合政策法规建立信息审核机制的主张,甚至提出了事前预防、事中审核、事后反馈(删除)、关键词管理等所谓的防范机制。[14]
新闻生产规范方面的挑战,一是新闻真实性与虚假新闻的问题。公民新闻实践与微博事件结合后,悲观论者认为虚假新闻会造成公民新闻的发展困局,但乐观论者将微博的自净机制作为论证公民新闻的生产最终会最接近真相的理论支点。二是微博的传播特点导致了依托其进行的公民新闻难以保证报道和评论的质量。
(二)媒介外生态的舆论公共领域、社会公民与公民社会
微博事件中微博平台成为公民新闻的聚集地,形成跨地域、跨阶层的全国性甚至全球性公共领域,“KONY 2012”以及“占领运动”都是这样的典型事例。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参与,促进了公民意识、民主意识的觉醒,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主、参与的公共领域的建构;但是对于建设一个理想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公民新闻囿于自身的局限性,能起到的贡献还是有限的。比如信息传播方面,金庸被去世等微博假新闻的出现;观点表达方面,一些评论显露出情绪化、感性与理性失衡的倾向;在动员策略上,影响事件进程中的情感主义鼓动;甚至在一些特殊事件中表现出了民粹主义色彩。
社会中的公民参加公民新闻活动的同时,也塑造着自身。班杜拉的学习理论认为,人在社会实践中得以形成自我。一方面,公民新闻的网络商议、边缘赋权有利于公民强化民主、平等的理念,并对社会资本的积累起到由虚拟到现实的增量效益;另一方面,人们的交往呈现封闭、伪装和表演的倾向,个性让位于群体性。有研究者提出“7·23”动车事故中微博公民新闻的本质,是大陆中产阶层在微博上的首次集体表演式书写。[15]对于社会中的公民整体而言,数字鸿沟的问题进一步凸显,社会生活中普遍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在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活动里被再度边缘化。公民中的意见领袖,主导新的话语中心的形成,在微博事件的公民新闻讨论中建立起“壁垒化论坛”[16]。在沉默的螺旋的作用下,舆论审判对事件施加影响,结果整个社会的公民权利的分布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进一步失衡。
至于微博事件中公民新闻对公民社会建设的作用,相关讨论预见到公民新闻体现了表达权的回归,这一公民权利的发展符合民主的本义。天价烟、表哥、红十字捐赠账目等事件中,公民通过微博新闻活动制衡公权力滥用,力图实现监督式民主,拓展民主政治空间。中国公民新闻的独创就在于其背后深刻的政治意义。微博事件多勾连一定的公共议题,公民新闻活动使集体行动成为可能。在微博事件中,公民的政治参与得到了鼓舞,从而加速了社会民主化进程,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形成与维护。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上述持积极论的研究者们从不同角度总结并预见了微博事件中公民新闻对媒介外生态环境的影响力和建构力,但消极论者则认为社会动员中新媒体以及公民新闻传播活动的作用被夸大了。
讨论与展望
卡尔·波普尔提出自然科学中的“观察渗透理论”,之于社会科学依然适用,即不同研究者对于同一社会现象和问题的差异认识是合理且可被接受的。对于理论认识的评价,则可以从认知描述同经验事实的一致性、解释论证的逻辑完备性以及总结和预见的深远性与可检验性三个层面来进行。回顾国内对微博事件中公民新闻的研究,主流上都基本具备自我演绎论证的一致性、完备性和可检验性。虽然新媒体环境下特别是微博事件中,公民新闻的新发展已经使由时间和实践所证伪的论断被大浪淘沙般地替换了,但是评价理论认识更关注预见是否理论上可验,并不因为被证伪而否认其逻辑上的价值和理论发展过程中的意义。
简短讨论下主流媒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对于公民新闻活动的介入和干涉问题。这些力量把微博传播和公民新闻活动本身的局限性作为“象征性资源”,借口公民新闻传播活动缺少把关人以及其社会影响的不确定性,主张对公民新闻加以干涉和限制。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活动可以通过自身的传播机制,实现内部约控和制衡;而不确定性和未知性,普遍存在于所有变化发展的事物和现象。专业媒体组织对公民新闻活动的排斥性限制,是其面对媒介环境变革的消极应激反应;其他社会力量的介入和控制,本质上则大多针对微博事件本身,因为事件之所以为事件便是源于其自身的反常规性。在整个社会体系的运行中,这些介入和干涉可能具有能够被理解的实然必要性,但终归是对象征性资源的滥用,缺乏被支持的应然正当性。endprint
在整体回顾的基础上,可以对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的进一步研究加以展望、寄予期待。学理层面,实践和认识的深入仍然没有解决公民新闻对新闻学本身的一些根本上的拷问,比如新闻的重新定义在公民新闻引入阶段便被提及,还有公民记者、记者微博和参与媒体(平台)如何确立自身定位的问题。实践层面,自组织作为一种作用机制在微博事件的公民新闻活动中发挥作用,社会化也被认为是新闻生产的趋势,那么组织形式上的公民媒体是不是公民新闻的必需?社会价值层面,实现研究的现实价值必然要求我们的研究突破新闻传播领域的视角,摆脱技术逻辑的中心垄断地位,结合社会结构语境,深入到社会关系与结构变迁的层面,融入一种社会的视角和历史的情怀。另外,微博事件中的公民新闻活动,可以延展到新媒体事件与公民运动的研究范畴,毕竟公民新闻活动与社会运动在实践中常常相互勾连,同时结合社会运动的历史根源与社会背景,将开拓微博事件和公民新闻的研究视野。除此还有很多值得进一步挖掘的问题,这些尚待解答的困惑将为接下来的研究勾画方向。
对于微博事件的公民新闻研究的回顾,切口毕竟太小,这必然限制研究、讨论和展望的视域。对于新环境下出现的新现象的关注是持续的、与时俱进且日新月异的。一个值得思辨的问题是:这些进化是否等于进步,亦即新现象是否意味着时代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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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名美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生;许向东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编校:郑 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