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引纠纷,微信也能当证据
2014-04-22吴琳
吴琳
案例:
方蕾和张莉是上海一家外贸公司的女白领,两人既是工作上的好伙伴,在生活中也是好朋友。
一天晚上,方蕾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刚到家中她就接到张莉发来的一段微信语音:“方蕾,我的信用卡还款日期到了,你能先借我1.5万元吗?”听到张莉的微信语音,方蕾愣了一下。其实方蕾的经济也不宽裕,但她想到自己和张莉关系不错,张莉又是第一次向自己借钱,不好拒绝,便答应先借张莉1万元。
随后,张莉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号码通过微信发给了方蕾,而方蕾也很快将1万元转到张莉的银行账户中。方蕾以为张莉发了工资后会立刻还钱,可谁知张莉再也没提过借钱这回事。
一个月后,方蕾委婉地向张莉提起1万元借款的事,可她没想到张莉竞翻脸不承认了。两人因为这件事在单位吵了起来。无奈,方蕾将张莉告到了法院。
在法庭上,方蕾告诉法官,张莉的微信账号名是“茉莉”,张莉就是通过“茉莉”这一微信账号向自己借了1万元。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方蕾向法院提交了自己和张莉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她给张莉银行卡转账的记录。
而张莉承认方蕾曾给她转账1万元,但张莉却告诉法官,那1万元是方蕾还给她的钱,而不是借给她的。张莉也承认“茉莉”是她的微信账号,但张莉表示她的很多朋友都知道这个微信账号和密码。所以,方蕾提交的那段借钱语音记录,并不是她本人所说。
因为没有借条做证据,方蕾和张莉各有各的说法。方蕾转给张莉的1万元,究竟是借款还是还款呢?那段微信语音记录法院会采信吗?
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认为,虽然方蕾和张莉之间没有明确的借条和收条,但张莉承认了“茉莉”是她的微信账号,而微信聊天的内容表明了张莉曾经想向方蕾借钱。在聊天过后,方蕾便给张莉的银行账户里转账1万元,这些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所以法院可以认定那1万元是方蕾借给张莉的.张莉作为成年人,应该有能力保管好自己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张莉辩解说,那段借钱的语音微信不是她本人所发.法院并不认可。法院判决张莉应归还方蕾1万元。
说法: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方蕾最终帮自己要回了1万元。对此,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表示,方蕾之所以能打赢官司,是因为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相互佐证,两者缺一不可。那么,什么样的微信聊天记录法院会认可呢?法官解释说,目前QQ聊天、微信聊天、微博私信的内容都可以作为电子证据提交给法院,但因为电子数据易修改、易伪造、易删除等特点,法院不会对所有的电子证据都认可。
一般情况下,法院对附有安全程序保障以及做过公证的电子证据会认可。另外,自己承认的电子证据也会被认可。例如,在这个案子中,张莉承认“茉莉”是她的微信账号。虽然她辩解说,借钱的语音聊天不是她本人发送的,但那段借款语音与银行转账凭证互相印证,从而揭穿了她的谎言。
尽管目前QQ聊天、微信聊天、微博私信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帮人们维权,但法官仍提醒说,在审案的过程中,法院对电子证据的实际认定并不容易,它还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所以朋友或同事借款时,最好还是清楚明白地写下借条,以免自己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