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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旅游区规划管理对策

2014-04-21王乙喆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11期
关键词:旅游区风景区经营权

王乙喆

摘要:我国风景旅游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日趋成熟。但在当前风景旅游区的管理体制中,更加注重景区的公益性,保护性还是更加注重景区旅游的经济价值有很大的争议与矛盾。本文将对由这两种关注点引出的规划管理体制加以论述。以期能提高好的建议,帮助风景旅游事业的发展。

关键字:风景旅游区;管理;运营;国家开发;企业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旅游是风景区规划所涉及诸多内容中的一个方面,同全球各地的国家公园一样,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国风景区最基本的利用方式,并且旅游活动也是冲击、影响风景区资源环境的主要因素。本文通过讨论风景区规划中的管理对策手段、方法,以期能帮助风景旅游区及风景旅游事业更好的发展。

二、风景旅游区内涵

风景区与旅游区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现实中因为风景区具有优美的景观、历史文化资源,故而往往具有旅游开放价值。而旅游区需要特别的自然的或者人工的资源来吸引游客,其中风景资源占了一大部分,故而很多旅游区通常也是风景区,二者在现实中有很大的重叠之处。

(1)风景区定义:风景区也称风景名胜区,海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与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2)旅游区定义:旅游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以上可见,风景区的定义清晰的表达了风景资源集中这一风景名胜区成立的前提。同时,通过对主要功能的解释,说明了风景名胜区承载着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等综合性的功能;旅游区的定义则主要针对区域是否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而言,界定范围更加宽泛,出于经营管理需求,通常对于旅游区的定义显然更为偏向于概念界定,风景名胜区与旅游区之间的概念界定,偏重于不同的关注点,根本而言,属于两个相互并行而具备一定相交领域的不同系统。

三、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概述

风景旅游区整体经营模式分析:旅游景区管理运行模式的划分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例如从经营主体的市场化程度来划分,可以分为企业型和非企业型;从经营主体的所有制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国有全资企业经营股份制企业经营和整体租赁;从景区的行政隶属关系,可以分为景区管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分离,景区管理机构与政府部门不分离模式;从景区的权属关系,可以分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各种不同的模式。

四、主要两种模式利弊分析

(1)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此种模式即为之前所述的,“两权统一”的事业管理模式,即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统一。这个模式类似于以前计划经济年代的国营企业。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 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 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在同一景区内,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 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

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旅游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目前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需要经营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此外,景区资源的交易,除面临旅游价值核算的难题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禁区和限制。因此,鉴于风景旅游区资源的惟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对这种做法必须慎重。

五、结语

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关于像风景旅游资源这类特殊资源的处理方式一直存在着诸多的争论。更加注重公益性还是更加注重经济性这似乎永远是一个没有解的难题。但正如本文所提到的,国营事业型与企业型的风景旅游区的发展方式各有利弊。但现在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似乎觉得企业型才是风景旅游区发展的主要方向,而国营型是带着过去体制的余留,是要被时代所淘汰的。但国内几个企业开发型的著名风景区景观资源的破坏,产生了巨大的负面效应,以及国外发达国家风景旅游区良好的类国营型管理运行方法,给我们提供了另外一个看问题的视角。风景旅游区管理方法的好坏,并不是由其运营管理体制直接决定的。无论哪种方法都有其利弊,主要是在相应的环境下,发挥出相应规划管理方法的优点,通过其他手段弥补其缺点,尽量在公益性与经济性间找到平衡点。

参考文献:

[1] 唐凌. 论旅游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5(7).

[2]崔风军. 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 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3] 王兴斌. 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模式改革[J]. 旅游学刊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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