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反目:地产商举报博士市长
2014-04-21龙在宇
龙在宇
王术君,70后正厅级干部,曾是贵州省委委员中最年轻者,2013年4月出任安顺市市长,仕途前景一片光明。陆炫杰,80后地产商,初中肄业后便混迹江湖,在偏僻的小县城累积起千万身家。
为政、为商,两人均堪称佼佼者。他们曾亲密无间,可惜最终还是视彼此为寇仇,恨不能除之而后快。等待他们的,还有同样的归宿——身陷囹圄。
初相识:
土豪遇上金主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位于雷公山北面,清水江中游南岸,史称“苗疆腹地”。陆炫杰就是在这片贫瘠却又美丽的土地上出生并成长。他生于1980年,没有什么家世背景,父母都是普通职工,他也缺乏读书的兴趣,初中还没毕业就进入社会。
几年后,陆炫杰到当地建设局谋了一份驾驶员的差事。正是在这一岗位上,他的一项潜质被迅速挖掘出来——熟谙人情世故,懂得长袖善舞。他结识了很多朋友,借了一些商界朋友的钱,又打通了一些政界朋友的关系,最终成就了自己的事业,在台江县开发了好几处楼盘,获利几千万元。
渐渐地,陆炫杰成为当地土豪。而他日后的金主,也从千里之外的北京来到省城贵阳。
王术君,1970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原航天部、中国银行总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单位工作。2002年,王术君来到贵州,担任省贸易合作厅副厅长,32岁便官至副厅。2007年,王术君出任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官升一级不说,还手握放贷大权。
哥俩好:
为送钱,千里走单骑
磊鑫公司(即陆炫杰的企业)的一名员工说:“老板曾向我们讲过第一次见王术君的情形。王术君冷冰冰地问,‘你为什么要认识我?陆炫杰则一脸憨厚地回答,‘想认识点官员,免得被人欺负。”
当土豪遇上金主,接下来就可能升级为土豪金!
2011年,台江县信用社将3000万元贷款打入磊鑫公司的账户。当时,磊鑫公司正在运作磊鑫大酒店等项目,资金链极为紧张,这笔钱,对于公司发展太重要了。
日后两人反目,陆炫杰在举报信中称,为了获得这笔贷款,曾先后两次送钱给王术君,共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一次在贵阳花溪吃饭,我在王术君车上把100万元现金亲自交给他,请其帮忙协调本公司项目贷款。第二次我在他办公楼下,约其下来,把100万元现金以拜年的名义交给他,并告诉他贷款已经发放了,特意去谢谢他”。
陆炫杰在举报信中还提到一个细节,王术君要去北京办事,需要携带金条,却担心过机场安检时不方便。陆炫杰便带上金条,和驾驶员一起驱车千里奔赴京城。
生嫌隙:
王术君刻意疏远陆炫杰
尽管有过长达几年的“蜜月期”,但王、陆二人离真正的朋友似乎还有遥远的距离。陆炫杰的公司员工回忆,老板是个大大咧咧的人,有时借给朋友的钱,自己都会忘掉。但对于同王术君的每一次往来,他都印象深刻,还刻意保留下相关证据。“老板好像早就留了一手”。
王术君究竟怎样看待陆炫杰,外人不得而知。不过,王术君被举报后,曾在办公室怒骂:“什么东西,这么多年我都没有正眼看过他,现在居然跑来告我!”
陆炫杰手下一名人士介绍,王、陆二人从2012年就开始渐行渐远。“陆还是想跟王靠近,但王却刻意疏遠陆”。
究其原因,该人士分析主要有两点,其一是陆炫杰因为曾向台江县原建设局领导行贿,于201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王术君正处于仕途上升期,不愿意陆炫杰这样一个有污点的人老是围绕在自己身边”。其二是陆炫杰太好赌,而且输掉太多钱。得益于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磊鑫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但公司账上的钱却越来越少,甚至出现巨额亏空。“究其原因,一部分钱被拿去行贿,其他则是被陆炫杰输掉了。到了后期,甚至有澳门赌场的混混跑来贵州讨债”。这些事情传到王术君那里,自然会影响他对陆炫杰的印象。
对此,陆炫杰产生了抱怨情绪。他曾在公司里抱怨:“需要我时就呼来喝去,不需要了,就一脚踢开。”
不过,彼时的陆炫杰,依旧隐忍未发,因为王术君仕途看好。
大决裂:官商双双被调查
2013年4月,王术君迎来政治生涯的重要拐点,出任安顺市市长。
而此时的陆炫杰,债台高筑,企业运作举步维艰。尽管已受够王术君的“冷脸”,但他还是决定厚着脸皮去求一求王术君,希望对方能在安顺帮他安排几个项目。
王术君的回答只有四个字:“无能为力。”至此,两人的反目已是无可挽回。
6月28日,磊鑫公司员工接到公司解散的消息。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清楚企业运营状况,知道这一天的到来只是时间问题。但他们没有料到的是,伴随公司解散,自己的老板正酝酿着一场“风暴”。
6月30日,一条《实名举报安顺市市长王术君受贿索贿行为》的帖子出现在网络,举报人正是陆炫杰。
举报王术君之后,陆炫杰离开贵州,远赴海南。数日后,他被贵州省纪委带回。一个80后青年的暴富神话,自此终结。
与此同时,一颗耀眼的70后政治新星也骤然陨落。贵州省有关方面发布消息,安顺市市长王术君涉嫌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这场官商反目的大戏,暂时告一段落。无论是博士市长,抑或初中肄业的草莽商人,都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摘自《时代邮刊》2014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