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模式分析
2014-04-21上海财经大学节能办公室卢志坚
上海财经大学节能办公室 卢志坚
0 前言
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转变传统高能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正在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共同选择。早在21世纪70年代爆发石油危机后,为寻求提高能源效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美国起步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各国节能减排的主要方法之一。合同能源管理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设备采购、施工、运行维护、融资等综合服务,并从节约的能源费用中收回投资的项目模式[1]。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具有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环境保护等外部经济性和公益性,仅依靠市场作用难以起到预期效果,各国政府通过各种扶持政策以培育节能服务产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1][2][3]。
我国也一直致力于促进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节能服务公司队伍建设。政府发挥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与市场环境以及完善融资机制,优化项目审批程序,确保扶持政策落实。
很多学者都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政府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进行研究,但对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模式研究还比较少。
本文在各国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各类模式的基础上,梳理和分析我国的主要合同能源理促进模式,以期望对政府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制定相关策略时提供参考。
1 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模式分析
各国由于环境不同,在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过程中形成不同的促进模式。美国以制定政策、立法确定依据,通过能源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成立联邦指导委员会,引导和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广[4]。澳大利亚以鼓励、引导和宣传为主,辅之强制性法规和政策,促进其发展;法国以环能署指导、实施环境和能源政策,通过来自环境部、工业部和科技部的节能投资,以合同的形式支持环能署的地方代表机构、研究单位、企业开展环境和能源方面的开发研究、诊断咨询和项目投资;日本建立“限制性政策、鼓励政策、信息服务”的节能政策法规体系,通过节能中心组织落实政策、提供技术指导,主要依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推进[5][6]。
从以上各国的促进机制中,大致可以归纳出三种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促进模式,包括政府主导的促进模式、中介机构主导的促进模式和节能服务公司主导的促进模式。
我国是从1997年开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1998年设立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引导、扶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开展。第一期示范项目建立了北京、辽宁、山东三大示范公司,以这些公司为代表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行业协会推广节能技术,初步形成以节能服务公司为主导的促进模式。
随后几年,我国设立国家节能中心作为政府实施节能管理的技术支持机构,各个地方政府也相继成立促进机构。如上海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合同能源管理供应需求信息收集和匹配工作,节能服务公司的引导、培育和扶持等工作。上海很多项目的推进依托该办公室设立的信息平台的供应与需求信息匹配推荐,可以说是形成了政府主导的促进模式。
与北美、日本相比,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中介机构出现比较晚,2011年5月,北京理想伟业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理想伟业)提出“节能超市”,意味着我国的中介机构成立。该公司很快就在不少地区成立了分公司,可以说形成了以理想伟业(中介机构)为核心企业的中介机构主导的促进模式。
三种促进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需求信息匹配的主导方不同。信息共享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促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笔者曾从通过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运作中的关键信息流,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以增强合同能源管理供应协作能力,从而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7]。
下面分别对三种促进模式进行分析:
(1)政府主导的促进模式
政府主导的促进模式中,政府促进机构作为供应与需求信息匹配的主导方,为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进行合同能源管理牵线搭桥,并提供项目实施中需要的第三方融资机构、第三方测量与验证机构等相关信息,同时需要负责对节能服务公司资质、技术评估、项目绩效评审等评估和监督工作。
图1 政府主导的促进模式
如图1所示,政府促进机构收集供应需求信息,并进行评估和匹配,为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牵线搭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联系第三方融资机构和第三方测量与验证机构进行融资和节能量测量与验证工作,同时负责相关的政府补贴评审和下发。其中,还收集科研院所的技术、方案信息,与节能服务公司的需求信息进行匹配,促进节能技术、方案的推广。
政府主导的促进模式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初期,特别在合同能源管理理念宣传和培训、节能服务公司的培育和扶持上有突出作用。在合同能源管理初期,用户市场对合同能源管理了解不多,而且对于相关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和方案还没用信任,政府主导的模式变得尤为重要。政府主导的促进模式的优势在于其拥有信息优势,较好的信誉度。
(2)节能服务公司主导的促进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主导的促进模式中,供应需求信息匹配以及项目实施中需要的第三方融资机构、第三方测量与验证机构配合与支持、用户评估、技术评估和项目绩效评审等工作,都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其中,政府主要起到监督和政策扶持作用。
图2 节能服务公司主导的促进模式
如图2中所示,节能服务公司收集科研院所的技术方案信息,以及需求信息,并进行评估和方案设计,并在其实施过程中,负责与第三方融资机构和第三方测量与验证机构进行融资和节能量测量与验证工作,同时负责相关的政府补贴申请等工作。
节能服务公司主导的促进模式适合于大型节能服务公司,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有较高的信誉,局限在于其合同能源管理采用的技术和方案可能相对单一。
(3)中介机构主导的促进模式
中介机构主导的促进模式,则以中介机构为核心的供应需求信息匹配,项目前期咨询和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第三方机构,由中介机构牵线搭桥,同时需要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资质、技术评估、项目绩效进行评审。其中,政府主要起到监督和政策扶持作用。
图3 中介机构主导的促进模式
如图3中所示,中介机构收集供应需求信息,并进行评估和匹配,为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牵线搭桥,并在实施过程中,联系第三方融资机构和第三方测量与验证机构进行融资和节能量测量与验证工作,同时负责相关的政府补贴评审和下发的协助工作。其中,中介机构还收集科研院所的技术、方案信息,与节能服务公司的需求信息进行匹配,促进节能技术、方案的实施和推广。
中介机构主导的促进模式需要中介机构拥有较强的信息优势,与节能服务公司、科研院所、第三方融资机构和第三方测量与验证机构有较强的融合能力,并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该模式适合于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的各个阶段。
2 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模式比较及培育策略建议
我国的三类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模式,形成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不同阶段,下面从适用范围、核心能力、关注点、评估与监督主体、主导方、信息追溯主体等方面对三类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模式进行比较,如表1所示:
总的来说,三种模式各有其优势,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促进的过程中均起到重要作用,适用于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过程中的不同情况。
在比较理想的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应该由市场起主导作用,也就是说政府应该更多从事于扶持和培育上,即中介机构主导的促进模式和节能服务公司主导的促进模式起主导作用。从日本等国家的政府对节能服务产业的培育过程来看,政府主导的促进模式将会逐步淡出,政府所起的作用更多的在于政策支持和监管层面,中介机构主导的促进模式相对节能服务公司主导更具专业性。
表1 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模式比较
因此,政府应着力于扶持中介机构,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同时应着力于培育节能量测量和评估、节能技术方案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协同中介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工作。节能服务公司在不同的阶段,应该以自身的技术、方案积累和生产能力为基础,选择合适的促进方式。
[1]Vine E.An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the energy service company (ESCO) industry[J].Energy Policy,2005(33):691–704
[2]Bertoldi P.,RezessyS.,Vine E.Energy service companies in European countries:current status and a strategy to foster theirdevelopment[J].Energy Policy,2006(34):1818–1832
[3]卢志坚,孙元欣.国外合同能源管理研究及其在中国促进建议[J].科技管理研究,2012(2):38-42
[4]李岩,沙瑞丽.美国的 ESPC 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J].环境保护,2009(19):80-81
[5]刘显法,吕文斌.借鉴外国成功经验加快建立我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新机制[J].中国能源,2002(7):9-12
[6]刘显法,吕文斌.借鉴外国成功经验加快建立我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新机制(二)[J].中国能源,2002(8):10-15
[7]Zhi-Jian L.,Yuan-Xin S.The Research Framework of Sharing Information Platform in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J].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2012(361-363):92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