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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整合探讨

2014-04-20栗继祖

中国煤炭 2014年3期
关键词:煤矿安全职业病危害

周 琳 栗继祖,2

(1.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山西省太原市,030024;2.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西省太原市,030024)

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分别是我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领域的两种评价体系。作为生产事故和职业伤害的高发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出严格的要求。近年来,这两种评价的顺利开展,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煤矿生产事故及职业伤害的发生,在保障劳动人员人身健康、减少经济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 问题的提出

1.1 我国煤矿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现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以前,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监督管理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2011年12月31日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部分职业病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范畴中,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监管煤矿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煤矿建设项目需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获得审核批准后方能建设投产。现阶段,两种评价分别由具有资质认可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1.2 存在的问题

煤矿的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都起着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如有效开展能显著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劳动人员的生命健康。但从相关调查结果看,现阶段两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整体评价质量还有待提高。例如,在煤矿正式投产前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两项评价将能有效控制正式投产后的粉尘量,减少尘肺病的发生。但对部分山西煤矿进行调查时,在查阅500份相关现场检查记录后发现,粉尘超标仍然存在,说明职业病危害评价只是留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控制职业危害的作用。

按照国际惯例,对作业场所中人的安全和健康是进行一体化管理的 (统称为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简称OHS),将人可能遭受的风险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在对工作场所进行风险评估时,尤其需要找出可能对人造成的伤害,将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我国现阶段的煤矿安全评价在对人遭受的危害进行分析时,主要侧重分析可能造成紧急伤害的因素,如火灾、急性中毒等,忽略职业伤害因素 (如可能造成尘肺、耳聋的危害因素),而将其归为职业病危害评价范畴。这样分类界限不清晰,如煤尘在一定浓度下有爆炸危险性,同时也会造成工人尘肺,所以既属于安全评价的内容也属于职业病危害评价内容。这些重叠的评价内容既可能造成重复性工作,也可能在评价中遗漏。

在新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后,煤矿企业需向政府安监部门提供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只有当两项评价结果都符合国家标准后,才能获批投产。但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发现,两种评价具有很多交叉重复的地方,使企业耗费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来进行重复性工作,延长了企业审批时间。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而言,冗余的评价体系也不利于精简审批程序,提高监管效率。

鉴于以上原因,有必要对现行的煤矿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进行讨论,寻求建立一种高效、可行、实用的评价体系。

2 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对比

2.1 评价分类

安全评价贯穿整个煤矿建设项目生命周期,依次需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3种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根据评价对象、评价时机和评价目的不同分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不同评价实施时间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竣工验收前及随后投产过程中需要进行不同的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所以不同评价具有各自的侧重点,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作用也不尽相同。表1为煤矿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分类对比。

图1 不同评价实施时间示意图

从表1可以发现,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都需要在煤矿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期进行,具有论证项目可行性的作用。二者都属于预测性评价,在对可能造成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因素辨识的基础上对防护措施的建立、管理制度的健全提出对策、建议,降低煤矿投产后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保护措施不达标而停产整改的风险。两者的预测性评价部分虽然评价内容不同,评级方法有差异,但是评价的原理相似,两者的评价过程实际上都是风险评估的过程,如图2所示。

图2 风险评估过程

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在煤矿竣工验收前进行,都具有符合性评价特点,即对预评价中各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风险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判断是否满足验收要求。但两者又有不同,安全验收评价还需预测在正式投产后可能存在的风险,针对危害程度提出补救措施,实现评价对象本质安全化;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则是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方法收集数据和资料,对试运行期间劳动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进行评价,并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对于不满足国家规定的项目给出补救措施。可见,安全验收评价兼备了符合性和预测性,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只具有符合性。

安全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都是对已投产的煤矿项目进行评价,审查其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安全现状评价需要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帮助企业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除需对现存职业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外,还需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 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

表1 煤矿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分类对比

2.2 评价方法

煤矿安全评价采取定性、定量两种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估。定性的安全评价方法主要有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故障树分析等。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主要有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事件树分析等。评价人员根据类比项目、安全需求、评价资料掌握情况等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职业病危害评价采用检查表法、类比法、职业卫生调查法等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两种评价在方法的选择上具有一定差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更注重运用类比调查方法预测煤矿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现状评价更多地运用现场检测、调查的方法了解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安全评价更多地使用工程分析来确定煤矿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

在现阶段,两种评价所使用的评价方法也具有一定的交叉。在安全评价中需要对煤矿作业场所有毒气体、爆炸性粉尘进行危险性分析,确定危险等级,所使用的方法、模型同样可以应用于职业病危害评价中,评估可能造成职业伤害的气体、粉尘,例如在安全评价中经常使用的ICI蒙德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同样适用于职业病评价。

2.3 评价程序

两种评价的评价程序都可以统一成如图3所示的形式。

图3 评价程序

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在前期准备阶段都需组建评价小组,搜集煤矿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在对收集的技术资料进行研究和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编制评价方案,经过技术审核后,确定评价方案。在评价实施阶段,评价人员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对其进行预测性或符合性评价,给出评价结果,对项目中存在缺陷给予建议。在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人员根据各阶段获得的资料编制评价报告。在整个评价过程中,两种评价都要进行质量控制,由专业人员对评价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评价报告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 对比结果

3.1 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联系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之间存在相互重复的地方。

(1)在评价对象上,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存在部分交叉,如在对煤矿选址及矿区总平面布置评价时,都需考虑地址、水文、周围环境的影响。在识别生产场所、生产工艺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毒性物质、粉尘、噪声)时,如果可能造成人员急性伤害甚至死亡时,它们也属于安全评价的内容,需在安全评价中进行辨识。

(2)在评价方法上,安全评价因为发展时间较长,形成了比较全面的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职业病危害评价起步较晚,很多方法还在探索中。但是,在分析煤尘、瓦斯等有毒有害物质扩散范围、浓度、危害程度分级时,有很多评价方法是可以相互借鉴的。

(3)在评价程序上,两者也具有相同的评价步骤,并且有一部分工作是重复的。如在前期准备过程中,两者都需要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工艺流程、设备情况,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资料。在所需收集的资料中,两者也有一些通用的文件,如《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50215-2005)、《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等。

3.2 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区别

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也有区别。职业病危害评价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侧重对煤矿作业环境中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重点在于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安全评价则是为了防止、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保障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还需保证煤矿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设备不受损坏,侧重爆炸、火灾等紧急伤亡事故。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危险物质的识别、评价方式以及评价内容三方面,如表2所示。

表2 煤矿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区别

4 结论

结合上述分析看出煤矿的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有公共要素,也有区别。由于两者具有相同的评价步骤、评价分类,评价内容相互重叠的地方,两者具有整合的基础。

将两种评价整合通过一次评价辨识出 “人”在整个生产系统中在安全与职业卫生方面所面临的风险,可以避免辨识危害因素时的重复与缺失。同时将两者进行整合后煤炭企业只需在项目不同阶段由评价机构对其进行一次评价,作为项目审批依据,这也有利于企业节约评价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而言,将两项评价合并,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通过企业提交的评价报告可以全面了解企业存在隐患,有的放矢地对企业进行监管,避免了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两方面分散投入精力,顾此失彼。同时也简化了企业审批程序,为企业提供便利。

整合煤矿的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在国内外有相关的经验可以借鉴。例如,在我国一部分企业采纳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这个体系的建立就是将安全与职业健康进行系统性管理,可以为新的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设立方面提供参考。又如国外在分析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所使用的评价方法也能为新评价体系在更新评价方法上提供思路。

将煤矿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做到真正地整合还面临着对一系列问题的研究,如整合的策略、原则,整合的实践步骤,整合后评价内容的调整,这些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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