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以湖北省丹江口市为例
2014-04-19张晔明
●张 彦 张晔明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以湖北省丹江口市为例
●张 彦 张晔明
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以下简称“两补资金”)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广大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不断提高粮食产量的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广大农民群众从中直接受益,直补政策已经成为农村最受欢迎和最具影响力的惠农政策之一。该政策的实施,对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执行政策时仍然出现了一些偏差,近期,湖北省丹江口市多次组织力量,深入基层,通过走访农户、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了实地调研,就丹江口市在落实粮食补贴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两补资金”工作的基本情况
丹江口市总面积3121平方公里,辖20个镇(办、区、处),现有耕地面积21.1万亩,补贴面积16.68万亩,未进行补贴的面积4.42万亩;“粮食两补”资金规模2105万元,其中:直补资金69万元,综补资金2036万元;享受补贴农户数57191户,户平补贴126.22元(粮食直补4.12元/亩,农资综合补贴122.1元/亩)。“两补资金”按照“五统一”原则,将当年“两补资金”资金及时全额落实到种粮农民手中。即:一是统一补贴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种粮农民给予补贴。国有农场和农牧渔良种场的粮食生产者,纳入属地补贴范围。二是统一补贴品种。结合全市实际,“两补资金”的补贴品种为小麦。三是统一补贴标准。市政府按照上年度核实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分别计算并确定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亩平补贴标准。四是统一补贴时限。在全市统一规定时限前,将“两补资金”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五是统一补贴程序。全市“两补资金”分解、落实到农户后,由市财政局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的“一本(折)通”上。
二、“两补资金”存在的问题
(一)移民搬迁,领补贴人与种粮人存在脱节的现象
由于丹江口市是南水北调中线控制性工程所在地,为了大坝加高工程顺利实施,近两年丹江口市先后两次移民搬迁,其中:外迁移民5万多人,内迁移民5万多人,大量移民外迁,出现了土地荒芜或者附近农民抢种土地现象,补贴发给种植户,外迁移民因政策的限制不能享受补贴,而种地农民多次呼吁要补贴;同时,对于内迁的移民,新的土地还未落实到位,但种粮补贴要发给他们,这就存在领取粮食补贴的人与种植粮食的人脱节的现象。
(二)补贴面积与种植面积不符,易产生矛盾
近年来,农民纷纷外出打工,村里将土地给别人种,而外出务工农民看到农村形势大好后,纷纷返乡回家,返乡时又要地,村里不得不将不享受补贴的机动地分给这批返乡的农民,他们分到地后种植了粮食又要补贴;同时,农村新生儿分到机动地也要求享受粮食补贴。而此前上报的计税面积中这部分机动地大多数是未计税面积,现在若要纳入补贴面积,需要相当多的补贴资金,若用现有资金进行平均分配,则可能引起新的矛盾冲突。
(三)补贴户与种植户脱节,产生矛盾多
由于农村外出打工人数增多,一些家庭缺少劳动力,于是将自家土地转包给有能力耕种的农户。“两补资金”的初衷是鼓励农民种粮,补贴应该补给实际种地的农户。而实际操作的情况是,以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实公示的土地面积为准,基层财政部门采用存折(一卡通)的形式,通过农村金融机构直接补贴到农户,谁的地谁领取补贴。而接受转包土地的农户不是土地的户主,虽然实际种粮却无法享受到补贴,产生补贴户与种植户脱节现象,这就有悖于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初衷。
(四)部分土地二轮延包面积以外的垦荒和自留地未享受“两补”政策
在调查时发现有部分村组,在核实补贴面积时,以土地二轮延包面积为基础,而后来农民垦荒地和农民自留地没算入补贴面积之内,导致种地农民不满,甚至与村干部产生矛盾,影响农村稳定。同时,基层所财政干部人员少,平均每个所3至4人,却要管理十几个村,每年都要核对农户是否种植小麦、种植面积等基础工作,而各村组户种植情况复杂,面积核实较难。补贴面积要现场查实种与不种、补贴品种与非补贴品种、单种与复种,这要涉及千家万户,核实工作量大,现有人力财力都难以承担。工作量大,成本高,给财政工作增加困难。
三、几点建议
丹江口市现行“两补资金”工作,在执行国家政策方面是全面、系统的,经过近些年来的努力,已基本形成一套较完善的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成效比较明显,成绩来之不易,目前已深入群众、深得人心,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同。若要对现行政策进行大的变更,其难度很大。应在保证落实国家政策、保证补贴农民既得利益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完善。通过调查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两补资金”管理办法
现行补贴办法暴露出的问题,已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笔者建议:一是对全市“两补资金”政策进行微调。从2014年开始,对“两补资金”政策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办法,即:保持市对镇(区、处、办)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原则不变,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将“按农户实际种植面积补贴”调整为“以2013年享受补贴的对象为基准,以该户2010、2011、2012年三年平均种植面积作为以后年度补贴基数,一定五年不变”。在均县和习家店镇与农民、乡财政以及信用社相关人员座谈时,大家对这种办法普遍比较认同。
另外,市级在“锁定面积”期间,对市辖内的补贴面积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新开荒的种粮面积、防洪线内的种粮面积、退耕还林面积等等,不能作为新增“两补资金”面积;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或报经上级批准征用面积,市级可凭正式征用地手续,相应调减所辖乡村及农户的种粮面积(含复种)和补贴资金,结余资金可用于提高补贴标准;土地流转或转包面积,有合同的以合同为准,无合同的以原核定的种粮农民为补贴对象;对抛荒或种植非补贴品种的面积,不再重新核定。对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采取何种补贴方式,由各镇(区、处、办)参照上述办法,按照“简化操作,不重不漏,不引起矛盾”的原则确定。
(二)明确责任,完善补贴政策落实保障机制
新修订的“两补资金”政策,建议以政府正式文件发布。在政策落实上,进一步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市级政府对落实“两补资金”政策负总责,市、乡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在具体职能分工上,进一步明确财政、农业、农村综改、金融、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责,完善补贴政策落实的组织保障机制。在具体落实上,可推广外县(市)好的做法,实行“三级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增强抓政策落实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
(三)简化工作程序,减轻基层工作压力和补贴发放成本
从目前个别镇补贴发放的工作情况看,补贴发放工作简便、快捷,矛盾较少,主要原因:一是政策稳定,二是资金不变,三是宣传到位。今后,落实补贴政策时,应该学习先进的乡镇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政策不变、资金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补贴资金尽快发放到位。同时,可考虑在每年发放 “农民负担监督卡”的情况下,不再要求向农户发放“补贴通知书”,不再印制 “告农民朋友的公示信”发到每个农户,而是从补贴发放之日起,通过电视、电台等媒体实行滚动播出,告之农民领取补贴的时间和基本方法即可,减轻基层负担和工作成本。
(四)加强监管,保持政策威慑力
现在农村补贴资金种类多、金额大,个别干部存在侥幸心理,侵蚀群众利益,触及政策红线,必须严加惩处。一是加大处罚力度,依法监督。参照外省市县的做法,市财政局与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违反粮食补贴发放政策的党纪政纪处分处罚规定,明确什么样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持政策的高压态势。二是设置政策咨询电话、信箱等,加强监督。市财政组建专班,建立固定的投诉咨询电话,集中接待群众的上访、投诉或咨询。三是抓好公示环节,强化监督。由市财政出资,统一规格,每个村级单位设立固定的公示牌,或者LED显示屏,公示补贴资金金额,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的监督。■
湖北省丹江口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