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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财政业务流程 提升支出监督职能

2014-04-19

财政监督 2014年16期
关键词:专员办财政监督财政资金

●兰 香

嵌入财政业务流程 提升支出监督职能

●兰 香

按照财政部新的工作部署,专员办定位为财政部整体工作在地方的延伸,紧紧围绕服务财政改革与发展,按照建立嵌入业务流程的财政支出监督机制的总体要求,不断提升财政监督职能。预算支出监管是此次专员办职能转变的主体内容,也是专员办工作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按照财政职能所赋予的工作权限,必须突出预算执行这个关键环节,对中央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具体操作中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事前预警,二是事中控制,三是事后监督与评价。

一、事前预警,重在转变监管方式

(一)变现有审核方式为嵌入式审核

按照财政部的授权,专员办对中央资金支出的管理权限大部分体现在日常的审核审批事项上。而专员办目前开展的审核事项大多是清算上年度、预拨本年度预算资金的项目,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等等。因此,做好这些审核工作相当于向预算编制科学化的延伸,为财政部科学安排下达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提供准确的数据。按照嵌入式管理的理念,要求监管者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如,今年对地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审核中,为提升财政审核职能,天津专员办将审核内容梳理清楚,嵌入到社保资金征缴环节的每一个结点,了解掌握各项医保政策,厘清缴费层次及不同的参保人群,找出潜在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开展审核工作,对审核中发现的医保账户违规使用、医保周转金未周转使用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防范医保账户混用带来的潜在风险,改变了以往单纯就审核论审核的方式,更多地通过审核向事前预警转移。

(二)建立国库对账制度,注重预警提示

指定专人建立中央项目资金台账,定期与地方财政对账。在日常监督工作,对中央资金数额较大项目进行归类整理,关注项目资金收支变化,广泛收集项目动态数据,将相关数据与拨付资金文件比对,发现异常,及时与地方部门沟通,力争在资金拨付环节发挥有效监督。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监管中,通过台账与文件比对,提示地方财政部门及时向项目单位拨付补助资金,促进地方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现场与非现场审核相结合,发挥事前预警

按照项目资金类别设计相关报表,要求项目单位及时反馈各报表指标,了解各项目单位建章建制情况,分析项目完成状况,掌握项目单位资金运行状态,发现苗头性问题、易发性问题,与项目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展开访谈、座谈,揭示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纠正,促进财政监督预警职能的发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果,防患于未然。

二、事中控制,重在防微杜渐

(一)深度融合,提高财政监督力度

1、选准嵌入点,加强控制。建立健全专员办与地方财政各业务处室沟通机制,加强联系,使财政监督不断融入地方财政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中央支出项目资金动态。在项目运行初期即进行跟踪监督,按照项目执行进度选取不同的样本,抽取项目的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检查项目资金到位状况,项目运行要件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等,进行程序合规性检查,从源头上控制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2、深入实际,发挥现场检查作用。

深入现场实地检查,从细节处入手,核查项目实际运行状态,发现被查项目出现违规问题,及时联合地方财政部门,要求对同类项目进行自查纠正,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使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通过现场勘查,发现个别村镇虚假拆改问题,立即与地方财政及项目管理单位沟通,召开现场会,指出问题,研究完善整改措施。

3、重点布防,监控常态化。选取重点行业、项目,建立联系点制度,不定期对被抽查到的项目单位进行必要的情况问询,追踪调研,力求将过程监管常态化。

(二)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使用财政资金问责机制”,是迅速提升财政监督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也是推进财政监督最重要的“抓手”。根据以往的监督检查经验,只有提高问责制的刚性,财政监督才能发挥最大效能。为此,天津专员办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追踪检查中很好地利用了问责措施,确保项目单位对弄虚作假拟骗取财政资金的责任人追究责任,并调离原工作岗位,促进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后续的完成以及转年新项目的改造,各环节操作规范性大大提高,真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降低和防范了财政资金损失,保障了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三、事后监督与评价,重在追踪问效

(一)事后检查,强化落实与利用

按照转型的思路,事后检查将以绩效评价为重点,专项检查的覆盖面将会越来越小。而将检查效能最大化,就要改变以往重检查,轻整改,重数字,轻落实的观念,强化检查与调研相结合的效果。

1、实施成果转化。将检查成果转化为调研分析,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对监督检查中共性问题及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使监督效能向纵深发展。

2、强化追踪落实,扩大影响力。对监督检查结论、处理决定开展跟踪督查,并积极参与整改落实过程,及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新情况,提出建议,完善相应政策、制度的适用性,确保监督检查结论真正落到实处。如,通过对中央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查后回访追踪,大大促进了天津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违规问题的整改与落实,追究了有关责任人,健全了相关审批程序,完善了相关制度,大大提高了检查工作的震慑力,很好地发挥了财政监督职能。

3、完善落实“问效”机制。不定期地对被查单位整改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回访。以“问效”为媒介,构成与被查单位的动态监督机制,推进和提升对其他待建财政项目资金的事前掌控能力。

(二)绩效评价,注重调控和监督

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将是财政监督的更高方式。做好绩效评价:

1、设计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围绕评价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政策,结合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决策和管理的需求以及项目本身特点,引导和规范财政资金的监督与管理,设计科学、规范、针对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科学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形成有效的财政执法和监督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追踪分析。围绕评价指标体系,关注中央资金支出项目的申报、预算安排及执行、完工验收等各阶段信息,以及与项目紧密关联的行业经济信息、与之相应的社会效益信息,对项目信息进行综合归纳、整理分析与评价,及时反映相关行业亟需完善与调整的政策,防范项目违规操作缝隙,充分发挥财政调控职能。

3、及时报告,提供决策依据。对项目发展的可持续性、存在问题、实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情况归纳汇总,提出对策与建议,完成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通过以项目为对象的绩效评价,促进各相关单位选好项目、管好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为财政部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展、资金使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情况提供详实报告,为财政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政策提供更科学有效的实践依据,使财政监督职能得到更大提升。■

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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