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地区红树林湿地的现状及保护措施
2014-04-18巫添辉
巫添辉
(广东省惠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广东 惠州516001)
红树林生长在热带、亚热带的低能海岸潮间带的上部,常被周期性的潮水浸淹,是以红树植物为主的常绿灌木或者是乔木组成的潮滩湿地木本植物群落,而且是从陆地过渡到海洋的一种特殊的森林,也是世界上的四大高生产力海洋生态系统中的一种,在全球生态系统平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期,伴随人类活动影响的日益加剧,导致红树林湿地的面积缩减,湿地的资源状况及其生态功能也导致恶化,红树林与人类和环境的密切关系更加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
1 红树林湿地现状
惠州市地处于广东省的东部,拥有大陆海岸线2.2万km。惠州地区的海岸位于北回归线的南侧,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热量丰富,降水充足。海岸线曲曲弯弯而且多湾,还有很多河流的流入,所以会形成较大面积的淤泥质滩,特别适宜红树林生长。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之前,惠州地区沿海的红树林约有400hm2,惠东县占300hm2,大亚湾区占100hm2,红树林都集中连片,生长极其茂盛,自然生态特别好。20世纪60年代中期后,因为人类对红树林的作用认识不足,导致经常有毁林事件出现,使得红树林湿地受到严重的破坏。由于60—70年代的围海造田和80年代的围垦养殖以及90年代后的城镇发展建设,到20世纪末,红树林的面积缩小到了100hm2,惠东县占80hm2,大亚湾占20hm2。剩下的红树林大多呈零星分布,而且生长不良。红树林的品种多以灌木树种为主,乔木树种比较稀少。红树林生态系统呈现出稳定性较差,林分质量低,导致整体的生态保护效能弱。
2 红树林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红树林恢复发展用地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
自改革开放以来,惠州地区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乡村与城市的发展占用了不少原来的红树林湿地,导致红树林湿地的面积减小。随着经济发展,惠州港、壳牌石化以及其他企业先后都落户于大亚湾,使得曾经的小镇成为惠州市的城区。由于采取填海造陆的措施,占用许多红树林湿地。个别人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在红树林湿地附近进行围海养殖或者进行挖塘饲养,导致与红树林争夺土地。另外,在红树林里捕捉虾、蟹或者挖取贝类,导致红树林的根系被破坏,幼苗致死,不能自然繁殖和更新,危害红树林的生长以及发展。
2.2 红树林生长环境遭受污染
红树林湿地污染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第一,人类的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别的生物体随着河水或潮水进入红树林湿地,并且覆盖在表面上,抑制红树林的生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导致滨海遭到污染,使得红树林生长不佳,严重的导致死亡,而且生物群落的结构也会出现异常表现。流进大亚湾淡澳河口,水是乌黑色,而且水的质量低劣,会对该地区的红树林正常生长带来很严重的影响。
2.3 红树林的种植和保护措施需要提高
红树林的恢复起初阶段,不会有太好的效果。有的种植2年后的红树林仍然有死亡情况。据报道,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植树造林位置的海水盐度高,大多红树林树种不适宜生长;第二,滩涂的海水深,退潮后不能退至红树林的根系处,导致根系无露水呼吸时间或者露出水面时间太少,不能正常的生长发育;第三,栽培的方式不当,可能未对深水区堆填以达到种植高度以保证种植密度,造林时间不合理。红树林生长要求适宜的生态条件,所以,必须掌握红树林的生理特点并且采用先进的种植方法,保证红树林恢复种植和保护收到良好效果。
2.4 红树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需要加强
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都制定了恢复和保护红树林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但是具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仍然存有以下问题:第一,管理机构、人员的相关编制、配套资金和基础设施等方面不完善,管护人员的数量不足,相关的管理力度不到位。第二,病虫害以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的研究和防护措施不足,未采取有效的防护与治理措施。第三,针对红树林湿地的动态监测不到位,使红树林湿地恢复与保护措施的规划和决策的科学依据不足。
3 红树林湿地资源的保护以及发展
3.1 建立自然保护区
我国现有以红树林湿地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已经有18个,红树林湿地被保护的面积占全部红树林面积的一半以上。广东省现有2个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还打算在红树林湿地零星分布的区域增加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尽量让广东全省的红树林湿地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而惠州市政府为了保护海洋滩涂的湿地、红树林资源、湿地鸟类、湿地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海洋的生态平衡,也创建了惠东市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而且还在大亚湾建立了白寿湾市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
3.2 推广红树林栽培种植技术,加强恢复力度
2001年开始,培育红树苗木40多万株,注重聘请和培养有红树林营造技术和经验的专业造林队,大多采取引进树种无瓣海桑与本地树种相结合的种植措施,并且依据海水的深浅程度来采用箩筐垒高法,增加红树林的呼吸时间,加强光合作用,显著提高红树林的成活率,进而增强了红树林的造林质量,给大面积的营造和恢复红树林湿地提供了保障。
3.3 加强红树林的保护管理
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做到切实保护和发展红树林湿地资源;第二,对新红树林的保护措施必须加强;第三,需要架设红树林的防护设施,防止渔船等进入红树林造成破坏;第四,破坏红树林行为的打击力度一定要加大;第五,红树林区及红树林保护区沿海的区域内禁止进行砍伐林木、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取土等活动;第六,沿海红树林地区和红树林保护区不能进行海水饲养;第七,应该把红树林资源的发展保护规划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里面,尽力做好红树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并且要逐步加强检查以及督促;第八,造林技术和质量的管理必须提高。
3.4 加强红树林湿地的研究与法制宣传
众所周知,要真正实现红树林湿地的有效管理和保护,仍然有许多的工作要做。红树林湿地和森林以及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等都相类似,仅仅依靠直接经济效益和市场调控不能成功,所以一定要凭借政府的干预,特别是对红树林湿地资源的价值缺乏认识的时候更需要政府进行干预。除了创建足够的自然保护区、增加栽培种植成活率及提高管护力度以外,仍然需要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要邀请许多相关的科学家参与。对红树林价值的低估会导致红树林的大量毁坏,不能只注重红树林的直接经济价值,却忽略了红树林的间接经济价值和环境功能。因此不仅要做到对红树林的管护有法律依据,而且必须做到依据相关法律强化宣传教育。
总之,红树林湿地资源的有效恢复,还需要开展如下的许多工作,比如对本地区的红树林湿地资源的价值以及主要功能进行大范围有力度的宣传;建立保证红树林的管理以及维护的有效机制;掌握红树林的最合适的种植时间;力争有效解决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种植、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的矛盾;创建不同等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针对红树林湿地的研究以及法制宣传要加大力度,制定出与红树林保护管理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而对于红树林湿地资源破坏的惩治力度必须要加大。恢复和发展红树林湿地的工作,无论是对于地方经济稳定持续的发展,还是人民生命以及财产的安全都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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