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实施程序及评价
2014-04-17韩文瑞
韩文瑞
摘 要:研究性学习是普通高中学生的必修课,应重视该课程的实施程序和学生研究成果的评价两个环节。
关键词:研究性学习;实施程序;评价
教育部修订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和甘肃省教育厅颁布的《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综合实践活动课是全体普通高中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三个部分。而研究性学习,必修学分15分,所占比例最多。在研究性学习开展过程中,实施程序和评价是非常重要的两个环节。
一、实施程序
我校研究性学习的实施分三个阶段,按四个步骤进行。
(一)三个阶段
1.进入问题情境阶段
首先,师生共同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通过开设讲座、组织参观等做好背景知识的铺垫,调动学生原有的知识和经验,然后,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讨论提出核心问题,在此基础上确定研究范围或研究题目。
2.实践体验阶段
在确定需要研究解决问题以后,学生进入具体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实践、体验,形成一定的观念、态度,掌握一定的方法。
内容包括:学习收集资料的方法;掌握访谈、上网、查阅书刊杂志、问卷等获取资料的方式;建立资料室并根据个人或小组集体设计的研究方案;选择合适的地方进行调查,获取调查结果。
3.表达和交流阶段
学生将取得的收获进行归类整理,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材料,成果的表达方式提倡多样化,即撰写实验报告或采取开辩论会、
研讨会、搞展板、出墙报、编刊物等方式,或通过指导老师主持的
答辩。
(二)四个步骤
1.准备工作
(1)教师培训。开学初,举行指导教师培训会,主要目标是促进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指导能力的提高。
(2)学生动员。开学初,召开学生大会,明确研究性学习的目的和价值。
(3)资源准备。包括人力资源、课程资源(图书、资料)、物质资源(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仪器)。
2.选题工作
(1)教师报题。各学科组定主题,每位教师提供1~2个研究课题报学校教科室。
(2)学生选题。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指导教师和课题开设目录,选择适合自己的指导教师及研究课题。
(3)确定课题。在学校研究性学习课程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教科室组织各年级组和学科组负责人召开课题评审会,对每个小组的课题进行评审确定。
3.研究实施工作
(1)学校公布确定后的各小组课题及学生选课名单。
(2)各指导教师负责建立课题小组,推荐组长1名,记录员1名,并指导小组制定、填写《永昌一中研究性学习课题开题报告》。教师制订、填写《研究性学习指导教师工作计划表》,撰写指导
教案。
(3)学生按课题研究方案,自主开展研究活动。学习方式主要是小组合作研究,辅以个人独立研究,个人研究与集体讨论结合。
(4)每个学生准备一个记录本,随时记录研究情况与各方面的收获。此本由学生保管,指导教师定期检查,作为平时评价的重要依据。
4.课题成果展示
(1)总结。在规定的学时内认真完成了研究课题,期末时,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填写《研究性学习结题总结》,组长主持写出1份该课题的研究成果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整理后报送学校教科室。
(2)展示。每个小组成员依据课题研究的目标和特点,结合自己的特长,选择恰当的成果表述形式,向指导教师提交1份个人成果或总结,指导教师整理后报送学校教科室。表述形式不拘,主要有各种类型的研究论文、调查报告、活动设计方案、实物模型、多媒体软件等。
二、评价
(一)评价内容
1.通过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来判断
如,是否认真参加每一次课题组活动,是否认真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任务,是否做好资料积累和分析处理工作,是否主动提出研究和设想、建议,能否与他人合作、采纳他人意见等。
2.学习和研究方法、技能掌握情况
如查阅和筛选资料,对资料归类和统计分析,使用新技术,对研究结果的表达与交流等。
(二)评价手段、方法
评价贯穿于研究性学习的全过程。采取教师评价与学生自评、互评相结合,对小组的评价与对组内个人的评价相结合,对书面材料的评价与对学生口头报告、活动、展示的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我校制订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1.考勤(20分)。迟到1次扣1分;缺席1次扣3分。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定。
2.表现(30分)。“表现”主要指小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的态度情感、信念毅力、合作分享、交流表达等方面的表现。由指导教师与小组长协商评定。
3.成果(20分)。未提交成果者不得分。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定。
综合评价实行等级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编辑 谢尾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