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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学分银行制的中高职教育衔接系统建构

2014-04-17邱淑女

教育与职业 2014年8期
关键词:学分职业院校院校

邱淑女

在以中高职院校为骨干力量的职业教育领域建构终身教育体系,是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事业稳健发展,满足新科技革命背景下社会个体终身学习需求的必由路径。当前,学分银行制度在我国中高职衔接过程中成为热点话题。为在包括中高职院校在内的不同教育体系之间建立起相互衔接,有必要建立以学分银行制为核心的中高职教育衔接系统,以确保社会个体能够在不同教育体系内自由选择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以适应其个性化学习需求和终身化学习模式的新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纲要》要求中高职院校应当树立终身学习型职业教育新理念,深入探析中高职教育的共性与个性,有效打破中高职教育内部和中高职院校之间的沟通障碍,大力促使中高职有限教育资源的深入整合和综合利用;但同时《纲要》并未细究基于学分银行制的中高职教育衔接模式的具体实施路径。学分银行制是以获取学分为起点,以储存学分为内容,以学分的认定为保障,以学分的互认和学分的兑换为手段来展开其具体运作的模式。在学分银行制的运作模式展开路径中,存在诸如非标课程学分的认定问题、差异化教学内容的专业课程之间的学分转化问题、学分互换的课程范围与互换标准的确定问题等,有待深入探究。

一、基于学分银行建构中高职教育衔接系统的问题

(一)中高职教育衔接系统中建构学分银行制的体制性问题

其一,当前我国中高职教育体系存在教育体制层面的结构性割裂问题。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分属不同的教育主管部门,中高职教育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渠道。学生通过全国或区域统一考试入学后即经由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其学籍身份,并将其学籍身份与其所在学校毕业证书的获取相挂钩,由此形成以学校为单位的封闭式学籍管理体制。在传统教育体制下,学生无权擅自变更其学籍信息,亦难以对其所获取的跨校学习成果进行确认,更难以用其学分累积值跨校兑换毕业证书。其二,我国在同类不同层次的高职教育之间缺乏专业一体化规划和课程统一化设计,这使得中高职教育缺乏衔接的课程基础。高职院校与中职院校的课程与配套教材设计相对独立,专业课程所对应的教学过程缺乏衔接性。这是由于同类同层次中高职院校之间存在人为划分的等级差异,中高职院校依据办学主体的不同可分为部属院校、省属院校、市属院校及民办院校;依据学校办学质量则被划分为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及普通职业院校。虽然当前我国同类同层次中高职院校之间已启动学分交流计划的尝试,但在我国职业教育宏观视野审视下,在中高职教育中广泛普及学分银行制尚存诸多障碍。

(二)中高职教育衔接系统中建构学分银行制的制度性问题

其一,班级授课制仍然是我国大学通行的教学制度,这使得学分教学制度的优势被打折扣。班级授课制要求教学部门以班级为单位来制定统一授课时间和授课内容,学生缺乏完全自主的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程权。班级授课制下的课程选修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如下:一是可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占总课程比重较低;二是教务部门对学生所选课程的最终开课条件要求较高,使得多数学生为确保其所选课程能正常开课而不至于影响其拿到顺利毕业所需学分,而采取全班集体选定课程的策略。这背离了学分制下以学生为主体来设置选修课程的初衷,使得学分制的实施效能被弱化。其二,中高职院校的现行教学制度设计与学分银行制相冲突。学分制要求职业院校应当以学分为核心来对学生的学籍及学习时长进行管理,其学生毕业年限是以学分修满为标准。但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实施的学分制并不具有标准型学分制应有内涵。就读于普通职业院校中的学生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受限制,学生修满学分所需时间亦多受限,鲜有能够通过修满学分以获取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的权利。部分职业院校虽然制定了适度延长毕业时间的相关学籍管理制度,但仍然不能有效满足终身学习制所需的学分积累要求。

(三)中高职教育衔接系统中建构学分银行制的操作性问题

其一,学分银行制度要求对职业院校学生的学习绩效做公平性认证。但是,当前我国各类职业院校的教学质量参差不齐,高教学质量的职业院校缺乏接受低教学质量的职业院校的学分认证意愿。为克服学分银行制下不同教学质量水平院校间的学分认证障碍,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在实施面向学生的个人学分认证的同时,对实施学分银行制的职业院校实施集体认证。但由于职业院校对自主办学权的封闭意识较强,传统教学管理思维惯性大,导致教育主管部门在推进学分银行制时面临工作量大,学分制度实施环境差异高等障碍。其二,职业院校在实施学分银行制时缺乏公认的学分互认准则。学分银行制度要求职业院校在学生修习完相关课程后,应当给其出具可以被其他职业院校认可的学分凭证,以有效确保该学分可被该生学分转入院校所接纳。在我国现行职业教育管理框架下,无法律依据规定学分银行享有学分认证权,这使得基于学分银行平台的学分兑换机制的有效运行需依托对口管理部门或具体中高职院校来展开。由于中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存在差异,教学标准和课程内容都有显著区别,基于学分银行的中高职院校之间的学分兑换规则如何确认成为学分银行建设的关键性问题。其三,中高职院校缺乏立即实施学分银行制所需的课程评估专家队伍和必要的学分数据共享机制建设能力。学分银行的有效实施需要经由专业化学分评估专家依据系统化的学分数据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对跨校和跨专业的学生的学分作出科学评定和公平转换为统一的标准学分。但组织学分评估专家和建构统一的学分数据共享平台工程的资金耗费巨大,当前依靠财政拨款的教育体制内的中高职院校缺乏必要资金和能力来建构该系统。

(四)中高职教育衔接系统中建构学分银行制的课程建设问题

其一,学分银行制赋予学生的自由选课权与中高职办学机构的正常教学秩序之间存在冲突。通过学分银行平台的沟通,学生在中高职院校之间可自由流动并主动选课的制度障碍可被消除,但由于各中高职院校的办学容积有限,在大量学生涌向教学质量相对较高的院校就学时,将导致该校可以接受外校学生跨校选课的课程供应总量不足。虽然部分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教学渠道分流出去,以减轻课堂教学渠道的课程供应压力,但网络教学质量与课堂教学质量的显著差异导致以此方式分流出的学生总量不高。有限的优质职业院校教学资源与超量的学生求学诉求之间所暴露的操作层面障碍难以通过学分银行制这一制度创新得以解决。其二,学分银行制难以解决中高职院校间交叉式授课模式下的学分供给问题。以课程为单位的中高职教育衔接及学分互认机制较易建立,但中高职教育深度融合要求中高职院校建立就同一课程进行不同院校分模块教学的新合作机制。在此过程中,中高职院校难以通过学分银行制来妥善解决教学成本分摊和学分收入分配的问题。其三,部分低质教学资源抵触参与基于学分银行的中高职教育衔接体系建设。基于学分银行的中高职教育衔接体系将优质课程和优秀教师资源集中起来以供学生遴选,从而增加学生学习效能和优秀教师的个人收益,增进社会整体利益。但对于部分掌握低质教学资源的中高职院校和教学能力相对较低的教师而言,他们不愿意放弃其所掌控的封闭式教学资源,转而参与公开化课程竞争平台会使其本位利益受损。

二、基于学分银行制的中高职教育衔接系统建构策略

(一)树立支持学分银行的中高职终身学习理念

以学生为教育主体的学分银行制建立的初衷是服务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理念。中高职院校是肩负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任务的特殊服务型组织和学习型组织,中高职院校存在的价值是以完成上述职能为基础。其一,中高职院校建立终身学习教育理念的要旨在于职业院校和社会通过为中高职学生创设适合其展开终身学习活动的制度环境,激励其在整个人生生涯中持续性学习其工作和生活所需知识与技能,促使其智力和能力有效开发的全过程。从可持续发展观而言,终身学习理念是后工业化时代新科技大爆炸对中高职学生提出应接受终身教育要求的应有之义。终身学习理念内涵着对学习者的尊重,要求中高职院校的教育者应当变革传统以学校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转而建立以满足学生的切实需求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中高职院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定制化教育内容,以制度变革的方式将终身学习理念贯彻到职业教育全程,帮助学生实现其人生价值。终身学习理念亦要求学校外部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提供支撑职业教育的教学资源并积极参与教育活动,以充分增进职业教育的教学效能。其二,终身学习理念在中高职教育中的有效实施需以中高职学生的学习主体性的确立为基本前提。终身学习理念是中高职学生未来必须直面的基本生存方式,它既是一种新颖的学习观,亦是一种积极的人生观。在终身学习理念的视域下,终身学习活动渗透到中高职学生的整个人生中,中高职学生必须通过终身学习的方式来提升其自我生存质量与发展水平。终身学习理念所揭示的学习意义在于,终身学习成为支持人的体面生存的基本手段,是提升人的生存质量的有效途径,它不仅是一种教育观,更是一种人生生存观。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重点在于通过强调学习者的主体性地位的方式来强化学生对学习意义的关注。其三,终身学习理念在中高职教育中的有效实施需以确立可持续衡量学生学业绩效的学分银行制度作为保障。终身学习要求中高职教育为学生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使得学生通过终身学习来获得自我发展的知识与能力。但是为达成教育行政管理的便捷性目标,当前中高职院校在行政力量支配下被划分为若干相互独立的教学单位,相互之间在教学管理与学生学业绩效衡量方面缺乏有效沟通。终身学习制要求中高职院校确立以学生为真正教学主体的教育管理新思维,通过优化学分银行制度设计的方式,为中高职学生建立适合其终身发展的制度环境,切实实践终身学习制度的公平性、开放性、主体性与社会性等中高职教育价值新理念。

(二)变革支持学分银行的中高职教育管理制度体系

我国中高职教育管理制度体系应积极作出制度创新,以适应终身学习模式下学分银行制度建构的需要。其一,教育主管部门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整体设计学分银行制度,并确保中高职院校在教育管理领域的配套改革协同推进。学分银行制度设计者应当树立以学习绩效为学分获取的唯一衡量尺度的思想,摒弃传统教育管理思维中对于从何处获取学分问题的过度关注的误区,为学分银行制的顺利实施奠定制度基础。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考虑积极吸收世界各国教育部门的学分银行制实施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传统社会文化氛围和教育理念来设计与国际接轨并适合我国国情的学分银行制。其二,学分银行制建设中的中高职院校及其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应合力组建学分银行联络委员会,有效打通教育机构决策高层之间的沟通渠道。学分银行委员会的职能是制定和实施学分银行制度,负责学分注册和颁发学分认证准则,规范学分累积方法与学分转换程序,严密监督与调控学分银行制的运行质量。其三,学分银行委员会应当下设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工作组,各工作组可以按学科门类细分为若干学科工作小组。各学科工作小组的职能是制定各自学科领域的专业教育质量认证准则,并据此建立各学科的学习绩效认证规则、学分累积方法和学分转换程序。分学科建立专业教育质量认证准则,有助于规范中高职院校的学分银行制操作行为,提升学分银行制的运行质量。学分银行委员会应当制定不同中高职院校间的学习成果认证准则,完善跨校学分积累与转化标准体系。其四,中高职院校应建立基于学分银行的证书制度体系,以有效衡量与认定学生学习成果。学习成果架构的建构目的在于建立统一的学习绩效参照系,以有效衡量不同院校的差异化课程学习成果。学习成果架构的建立,有助于沟通中高职院校的中职学历教育与高职学历教育的学习成果,沟通学历型教育与非学历型职业教育的学习成果。学习成果架构可使学生在不同学习平台所获取的学习绩效能获取统一绩效价值评估。学习成果架构能增强教育工作者对学生学习绩效评估的公开透明性、可比性与可转换性,进而提升学生进行终身学习的积极性与能动性。

(三)健全支持学分银行的中高职学分互认与转移机制

中高职院校应当健全中高职学分互认与转移制度体系,以推动学分银行制在中高职教育体系中的有效运行。其一,中高职院校应当订立基于学分转移制度的教育衔接协议,并对该教育衔接协议进行可行性评估。学分转移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由各院校根据本院校实情来自行开发,由此易造成各院校学分转移标准缺乏统一性的问题。基于学分转移制度的中高职教育衔接协议是为中职学生向高职院校进行转校学习提供学分转移便利的政策性措施,该政策措施在实施初期应当由中职院校与高职院校通过双边谈判的形式展开,以降低学生在实施学分转移行为过程中的制度成本。其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学分转移的中高职院校进行初始资格认证。教育主管部门对可享受学分转移政策的中高职院校进行资格认证和教学质量成绩划分,使得中高职学分转移可在同类水平院校之间展开,以确保学分转移制度在公平与公正基础上实施。教育主管部门对转出学分的院校进行资格认证的目的在于确保该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能满足上层次院校对入学学生的基本要求。省级教育部门应当牵头设计学分银行制度的总体规划布局与分工协作方案,从学分互认机制、学分转换方法、学分统筹管理与学分管理监督四个层面规范学分互认机制。学分银行制度设计者应对该项制度提出具体的分步实施要求,以确保在公开与公平机制约束下建立兼具权威性与高效性的学分银行制度体系。其三,在缺乏区域性中高职统一学分衔接制度的情形下,中高职间实施学分转移制度应当由转入学校进行二次认证。学分转入院校应组织学分转入院系专业教师、教学督导员及招生办人员组成学分转移评估小组,并根据学分转出院校与本校所开设的近似课程来做出学分转入可行性评估。其四,中高职院校可设立跨校际的学分互认与转移网络平台,以确保学生在职业教育阶段所获学分可以在统一的标准学分评定网络平台上实现跨地区的学分存储与学分累计。跨校际的学分互认与转移网络平台可以使得职业院校学生能够在更为广阔的职业教育时空范围内展开自由学习与深造,切实推动终身学习理念在职业教育阶段的贯彻实施。

(四)完善支持学分银行的中高职模块化课程架构设计

学分银行制的有效实施需在中高职统一与开放式教育课程平台基础上实现课程的模块化架构设计。其一,中高职院校应当统一模块化课程架构设计并分步实施。中高职院校应将课程作为中高职开放式教育的课程平台的基础性教学管理单位,将促进以中高职学生为教学主体的自主型人才培养计划作为中高职课程设计的新思路,将学生自主型课程遴选与接受教育作为中高职课程管理的新规则。这要求中高职院校应当建立以学分银行制为衡量学生学业生涯的学习绩效的有效制度化工具,以有效推动中职课程与高职课程的沟通,促进中高职的学历教育对口课程和校外非学历教育对口课程的沟通。基于统一架构的模块化课程建设有助于职业教育机构依据“整体设计与分步实施并举”的原则,将学分银行制这一庞大教育系统工程分解为若干可操作的模块化课程来分别建设,从而降低基于学分银行制的中高职教育衔接系统的建构难度。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同步出台相关制度法规,为该系统建构提供必要政策支持和机制保障。其二,中高职院校应分类建设模块化课程体系。中高职院校应当适应学生终身学习的诉求,分类建立适合低学历层次课程与高学历层次课程的有机融合与沟通的学分银行制度。按照课程功能可将中高职课程划分为通识性课程、基础性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等类型。中高职教育应当依据统合原则在对既有课程进行深度分析的基础上重构中高职各阶段课程体系。一是中高职院校应携手分析中高职课程是否具有连续性。呈现直线式纵向排列的课程结构特点的课程体系布局可以确保课程教学内容符合学生阶段性学习特点,从而有效达成中高职一贯制的人才培养目标。二是中高职院校应联合分析中高职课程是否具有顺序性。通常而言,中高职课程的顺序安排应当确保基础专业课程先于选修专业课程,而通识性课程贯穿整个中高职教育全程。课程体系设计的顺序性原则要求将后续课程安排在前续课程之后,以确保学生在通过修习前续课程来获取修习后续课程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并确保学生在各学习阶段所获取的学分具有可积累性。三是中高职院校应联合分析中高职课程是否具有整合性。同类专业的中高职教育的课程所需资源和教学内容具有较高的重叠性,中高职院校应充分考虑将重叠性课程资源和教学内容进行整合,以实现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的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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