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闹频发拷问制度之弊
2014-04-17湖南读者
教育 2014年24期
文/刘 静 湖南读者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由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的“校闹”事件不断升温,大有和“医闹”并行之势。“校闹”事件不分大学、中学、小学,家属轻则围攻学校领导和教师,重则聚众游行静坐、堵门堵路,冲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甚至伴有打砸行为。
学校是庄严神圣的地方。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学校和教师如今却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而被置于风口浪尖,不得不承受一些压力和非议,有的甚至被迫中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其实,只要有学校和学生,就难免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但此类事件一再发生,就有理由拷问制度之弊。当然,解决“校闹”问题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方面要认识到,解决此类问题必须着眼制度层面,注重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学校安全法》立法进程,将法治精神贯穿于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全过程,用相关政策托底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救治和赔偿;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要对各类“校闹”事件坚持零容忍,维护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