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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网络功利主义倾向的伦理审思

2014-04-17

继续教育研究 2014年12期
关键词:功利主义伦理道德

金 娜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江苏南京 210037)

网络媒介的兴起与发展改变了媒介与受众之间的传播关系,也改变了整个传播话语环境。传统的伦理观念遭到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还是基督教的良心论;无论是康德的义务论,还是密尔的功利主义;无论是罗尔斯的正义论,还是各种道德相对主义,这些崇高的道德价值在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去权威性面前摇摇欲坠。传统伦理世界观在网络传播中被颠覆[1],功利化倾向日益突出。引导网络传播朝“善”的方向发展,重建网络世界“善”的道德伦理观,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需要进行深入的理性剖析与思考。

一、当前网络功利主义倾向的表现

功利主义提倡追求“最大幸福”。功利主义这一道德哲学(伦理学)理论主张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的标准。其代表人物边沁对功利原则做出了如下界定:“任何行动中导向幸福的趋向性我们称之为功利;而其中的背离的倾向则称之为祸害。”[2]按照功利主义,一个人的道德义务就是使事情的预期结果功利最大化。也就是说,一个人在面对不同的行为选择时,需要计算行为结果的功利的大小。这是很困难的。因此,我们讲功利主义,但是不能搞功利主义。

在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网络媒介的意见领袖作用不可小觑。网络作为大众传播媒介践行了功利主义原则,为推动社会进步释放了源源不绝的正能量。第一,环境监视功能。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重大事件期间,提供及时的服务、广泛的数据及其快速的更新,满足公众第一时间获取事件真相的需求,为政府部门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源和参考数据。第二,强大的展示功能。在重大国际赛事和突发事件的报道中,通过议程设置,将中国立场寓于客观报道中,向世界呈现积极进取的中国形象,让公众真切感受到网络正能量的精神震撼和现实意义。第三,协调关系功能。网络媒介通过小窗口或重点区域的划分引导公众关注社会议题,点评不良围观现象,在互动中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媒介在这里不仅具备了舆论引导功能,而且重新设置传媒议程,引导公众议程。第四,文化传承功能。网络就像一个数字在线图书馆,控制信息的流动,引导信息消费,进行议程设置,起到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间接或直接影响到公众认知世界的方式。

网络看似为每个公民提供了公平的接触信息和舆论的平台,但事实却是,网络时代的受众更加难以了解事情的真相。网络媒介受商业利益驱动,过分追求功利化。第一,网络水军及网络公关公司存在非法经营行为。网络水军是指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以制造公众议题、发帖回帖为主要手段为雇主进行网络造势的网络人员。他们或利用某一热点事件,全程包装炒作,引发关注,吸引各路媒体进行报道转载,扩大影响;或使用搜索引擎、人工与专业监测软件相结合的办法,有效平息和删除对于某些雇主不利的负面新闻,让其销声匿迹。活跃于虚拟世界的网络水军参与并主导了众多网络群体性事件,成为网络负能量最大的幕后推手,对网络空间的运行秩序构成极大的危害。第二,网络搜索引擎出于商业利益人工干预搜索结果。网络搜索引擎不仅可以为网民提供信息检索服务,而且可以为企业产品的推广提供有效的网络营销。为了争夺这一市场份额,各大搜索引擎展开了营销大战。面对商机,网络搜索引擎出于商业利益人工干预搜索结果排行。例如,2008年的百度竞价排名事件使得网络媒体深陷于公众的指责中。百度竞价排名被指过多地人工干涉搜索结果,涉嫌恶意屏蔽拒绝与其进行商业合作公司的信息,甚至“勒索营销”,引发了公众对其信息公平性与商业道德的质疑。百度的行为从根本上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社会大众的利益,不符合公众对于信息公开、客观的要求。第三,部分网络媒体涉嫌传播虚假新闻、虚假产品信息和低俗信息。百度竞价排名事件后,谷歌中国的付费广告被曝出传播虚假医疗产品信息。部分网络为了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不惜制造具有轰动效应的头条新闻甚至假新闻,混淆公众试听。如果说搜索引擎人工干预搜索结果、网络媒体刊登虚假信息是受到了商业利益的驱使,那么,商业门户网站传播低俗信息则是功利主义在更大范围的蔓延。部分门户网站过分强调商业化价值取向,以致屡屡突破社会伦理道德底线。互联网的低俗化、情色化倾向愈演愈烈。这些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的功利化行为严重影响了公众对事实的认识和判断,严重损害了公众自由获取信息的权益,导致网络信息公信力被吞噬,不但扰乱了正常的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也破坏了网络生态的和谐统一。

二、当前网络功利主义倾向的根源探究

在当今价值多元化、权威弱化、系统联系性增强的虚拟网络中,功利主义之风盛行。功利化导致公众对道德、艺术、情感的拒斥。虽然功利主义与利益密切相关,但它不是一种关于利益的哲学,而是一种关于道德的哲学。当今社会中的诸多非道德现象都是过分追求功利化的后果。

1.从存在论层面看,当前网络功利主义倾向的出现与国家的政策导向有极大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效益是政府的主导行为准则,GDP增长是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首当其冲的指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异化成了“以GDP为中心”。盲目追求GDP增长带来了表面繁荣,同时也促成了整个社会急功近利的风气,导致一部分人追名逐利、价值混乱、信仰失落和道德沦丧,忽视对人性价值的反思和人格独立性的探索,缺乏功利之外的崇高理想和人生境界。

2.从价值论层面看,现实生活中的价值道德观念在网络世界中遭到挑战。中国传统伦理对“义”与“利”有明确的界定,比如,重“义”轻“利”、舍“利”求“义”。然而,在网络虚拟世界里,人们的交流方式、社会角色意识均与现实生活有所区别,在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角色转换的过程中,很多人在心理、行为规范、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等方面出现了障碍,形成现实人格脱离虚幻人格的“双面人”特征。例如,网络中的交往主体变得理性弱化,道德意识淡化,缺乏有效的道德判断力和社会责任感,野性流露,随意攻击,任性妄为,不计后果,严重冲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观。“数字假象”是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的原因。所谓数字假象,是指人们没有真正把握数字化环境及其活动方式的本质而出现的对数字化环境的一种虚幻的想象[3]。在这种数字假象下,人们以为网络空间是没有约束力的,从而放纵人情绪化与非理性的一面,忘却了自己社会人的身份,并将传统伦理抛之脑后。虚拟实在与现实实在的差异会造成道德评价上的双重标准,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义”与“利”的任何一方推向绝对真理的宝座,应当注重营造网络伦理的整体合理性,并在动态联系中寻找网络伦理发展的平衡点。

3.从人伦关系层面看,网络中的人际交往看似简单,实则更为复杂。网络世界中人与人的交往打破了现实社会中的地域、通信、经济、身份、行业的鸿沟,突破了传统的依地缘、亲缘、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群体,形成了一个信息无国界的互动平台——网络社区。这一新的人际交流系统打破了地域与时空界限,改变了传统的沟通与交流方式,创造了更加平等的人际交流空间,使人们获得个性化发展的机会,但也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其中,人格异化和人的主体性的缺失是最典型的[4]。早在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就十分强调人的主体性,认为“人是目的,不仅仅是手段”。突出人的主体性无疑有助于我们走出数字化技术带来的人性误区。在网络中,并非一切都信息化、数字化了。电脑和网络功能强大,减轻了人和人脑的负担,代替了人和人脑的一些功能,但是,不能因此而认为数字化时代只需重视数字化、信息化,而忽视人脑和人本身。

三、纠正当前网络功利主义倾向的对策

人类文明的连续性和信息时代的受众对网络发展的期待都要求去功利化。弱化功利主义对于营造绿色、平衡的网络生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通过个人德性层面的个人自治净化网络话语环境。个人自治的实现,将成为社会道德的巨大蓄水池,抵制不良风气的中流砥柱。根据密尔的自由观,“个人的自由必须限制在这样一个界限上,就是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5]。个人在享有自由权利时,应依法尊重他人权利,并服从道德、法律、公共秩序的需要,这才是自由的真谛。个人自治作为自我管理的权力,根植于道德、政治学和生命道德哲学,指的是一个理性的个人能够不受强迫地做出决定[6]。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我们要理性公正地看待自己所获得的信息,避免避实就虚,充分发挥自己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利用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独特见解,积极发布自己的观点,与大众媒体共同设置网络议题、合理进行舆论导向、调动公众参与,从各个角度拓展传播的空间与范围。

由于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公众获取信息机会的大大增加,现在“我们处在了空间时代”。互联网打破了传统媒介“把关人”的局限,使异质文化传播更频繁,突出了人的自律性,但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应该加强人的自治和自我管理,努力成为自律的合格公民和合格网民。自觉维护主流思想,自觉传播先进文化,自觉抵制低俗之风,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共筑网络诚信。

2.在制度伦理建设层面构建具有普遍共识的网络道德伦理规范。网络道德伦理规范是指网络交流、交往中符合时代发展方向的公认的行为准则。完善合理的规范,对于互联网发展至关重要,也是“网聚正能量”的必由之路。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各种信息、各种声音纷繁复杂,使得网络思想多元化。传统大众媒介引导大众舆论的调控机制和一系列成功经验在网络媒介中失灵了,因为网络中传播权泛化、信息获取高度自由、时空无限将议程设置理论的传统基础都一一打破了。网络中充斥着各种议程、各种观点,主流思想受到冲击,主要议程遭到削弱,网民可以随性发表言论,这些言论可能处于一种非理性的状态,严重削弱了议程设置功能。另外,西方发达国家凭借自己在经济、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向发展中国家传输不恰当的文化和信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文化侵略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势必冲击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

网络多元化话语环境中人们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多层次的利益诉求,必将导致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多元化、多样化。因此,我们要从制度伦理建设的角度,建构具有普遍共识的网络道德伦理规范,让规范时时刻刻潜移默化地预制和引导公民的观念和行为,使道德行为能够得到制度的激励和保护,用制度性的公共力量来推广和维护公众普遍认可的伦理原则和道德思想,用制度伦理建设引领和带动公民网络道德伦理建设,这样才能尽可能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3.从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的层面,依靠责任伦理约束网络道德伦理。网络媒介为各种声音提供了技术平台,“公共领域”构建也因此迈出了一大步。公共领域这一哲学与社会学概念,与私人领域相对,是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公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地参与公共事务而不受干涉。公共领域是独立于政治建构之外的公共交往以及舆论,它们对于政治权力具有批判性,同时又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7]。哈贝马斯在论述公共领域概念时,对公共舆论的媒介也进行了分析。作为载体的媒介使得公共舆论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对话有了交流的空间,对公共交往网络的形成和公共领域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越自由的地方越容易忘却自身的责任,网络让每个人都有了“麦克风”,网民在网上随便发表见解,甚至放纵自己的行为,不在乎他人的存在与感受,网络应用的普及诱发了网络伦理“失范”行为。网络黑客就是一个典型。

中国互联网需要言论自由,需要不同意见的活跃表达。有表达就有责任,有自由就有担当。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每个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基本权利的同时,担当起遵守法律义务和道德底线的意识,任何人都不能在公共领域竖起“私域”围墙。对此,我们试图用责任伦理来解决。责任伦理指的是一个人的行为必须是行为后果要考虑到承担起地球上真正的人的生命持续的义务,也就是说,你的行为必须是其后果不能破坏地球上人的生命的未来可能性的。责任伦理要求人类充分考虑到技术的权力所带来的大量的不可预知的全球性的破坏性的后果[8]。

四、结语

创建绿色、平衡的网络生态伦理是人类共同的心愿。科技进步在为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当进行合理引导。技术只有与伦理、道德、法律携手,整体联动,各尽其职,平衡发展,才能创造出更加人性化的网络空间。随着网络法制化大环境的构建,一个健康、和谐、有序的互联网生态环境,值得期待。我们在充分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应当树立网络生态伦理,善待网络,捍卫网络伦理和职业伦理,以网络伦理的提升增强主流文化价值观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凝聚合力、激发动力。这是中国梦伦理内涵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网络生态伦理的最大意义所在。

[1][9]杨先顺,邱湘敏.网络传播的后现代伦理审思[J]. 现代传播,2010(3):22.

[2][英]边沁.政府片段论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50.

[3][4]李 伦.鼠标下的德性[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224-225.

[5][英]密尔.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59.

[6]陈世华.搜索引擎偏见:合理性与不合理性——从百度竞价排名风波说起[J].科学与管理,2009(4):7.

[7]许纪霖.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以上海为例[J]. 史林,2003(2):78.

[8][英]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伦理学[M].张成岗,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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