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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与旧俗:江西高校大学生性别刻板的觉察与松动*

2014-04-17陈思琴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性关系男女大学生

陈思琴

(南昌航空大学,江西 南昌 330063)

新知与旧俗:江西高校大学生性别刻板的觉察与松动*

陈思琴

(南昌航空大学,江西 南昌 330063)

江西高校大学生婚恋观调查结果显示,男女大学生之间存在诸多共性,其相似性远高于差异性。尽管性别差异的确存在,但非常小,不如传媒所传说的那样显著。女大学生较之男大学生而言,性别观念相对更为开放与包容,更反映出对传统性别期待的挑战与突破。

婚恋观;性别差异;性别平权

一、研究缘起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缘起

一本“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的书据说销量已超过1.4亿,一句“宁坐在宝马里哭,不坐在自行车后面笑”火爆全国,一个“房价是丈母娘推高的”笑话成为十大房价高涨的理由之一,一类“裸婚”成为潮流和追求,一幅“男强女弱”与“男伪娘和女汉子”的变迁图景,描述了性别领域里传统观念与现代新知的碰撞与交锋。既有的关于大学生婚恋观的调查,主要的出发点是为了思想政治教育,也有研究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但其分析的结论侧重于男女大学生在婚恋观上的性别差异[1-3]。本项目组旨在通过此次婚恋观的问卷调查,了解受过高等教育的男女大学生,在性别观念上会否较之普通民众有更为先进的性别文化,着重在于揭示两性之间是否存有如“火星”和“金星”般的实质或显著差异,两性对性别议题是否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解和期待,并试图寻找形成差异或共性的缘由,藉此使人们对性别刻板有所觉察,希冀通过推广性别平权理念,营造并建立对不同性别特质的个体无歧视的教育资源与社会环境,促进个体按自身性别特点和谐发展。

(二)研究方法

为反映江西高校男女大学生的婚恋观,项目组采用定量研究方法,于2013年选择了江西省南昌市位于红谷滩的四所高校(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科技大学、南昌大学、江西经济干部管理学院)为调查地点,以男女大学生为受访对象,向他们发放问卷调查,此次共发放问卷调查400份,回收问卷375份,问卷收回率为93.8%,其中有效份数352份,问卷有效率为93.9%;收回的有效问卷统计显示,受访的女大学生人数为193人,占总人数的54.8%,男生人数为159人,约占45.2%;其中文科学生145人,占总人数的41.1%,理工科学生207人,占58.9%。以下分析统计以有效样本数为基础,每个具体栏目的统计,进一步以有效问答该栏目问题的问卷数为依据。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男女大学生择偶标准之大同小异

有研究表明,随着女性受教育和就业比例的上升,男女受教育程度的差异缩小,当事人对配偶的智力和教育要求提高,女性赚钱的经济能力对男性也日趋重要,男女择偶标准的差别日趋消失,当事人择偶时从以物质需求的互相补充、支持、辅助为主,转向以个人吸引力及相互满意程度为主,而家庭背景、种族、贞节等已不再重要[2]。

本项目对男女大学生选择交往对象的标准进行调查,结果与上述结论大同小异。男受访者对选择女友的标准,依其重要性程度排序:排在前四的是情投意合(43%)、人品(34%)、长相(22%)和个人能力(43%);女受访者对选择男友的标准,依重要性排序为:人品(35%)、个人能力(31%)、情投意合(15%)和学历(12%)。

由此看出,与前述研究结论大同的是,其一,男女大学生因受教育程度较高,个人获得经济上的独立相对较易,呈现出在择偶标准上确实都比较重视对方人品和双方情投意合,注重个人吸引力和相互满意度,更少要求择偶对象的经济实力或家庭条件。其二,在该项内容的调查上,男女大学生对择偶标准的偏好亦基本趋同,并未鲜明地体现出性别间在选择标准上的巨大差异,这表明性别平权在高校取得了较大成就。

与前述研究小异的是,男大学生表现出对配偶长相的相对关注,而女大学生则反映出对配偶学历的相对偏好。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前人研究所得出“对经济取向最敏感的影响因素是性别”的论断,但并不极其明显。当然亦有研究认为,虽然从表面上看青年人对配偶的经济收入考虑减少,但他们更关注学历、职业、学识及能力等因素,但实际上是可以转化为经济物质的潜能[3]。所以,对个人能力和学历的重要性的关注仍被认为是有经济实力偏好的。

此外,还有研究认为,大学生所处的年龄段,未进入选偶的实际操作阶段,加上他们较晚结婚,对未来伴侣的选择往往过于理想化,因此其择偶标准具有较之一般人的特殊性[4]。因此,本项目的调查结论,只作为大学生群体在择偶标准上的样态反映,而并不将该结论普及到其他一般人。

(二)遇到心仪对象肯否主动表白之男女相去甚远

本项目对男女大学生在遇到心仪对象时,是否会肯主动表白的统计结果显示,女生不会主动表白的比例(23.3%)远高于男生(4.5%),相当于男生的5倍;男生会主动表白的比例(23.5%)略高于女生(18.9%);大多数的男女生认为,是否主动表白要取决于具体情况。

上述统计数据说明:第一,虽然传统俗语“男追女,隔座山;女追男,隔层纱”营造了女性主动表白追求男生的成功率将会更高的环境氛围,但即使受过高等教育,部分女大学生较之男大学生仍然更易对爱情持守望态度,相对传统和保守地等待男性的主动示好,而不果决地表达自己的喜好,仍遵循着女性在婚恋中被动服从的性别文化。部分男大学生依然是恋爱中积极勇敢主动出击的一方,他们亦迎合了传统男性果敢的性别角色刻画,符合传统社会对男性在婚恋中的性别角色期待。第二,遇到心仪对象会主动表白的男女大学生百分比相对接近(男大学生主动表白比率略高于女大学生),说明18.9%的比例上男女大学生是相似的,他们都勇于追求想要的爱情;在不会主动表白的项目统计中,亦有4.5%的比例是重合的,说明亦有相同比例的男大学生与女大学生一样保守;64.7%的男生和59.5%的女生在遇到心仪对象时,都选择根据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表白,说明多数人(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相对谨慎,审时度势地决定自己的行动,作出自己的选择;所以在这些统计数字中,反映了男女大学生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和共性。

(三)约会时谁负责买单之女性观念已变

约会时谁负责买单之调查结果显示,90.5%的女大学生和56.75%的男生认为,约会不应只由男生负责买单,而应根据情况考虑或采用AA制或可能由女生买单,说明女性观念已较之以往发生重大转变,不再将约会买单之责任苛加在男性身上,而更愿意采用对两性相对公平的AA制或视情况作出决定,这有助于缓解传统性别文化施加在男性身上的经济压力,实际上也强化了女性自身的经济担当。有43.5%的男生仍有过往观念,认为约会应由男生买单,他们可能受男权文化影响至深,自觉或内化地承担男女交往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将这种男性压力或困境视为理所当然的绅士风度。仅有9.5%的女生认为应由男生买单,说明仍有少数女性不自觉地受性别刻板的内化,将经济压力施加在男性角色身上,使自身成为男性保护的对象或接受经济弱者的身份;而大部分的女生可能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自身获得经济的能力增强,观念上减少了对男性的依赖,在约会上更强调经济的独立和分开。有55.75%的男生和35.9%的女生,会考虑根据情况由谁负责买单,表明两性对待交往中的经济成本更为理性和谨慎,审时度势地作出谁负责买单之决定,而不片面或单独倾向于强求男性负担。有36.2%的女生和19.5%的男生认为,应该由双方实行AA制,表明更多女性期待交往中的经济独立,取得经济上独立才能更进一步取得交往过程中的精神独立,使爱情不成为获得经济利益的手段或方式,不陷于经济上的瓜葛与纠缠。仅有5%的男生和0.75%的女生会认为,男女约会应由女生买单,这是否能够说明女性经济的独立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她们获得传统性别文化中原美化给男性的身份或资源的提供者和分享者这个角色。

(四)“学得好不如嫁得好”之较低认可率

根据全国妇联2010年进行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之调查统计,对于“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说法,有44.4%受访者表示认同(其中男性受访者表示认同的比率为40.7%,女性受访者表示认同的比率为48%),与2000年相比,男女两性对此认同的比例分别回升了10.5和10.7个百分点[5]。

但在本次针对江西高校男女大学生的调查中,对“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认同比率仅为15.9%,其中男大学生认同的比率为19.5%,女大学生认同的比率仅为12.9%,表明由于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大学生自身的谋生能力较高,其经济的独立情况会相对理想,较少会希望依赖婚姻或爱情获得其自身的经济地位的提高,其自主性得到了增强,经济上的不相互依附是男女各自独立的理想前提,对该观念认同的比率会降低。因此,要推进男女平权的实现,提高男女各自的受教育程度就是可行的途径或方法,法律和政策确保男女平等地享有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无歧视地进入就业环境,平权地获得经济独立的地位或可能性,就是对男女平权实现的有效保障。

(五)未来结婚时购房方式之性别刻板的觉察与松动

此内容的调查结果显示,男女大学生希望未来结婚应由双方共同购房的比例占到69.4%,其中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为35.2%,双方婚前共同购买为34.2%;而由单方购买的比例仅为30.6%,其中男方婚前购买的为27.8%,女方婚前购买的仅为2.8%。

上述统计比率表明,第一,男女平权在高等教育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与“房价是丈母娘推高的”论调不同的是,69.4%的男女大学生都更认同婚姻用房应由双方共同努力购置,而不是将婚嫁和购房的压力施加在男性身上。女性愿意与结婚对象共同承担家庭未来面临的压力,敢于承担自己的责任;男性乐意结婚对象与自己共同分担购房压力,而无须“假装强大”或“不得不强大”,无须将“黄连”般的经济压力独自承受。第二,30.6%的男女大学生仍然希望单方婚前购买,这种单方购买的意愿可能是出于传统的性别角色刻画,“男性是家庭责任的承担者”的性别观念使得27.8%的大学生认为宜由男方婚前购房;也可能是由于出于对法律的认同或规避作出的选择,使自己婚前单独购买的房产即使结婚仍为其个人财产①;2.8%的大学生亦希望未来结婚用房应由女方婚前购买,这部分群体已突破传统的“将压力施加在男性身上”的性别刻板印象,使男性得以摆脱男权文化的束缚或伤害;部分女性亦表现出了传统男性所具有的担当,愿意承担起购房的责任;但与将婚前购房的压力施加在男性身上相同的是,将该压力单独施加在女性身上,亦可能造成对女性的过重压力或性别间的不公。此外,也不排除女性选择此种购房方式亦是出于对前述既有婚姻立法的选择性回应。

(六)选择交往对象特质之传统性与多元化

“女人,不是生而为女人,而是被变成女人的。”西蒙·波伏娃这句经典名言同时也适用于男人。男人和女人除了生理性别的差异外,文化或社会施加在男性和女性身上的另一种差异便是性别角色期待的差异。男人应有“男人味”,他们应该勇敢、独立、理性、以事业为主,女人应该有“女人味”,她们柔弱、顺从、感性、以家庭为主。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持续广泛,通过社会化和榜样学习,促使我们期待所有的男性都应该剽悍,所有的女性都应该温柔。本项目将那些符合传统文化塑造的男女性别特点称之为“传统特质”,兼具男性和女性特点的称为中性特质或双性化特质,而那些与传统文化特点相反或不符的,意即男性女性化或女性男性化特质称之为异性特质。

调查显示,第一,50.3%的男大学生和39.9%的女大学生仍希望选择具有传统性别特质的交往对象,他们属于“男人味”和“女人味”的组合,传统型的“大男人小女人”搭配模式。但在一项关于婚姻满意度的调查中发现,坚持传统刻板性别角色的夫妇一般不如非传统的夫妇婚姻幸福[6]。因为大男人和小女人的特质相差太大,他们其实很难互相理解与体谅,难以相互契合和满意。从生理性别来比较的话,会发现男大学生较之女大学生,更多地选择了这种传统模式,他们受性别刻板印象的内化更深。第二,45.3%的男大学生和58%的女大学生愿意选择具有中性特质的交往对象,接受交往对象兼具传统文化中的男性和女性特质。在一项针对男女交往过程进行研究的实验中发现,双性化的男人遇到传统型的女人,或者双性化的女人遇上传统型的男人,或者两个双性化的男女碰到一起,他们都比两个传统型的男女相处更为融洽[7]。半数左右的男女大学生,相较于传统的文化建构,他们开始有自己独立的不受制于传统观念的婚恋见解,性别角色在发生变化,新生代受过高等教育的男女大学生都变得更加双性化,男女性别期待更加平等。第三,4.4%的男大学生和2.1%的女大学生愿意选择具有异性化特质的交往对象。他们能够接受像男性一样有主见的女人,能够接受像女人一般爱美或所谓“娘娘腔”的温柔男人,体现出了对传统性别文化的抵触和挑战。这有助于使女人摆脱传统性别刻板的伤害,掌握更多的技能,在事业上取得更大的成功;有助于使男人摆脱传统性别角色的伤害,使他们可能获得成为好丈夫或更愿意陪伴孩子的爸爸的技能。

(七)大学生对待交往中的性关系之相对谨慎与保守

按照我国学制阶段的推算,高校大学生的年龄普遍在18-22周岁之间,即是基本已进入成年阶段,不排除极少数的大学生可能由于入学早或其他原因在16-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我国既有法律对18周岁以上无配偶的男性或女性相互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并无禁止性规定,因此18周岁以上的男女大学生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发生的,基于双方自愿的性行为,属其应有的性权利,应该得到尊重②。此项关于大学生性行为观念的调查,重点在于了解大学生的性教育状况,包括是否可以有性关系以及性关系中是否采取安全避孕措施,确定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会否在性行为上尊重他人的性自主和确保性安全。

1.性关系之大多“不敢越雷池”

37.6%的男大学生和8.4%的女大学生认为在交往中可以发生性关系,反映出这部分群体开始正视并关注自己的性需要,对此并不讳莫如深。25.3%的男大学生和67.5%的女大学生认为在交往中不可以发生性关系,他们或者隐藏了或者还没有发现自己的性需求,或者是控制了自己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男大学生对可以发生性关系的认同率超过女大学生的认同率近30%,女大学生对不可以发生性关系的认同率低于男大学生认同率40%,性别间的认知存在如此差异,说明可能是由于女生受传统文化的“守贞教育”影响至深,不敢“轻越雷池”,可能传统男性的“处女情结”使他们却步,也可能是女生更为谨慎和小心,因为担心承受性行为可能带来的“怀孕或其他”风险。

此外,女大学生对可以发生性关系和不可以发生的认同率差别达60%,性别内的差异远超性别间的平均差异23.4%。正如米勒和珀尔曼在《亲密关系》一书中所揭示的,男人和女人的差别并不像“来自火星”和“来自金星”那样夸张,男人或女人性别内的行为和观点差异远大于两性之间的平均差异[8]。虽然该项调查中,男大学生性别内的差异仅有12%,低于性别间的平均差异,可能由于男性是传统性文化中的优势者、主导者,显少受到谴责,因而在该选择上更无顾忌。

2.性行为安全措施之较高注意程度

大学生囿于其所处受教育阶段,多数人还暂时无法承担起生养后代的责任,所以交往过程中发生性关系尤其应注意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使女性承担人流的不利后果。此外,为防范性行为本身带来的风险,比如疾病的传播等,也应该确保性行为的安全无害。因此,对于尽管已达婚龄但并未打算在大学阶段生育后代的男女大学生,性关系发生时采取必要的避孕措施,确保安全性行为实属必要。调查结果基本令人满意,80%的大学生认识到性关系发生时应使用避孕套,确保性行为的安全;但也有20%的大学生对此没有任何防范。性行为虽属个人的性自主权,主体可以自我决定;但没有防范的性行为可能产生的风险,有时会超出主体自身的预期,包括可能怀孕以及不得不进行的流产、可能导致某些疾病的传播等。因此应该通过性教育帮助学生,使之不仅具备自我决定、自我负责的能力,也同时应具有对他人负责的能力[9]。

三、研究结论与反思

(一)两性之间存在诸多共性,其相似性远高于差异性。尽管其差异的确存在,但非常小,不如传媒所传说的那样显著

男女大学生在择偶标准上一致呈现出的对“情投意合”、“人品”和“个人能力”的偏好,遇到心仪对象会主动表白的比率的相近,约会时“AA制”的基本共识,“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较低认可率,结婚时购房方式的“婚前共同或婚后共同”,选择交往对象特质的中性化或双性化趋势,对性关系的谨慎和小心,显现了两性之间鲜明而又显著的相似性和共通性,这是两性能够相互沟通和理解的根基,是性别和谐和性别公正的保证。

(二)女性较之男性,性别观念相对更为开放与包容,更反映出对传统性别期待的挑战与突破

约会时男大学生较之女大学生,认为应由男生买单之更高比率、选择以AA制分担的更低比率;对“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更高认同率;选择交往对象对传统特质的更高选择比率,反映出男大学生相对于女大学生,受性别角色固化影响更深,更难走出或更易滞留于性别刻板的城堡。

传统的女权主义理论认为,父权或男权文化给男性予权力,使男性凌驾于女性之上。所以,性别平等的核心,在于解除在女性身上的束缚,推动女性的彻底解放,促进女性在家庭与工作上与男性的平等地位。与理论对应的是,国内外轰轰烈烈的女性主义运动后,女性觉醒,奋力抗争,取得与男性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的平权地位,换得在家庭和社会上与男子的同等对待。因此,女性在“运动”的号召和推动下,在经由权利斗争后,更易摆脱传统性别期待的束缚,更易接受和形成开放与包容的性别平权理念。

但该理论忽略了“硬币”的另一面——即父权文化或男权文化给予男性权力的同时,也形成了对男性的束缚和伤害。因为男权文化,“男儿有泪不得轻弹”,男性必须维持自己的“大男人”形象;因为男权文化,使热爱家居的男性隐藏自己的这一特征,伪装成工作的能人,他们是性别权力中被忽视的受害者。所以男性或常以父权文化为其建构的权力自居,对权力给他们套上的枷琐或压力却往往不自知,所以表现出更易坚守或迎合传统的性别期待角色的特点。

于此,性别平权运动的艰巨,在女性观念觉醒后,最大的难题是,唤醒男性的自知。只有男性自身意识到男权文化对其造成的伤害,才不会对性别解放设置障碍或嗤之以鼻,真正的两性和谐和自由发展才可能实现。

注释:

①现行《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②我国现行《刑法》仅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性行为加以规制;对14周岁以上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并不加以调整。因此,即使是极少数16-18周岁的男女大学生,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基于自愿前提下发生的性关系,法律并不禁止。尽管我们认为,18周岁是成年年龄,性行为的发生,应该在男女大学生心智成熟后,充分了解自身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时,可以自主作出的决定。

[1]巨东红.福建省女大学生婚恋观实证研究[J].集美大学学报(哲社版),2014(1):40.

[2]当代大学生婚恋观调查研究课题组.当代大学生婚恋观调查[J].调研世界,2012(10):23.

[3]王美萍.社会变迁图景下大学生婚恋观的特点及其性别差异研究[J].当代教育科学,2009(13):35.

[4]罗伯特·D·梅尔.同类教育程度婚配50年[J].美国社会学评论,1991(56),转引自徐安琪.择偶标准:五十年变迁及其原因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0(6):19.

[5]田岚.当代女大学生的恋爱观和性价值观[J].妇女研究论丛,1993(1):32.

[6]徐安琪.上海女性择偶行为的现状与变迁[J].妇女研究论丛,1997(4):19.

[7]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J].妇女研究论丛,2011(6):11.

[8]Helms etal.Spouses’ gender-typed attributes and their linkswithmarital quality:A pattern analytic approach[J],journal of social and personal relationships,2006(23):843.

[9]Ickes& Barnes,Boys and girls together-and alienated:on enacting stereotyped sex roles in mind-sex dyads[J],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1978(36):669.

[10][美]罗兰·米勒,丹尼尔·珀尔曼,王伟平译.亲密关系(第 5 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22.

[11]方刚.基于性人权与性别平等的高校性教育[J].中国青年研究,2012(6):94.

The New Know ledge and the Old Customs:Awareness and Flexibility of theGender Stereotypesof JiangxiCollegeStudents

Chen Siqin
(Nanchang Aviation University,Jiangxi330063,P.R.China)

according to the survey of college students in Jiangxi province about the attitudes toward love and marriage,there are somany similarities between male and female college students,and the similarities aremuch more than the differences.Though the little gender difference does exist,it is not so remarkable as the media mentioned.Towards the attitude of gender,the female students aremore open and tolerant than themale students,which obviously reflects the challenges and the break-through of the traditional gender expectation.

the attitudes toward love and marriage;gender difference;gender equality

B823

A

1007-3558(2014)04-0094-05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十二五”项目“江西高校性别教育之现状与发展”(11YB075)。

2014-06-12

陈思琴(1977-),女,江西新余人,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婚姻法以及性别平权领域的研究。

黄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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