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注中的“浑言”、“析言”分析*
2014-04-17吴峥嵘
吴峥嵘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西 南昌330013)
段注中的“浑言”、“析言”分析*
吴峥嵘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西 南昌330013)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所列出的“浑言”、“析言”可以分为同一类属内的“浑言”与“析言”和同一整体内的“浑言”与“析言”两种情况。前者是由于下位语义范畴兼指上位语义范畴而造成了下位语义范畴词语与上位语义范畴词语间的通用,或是同属下位语义范畴的词语的通用。后者是由于部分语义范畴兼指整体语义范畴而形成的部分语义范畴词语与整体语义范畴词语间的通用,或是同属于部分语义范畴的词语的通用。这两种通用都是应语言向更抽象方向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其产生的机制一致。因而所有能够“浑言则同”的词语都是同义词。
浑言;析言;语义范畴;通用;同义词
“浑言”与“析言”是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创造性地运用的术语。其中“浑言”又或称“统言”。马景仑(1998)、李亚明(1987)、叶斌(2003)、等人就曾对相关问题进行过分析,着重讨论了“浑言”、“析言”的意义、类型和本质等问题[1][2][3]。
一般认为,能够“浑言则同,析言则别”的词语就是同义词。但蒋绍愚(1989)也曾对段注中的“浑言”、“析言”情况进行过区分,认为并不是所有的能够“浑言则同”的词语都是同义词[4]94-109。我们不禁要问,既然种种情况都能以“浑言”、“析言”来统领,我们是否能够找到一个内在的、统一的机制来解释它们。冯蒸(1995)曾对段注中所有的“浑言”、“析言”的材料做过研究[5],我们将对冯蒸所整理出的段注中的“浑言”、“析言”材料进行一个梳理,借以探讨“浑言”、“析言”形成的机制、“浑言则同”与同义词的关系等问题。本文将从同一类属内的“浑言”与“析言”、同一整体内的“浑言”与“析言”、“浑言”“析言”形成的机制、“浑言则同”与同义词四个方面展开。
一、同一类属内的“浑言”与“析言”
同一类属内的“浑言”与“析言”指的是能够“浑言”与“析言”的词语同属于某一意义类别之中,同一类属内的“浑言”与“析言”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概念与属概念浑言则同,析言则别
实义词总是表达着一定的概念,种概念与属概念分别属于下位概念和上位概念,而在段注中很多的种概念与属概念虽析言有别,浑言却同。此种情况约占全部语料的15%。如:
瓞:《说文》:瓝也。段注:按瓞瓝者,一种草结小瓜名瓞,即瓝瓜也。……瓝瓜之近本继先岁之实谓之瓞也。上云瓞瓝浑言之,此析言之也。
獠:《说文》:猎也。段注:许浑言之,释天析言之曰宵田为獠。
在段注中,还有一类词专指另一类词中的大者或是小者,这两者之间也形成了浑言则同,析言则别的关系。如:
薮:段注:大泽也,统言则不别也。
条:《说文》:小枝也。段注:毛传曰:枝曰条,浑言之也。条为枝之小者,析言之也。
击:《说文》:攴也。段注:攴下曰:小击也。……于攴下见析言之理,于击下见浑言之理。
(二)同级概念间浑言则同,析言则别
此种情况在段注中最为常见,约占全部浑言、析言分析中的64%。同级概念间的浑言、析言根据词语所表达的对象又可分为若干种情况:
1.不同状态下的事物
词义所表达的对象要么经过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要么经过不同的处理而有所改变,这些反映的都是不同状态下的事物。如:
妣:段注:曲礼曰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析言之也。释亲曰父曰考,母曰妣,浑言之也。
皮:《说文》:剥取兽革者,谓之皮。段注:析言则去毛为革,统言则不别也。
2.不同品种
此种情况数目较多,所谓不同品种,乃指同一种类下的两个相邻近的品种,它们在很多方面都很相似。如:
茅:段注:统言则茅、菅是一,析言则菅与茅殊,陆玑曰:菅似茅而滑泽无毛,根下粉者,柔韧宜为索,沤乃尤善矣,此析言也。
凫:《说文》:舒凫,鹜也。段注:李巡云:野曰凫,家曰鹜……然则《说文》于凫下举舒凫,盖谓统言可不别,但云舒凫则固析言之矣。
鸟:段注:短尾名隹,长尾名鸟,析言则然,浑言则不别也。
3.不同形制、材质、身份、时间等
词语所指的事物间的差别在于形制或材质、身份、时间、性质等方面中的某一方面,这样的词语也可以浑言则同,析言则别。
贿:《说文》:财也。周礼注曰:金石曰货,布帛曰贿。析言之也,许浑言之,货贿皆释曰财。
脂:《说文》:戴角者脂,无角者膏。按上文膏系之于人,则脂系之禽,此人物之辨也。有角无角者各异其名,此物中之辨也。…周礼香臊腥膻皆曰膏,此皆统言而不别也。
耒:段注:谓犁谓耜,统言之也,许分别金谓之犁,木谓之耜,析言之也。
囿:《说文》:苑有垣也。段注:高注淮南曰有墙曰苑,无墙曰囿,与许互异。……周礼注曰囿,今之苑。……许析言之,郑浑言之。
驿:《说文》:置骑也。段注:言骑以别于车也。驲为传车,驿为置骑,二字之别也。……车谓传,马谓遽,浑言则传遽无二,析言则传遽分车马。许驿下云置骑也,驲下云传也,此析言也。
4.动作、行为或性状关涉的对象不同
动作、行为往往会涉及到施事、当事、受事等语义关系,对于性状而言,它也会涉及到当事。动作、行为或性状关涉的对象不同的词语也可以浑言则同,析言则别。
萌:《说文》:草木芽也。段注:木字依《玉篇》补,《说文》以草木芽、草木干、草木秀联缀为文。萌芽析言则有别,尚书大传周以至动,殷以萌,夏以牙是也,统言则不别。
腯:《说文》:牛羊曰肥,豕曰腯。段注:《左传》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左氏统言之。
刻:《说文》:镂也。金谓之镂,木谓之刻,此析言之,统言之则刻亦镂也。
化:段注:虞荀注易分别天变地化,阴变阳化,析言之也。许以化释变者,浑言之也。
5.动作行为的方式、程度等不同
动作行为的方式、程度等是动词意义中的比较重要的成分,表示不同的方式、程度的动作行为的词语也可以实现浑言则同,析言则别。如:
翔:《说文》:回飞也。段注:高注《淮南子》曰:翼上下曰翱,直刺不动曰翔。按翱翔统言不别,析言则殊。
儋:《说文》:何也。段注:韦昭齐语注曰背曰负,肩曰儋,任抱也,何揭也。统言之则以肩以手以背以首皆得云儋也。
伛:《说文》:偻也。段注:《通俗文》曲脊谓之伛偻……左传曰: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析言之,实无二义。
卧:段注:卧与寝异,寝于床,论语寝不尸是也,卧于几,孟子隐几而卧是也。……统言之则不别。
此外,还有一些词语,反映的是不同的造词理据,此种情况亦有十余例,现略举一、二例于下:
犬:《说文》:狗之有悬蹄者也,象形,孔子曰视犬之字如画狗也。段注:有悬蹄谓之犬,叩气吠谓之狗,皆于音得义。此与后蹄废谓之彘,三毛聚居谓之猪,竭尾谓之豕,同明一物异名之所由也。……观孔子言,犬即狗矣。浑言之也。
嫁:说文:女适人也。按自家而出谓之嫁,至夫之家曰归。丧服经谓嫁于大夫曰嫁,适士庶人曰适,此析言之也。浑言之则皆可曰适,皆可曰嫁。
二、同一整体内的浑言与析言
同一整体内的“浑言”与“析言”指的是能够“浑言”与“析言”的词语所指称的事物同属于某一整体之中,同一整体内的“浑言”与“析言”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部分与整体之间的浑言与析言
这里的部分与整体既包括空间上的部分与整体,也包括时间上的部分与整体,同时还有个体与整体的情况。如:
髀:《说文》:股外也。段注:肉部曰:股,髀也,浑言之。此曰髀,股外也,析言之,其义相足。
娠:《说文》:女妊身动也。段注:凡从辰之字皆有动意,震振是也。妊而身动曰娠,别词也,浑言之则妊娠不别。
册字下:段注:蔡邕独断曰:策,简也。其制长者一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附札牒也。亦曰简编、次简也。……郑注礼云策简也,此浑言之。
(二)部分与部分之间的浑言与析言
部分与部分之间的浑言与析言主要有以下种种情况:
1.两个部分正好组成一个整体
墉:《说文》:城垣也。段注:皇矣:以伐崇墉。传曰:墉,城也。……城者,言其中之盛受。墉者,言其外之墙垣具也。毛统言之,许析言之也。
坟:《说文》:墓也。段注:此浑言之也。析言之则墓为平处,坟为高处。
榦:《说文》:筑墙端木也。释诂曰桢榦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榦所当墙之两边鄣土者也。旧说析言之,尔雅与许皆浑言之。
牙:《说文》:壮齿也。统言之则皆称齿称牙,析言之则前当唇者称齿,后在辅车者称牙。
服:《说文》:一曰车右騑所以舟旋。段注:马部曰:騑,骖也,旁马也。古者夹辕曰服马,其旁曰骖马。此析言之。许意谓浑言皆得名服马也。
2.两个部分属于整体中的一个截面,二者的位置直接连接
夜:段注:夜与夕浑言不别,析言则殊。小雅:莫有夙夜,莫有朝夕,朝夕犹夙夜也。
戚:《说文》:钺也。段注:大雅曰:干戈戚扬。传云:戚,斧也。扬,钺也。依毛传戚小于钺,扬乃得钺名。……许则浑言之。
肓:《说文》:心下鬲上也。段注:贾侍中说肓、鬲也,统言之。许云鬲上为肓者析言之。
3.表示成对出现的事物的词语浑言则同,析言则别
响:《说文》:声也。段注:浑言之也,天文志曰:响之应声,析言之也。
晷:《说文》:日景也。段注:上文云景,光也,浑言之,此云晷日景也,云日光,析言之也。以其阴别于阳,即今之影字也
4.表示行动的目的与手段的词语浑言则同,析言则别
譬:《说文》:谕也。段注:谕,告也,譬与谕非一事,此亦统言之也。
谀:《说文》:谄也。段注:谀者,所以为谄,故浑言之。
恕:《说文》:仁也。段注:孔子曰: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矣。孟子曰:彊恕而行,求仁莫近焉。是则为仁不外乎恕。析言之则有别,浑言之则不别也。
5.反映事件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的词语浑言则同,析言则别
哯:段注:欠部曰欧,吐也,浑言之,此云不欧而吐也者,析言之,此欧以朐喉言,吐以出口言也。
见:析言之有视而不见者,听而不闻者,浑言之则视与见、闻与听一也。
三、浑言、析言形成的机制
所谓“浑”,《说文》曰:“溷流声也”。段注云:“郦善长谓二水合流为浑涛,今人谓水浊为浑。”所谓“统”,《说文》曰:“纪也。”段注“纪”下云:“一丝必有其首,别之是为纪。众丝皆得其首,是为统。”所谓“析”,《说文》曰:破木也。总而言之,“浑言”、“统言”皆有将二(多)合为一的意思,“析言”则有将一分为二(多)的意思。段注中“浑言”、“析言”得以有效使用的基础在于以下两点。
(一)上下位语义范畴的沟通
.认知语言学发现同一事物可以同时属于不同层次的范畴,在这些多层次的范畴中,有个层级属于基本层次范畴,它是人类对事物进行区分的最基本的等级,相对于基本层次范畴来说,还有一个上位范畴和下属范畴。事实上,在多层次的范畴之下,每相邻的两个层级的范畴之间总是形成一种上、下位范畴的关系。正如,一条狗可以同时属于公狗、狗、动物、生物等多个层次的范畴之中,我们既可以说它是一条公狗,也可以说它是一条狗,或它是一个动物以及它是一个生物等。在生物、动物、狗、公狗这样范畴层级中,从前往后看,任何相邻的两个层次都可以看成是上下位范畴关系。如生物与动物、动物与狗、狗与公狗之间都形成上下位范畴的关系。
认知语言学认为同一事物可以用多个来自不同语义范畴等级的词来指称。吉拉尔茨和德克(Geeraerts&Dirk,1994)研究了一物多词(onomasiological variation)的情况,指出基本层次范畴具有最突显的地位。段注中的“浑言”、“析言”表明在古代汉语中,一词可以沟通上下位语义范畴,亦即上下位语义范畴都可以用同一个词来表示。
在“祥”字下,段注曰:“统言则灾亦谓之祥,析言则善者谓之祥。”“祥”本指好的征兆,这是一个下位语义范畴,但它也可以指称包括好、坏征兆在内的一个上位语义范畴。我们前面所列举的种概念与属概念浑言则同,析言则别的情况都属于下位语义范畴兼指上位语义范畴的范围从而造成了下位语义范畴词语与上位语义范畴词语浑言则同。
前文所说的同级概念间浑言则同,析言则别从本质上来讲实际上也属于下位语义范畴兼指上位语义范畴。如“萏”字下《说文》曰:“菡萏,扶渠华。未发为菡萏,已发为夫容。”段注曰:“此就花析言之也。陈风有蒲菡萏,尔雅毛传曰:其华菡萏,此统言之,不论其已发未发也。屈原宋玉言芙蓉不言菡萏亦犹是也。许意菡之言含也,夫之言敷也,故分别之,高诱曰其华曰芙蓉,其秀曰菡萏,与许意合。”菡萏本指含苞待放的荷花,夫容指的是盛开的荷花。它们所指的是两个并级的下位语义范畴,但同时它们也都可以兼指包括含苞以及盛开情况在内的这样一个上位语义范畴。
再如:“暑”字下《说文》曰:热也。段注云:“暑与热浑言则一,故许以热训暑,析言则二。……暑之义主湿,热之义主燥。”“暑”本指的是湿热这样一个下位语义范畴,“热”指的是干热这样一个同级的下位语义范畴。而“暑”与“热”均可兼指包括湿热、干热在内的这样一个上位语义范畴。
就词汇系统而言,种概念与属概念“浑言则同”时本身就存在着一个下位语义范畴词语和一个上位语义范畴词语,只不过是这个下位语义范畴词语同时可以兼指上位语义范畴,从而实现了下位语义范畴词语与上位语义范畴词语的一种通用;同级概念间“浑言则同”时本身只存在着两个同级语义范畴词语,而这两个同级语义范畴词语又皆可兼指它们共同的上位语义范畴,而且这个上位语义范畴在语言里没有得到词的形式的表现,这两个同级的语义范畴词语在兼指它们的上位语义范畴时得以通用。
下位语义范畴词语与上位语义范畴词语通用或同级的语义范畴词语能兼指其共同的上位语义范畴,从而形成通用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下位语义范畴本身就过于细微,当这些过于细微的区分不是必要的时候,这些下位语义范畴就能自动地过滤掉一些细微的特征从而可以指代其上位的语义范畴。
段注中表示同一类属内的浑言则同,析言则异的词语以名词居多,其次是动词,形容词极少见。而这些名词、动词里面又多是一些可感性强的非常具体的词。这也可以反映出先民在创造这些词语的时候是以具象思维为主的。但是随着语言的发展,具象的思维向更抽象的层面发展,以前所产生的很多词语就会没有再对它们进行细致区分的必要了。因而这些词语逐渐地指代它们的上位语义范畴就成了一种趋势。
从段注的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很早就对一些词语的意义的细微差别不甚了了了。比如:段玉裁在“橐”字下注曰:按许云橐囊也。橐囊也,浑言之也。大雅毛传曰小曰橐,大曰囊。高诱注战国策曰无底曰囊,有底曰橐。皆析言之也。囊者,言实其中如瓜瓤也。橐,言虚其中以待如木柁者。可见,人们一方面知道“橐”与“囊”意义有细微差别,另一方面,对于这种差别又不是很清楚,因而出现有人认为“橐”与“囊”的差别是小与大的差别,也有人认为“橐”与“囊”的差别是有底与无底的差别,还有人认为“橐”与“囊”的差别是实与虚的差别。这样“橐”与“囊”这两个同级的下位语义范畴均兼指它们共同的上位语义范畴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再如:“薨”字下《说文》曰:“公侯卒也。”段注云:“此不曰公侯死而言公侯卒者,欲见分别则惟大夫称卒,统言则不尔也。曲礼又曰: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此概言之,非谓大夫士也。”也是同样的道理。
先民在遣词造句时也常常将一些意义相近相类的词语并列,借以增加语言的节奏感与音乐感,这样的词语并用往往并不需要区分词语的细微差异,这也会促使这些词语所代表的语义范畴向上位范畴发展。如“辎”字下:段注曰:“前有衣为軿车,后有衣为辎车。”“軿”字下段注又云:“辎軿俗多联举,故备析言浑言之解。”
就语言的发展来看,段注中表示同一类属内的浑言则同,析言则异的词语间的意义差异在现代汉语中大多已经消失。现代汉语中需要表达这样的细微差异的时候,人们只能选用词组的形式,因为已经没有现成的词可用了。这也说明这样一些极为具体的词义的细微差异逐渐被人类舍弃是语言发展的结果。
(二)部分概念与整体概念的沟通
按照完形知觉理论,知觉分局部知觉和整体知觉,而局部知觉和要落实到整体。段注中的同一整体中的浑言与析言表明在古汉语中,部分与部分、部分与整体之间也能得以沟通。
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对于任一突显的部分的知觉,都能使人联想到它所处的整体。正“輓”字,《说文》曰:“履空也。”指的是鞋帮子。鞋帮子是鞋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果没有鞋帮子就做不成鞋,反过来,如果不做鞋,也就没有必要做鞋帮子。因而“輓”这个词就很容易从它自己的语义范畴“鞋帮子”转移到另一个语义范畴“鞋”中去,这样就形成了这两个语义范畴的沟通,这两个词也就得以通用。所以《吕氏春秋》“南家工人也,为輓者。”中就直接在应该用“履”的地方用上了“輓”。
再如:“娠”字下《说文》云:“女妊身动也”。“娠”指的是怀了孕并且有了胎动。从时间关系来看,“娠”的时间段发生在“妊”的时候段之内,它们在时间上形成一种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然而出于完形心理,“娠”的胎动极易让人想到“妊”的怀孕,这样“娠”与“妊”这两个不同的语义范畴得以沟通,“娠”与“妊”也实现了通用。因而段玉裁说“浑言之则妊娠不别。”
部分与部分间能够浑言则同,析言则别也离不开完形心理的作用。能够浑言则同的部分与部分之间密不可分,常常相伴而生,从而能使人在认知中认识到部分与部分合起来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部分语义范畴因都能兼指包含了其邻近的语义范畴在内的一个相对整体的语义范畴而得以沟通。
如前文所列:“坟”字下《说文》曰:“墓也。”段注云:“此浑言之也。析言之则墓为平处,坟为高处。”就一般的坟墓而言,它既包含坟头,也包含坟身。“坟”与“墓”这两个词分指坟头与坟身。这两者刚好组成一个整体,举其一,必能联其二。因而“坟”与“墓”都可由原来所指的部分的语义范畴,转而兼指整体的语义范畴。这样“坟”与“墓”就实现了通用。
“夜”字下段注云:“夜与夕浑言不别,析言则殊。小雅:莫有夙夜,莫有朝夕发,朝夕犹夙夜也。”“夜”与“夕”是某一时间段内的两个时间点,它们可以作为部分和其它的部分一起组成一个时间的整体。在这一个时间的整体内,“夜”与“夕”是紧密相连的两个部分。很容易让人产生相互的联想,况且这两个时间部分的边界也并不是清晰的。因而“夜”与“夕”就都能由原来所指的部分的语义范畴,转而兼指涵盖了这两个部分在内的一个相对整体的语义范畴。这样“夜”与“夕”也实现了通用。
“谀”字下《说文》曰:“谄也。”段注云:“谀者,所以为谄,故浑言之。”“谀”是手段,“谄”是目的。这二者作为一个部分形成一个整体。因而它们之间也实现了通用,都能兼指涵盖这两个部分在内的整体。
部分语义范畴能够兼指相对独立的整体语义范畴的重要原因在于,词语对于整体中的部分的切分过细,人们对其中的差别不易区分。如“斋”下段注云:“斋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者也。斋戒或析言,如七日戒三日斋也是也。此以戒训斋者,统言则不别。”“斋”与“戒”之间最初的关系是“斋”是目的——齐不齐,“戒”是手段,二者构成一个整体。但是由于这二者关系过于密切,它们之间的意义差异也逐渐地变得模糊,它们最容易让人想到的是它们所兼指的那个整体的语义范畴。因而人们又以“七日戒三日斋”来强为之别。
与同一类属内的浑言则同,析言则别的情况相类似,同一整体内的浑言则同,析言则别也可以分为两种。部分与整体浑言相同,析言则别时往往部分语义范畴与整体语义范畴都以专门的词的形式来表现。而部分与部分浑言则同,析言则别时,往往只是部分的的语义范畴有词的表现形式,其相对应的相对独立的整体语义范畴往往没有相应的词的表现形式。
四、“浑言则同”与同义词
我们认为根据分析的情况来看:同一类属内的浑言则同或同一整体内的浑言则同,要么是下位的语义范畴皆能兼指上位的语义范畴,要么是部分语义范畴兼指相对整体的语义范畴。下位语义范畴兼指上位的语义范畴,促进了词语之间的通用——并非下位语义范畴与上位语义范畴的通用,也并非下位语义范畴与下位语义范畴的通用,而下位语义范畴所兼指的上位语义范畴与原有的上位语义范畴的通用,或是下位语义范畴均可兼指相同的上位语义范畴因而形成通用。同样地,部分语义范畴兼指整体语义范畴,促进了词语之间的通用——并非部分语义范畴与整体语义范畴之间的通用,也并非部分语义范畴与部分语义范畴的通用,而部分语义范畴所兼指的整体语义范畴与原有的整体语义范畴的通用,或是部分语义范畴都能兼指相同的整体语义范畴从而形成通用。而且这种通用,并不需要特别的语境条件限制,它是基于人们对于词语意义的比较普通的认识。因此,可以认为凡是段注中说明浑言则同的词语皆可认作是同义词。
[1]马景仑.说文段注“浑言”、“析言”在汉语词义研究中的意义[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02).
[2]李亚明.关于“统言”“析言”的类型和本质[J].辞书研究,1987(06).
[3]叶斌.试论“浑言”“析言”的几个问题[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03).
[4]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5]冯蒸.说文同义词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12).
Analysis of theW ords Used in General and Specific Senses in Duan Yucai's Notes to the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Wu Zhengrong
(Jiang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Nanchang 330013,P.R.China)
the words used in general sense and the words used in specific sense in Duan Yucai's Notes to the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types:one in the same category and the other in the same entirety.The paper studies the interchangeable cases of the two kind ofwords in the two types.
the words used in general sense;the words used in specific sense;sematic category;interchangeable;synonyms
H14
A
1007-3558(2014)04-0045-06
本论文是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古汉语同义词的聚合与再范畴化(项目编号:11WX23)的阶段性成果。
2014-05-21
吴峥嵘(1968-),女,湖北汉川人,文学博士,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汉语词汇及语法的研究。
张祥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