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践指向
2014-04-17■黄白
■黄 白
农村教师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践指向
■黄 白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要遵循农村教育规律和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确保农村尤其是山区农村孩子能就近“上好学”,其中之一是不要再盲目撤并乡镇初中学校集中到县城来办。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这也有利于农村教师树立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理念,并发挥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功能。
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要实现培养人与培养新型农民的统一,有赖于农村教师发展,发挥农村教师“一专多能”的主体性、自觉性与创造性。农村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要有意识地培养新型农民。农村教师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先进生产力,对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建设具有促进功能。
在面向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农村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农村教师要有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理念、为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和传播科学文化,相应要强化农村教师的编制、待遇、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机制,以充分发挥农村教师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功能。
强化新农村建设服务理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新时期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任务。农村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其中以农村义务教育为主体的普通中小学基础教育是重中之重。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教好农村学生,是培养新型农民、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工程;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广大农民子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实现教育公平、体现社会公正和社会主义和谐教育的本质要求。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没有农村教育就没有新农民,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教育,农村教育改革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与新需求。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新型农民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主体,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已进入了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的新阶段,在农村特别是农村经济发达地区,要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农村中小学教育对培养新型农民的基础性作用。
发展农村教育、培养新型农民,旨在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促进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使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现有农村劳动力近5亿人,平均受教育年限7.5年,比全国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少2年;全国现有文盲5465万多人,其中超过90%在农村;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8.2%、初中文化程度占49.3%、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占11.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6%;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有9.1%,接受过农业职业教育的不足5%;农村灌溉水的利用率和化肥的利用率都不到40%。现今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仍属于体力型和传统经验型农民,还没有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农民的科学文化及职业技能水平偏低而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制约了农村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可见,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培养“以农为本”的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农民,急需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
农村教师之于农村,是农村中小学教育活动的直接实施者和农村科学文化知识的组织力量。为此,农村教师首先要确立有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理念,并将其付诸于实践。农村教师在对学生进行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教育的同时,要进行一定的农村文化科学技术教育来培养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农村教师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应有功能。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进行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把乡镇初中学校都集中到县城来办。这种所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布局调整,在教育综合改革中是缺失统筹兼顾的,是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错误做法,不适合我国农村尤其是广大山区农村教育的实际情况,违背了农村教育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客观规律,同当前我国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的政策精神也不相符,且易引发农村社会矛盾。进而要看到,我国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平均发展,事实上,农村和城镇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具有差异性的。这从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高度来认识,就是“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
所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要遵循农村教育规律和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确保农村尤其是山区农村孩子能就近“上好学”,其中之一是不要再盲目撤并乡镇初中学校集中到县城来办,相应的是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这其中也有利于乡镇、村教师确立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理念,并发挥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功能。
为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语境中,新型农民有三个基本要义,即“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或者说,新型农民是指从事农业及其相应产业的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和具有适应新时代所需要的思想道德素质的职业者。
早在2008年10月,时任国家总理温家宝到广西钦州视察工作时说,今年世界粮食出现了灾荒,我们要大力发展粮食生产,他特别叮嘱当地农民要“多种水稻、种好水稻”。其中,“种好水稻”对于农民来说有着新意蕴,就是要“有文化、懂技术”,这是对“新型农民”的新诠释。
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基于我国现时的学校教育体制,农村中小学教育的培养人,依然集中反映在它的“双重任务”上:一方面为国家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另一方面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进而,要审视农村中小学教育任务的特殊性,即目前在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未能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占相当比例,他们应当成为适合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中、初级人才,也就是有文化和有一定技术的新型农民。农村中小学校应着力为培养这一特殊的农村劳动后备力量铺垫基础,以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的功能。相应要构建起农村中小学教育由主要立足于升学转到面向升学与服务新农村建设并重的轨道上来,以实现培养人与培养新型农民的统一。
而要实现培养人与培养新型农民的统一,就有赖于农村教师的发展,发挥农村教师“一专多能”的主体性、自觉性与创造性。农村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培养人中要有意识地培养新型农民,以表明农村教师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先进生产力,对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建设具有促进功能。
农村中小学课程与教学改革直接影响着培养人与培养新型农民的问题。当前课程的多元取向导致农村中小学课程与教学改革陷入“两难”困境,矛盾聚焦于“离农教育”,还是“务农教育”。对此,农村教师应坚持“务农教育”,把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培养新型农民作为课程与教学改革的重要取向,摒弃那种“离农教育”的错误观念。
农村教师在课程目标取向、内容选择和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在达到国家规定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时,应紧密联系新农村建设实际,从突出农村学校教育特色和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来进行课程与教学改革。在农村中学适当增加和渗透农村种养等方面职业技术教育的课程内容,占总课程内容及学时的比例可为5%至10%;在农村中学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并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农村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这样改革,让农村教师为培养有文化和懂一定技术的新型农民发挥积极作用。
例如,贵州省长顺县的乡镇中学从初一开始开设《农村实用科技》课,主要内容包括种养植实用技术、家政、创业常识、小企业经营管理常识等。同时,采取初三分流,搞好职业教育,增强农村教育改革的吸引力,大力普及实用技术教育,让那些升学无望的学生提前分流,对其进行培训,使之掌握一至两项科技致富的本领,把“农技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结合起来。开设的课程主要有计算机基础、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应用文写作、农村实用科技、社交礼仪、普通话培训等。没有升入中专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发放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和“绿色证书”。
同时,要看到近年来我国有部分大学毕业生矢志服务新农村,在新农村建设中就业和创业,他们是新农村建设的高级人才和新型农民的新生力量。农村教师为培养这一类新型农民,同样要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为新农村建设传播科学文化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教师应当是传播、创新科学文化的先进代表和主导力量。这是因为在农村特别是在那些经济落后的村落中,农村教师是那里的文化精英,他们能将文化呈现给农民,也能使农民从文化的选择、传播中创新农村文化和铸就新农村精神。
然而,在我国的相当部分农村地区,中小学校教育往往没有与周边的村庄和社区建立起有机的联系,甚至很多当地农民并不认识这个学校的教师,而学校的教师也没有主动与他们沟通和交流的愿望。长此以往,农村学校虽然是深入农村的国家机构,但是它并没有真正“嵌入”到农村社区和农民生活之中,且逐渐变成悬浮在农村地区的一座文化孤岛。如此状况,农村教师难以尽到为新农村建设传播科学文化的功能。
为此,要深化农村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确立大农村教育观。把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置于整个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中,主动服务于新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传播科学文化的客观需要,根据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特点,并遵循农村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去进行综合改革,在改革中加大发挥农村学校的社会及文化功能。其中,应把农村中小学校建成既是普及农村义务教育的中心,又是为当地新农村建设传播科学文化的中心,或称为农村社区的科学文化中心。
广西统计局网站发布的一项研究表明,罗城县要搞现代农业及特色产业,农民最缺的是科技文化,最盼的是服务,但由于基层农技推广缺经费、缺人员、缺技术,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这种状况在我国农村特别是“老少边山穷”地区具有普遍性,极大地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所以,应依托农村中小学校资源来建立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创造条件在村小学里建立村(社区)文化室,形成乡、村两级实用型、开放型的新农村农民文化科技培训体系。相应在新农村建设中重构“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促进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校人才、知识相对密集的资源优势,教师要积极向农民传播科学文化,有条件的教师应积极参与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更多地发挥农村教师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功能。
农村教师为新农村建设传播科学文化,要突出在思想道德文化和农业科技文化的传播上。
农村教师要向农民传播思想道德文化。当前,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教师要多发挥正能量,向农民传播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促进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农村教师通过向农民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提高农民群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与接受先进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思想道德素质,以推进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值得一提的是,时下在我国不少地区的农民赌博成风,这折射出当地农村先进文化和法制文化的缺失。对此,农村教师应有义务配合当地政府、村委会教育农民群众自觉抵制赌博习气,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文化成为乡村主流文化。
农村教师要向农民传播农业科技文化。长期以来,我国在开展农民教育实践中,向农民传播农业科技文化有过许多有益探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1949年新中国建立至今,从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文化扫盲,进而发展为文化扫盲与农业科普培训相结合;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农村推行“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科教兴农”的战略,对农民开展农业推广科技培训与相继推进的“星火计划”“燎原计划”和“丰收计划”相结合,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业主导产业“一村一品”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建设等举措,从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增强农民科学种养水平和转产转岗就业能力,很大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民增收,农村教师为新农村建设传播科技文化的功能也显现于其中。
例如,黑龙江省安达市实施农村教育改革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新模式,所有的乡镇中心校都配有专职的成职(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副校长,所有的乡镇中心校都有自己的示范田,乡镇中心校和教师在农村职业教育中充分发挥了传播农业科技文化的功能,让农民得实惠。如青肯泡乡中心校有100多亩示范田,既是学生的学农基地,也是乡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基地。在基地里推广种植的是无公害粮食,仅这一项,农民郭友家40亩地就额外增收5000元至7000元。安源乡的奶牛户,每年都要在乡、村两级成职联校里接受培训,科学化的饲养管理,使安达“奶牛之乡”的美誉闻名遐迩。
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山西省宁武县余庄乡硫磺沟小学教师李月娥,为了提高村民素质,在村小学办起了农民文化技术夜校。她买了360多本图书,请来了乡里的科技员,给村民们讲解科学种田的技术,向村民提供脱贫致富的信息。夜校成为传播农业科技信息、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中心。在她的引导下,硫磺沟的村民一个个成了当地致富的“小能人”。几十年来,李月娥言传身教,造福一方新农村。村民们都说:“李老师对娃儿们可好哩,教书教得也可好哩,俺们全村人都很信服她,俺们村致富离不开李老师。”
上述几点关于要发挥农村教师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功能,相应需要强化农村教师的编制、待遇、职责以及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教育部等部委计划在2014年印发我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即将实施的这一新标准,尽管能解决多年来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低于城市和县镇的老大难问题,但还要看到对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主要为村小学和教学点)教师编制实行倾斜政策亟待落实,并要加大对挤占、挪用、截留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问题进行治理的力度,以盘活教师编制存量用于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同时,依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等法规保障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且要落实好“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政策。
此外,建议把农村教师从事一定的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其工作职责及年度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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