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应让立法执法无缝化
2014-04-17支振锋
教育 2014年9期
■支振锋
撷要
儿童保护应让立法执法无缝化
■支振锋
对孩子的态度,体现一个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由于在儿童权益保护上投入的关注、资源和经费的不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匹配,我国迄今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儿童权益保护立法和执法链条与网络。法律法规制定得过于讲原则、抽象,法律之间的相互协调性与可执行性不强;制定后,也未得到充分重视,执法环节割裂、监管虚置,很大程度上被束之高阁。结果导致儿童保护的责任主要被推给了客观上力有不逮的家庭和社会,从而出现了一系列恶性事件。
儿童不仅是父母的心头肉,更是国家的未来星。必须尽快在立法中明确国家应在儿童保护中承担最终责任,确立国家是儿童保护最终监护人与责任人的“国家亲权原则”,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原则”。
一方面,在儿童父母不称职或者无能为力时,国家应该承担起儿童的监护责任,并在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出现儿童被侵害事件时,对于失职官员必须切实问责。在当前,还应尽快将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体系之中,不仅要为那些最富于创造力的年轻父母解除后顾之忧,更为广大儿童提供更好的保障与服务。通过切实的国家责任,形成全社会的儿童保护和优先意识。
当今时代,儿童必须充分、安全地接触社会,接受教育,获取资讯,享受康乐,得到尊严,这是文明社会的底线共识,国家未来发展的根本前提。而这些,不仅需要国家和全社会充分形成一种儿童保护和优先的意识、充足的资源与经费投入,更需要构建综合的法律工程,以强健有力的立法和执法监管,编织精细、悉心而又绵密的儿童保护之网。
(摘自2014年3月18日《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