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伦理:概念、内容及其意义
2014-04-17孙碧菡
孙 碧 菡
(广州大学 教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为适应专业化时代对教师伦理的新要求,我国开始从重视教师专业道德建设转为关注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目前,在宏观层面上,我国研究者已针对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中小学教师专业伦理、师范生专业伦理教育进行探讨;在微观层面上,教师专业伦理中修行、修养、理性、责任、现代性等问题已成为关注焦点。另外,很多学者就教师专业伦理本身问题,如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价值、困境及建设等作出相关研究。纵观以上研究,仍存在不足。如:教师专业伦理的定义含糊,伦理与道德混为一谈;教师专业伦理的“伦理”特点未能体现,欠缺以教师为中心来探讨教师与同事、学生、家长之间的“伦理”特点,或仅探讨各自的道德问题;教师专业伦理的意义空泛,未切入要害。为此,本文试从教师专业伦理的概念、内容及其意义三个方面略陈己见。
一、教师专业伦理的概念
教师专业伦理是在教师专业化运动背景下提出的新概念。很多学者已对教师专业伦理的概念进行了研究,主要存在三种理解:第一种,将教师专业伦理视为教师行为规范,即“教师这一职业群体为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满足社会需要,维护职业声誉而制定的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一套认可的伦理标准”[1];第二种,主要强调教师专业伦理的“专业”性,认为教师专业伦理即“教师在其专业化的现实状况下所必须具有的伦理特性,是教师作为一种专门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和准则”[2];第三种,突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权力关系,认为“教师在专业活动中具有自主权,其与学生之间存在一种权力关系,这种自主和权力关系需要专业伦理来加以规限和平衡,通过强化教师的自律来保障学生的权益”[3]。针对以上理解,本文认为不能简单地将教师专业伦理理解为一种行为规范,也不能轻易地将教师专业伦理归纳为一种道德自律而将“伦理”与“道德”混为一谈,更不能将教师专业伦理理解为一种权力关系。应当从探究“伦理”与“道德”的本源出发,通过分析“专业伦理”与“专业道德”的含义,准确地区分“教师专业伦理”与“教师专业道德”的界限,从而把握“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本质。
从西方词源来看,“伦理”与“道德”大致相同。“伦理”源于希腊语“Ethos”,意为品性与气禀以及风俗与习惯。“道德”源于拉丁文“Moralis”,意为品性与风习。二者皆表示内在的品性以及外在的风习,即行为规范的意思。但从汉语词源来看,二者却有所不同。其中,“伦理”中的“伦”和“理”原本是两个词。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解释道:“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也。”因此,“伦”本义为“辈”,引申为“人际关系”。“伦谓人群相待相倚之生活关系,此伦之涵义也。”[4]24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五伦”,即五种人际关系:君臣、父子、夫妇、长幼和朋友。“理”本义为“治玉”,其中“治”原意指“雕琢”,引申为“整治”;“玉”原意指“玉器”,引申为“物的纹理”。“治玉”原意指“依照玉本身的纹路来雕琢玉器,使得玉器成型有用”,由此引申为“规律和规则”。一方面是事实如何的规律,如:“理非他,盖其必然也,就天地人物事物本其不易之则,是谓理”[4]28;另一方面是应该如何的规则,如:“只是事物上一个当然之则,便是理”[4]27。将“伦”和“理”合起来即谓“伦理”,是指人际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在中国古代文字中,“道德”中的“道”和“德”本来是分开使用的。《说文解字》对这两个词解释为:“道,所行道也。德即得也。”其中,“一达谓之道”便是指有一定指向的、通达一定地点的道路。在金文中,“道”由“行”与“首”构成,“首者,行所达也。行,人之步趋也”[5]20。可以看出,这两者都与人所行走的道路有关,反映出“道”最初的和最基本的含义为“道路”。随着社会实践活动范围的扩大和人们思维能力的提高,“道”的内涵逐步扩大,由最初的道路逐步延伸至人类生活的理想,社会的公正、正义以及自然、社会的运行秩序和规律。所谓“道不可体,故志之而已”[6],这种“道”需要人不能只在经验中生活,还必须超越实在,从波澜壮阔的宇宙法则秩序中寻求人生哲理和价值准则,故“道”引申为“规律和规则”,既指自然事物事实如何之规律,又指社会行为应该如何之规范。因此,“道”与“理”在此层意思均指“规律和规则”。而“德”本义为“得”,是指人对“道”的领会与理解。朱熹说:“德者,得也,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管子认为:“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知得以职道之精。得也者,谓其所得以然也。”[5]57因此,其引申为:“道德品质”。由此看出,这里的“道”只是指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而不是指事实如何的规律;“德”则是个体外在行为转化为内在心理的规范。将“道”与“德”合成一体的“道德”,从词源来看,是指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
在哲学层面上,德国观念论的哲学家,如康德、谢林、黑格尔是这样区分伦理和道德的:“伦理”是针对社会规范的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应当遵守,以保障每个人的人格权利,并体现于家庭、社会甚至国家客观意志中,最终形成“伦理生活体系”;而“道德”只是针对个人的规范要求,只要求达到个人人格的完美,并只涉及个人的主观意志。在中国哲学中,“伦理”和“道德”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学者沈清松认为:“道德关涉到个人作为行为的主体,以自由和自觉的方式提升其人性的历程与结果,并且其所注重的是提升人性之特殊性;而伦理则关涉许多人,作为共同主体,在社会与历史中互动的关系与规范,并且所注重的则是发展相关性时的规范。”[7]因此,“伦理”强调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和在这种社会关系下所要求的群体规范;而“道德”一般是以道德主体本身为核心,关注的是个体自身对人性的修炼,是从外在规范转化为内在规范的心理过程。
总之,“伦理”与“道德”,从词源上看,在西方虽有同义,即人们应当如何的行为规范,但从汉语词源和中西方的哲学意蕴上分析,“伦理”既指人际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又指其应该如何的规范;“道德”仅指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另外,伦理注重群体,其含义是指在社会关系中群体规范的确立;道德则注重个体,其含义是个体行为规范的养成。综合而言,伦理是指在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群体之间相处表现出的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道德是指每个个体表现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
“专业伦理”与“专业道德”也有所不同。根据上文对“伦理”与“道德”的概念区分,可以知道“专业伦理”是在社会关系中,具有某专业水准的群体成员之间或与其他群体之间互动时表现出的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而“专业道德”是具有某专业水准的人员之间以自由和自觉的方式表现出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将“教师专业伦理”定义为:在教学工作为核心的专业领域内,教师与同事、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主体在进行专业交往时表现出的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与应该如何的规范。可以从“专业性”和“伦理”两个方面来分析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首先,教师的行为规范必须是在专业活动中使用,并不是所有的教师伦理都称得上是专业的;其次,“伦理”有别于“道德”,教师专业伦理必须体现在以教师为核心的教师与同事、学生、家长及其相关主体的交往过程中。教育教学结果只能在教师与同事、学生、家长的交互作用下才能获得,所有教师的努力如果没有同事、学生、家长等主体作出同样的努力,都不会有任何成果,因此,教师需要尊重他们,尽可能地保持与他们之间的密切联系,才能取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总之,教师与同事、学生、家长的良好互动关系对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也是理解教师专业伦理内涵的关键。
二、教师专业伦理的内容
教师专业伦理的内容是指对教师专业伦理概念从抽象理解到具体感知的重要研究方向。已有研究者对此做过探讨,主要形成三种观点:第一种是从教师专业伦理整体出发,把其分为教师专业伦理要求、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教师专业伦理实践和教师专业伦理制度四大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分别解析每一部分所包含的内容;第二种是从教师专业伦理的特性出发,突出教师专业伦理的创造性和发展性、开放性和未来性、反思性和动力性(以上两种分析模式看似清晰,但都没有抓住教师专业伦理的概念精髓,反而让这一概念更为抽象);第三种仅仅把教师专业伦理的内容看成是师生关系,并且只是从一般意义上来探讨师生关系,没有突出其伦理性。因此,本文试从教师专业伦理概念出发,把其分为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伦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伦理以及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伦理,并分别探讨他们之间专业伦理的特点,从而具体把握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
(一)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专业伦理
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专业伦理,是学校生活中普遍长久存在的伦理,这里所谈及的伦理主要包括教师与普通教师的伦理(同事关系)和教师与领导的伦理(干群关系或上下级关系)。研究不同伦理的形成和特点、矛盾和处理艺术,不仅有助于教学的成功,也有助于教师自身的发展。
1.教师与普通教师的专业伦理
教师与普通教师的同事关系是一种以教师职业为媒介,通过相互交往而形成的伦理关系。首先,双方属于同一职业群体,从事相同的工作,并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场所——学校,都具有一定的教学任务,这使得双方长期在一起交往。其次,双方对所从事的职业都具有认同感,承担着共同的教育责任,拥有共同的利益,并且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这种同事关系的形成实际上为教师与教师的伦理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教师与普通教师之间的伦理特点是与教师职业的特点密切相关的。首先,教师与普通教师之间的交往在时间上是有限的,因为教师的时间主要用在了备课、上课以及教育学生方面,教师与普通教师的接触,一般而言,大多数是在课余或学校会议上。其次,教师与普通教师之间的交往在层次上是不一的,因为教师的工作主要是传道、授业与解惑,因而比较注重精神上的交流,并且教师们的知识文化程度和兴趣方向是不相同的,这导致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交往只会发生在知识、兴趣、学科、思想等志同道合者当中。
2.教师与领导的专业伦理
教师与领导的干群关系或上下级关系,是根据工作、职务以及地位的不同所呈现的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伦理关系。在学校里,教师作为这个组织系统中的成员,必然要同这个系统中的领导进行交往,但由于分工不同,便使得双方的位置不同,从领导学、管理学来看,教师是被领导者与被管理者。正确处理好这种专业伦理关系,有利于教育工作的协调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从教师与领导的专业伦理关系的形成来看,教师与领导的关系带有服从、参谋与协调的特点。首先,领导处在权力的位置上,作为下属的教师,一般来说,是执行上级的决定。这种服从往往带有敬畏和趋上的色彩,是以被命令、遵守和执行为特征的。其次,作为领导的耳目和智囊,教师需经常为领导提供信息和辅助决策,这带有谋略和深交的特征。另外,领导确定任务,得到教师认同,彼此协调,共同实现工作目标,这又带有合作的特征。
(二)教师与学生的专业伦理
教师与学生的专业伦理关系是教师与学生在共同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通过信息交流与沟通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它是学校生活中另一普遍而又长久存在的伦理关系。教师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学生,每天都要同各种各样的学生接触,因此,教师与学生的专业伦理关系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教师对待学生的情感态度和形为方式上,处理好这一专业伦理关系是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的重中之重。
教师与学生的交往呈现着不同的形式,即不同的手段、不同的层面会有不同的交往内容。虽然,师生关系形成不同的状态,但始终离不开一定的特点。首先,它赋有教育性的意蕴,这是教师与学生专业伦理中最主要的特点,主要以谦逊、感染和接受为主要心态和行为特征,教师的根本任务在于教书育人,学生通过受教育充实自身,学习到知识和做人的道理。其次,它带有民主性的色彩,这种伦理特点主要以开放、平等和互助为主要心态和行为特征。一方面,教师以真诚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学生,善用各种恰当的方式接触或引导学生,实行双向交流,特别注重自己与学生的交往价值;另一方面,学生因教师的态度和行为而表示出对教师的敬重、亲近与佩服,不仅接受教师的教育,而且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感。这种专业伦理关系可以帮助教师与学生形成良好的民主意识和平等观念。再次,它还具有规范性,这种伦理特点主要以规范、严格、理智为主要心态和行为特征,这主要源于教师的责任意识,即伦理不仅体现在情感上,还体现在外在行为的要求上,因此,教师有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学生,约束他们的行为,以正确而又恰当的方式规范他们日常行为习惯。
(三)教师与家长的专业伦理
教师与家长的专业伦理是教师专业伦理中不可忽视的内容之一。学生不仅处于学校教育环境中,还生活在家庭教育环境中。家庭是学生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学生第一任教师。父母和家庭环境对于学生品德和学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要建设好教师专业伦理,做好教育工作,教师必须要与家长进行密切联系,共同培养和教育学生,这对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专业伦理,从其特点来看是相互影响的。首先,教师对家长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与家长的交往,主要目的是为了学生的教育,教师毕竟以教书育人为主要教育宗旨,教师的人格、知识、态度都会对家长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往往基于家长对自己孩子品德、个性、智力和成绩等方面的了解。其次,家长影响着教师的教育工作。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对孩子的成长直接负责,家庭教育环境影响着孩子的成长,这也间接地影响到孩子在学校的行为表现,从而关乎到教师对于孩子的教育。再次,家长和教师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处于不同的地位,这种差异决定了教师与家长的交往具有互补性,使得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合为一体,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因此,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专业伦理特点主要体现在双方的相互影响中。
三、教师专业伦理的意义
探讨教师专业伦理意义的学者很少,主要是以在文本的某一内容中渗透少许分析的方式出现,大部分学者还停留在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困境以及解决途径的研究上。但是,本文认为教师专业伦理的意义是研究教师专业伦理不可或缺的部分,它对于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以及增强个人的价值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探讨教师专业伦理,有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首先,探讨教师专业伦理,有助于维护教师的专业自主权。工作的自主权是区别专业与职业的重要因素。教师专业的自主性发展成为教师专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困境,因为一系列行政化命令、技术行为已深深嵌入教师专业发展化的轨迹中,使得很多教师缺乏专业发展的自主性,主要表现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认识不清晰、不认同自己是专业人士、不能自觉地改造自我和重构自我的专业品质等方面。回到现实教育境况中,面对学生的多样性与教育场景的不断更新,教师需要随时能够作出独立而又准确的判断,以实际的行动解决问题,这也需要教师专业自主性的发挥[8]。对于教师而言,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制定不仅使教师取得其他相关主体的认可和信任,还能维护教师的专业自主权,提高教师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工作的积极性。
其次,探讨教师专业伦理,有助于提高教师专业地位。评判教师职业是否能成为一门成熟的专业,专业伦理是其中一项重要维度。卡尔(Carr D.)认为,任何一项可以称为专业的行业,需要满足五个标准:能提供重要的社会服务;有以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的专业知识;满足一些独特的、需要以实践标准形式进行表述的伦理标准;为招募新成员或进行必要的训练提供一定的组织与管理保证;为了能在实践中作出独立的判断,专业实践者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卡尔同时指出,伦理的考虑内含于专业的其他评价标准之中,是专业的首要特征[9]。这无疑表明专业伦理是构成专业内容的基本要素,是教师专业发展中的精神支柱。另外,洛瓦特(Lovat)认为,对于教师而言,一种高度发展的专业伦理,可能有助于其专业的整体发展与提高[10]。这又再次证明教师专业伦理不仅是教师专业发展建设中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还是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地位、使教师获得专业认同感的重要途径。
(二)探讨教师专业伦理,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教师的专业素质是在工作和生活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同众多的人打交道,从而认识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教师专业伦理这一概念中特别注重对教师与同事、学生以及家长之间人际关系的分析和研究,从而帮助教师认识社会的本质,提高教师应对社会的能力。同时,教师专业伦理也是为了满足教师职业的道德性和教育性要求、引导和约束教师的专业行为而制定的。
准确建构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把握好不同人际关系的特点,坚持一定的行为规范,使师德理想与师德规范相统一,才能使伦理规范具有系统性,从而使教师在处理与同事、学生以及家长的关系时,能够着实考虑行为如何的事实和正确运用应该如何的规范,最终在教育教学中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和师师关系。并且,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促进教师交友和教师身心健康发展,提高自身学习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探讨教师专业伦理,有助于实现学校和谐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还应看到教育发展的另一面,即教育快速发展中积累的问题和矛盾。这些积累的问题和矛盾就是学校和谐发展中隐藏的弊端,其中主要原因是与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建设的缺失密切相关。如:教师容易受到权力或利益的诱惑而作出有违专业伦理规范的行为,以权谋私;教师在自我价值信念与相关行政领导价值信念产生冲突时,出现伦理失范的现象;教师因缺乏职业责任感,而放纵学生,任其随波逐流,或虐待学生,对其殴打辱骂,或与学生家长产生正面冲突,等等。因此,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对建立和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师与同事、学生以及家长之间良好关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教师专业伦理的发展不但促进了教育教学工作,而且也使教师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感和成就感,从而在整体上提高了教育质量,实现学校和谐、可持续发展。
(四)探讨教师专业伦理,有助于使每个人受益,获得幸福
伦理,起源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其目的在于维持社会活动秩序,保障社会存在与发展。先哲也多有论述:“伦理的普遍目的就是在社会联系中建立一种秩序,伦理的普遍目的在于改善或不恶化人类的困境。”[11]因此,伦理究其最终目的无疑是为了使每个人受益,实现每个人的幸福。将伦理置于教师专业化的背景下,可以得知教师专业伦理的实质就是在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环境中,凭借教师的专业伦理规范,形成并维持学校良好的秩序,使每个学生、教师以及家长受益并获得各自的幸福。
教师专业伦理是教师行为规范的指南,让教师知道职业活动的范围、标准以及扰乱学校秩序和侵犯他人利益等违反规范的行为所应受到的惩罚和谴责,从而实现教师对教育行为的反思,并遵守应有的行为规范,保障学校在一定秩序下和谐发展。同时,教师专业伦理还必须以教师为核心,营造教师与同事、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主体之间在交往过程中,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积极氛围,通过共同努力,创造每个人的职业价值,实现每个人的幸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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