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私有与私有制之辨
——基于《共产党宣言》的文本分析

2014-04-17刘丽萍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私有制共产党宣言宣言

刘丽萍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思政部,福建福州 350007)

私有与私有制之辨
——基于《共产党宣言》的文本分析

刘丽萍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思政部,福建福州 350007)

文章在论述“消灭私有制”的文本含义及其误读的基础上,深入阐述了私有与私有制的区别及区分意义,提出马克思在私有和私有制的理解和评价上存在着诸多的维度和层次,并非完全否定二者,而是在一定意义上给予了二者充分的肯定,为正确理解《共产党宣言》提供了参考。

私有;私有制;公有制;《共产党宣言》

0 引言

马克思的伟大著作《共产党宣言》已经跨过了160多个年头,可是对于它的解读、研究以及争论却从来不曾停止。国内外的学者们集中探讨《共产党宣言》的写作过程、基本思想、时代意义等问题。对于中国的《共产党宣言》研究,人们还集中在对其文字的翻译以及由此引起的对它在中国传播的过程和意义考察。[1]近些年来,围绕《共产党宣言》的研究比较集中于“私有”、“私有制”、“公有制”等问题,学者们甚至将马克思在资本主义成就的基础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问题称为“经济学理论中的哥德巴赫猜想”。[2]事实上,“私有”和“私有制”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实践的问题,这使得如何正确理解《共产党宣言》所提及的“私有”、“私有制”和“公有制”及其相关概念就显得尤为重要。有鉴于此,本文将严格依据《共产党宣言》一文的文本本身的解读和分析,试图澄清围绕“私有”和“私有制”的理解而引起的相关问题。

1 “消灭私有制”的文本含义及其误读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第二章开头部分表明:“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3]286他的意思是说,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剥削的完备体现。所以,就资产阶级借助私有制对无产阶级的剥削而言,私有制是应该被消灭的。按照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高放教授的分析,“消灭私有制”曾经是很多理论研究者对《共产党宣言》核心思想的概括之一。高放教授说:“从50年代到70年代我们一直强调贯穿《共产党宣言》全书的一条红线就是阶级斗争,而且把‘一个消灭,两个彻底决裂’(即‘消灭私有制’和‘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作为《共产党宣言》的核心思想不断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宣传和灌输。”高教授认为这是对马克思《共产党宣言》的误解,这样产生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却付出了惨重代价,留下了众多创伤(包括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解)”。在此基础上,高教授认为《共产党宣言》的核心思想不应该是“消灭私有制和两个彻底决裂”而应该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对此,笔者无意着力去探讨《共产党宣言》的核心思想是什么,只是想从高教授对“消灭私有制”的分析和很多人对此误解所可能造成的创伤着手,分析应该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共产党宣言》中的这一命题:“消灭私有制”。

高放教授在他的这篇文章第四部分认为“消灭私有制”的译文有待商榷。他引用李桐2000年在《书屋》第九期中的文章《〈共产党宣言〉中一个原文词aufnebung的解释和翻译管见》中对“消灭私有制”的译法之怀疑认为,“消灭私有制”的译法“形成了一种凛冽的气氛和极端的情感倾向”。因此,他认为“消灭私有制”这个译法应该修改。他说:“为了从以往急于消灭私有制的‘左’的错误中汲取教训,我建议当今应该(把消灭)改译为扬弃”。[4]

显然,按照高放教授的观点,共产党人对“私有制”应该是扬弃而不是单方面的消灭,因为扬弃的意思是“扬其精华,弃其糟粕”。换言之,私有制应该有其可继承的精华和应该被否定和抛弃的糟粕的,对前者我们应该吸取,对后者我们才应该抛弃(或者说消灭)。可是,遗憾的是高教授并没有具体地分析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私有制到底有什么精华可以为我们所继承和吸取,他只是认为,如果没有这一个精华的存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之中的很多实践就成了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根据,甚至是违背马克思主义。本文认为,高教授观点的问题还不仅仅在于他没有能够指出私有制的精华是什么,而是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私有制”的含义,混淆了“个人私有”和作为资本主义根本制度的“私有制”之间的区别,如果用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中话说,就是没有弄清楚“个人所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区别。

2 私有与私有制之别

根据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文本表述,笔者认为“个人所有制”和“私有制”、“私有(个人层面)”与“私有制(政治层面)”之间存在着根本的语义区分和价值区分,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如下三点:

首先,马克思所说的“私有制”在《共产党宣言》之中有着十分明确的所指,所谓的私有制是资产阶级基于阶级的划分而占有资本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根据这种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的整个过程才能真正运作起来。因为财富在私人(少数资本家)手上积累,然后通过雇佣劳动(即对工人阶级剩余价值的榨取)实现资本的增殖。所以说,马克思所说的“消灭私有制”之“私有制”指的是这样一种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尤其是生产工具的所有形式。对于这种所有制形式,按照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来看,是不可能不“消灭”的。否则,他所要确立的共产主义所有制形式和这种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形式有何区别呢?

其次,“私有制”和私有是有区别的,消灭私有制并不是反对所有的私有。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第二章驳斥有些人的责备——“说我们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3]286——的时候,马克思说:“我们决不打算消灭这种供直接生命再生产用的劳动产品的个人占有,这种占有并不会留下任何剩余的东西使人们可以支配别人的劳动。”[3]287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私有制”和作为个人占有的“私有”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它们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构成了资产阶级支配、剥削和奴役他人的手段,而后者却是并没有上升为制度层面且合理的“个人占有”。因此,马克思在主张消灭私有制的时候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私有,并不是要排斥掉所有人对其自身占有东西的权利。在这里也可以明显看到,马克思给于个人的“私有”以合理的权利,并不是要完全地否定它,而是要否定通过私有而侵犯和奴役他人的资产阶级私有制。

再次,从高放教授的文章中所引的对德文aufnebung一词的翻译来看,该词并非没有“消灭、废除”的意思,而是恰恰相反。高文中也明确指出:“这个多义词(aufnebung)有扬弃、捡起、保留、取消、废除等意”。显然,最后两个意思就有消灭之意。如此看来,将该词译为“消灭”应无疑问。更何况,消灭私有制是《共产党宣言》和马克思在其他文献之中都曾多次提到的基本思想,这样的翻译不正好可以保持马克思思想的一致性吗?所以,笔者认为即便从翻译的角度把aufnebung译为“消灭”也并没有什么问题,而且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基本思想。

总之,笔者认为高放教授的文章在理解“私有制”的时候混淆了“私有”的两个层次,一个是作为个人所有层面上的“私有”,一个是作为公共或者说国家层面上的“私有”。前者指的是根据公民每一个人的需要对生活资料和一些基本生产资料的占有,这是马克思从来都不曾反对过的“私有”;而后者,马克思所指的是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尤其是资本主义把对资本的占有和资本家利用对资本的占有对工人阶级进行剥削的所有制手段给于合理化的制度设计。而后者显然是马克思要严格反对的,这不仅仅在于这种私有制的存在表明了剥削无产阶级的事实,而且更在于它根本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规律,因而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之中,私有制是必然要被淘汰和消灭的所有制形式,但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个人所有,马克思即便是在共产主义的设想之中都不曾否定过。

3 “私有”与“私有制”区分的意义

事实上,高教授在这篇文章之中所试图区分的“私有制”的精华与糟粕正好是笔者上述对私有和私有制的区别,他之所以做如此区别的意图也是十分明显的。他认为,长期以来,很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作者(特别是一些革命老前辈)把《共产党宣言》的核心思想理解为“消灭私有制”,甚至把这个思想绝对化地片面理解,以至于无法理解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过程中“私营经济越来越发展、外国资本引进越来越多的做法”,这些人认为这样的做法“背离了《共产党宣言》的核心思想,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搞修正主义,使资本主义复辟”。正因为如此,高放教授才提出了要重新审视“消灭私有制”的翻译,并试图提出新的理解。只是非常可惜的是,这种新的翻译和理解却并不符合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之中的基本思想,也没有完全能够理解马克思在谈及“消灭私有制”这一问题的时候所展现出的“灵活性”。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序言中的这段话可兹为证:“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共产党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某些地方本来可以作一些修改。这些原理的实际应用,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所以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如果是在今天,这一段在许多方面都会有不同的写法了。由于最近25年来大工业有了巨大发展而工人阶级的政党组织也跟着发展起来,由于首先有了二月革命的实际经验而后来尤其是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3]249

不难发现,马克思为什么没有在以后的《共产党宣言》修订版中修改这些想法呢?那是因为他认为“《共产党宣言》是一个历史文件,我们已没有权利来加以修改。”[3]249从以上引文亦可以看出,马克思一以贯之地对《共产党宣言》基本原则和思想的认同,即对于资本主义的分析、无产阶级要“消灭私有制”、做到两个决裂以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样的伟大目的。不过一个疑问会油然而生:马克思认为需要修正的是什么呢?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具体道路,这些道路因时因地的差异而必然会有不同,因此在实现马克思《共产党宣言》所提出的理想之路上,有各种可能性,比如,会在一定意义上保有私有制。但在一定时期和阶段保有私有制并不是认为私有制的合法性,也不是要放弃共产主义的诉求,而是现实的情况需要有一个“消灭私有制”的过渡阶段。但是,这种对“私有制”的保留,并不是说私有制应该在所有的时候都要保有,这种保有不是因为私有制有什么“精华”,而是因为现实的特殊需要,更不是因为共产党人要永远认同私有制与共产主义的伟业同行,而是现实的逼迫才不得不如此。这应该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之中所要告诉我们的一个核心意思。

从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发展来看,西方近代思想家对“私有”和“私有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以空想社会主义者为代表的思想家,他们认为“私有制就是罪恶”,对私有和私有制均持有一种彻底否定的评价;另一种观点是以洛克为代表的思想家,他们认为私有和私有制乃是人类本性使然的必然,因而对私有和私有制极力推崇。一般认为马克思的所有制思想倾向于前者而绝对反对后者,但经过以上的分析不难发现马克思对私有和私有制的理解和评价并非如此简单和清晰,相反令人感到惊讶的是马克思并不完全否定私有和私有制,也并不武断地认为公有制在任何情况之下都是所有制最好的选择。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这样说:“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5]此种思想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哥达纲领批判》等著述中马克思都有相关的阐明。

不过,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之中的情况却是另外一个层次的问题。因为我们已经取得了政权,我们不需要做任何的妥协,我们并没有“不得不”保留私有制的理由和现实。所以,我们没有保持私有制,我们消灭了私有制,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这一点在我国的宪法之中写得十分明确,而且在现实之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是,我们却经常容易混淆“消灭私有制”和消灭“私有”的差别。好像消灭了私有制,就应该消灭一切私有,不应该有自己的房屋、财产、生活品,甚至不应该有自己私人的生活,应该一切公有,好像只有这样才践行了伟大导师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之要义。实质上,这是对《共产党宣言》的严重误解。正如以上分析,私有和私有制是两个不同的东西,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之中所说的私有制是阶级压迫的根源,是损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罪恶根源,而正当的私有、正当的个人占有却是马克思要捍卫的人的基本权利。如果今天的我们说可以以公有制的名义无条件的要求私人付出自己的一切,那是和马克思《共产党宣言》之基本精神完全背道而驰的。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于文本本身的分析,本文对于《共产党宣言》有关“消灭私有制”的基本理解是:首先应该理解“私有”和“私有制”的区别,不要把任何“私有”都划入“私有制”,这是一种极其愚蠢的左倾思想。其次,个人的正当权利是共产主义和共产党人应该坚决捍卫和保护的,这和我们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不矛盾的。

[1]李军林.近十年来《共产党宣言》研究述评[J].史学月刊,2008(2):111-120.

[2]李惠斌.重读《共产党宣言》—对马克思关于“私有制”、“公有制”以及“个人所有制”问题的重新解读[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008(3):31-37.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高放.《共产党宣言》的核心思想辨析[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8(3):5-8,54.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Study on the Contrasts between Private Owning and Private Ownership——An Analysis Based on The Communist Manifesto

LIU Li-ping
(Dept.of Ideological&Political Courses,Fujian Ship&Transportation Institute,Fuzhou 350007,China)

Based on an introduction of the connotation of eliminating private ownership as well as the misreading,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contrasts between private owning and private ownership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making the differentiation.In addition,it holds that there exist multiple levels and dimensions as to Karl Marx’s understanding and evaluation of these two concepts.Instead of entirely negating these two concepts,he gives adequate affirmation to them in a sense.All this serves as reference for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Communist Manifesto.

Private owning;Private ownership;Public ownership;The Communist Manifesto

D11

A

1671-9891(2014)04-0005-04

10.3969/j.issn.1671—9891.2014.04.002

2014-09-08

刘丽萍(1978—),女,江西万安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思政部讲师,硕士。

猜你喜欢

私有制共产党宣言宣言
青春宣言
Father's Day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女性地位变迁的探究
从“消灭私有制”看私有财产的是与非
柔软宣言
杭州宣言
浅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重要思想的指导意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必须坚持
《共产党宣言》教我们怎样做合格党员
恩格斯的专偶制思想——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