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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

2014-04-17班克庆

教育观察 2014年4期
关键词:基础课法治理念

班克庆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23)

目前,高校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二为一,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由于长期以来该门课程被看成是德育的范畴,因而教学目的重在提高大学生遵法、守法的品德,而往往忽略了大学生法治素质的培养。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提出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因此,我们应以法治为视角,重新认识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

“长期以来的主流观点认为,高校法治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而是全面的法律意识教育,属于德育范畴。”[1]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案变革过程来看,教育主管部门确实采纳了这个观点。1987年10月,国家教委将法律基础课确定为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的公共必修课程,第一次从政策上界定该门课程的独立性质。然而,在1998年6月教育部公布的“两课”教学方案中,原来的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两门课程被合并为一门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2005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对“两课”教学进行新一轮的改革,但思想道德修养课与法律基础课合二为一的格局仍然没有改变,一直沿用至今。可见,法律基础课一直被列入德育的范畴。教材的内容安排也反映了这种观点,教材将法律基础的内容安排在道德修养内容之后,意图体现从思想到行为、从道德到法律的品德塑造过程。就法律基础的内容来看,教材从第五章的法律基础知识出发,进入到第六章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后归宿点在第七章,即塑造懂法、守法的大学生。不难看出,尽管该课程融入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内容,但这只是作为学生了解的一个知识点而已;课程的最终教学目的却是普及大学生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守法意识,从而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情操。

但是,“依法治国”已经被确定为我国的治国理政方式,党和国家正努力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推动社会真正从“人治”转向法治。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不仅要加强制度建设,而且需要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不仅要着力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而且要着力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不只是执政党治理国家的手段,同时也是限制公权力的手段,法治的本质就是限制权力和保障人权。只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根植于群众的思想,才能使法律的权威真正为广大人民所认同,才能使每一个公民积极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由于传统的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和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目前,我国部分群众包括大学生对法治的认识大多停留在遵纪守法的状态,这就制约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养成,也难以满足法治社会对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求。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通过高校的法治教育,而高校法治教育的正式课程就是法律基础课。这样,高校法律基础课不仅承担着传授法律知识的任务,而且还承担着传播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使命,从而达到服务社会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目的。为此,高校法律基础课不能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而是要变成法治教育的途径和手段。所以,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之一就是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

我们认为,将法律基础课确定为德育范畴并无不妥,但问题是,其教学目的不能简单确定为提高思想道德修养。诚然,该课程不应是纯粹的法律知识教育,但也不是单纯的全面法律意识教育,而应该是一种全面的法治教育。因此,应该把培养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作为首要的教学目的。通过教学活动,把大学生的遵法、守法思想认识进一步上升到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具体来说,一是要在大学生当中弘扬法治精神。所谓法治精神就是指人们对法治的宗旨和价值追求的稳定性认识。“以和谐为核心要素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一个内容丰富的体系,结合现代法治理念,它还包含了法律至上、平等、正义、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等其他要素。”[2]通过弘扬法治精神,让学生懂得“治国首在治吏,法治重在治权”“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精髓”[3]。二是要向大学生传输法治理念。法治理念则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精神的指引而对特定社会法治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理性化认识。“法治理念强调理性,法治精神强调感情与价值;法治理念侧重客观性,法治精神侧重主观性”。[4]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该包括“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内容,通过法治理念的教育,使大学生摆脱被动守法的状态,增强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增强维护权利和监督权力的意识。

二、树立核心价值观以及养成法治思维方式

一些大学生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和技能,就能满足今后工作的需要。显然,这种认识是非常片面的,大学生的素质不仅体现在他们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上,而且还要体现在他们的思想道德和法治精神上,一是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要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只有这样,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真正在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上发挥作用。根据十八大的报告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5]。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就是要通过学习法律和法治内涵的,形成“按照法治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6]。对于大学生而言,只有树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明确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目的和意义,从而增强学习的动力。与此同时,只有养成了法治思维方式,才能真正掌握服务社会的方式和路径,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作用在正确的方向上发挥到最大值。

然而,无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树立还是法治思维方式的养成,大学生都不可能独自完成,必须通过学校有目的、有步骤地实施法治教育来实现。因为,“法治思维是法治原则、法律概念、法学原理、法律方法以及一些法律技术规则等在思维中的有约束力的表现”[7]。而法治原则、法律概念和原理必须通过系统的法治教育才能转化为学生的内在意识和信念,形成整体知识的一部分。同时,法治教育对大学生树立核心价值观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由于法治精神包含了规则治理的价值取向、权利保障的要求、诚实信用的意识以及司法裁判的权威意识,因而,在进行法治教育的时候,也就同时对学生进行了自由、平等、公正、诚信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高校应该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课程,通过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把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调整到国家与社会要求的层面上来,并使他们逐渐养成以法治思维方式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习惯,从而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人才。

三、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适应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变化,党的十八大做出了深化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决策。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法治,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通过推进社会体制的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通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态的协调,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用人过多地强调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忽略了对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要求,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盲目推崇GDP指标,热衷于大拆大建,甚至动辄以公共利益为旗号大肆破坏环境、损坏群众利益,使社会矛盾日趋尖锐。比如,由于前些年来各级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密切合作的“圈地”运动,至少导致了5000多万农民失去土地的,成为“三无”(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农民![8]所有这些无不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缺失有关,它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质疑。

党的十八大果断提出深化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决策,这为扭转“以GDP论英雄”的局面,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正确的道路。适应这一发展思路的要求,我国未来各个领域的工作必然建立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之上,必然要求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转变社会管理方式,强调生态文明。相应地,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特别是领导者就必须具有法治素质。对此,我们只有通过高校的法治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人才的需求,才能推动着用人模式朝着法治的方向改变,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力量。法治教育的任务“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和方法,更在于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培育法律精神和法治信仰”[9]。高校法律基础课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途径和环节,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动,具有责无旁贷的使命。因此,其教学目的也应该包含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内容。

确定这样的教学目的后,教师可以自觉地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以及法治思维方式的教学内容与国家推行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在一起,阐述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之间的辩证关系,让学生不仅具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而且,能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塑造具有法治内涵的行为规范

如前所述,现行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目的体现在教材最后一章,即第七章。这章主要讲大学生应当具有的行为规范,包括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教材仅从守德和守法的角度来塑造行为规范,重点要求大学生在日常生活、职业生涯以及婚姻家庭中成为遵守道德和法律的模范,而忽略了大学生权利观、公民观、主人观等法治精神的培养。可见,全书的落脚点只是塑造守德和守法的公民,而没有塑造当家做主型的公民。显然,这种教学目的的定位与法治的内在逻辑不完全相符的,因为,党的十八大以后,法治路径已被认为是中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最优选择。深化改革、推动发展,需要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更需要法治。只有真正走上法治的康庄大道,中国才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3]那么,法治教育的任务不仅塑造守法公民,更重要的是塑造善于用法来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公民。法治不是要求公民对政府言听计从,而是要求公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建言政府、监督政府。因此,法治教育的目的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培养遵守公共生活秩序、职业法律、婚姻家庭法律的公民,而且应该以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为指导,塑造体现民主权利要求、公民权利要求、敢于和善于当家做主的行为规范。毫无疑问,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目的应该摆脱简单塑造大学生守法行为模式的狭隘思路,而应把重点放在具有法治内涵的行为规范上。

[1] 王蕴慧.高校法治教育的发展历程、现状与探索[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4):67.

[2] 徐媛媛.浅谈当代中国的法治精神[J].经济研究导刊,2011(25):253.

[3] “法治维稳”才真正有利于社会稳定[EB/OL].http://news.china.com.cn/18da/2012 - 11/12/content_27079484.htm,2012-11-12/2013-12-09.

[4] 高振强.法治精神与法治理念的区别[J].重庆行政,2010(2):45.

[5]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2/1118/c1001-19612670.html,2012-11-18/2013-12-09.

[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159.

[7] 陈金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78.

[8] 王国林.失地农民调查[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序言,1.

[9] 钭晓东.法律教育的实效性研究——论学生法律思维的积淀与养成[J].社会科学战线,2007(2):28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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