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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泰州市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发展情况的思考

2014-04-17周宝梅侯洪鸽

江苏科技信息 2014年12期
关键词:集中区农产品加工

周宝梅,侯洪鸽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江苏泰州 225300)

0 引言

泰州市现有7家经过市级以上认定的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其中省级5家,市级2家。截至2013年底,7家集中区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累计达51亿元,其中财政投入13亿元,占25%。7家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入驻企业达194个,其中省级龙头企业21个,市级龙头企业34个。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82亿元。2013年,7家集中区实现加工产值475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5亿元。7家集中区在建(新建)项目31个,计划总投资51亿元,其中已开工建设项目21个,项目已实际投资5.7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11%。

1 集中区规划建设特点

1.1 依托特色企业集群规划建设集中区

如兴化果蔬食品加工集中区、兴化粮食集中区。2个集中区的产业特色明显,企业密集,专一性强,从原料生产到终端产品进入市场的上下游关联产业发展得相对较好。兴化果蔬食品加工集中区集聚了52家脱水蔬菜企业,其中一些大型龙头企业、品牌企业通过委托订单等形式,将一些特定的生产流程分离出来,形成一批配套企业,而一些规模相对小的中小企业也走向专业化,集中区围绕脱水蔬菜产业生产,通过群体协同效应获得综合成本、供销集中等竞争优势。兴化粮食集中区是依托兴化粮食批发市场粮食加工企业群规划建设,集中区围绕粮食加工产业配套形成市场、物流、印刷、金融等各类服务业,三产从业人员达5000多人。

1.2 依托大企业、大项目规划建设集中区

其中靖江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泰州高港区永安洲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最为典型。2个集中区均位于长江口岸,航运便捷,具有先天性的区位优势,吸收了国内外知名企业落地投资,当地政府围绕大企业、大项目做集中区规划,建设起点高,基础投入大,交通、物流、储运设施配套较好。靖江市农产品集中加工区依托靖江市粮食产业园,由靖江粮食集团为主体投资发展现代粮食物流,吸引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龙威粮油、重粮集团进入集中区,集中区形成农产品加工、物流、港口中转、电子交易、小麦期货、粮油机械设备制造及延伸产品加工等产业。泰州高港区永安洲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依托益海粮油做园区,科冕木业、正大饲料、永安港务等一批超亿元或超亿美元的重特大项目先后入驻园区,形成了粮油加工、饲料加工、木材加工、物流配送等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了粮油食品、现代物流集聚的临港经济板块,呈现出以骨干优势企业带动一批中小企业发展的良性态势。与兴化2个集中区相比,这2个集中区进驻企业数量相对少,但企业规模大,品牌效应好,与企业相配的物流服务业十分发达。

1.3 政府主导规划建设集中区

目前运作较为成功的是泰兴农产品加工园区,园区成立了专门的管委会,并建有投资平台,为园区企业配套服务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备,入驻企业数量较多。相比而言,同时政府部门主导推进的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此外,姜堰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由该区区委、区政府推动规划建设,主体设在沈高镇,目前尚处于启动建设阶段。

2 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是借鉴工业经济开发区建设模式,重点围绕本地农业资源,通过招商、项目带动等形式,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集聚集群式发展。与工业经济开发区相比,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由于对地方税收贡献小,发展受政策、市场和经济要素制约较为明显,建设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亟需解决。

2.1 组织领导体系不健全

各地政府对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重视程度不一,集中区管理体制运行效率不一。由泰兴市委、市政府推动建设的泰兴农产品加工园区,其管委会为副县级建制,独立运用集中区建设事宜,并且从建设初期至2013年,连续5年该市每年安排50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集中区建设。其他市(区)集中区管理体系相对薄弱,有的市(区)则是为了批一块集中区牌子,临时搭建一个班子,由于没有稳定的机构,没有赋予机构有效的职能,集中区建设工作缺乏动力和合法性,入驻集中区项目跟踪服务工作难以有效协调,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审批、用地等环节手续繁琐,效率低下。

2.2 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撑体系

除了市农委部门出台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管理办法,市级党委政府层面至今尚未出台有关推进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的指导政策。由于农业项目低税收,对地方政策财政收入贡献不明显,各级政府缺乏支持动力,相关优惠政策不到位,有关集中区的招商、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投入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远远小于工业经济开发区。

2.3 金融支撑不力

各地集中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加之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先天不足的原因,集中区自身及入驻企业建设融资难度较大。在农产品原料收购旺季,不少农业龙头企业面临巨大的流动资金压力,向商业银行贷款缺少有效抵押,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程序繁琐,不少企业转向门槛较低、利率较高的信用社贷款,有的则是在民间高息借贷,造成财务费用支出增加。

2.4 产业链体系不健全

总体上,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起点低,对大企业、大项目吸引力不强,有的集中区急于招商,入驻企业与园区产业规划定位不符,集中区内企业难以形成集聚、互补效应。有的集中区同类企业简单扎堆,没有明显的专业化分工,与集中区周边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未形成良性互动。集中区相关产业配套服务的系统化,促进同类加工企业的集聚和农业生产基地布局发展能力不足,农产品的就地加工、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链还没有完全建立,集中区的综合服务功能难以很好发挥。

2.5 产业创新能力不足

集中区内一些中小企业自身缺少强烈的开发创新意识,缺乏开发创新的人才机制。集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较为滞后,服务面较窄,服务功能不完善,对集中区内产业创新支持力度不够,不能很好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开展创新的合作平台。

3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到集中区入驻创业,有利于节约资源要素,实现政策、资源、市场、信息共享,实现产业集约化发展。针对泰州市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发展现状和特色,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3.1 建立高效的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管理机构。集中区均要建成独立建制的管委会,管委会要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和办公场所,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集中区发展规划制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科技服务等,真正起到管理协调集中区发展的作用。在集中区建设和运营初期,地方财政能够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管委会工作正常运转。二是加强公共服务。在条件具备的加工集中区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完善“政府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强供电、水、热、气、消防、通讯部门等服务,完善企业生产的基础,保证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法律、会计、物流、信息服务、技术辅导中心等配套服务体系向集中区拓展服务。在条件成熟的集中区组建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协会在技术咨询、产品标准制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协作与自律、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行业引导和产需对接,为集中区企业搭建合作平台,实现有序竞争、良性发展。

3.2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级层面上,将农产品加工集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市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对象,重点扶持市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对各市集中区建设可以通过奖补等形式给予一定的支持。积极争取省级以上支农项目资金,加大对集中区建设的投入。二是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整合国家、省市各类扶持项目和资金,重点向集中区农业加工企业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在备案、核准、审批等方面优先办理有关手续,优先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三是建立投融资服务平台。各地政府可以出面组织银、企联席会议,建立专项银团贷款,扩大集中区企业的信贷规模。建立集中区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操作办法,加大对集中区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加大对集中区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集中区通过大企业、行业协会建设融资担保平台,为集中区企业融资提供帮助。积极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担保融资平台,多渠道、多方法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3 加快集中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

一是培育领军型龙头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等措施促使生产要素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发展规模大、实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在形成核心技术和创新机制上下功夫。二是推进产学研合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在设计开发、生产技术、营销模式、管理体系等方面与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以高科技手段服务企业发展。三是建设科技推广服务平台。整合集中区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加强科研开发推广服务,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支持大型农业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及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对集中区龙头企业申请专利、新设立国家级研发中心及成功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给予财政补贴或奖励。

3.4 提升集中区集约化发展水平

一是加强集中区建设规划,坚持以区域资源优势为基础,高起点规划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生产、物流、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明确集中区区块功能,提升集中区集约化发展水平。二是着力推进集中区产业链建设。按照有利于土地、资本、科技、人才等生产要素集聚和合理配置、有效衔接的原则,提倡大企业做强,小企业做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整合要素资源,实现集团规模经营,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鼓励集中区大型企业完善上下游配套发展,全产业链经营开发,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鼓励集中区企业与企业间,集中区内部与周边区域产业加强协作,形成良性互动,形成良好的产业链体系。

3.5 落实集中区扶持政策

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制定集中区发展的各项配套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各项优惠措施和惠农政策。重点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集中区加工型龙头企业。力争每年拿出10%以上的新增建设用地,用于解决集中区建设用地问题,对进入集中区的一次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单体项目,通过点供指标解决。全面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支持集中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集中区生产用电需求;对集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电按政策给予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相关规定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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