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学生正确婚恋观实现途径探讨
2014-04-17李仙郎
李仙郎
(国家电网金华供电公司,浙江金华 321001)
0 引言
有人曾这样说过:“如果说中学生的恋爱是青苹果,那么大学生的恋爱就是还没有红透的苹果。”
当前,青少年学生(中学生、大学生)是在开放的、网络化的环境下长大的,他们谈恋爱没有目的。其中相当一部分的学生是因为空虚、寂寞,想找个人陪伴自己,寻求一种精神寄托。也有一部分学生是因为身边的同学都在谈恋爱,自己不谈会被同学笑话。学生谈恋爱的动机并不单纯,除了部分人恋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之外,大部分学生都抱有感觉好就在一起、不好就分的思想,使得恋爱没有方向。表现为恋爱率高、巩固率低,能发展为缔结婚姻关系的更是寥寥无几。
1 青少年学生目标的迷失
绝大多数青少年学生都很清楚学习的重要性。他们将学业定为自己在学生阶段的首要目标,以求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然而,当他们处在恋爱中时却抛弃了理性,转而将恋爱放在了第一位,成了爱情至上者。为了实现这一愿望,他们不惜干涉对方正常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甚至以耽误学习、影响正常生活来要求对方。他们不愿因为责任感和道德观念而受到婚姻的束缚。于是,仅仅是为了恋爱而恋爱。
2 青少年学生不正确的恋爱婚姻观引发的问题
不考虑未来婚姻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只是单纯地出于各种不单纯的目的地谈恋爱。此种恋爱婚姻观引引发了重大的社会问题(不仅仅是学校、家庭问题)。当前,全球大部分地区的青少年学生因恋爱产生的首次异性需求生理行为的平均年龄不足20岁,虽然有地区和男女的差异,但大部分青少年几乎都在15~18岁,即初中和高中阶段发生了异性需求生理行为。学生们存在的异性需求生理行为,与传染病、妊娠死亡等等现象有紧密的联系。国内有关媒体也报道了许多学校针对学生关于异性需求生理行为的问卷调查,证实了这一情况。
教育界对青少年学生提出了许多善意的调查研究和维护措施的对策,不可谓不努力,也有一定效果,但未能从根本上改变青少年学生恋爱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研究证明,一个处于异性需求生理活跃阶段的青少年,不采取有效措施,妊娠机会将高达90%。伴随着异性需求生理发育越来越提前的趋势,青少年学生因过早实现异性需求生理行为而导致的少女妊娠现象,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普遍。全美每年约有10%的15~19岁少女意外妊娠,每年约有89万余人次的少女妊娠。英国、澳洲、瑞典等国紧随其后,比例也很高。因此引起的少女死亡事件,在全球亦严重地存在着。
3 我国青少年学生恋爱婚姻观教育现状
美英等国在对青少年学生恋爱婚姻观的教育方面,是走在世界前列的,对青少年学生异性需求生理知识的每个环节的教育指导也非常细致、周到。相比于国外,我国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恋爱婚姻观、生理和心理教育情况都不容乐观,尽管教师们的主观愿望值得肯定。
另一方面,教育界一直以来都有一种论调:即认为“青少年异性需求生理教育会导致青少年过早的尝试,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持这种观念的人,往往反对学校开展此项教育,很多人包括一些专家学者都认为现在的年轻人大都奉行西方“开放”的观念,对待异性需求生理十分轻率。而学生们则认为学校没有好的教育形式和内容,对此非常不重视,且没有相应的师资。
另有调查结果显示,当前青少年学生获取异性需求生理的知识途径广泛,但主流渠道效果堪忧,主要集中在书刊、杂志、影视、网络上,而通过这些渠道获取的异性需求生理的知识往往是支离破碎的,有些甚至是有害的。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有些学生会在迷茫和混乱中去尝试,甚至有人会为自己的无知、放纵付出沉重的代价。遗憾的是,我国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心始终放在提高当代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上,放在培养他们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方面,而对于学生恋爱婚姻观的教育却持消极的模糊态度,即既不提倡也不反对。
4 青少年恋爱婚姻观教育对策
鉴于以上问题的复杂性及其难度,本文经过缜密分析研究,提出了一个解决在校青少年学生恋爱婚姻观及其指导下男女异性需求生理行为发生的对策,以与专家学者、广大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共同讨论。
参考国外情况,我国应允许青少年学生在15岁时结婚,即法定男女婚龄为15岁。当然,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但是,大家都知道“晚婚晚育”中,晚育才是根本,它是一种手段,计划生育才是目的,是基本国策。青少年15岁可结婚,但晚育、计划生育则是不能被逾越的红线和底线,这样出台的措施可能将受到青少年学生的欢迎。
青少年15岁可结婚,给学校、家庭带来不少容易解决青少年恋爱过程中滋生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恋爱关系盲目化、恋爱关系脆弱化、异性需求生理行为发生后产生的疾病、少女过早妊娠及引起的死亡。学生的生理心理教育、恋爱婚姻观教育,就有了具体的可操作性,让青少年学生有了道德规范和行为约束,学校、家庭、社会可以不再忧心忡忡。因为在我国:(1)多数青少年学生尤其是男生都对自己的结婚对象保持贞洁要求强烈;(2)“91%的学生认为,和恋人交往过程中,是不愿意发生异性需求生理关系的。”之所以发生,主要是一时冲动,也就是说学生们理性上对此是不能接受的;(3)“77%的学生表示在选择恋爱对象时,会遵从父母或长辈意见。”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3点恋爱婚姻观,我国青少年学生与美英等国有很大的不同,正是由于这些不同,才使得我国青少年在15岁结婚后,不会出现像美英等国青少年允许10多岁结婚而不结婚的普遍情况。并且,我国青少年学生15岁结婚后,会更有责任感,关于这一点更是举世公认的。前文列举当前学生恋爱婚姻观所导致的各种问题的解决,将会得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而且教育部自2001年起,已经取消了高考考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5岁”的限制。
当然,我国教育界还是要通过生理心理健康课,让青少年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帮助学生识别生理心理危机信号,预防生理心理危机,维护生命安全。坚决杜绝一切不健康的尤其是情色、暴力、拜金主义的东西,同时培养青少年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荣辱观念。其中,正确的恋爱婚姻观尤为重要。
[1]余鲲.“90后”大学生恋爱婚姻观问题探析[J].铜陵学院学报,2012(3).
[2]张希.“90后”大学生恋爱观调查及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1(30).
[3]尹甜甜.高职院校学生婚恋观教育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
[4]宋逸,季成叶,星一,等.中国大学生首次异性需求生理行为的年龄与危险关系研究[J].中国学校卫生,2011(5).
[5]黄珊珊.大学生恋爱观研究[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