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政策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20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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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政策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本刊编辑部
8月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总体要求、发展导向、主要任务以及政策措施等方面就如何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出要求。《意见》就进一步扩大开放、完善财税政策、创新金融服务、完善土地和价格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建立健全统计制度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方面,《意见》指出,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加强对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等创新的保护。加快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推进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建设。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促进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加强政府引导,及时发布各类人才需求导向等信息。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团队培养,建立创新发展服务平台。研究促进设计、创意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鼓励创新型人才发展。建设大型专业人才服务平台,增强人才供需衔接。
在创新金融服务的措施方面,《意见》指出,研究制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
在研发设计方面,《意见》指出,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研发设计交易市场。开展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专利运营、分析评议、专利代理和专利预警等服务。
在商务咨询方面,《意见》指出,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重视培育品牌和商誉,发展无形资产、信用等评估服务。
在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方面,《意见》指出,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创建知名品牌,增强独特文化特质,以品牌引领消费,带动生产制造,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
该意见还明确,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保监会、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