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共同富裕的示范及其推进策略*
2014-04-17范从来巩师恩
范从来 巩师恩
引 言
苏南,作为地理上的一个区域,包括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五市,总面积2.8万平方公里。改革开放以来,苏南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富裕程度不断提高,2013年末,苏南地区常住人口约3311万人,区域经济总量达到3638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2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9107元。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0051元。根据世界银行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分组①,苏南地区已经达到高收入地区行列。2013年《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正式获国务院批复,既是对苏南地区已有发展成果的肯定,也必定能够为苏南和其他地区进一步发展提供激励和示范依据。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在过去发展中最成功的经验是什么?最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容是什么?在未来的发展重点是什么?能否从苏南区域经济的现代化发展中总结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在现有的现代化理论研究中,现代化的空间尺度大多数是以国家作为基本单位的,现代化被认为是在一国之内“同时进行,整体推进”。但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表明,由于区域发展的非均衡性,各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必然有先有后,有快有慢,发达地区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可以为全国现代化探索路径,引领更高水平的发展,并通过示范效应辐射和带动其他地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完全可以且应该采取“有先有后,区域推进”的方式。国家在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先试”,以取得经验,然后向全国推广,这种渐进式的做法既可以从中提炼出宝贵的经验,又可将风险锁定在局部区域,避免全局性的失误。②正如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所言:“示范区要突出苏南先行性、先进性与示范性,示范区的目的是通过苏南地区的率先探路,有效破解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难题。”
笔者以为,苏南之所以能够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示范区,其根本原因在于它坚持了发展与民生并重,在注重经济增长的同时,谋求人民的共同致富,践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和灵魂。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的指导思想。把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同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而强调提出,在共产党的理论发展史上是第一次,完全符合马、恩、列的理论指导。③苏南现代化示范区的建设实践乃至江苏的发展,正是坚定履行共同富裕原则的样本,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积极的示范意义。
苏南共同富裕的测度
长期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共同富裕作为江苏发展的根本原则。早在2001年,中共江苏省委就在党代会上正式将“强省富民”战略调整为“富民强省”战略,2003年的全委会又根据发展进程,进一步提出了“富民优先”战略,强调在江苏的整个发展中,要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将富民优先作为“两个率先”中的第一个“优先”。在省委、省政府“富民”思想指引下,苏南“富民”进程取得了显著成就。基于江苏富民战略提出的时间节点和江苏统计上关于苏南的划分标准④,本文集中分析2000年以后苏南地区“共同富裕”进程的相关特征。一般而言,对于共同致富可以从“分配水平”和“分配结构”两方面进行测度,分配水平是就绝对额而言的,反映“致富”的要求,一般使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衡量;分配结构反映的是国民收入中各主体的收入比重,体现的是一种分配关系,它强调不仅是“致富”,而且是“共同致富”,可以运用居民收入差异系数表示。
(一)收入水平
本文分别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个指标分析居民收入的增长状况。2000年苏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06元,到2013年已达到39224元,13年间增长4.67倍,与江苏全省的收入增长4.79倍相近,但远高于全国的增长4.29倍和浙江的增长4.08倍。2000年苏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浙江的0.91倍,但苏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快速增长使得状况逆转,自2008年起苏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超过浙江,并且领先幅度有进一步扩大之势。自2005年以来,苏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江苏全省、全国平均水平的比值处于较为稳定的水平。但由于苏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较高,因此与其他地区的收入差距从绝对数值上进一步拉大,这表明苏南城镇居民在富裕程度相对较高的情形下,居民收入依然保持着较为强劲的增长势头。
2000~2013年,苏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经历了大幅增长。2000年苏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693元,2013年则达到19107元,13年间增长约4.08倍,这不仅高于江苏全省的增长3.78倍,也高于全国的增长3.95倍和浙江的增长3.79倍。从绝对数值看,2000年苏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就已经远远高于江苏全省、全国和浙江,在已经具有优势的基础上,苏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又经历了较为快速的增长。从相对比值来看,苏南与江苏全省的比值自2006年后稳定在1.42倍附近;苏南与全国的比值总体上呈现出“先是小幅攀升,继而小幅下降”的态势,但一直稳定在2倍以上;苏南与浙江的比值自2002年以来则有进一步拉大之势。综合而言,苏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对较高,而且具有良好的增长态势,特别是与同属较发达地区的浙江相比较,更加显示出优势。
上述关于苏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分析表明,江苏省委、省政府自2001年以来启动的富民战略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苏南地区的富裕程度进一步提高。从与江苏全省、全国、浙江的比较分析而言,苏南地区“致富”都取得了绝对和相对优势,显示出苏南地区收入水平在已经相对较高的情形下,依然保持着强劲的“致富”能力。
(二)收入差距程度
为了深入考察苏南共同富裕进程中的相关特点,本文进一步从分配结构角度展开分析。分配结构的衡量指标一般是指居民收入差距程度。对于收入差距的考察有多个维度,但一般认为,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二元结构特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收入差距的重要体现。因此,本文使用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异系数这一指标来测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表示“共同致富”的程度。⑤
图1 城乡收入相对差异系数
从图1中可以发现以下两个明显的特征:第一,2000年以来苏南地区、江苏、全国和浙江的城乡收入差距总体上都呈现出扩大的趋势,令人欣慰的是,最近几年这一趋势似乎显示出一定的逆转;第二,苏南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相对较小。通过比较苏南和浙江这两个较为富裕的地区可以发现,虽然苏南地区和浙江城镇居民收入水平都相对较高,且数值相近,但苏南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远远高于浙江,这使得苏南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显著低于浙江。
上述分析表明,虽然苏南地区存在较为明显的收入差距现象,但就我国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特征和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形比较而言,苏南在“共同致富”方面也走在了全国前列,能够对其他区域的发展起到“示范”作用。
邓小平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并对后富形成示范效应,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先富”并不必然引起“后富”,经济增长未必一定会带来更公平的收入分配,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并不带有普适性和必然性,现实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收入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作为一个开始步入中等偏上收入水平的国家,中国的贫富差距愈发引人关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已经凝聚成广泛的社会共识。苏南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一个样本,虽然已经取得了较高程度的“共同富裕”,但不容忽视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高低收入阶层之间的流动性相对不足,如2000~2013年间,高收入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倍数为4.67倍,而同期相对低收入的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长倍数仅为4.08倍。虽然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都呈现出增长趋势,但从总体增长的强度上,呈现出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状态,收入差距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持续性。因此,在苏南现代化示范区的建设中,如何在保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人民总体富裕的前提下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依然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下文将在探究苏南地区共同富裕的形成机理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推进共同富裕的政策思路。
苏南共同富裕的形成机理
从与其他区域的比较分析可知,苏南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在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都较高的情形下,由于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引致城乡收入差距相对较低。苏南城镇居民收入较高受益于经济改革、外向型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在此不赘述影响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原因,集中考察“共同”富裕的原因。
第一,苏南的共同富裕是“以集体经济为主、以乡镇企业为主”的发展模式的产物。苏南的改革发端于农村,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乡镇企业,由于乡镇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以集体经济为主,由乡村共同支配资源,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体现着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体现着共同富裕的原则。后来的“新苏南模式”,对原先的集体经济进行了所有制改革,吸收了外资和私营资本,但集体经济并没有完全消失,集体资本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存在于各类所有制经济形式中。在上述经济组织方式下,一方面,乡镇企业的大发展使得居民获得工资性收入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乡镇企业的集体所有制、股份所有制等形式保障了居民通过持有企业股份而获得财产性收入。
同时,苏南地区正确处理了工业与农业的关系,形成了以农促工、以工建农的良性循环。用现代的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农业,用现代的科学技术装备农业,用社会化的生产组织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体系。一方面,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机结合,突破了传统农业与现代工业、农村与城市的二元分割局限性,促进了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带动了更多的农村人口流向城镇,更多的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提高了农民的非农业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现代农业发展体系的建立提高了农业经营的绩效,提高了农村的总体农业经营性收入,这或者转化为农民的农业经营性收入,或者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形式下通过土地承包等方式转化为财产性收入。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也使得农民从事非农经营或者非农就业成为可能,从而有利于获得非农业经营性收入或者工资性收入。
表1显示了不同区域2013年居民收入来源结构。在四类收入来源中,苏南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占比为66%,远高于经营性收入等其他收入类型。苏南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为12611元,高于江苏全省、全国和浙江的7272元、4025元和8577元;苏南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之比为2.13倍,远远低于江苏全省、全国和浙江的2.94倍、4.70倍和2.85倍。苏南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为1021元,高于江苏全省、全国和浙江的646元、293元、646元;苏南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之比为1.36倍,稍高于江苏全省的1.18倍,远低于全国的 2.76 倍和浙江的 2.30倍。这充分表明,在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结合中,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使农村居民有机会从事非农产业,而苏南地区乡镇企业等现代企业的建立,为农村居民非农就业提供了机会,这种结合的过程,使苏南农村居民逐渐摆脱了以农业经营性收入为主的传统收入模式,收入来源呈现出多元化格局。
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共同富裕最大的阻力仍然源自城乡差距,源自农民收入结构的单一和收入水平的偏低。就苏南地区而言,随着城乡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过渡,农业劳动者大规模地流向工业和服务业,家庭收入来源不断拓宽,收入水平逐渐提高。苏南农村居民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水平较高既是居民“致富”的重要体现,也是导致苏南地区城乡收入差距较小、实现“共同致富”的重要原因。
表1 2013年居民收入来源结构比较单位:元
第二,苏南的共同致富也是政府干预、引导与调节的结果。苏南模式成功地发挥了“强市场”与“强政府”的协同作用,在重视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以有形之手强力创造公共服务职能。⑥政府运用集体积累,承担收入再分配功能,通过对乡镇企业剩余产品的索取权,将一部分收入用于举办公益事业,或者按规定的标准将一部分收入用于支农建农,促进社区范围内工农业的协调发展,促进务工者与务农者的共同富裕。⑦政府通过统筹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和政策,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促进城乡间生产要素流动,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让现代化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民众。“强政府”的公共服务对于提高居民的工资性、经营性、转移性和财产性等各类收入无疑都具有推动作用,以政府直接提供的转移性收入为例,可见一斑。如表1所示,2013年,苏南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为10857元,高于江苏全省、全国和浙江的9447元、7010元和10179元;苏南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为1447元,高于江苏全省、全国和浙江的1159元、784元和1126元。转移性收入相对较高无疑是苏南“致富”的重要原因。另外,从转移性收入城乡比较来看,苏南城乡转移性收入之比为7.50倍,远远低于江苏全省、全国和浙江的8.15倍、8.94倍和9.04倍,这表明转移性收入也是苏南“共同致富”的重要原因。
虽然苏南共同富裕已经具有明显的示范意义,但影响共同富裕的不利因素依然存在。从收入来源看,虽然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依然较大;转移性收入成为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农村居民收入构成中转移性收入的比重较小。虽然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能够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有利于共同富裕程度的提高,但城乡之间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数值的差异也成为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另外,从不同区域比较来看,苏南地区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比浙江低了1187元,苏南地区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比浙江低了1729元,未能显示出与其他类型收入相一致的比较优势。
苏南共同富裕的推进策略
苏南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的共同富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体现。进一步通过改革和完善经济制度,快速发展生产力,在实现科学发展的同时,不断改革分配制度,完善收入分配体系,是促进苏南地区共同富裕深化的必然选择。
(一)以城镇化、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为依托,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苏南地区共同富裕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农村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相对较高,这是长期以来苏南地区坚持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农村城镇化发展的结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江苏经济发展中依然存在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和收入流动性较低的客观事实。2013年,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指出,江苏要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突破口。⑧笔者认为,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的转变,要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完善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经营体系,使农业成为一种经营性产业,而不再是具有农民属性,农村居民固有身份的转变,会加速居民在不同产业领域的工作流动。因此,要进一步探索农村土地的产权属性、流转方式,确保农民土地固有权益得到保护,并使农民享有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收益,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而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也将有利于加速土地流转,是促进农村人口加速城镇化的催化剂,是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型的前提条件。第二,“突破口”的着力点在于促进农村居民非农业收入的提升。完善农业现代化经营体系,不断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城镇化为农民提供城镇居民身份,以现代服务业和工业发展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不断提高居民的非农业收入水平。
(二)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增加低收入居民工资性收入
在苏南地区继续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城乡收入差距过大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而其中苏南地区居民工资性收入差异构成城乡收入差距的最大组成部分,如果再把转移性收入中的退休工资部分加上,则影响更大。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既有二元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同时城乡居民因劳动技能等原因造成的差异也有很重要的影响。
在苏南经济由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的转型过程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身份的差异会逐渐减小直至最终消失,然而因劳动技能等原因所导致的工资性收入差异依然会存在,这不仅涉及成为新市民的原农村居民,对于城镇居民中原有低收入人群也是如此。在短期的情形下,通过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资助低收入家庭是较为有效的提高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促进共同富裕的手段,然而仅仅依靠类似的方式不是解决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较低的根本性措施。所以采取一定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的职业教育培训投入,使低收入阶层拥有一定水平的劳动技能,在现代服务业、工业等产业体系中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是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
(三)推进经营市场环境建设,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
通过对比苏南地区与其他地区的经营性收入数据,笔者发现,苏南地区居民的经营性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远远低于同期浙江的水平。经营性收入源于人们自我投资、自我经营、自我承担风险、自我享受收益的过程。浙江居民经营性收入较高,不仅反映了浙江具有开展经营性生产活动的良好氛围和历史传承,而且地方政策也为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所以浙江私营和个体经济发展迅速,为当地居民带来了日益增加的经营性收入。而江苏虽然传统上重视经营,但这种经营更多地以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为主要标志,人们创业的积极性有所不足。
从富民角度来讲,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将依赖于经济主体的经营效益和分配政策,是一种被动性富民;而经营性收入是人们自我创造活动的体现,是自觉地促进经济发展的活动。显然主动性富民的经营性收入提高对于苏南共同富裕的实现可能更加具有价值,所以应推进经营市场环境建设,实施有力的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激发人们创业的积极性,增加市场供给主体,大力提高相对较低的经营性收入水平,是苏南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策略。
(四)优化财政转移支出结构,增加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性收入
在苏南地区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转移性收入的绝对数额高于其他地区水平,比例上也高于同是较发达地区的浙江。但由于在转移性收入中离退休金占有较大比例,而离退休金主要是给予城镇居民,同时往往退休前工资高的居民拥有相对较高的退休工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转移性支出的很大份额是给予了高收入群体,实际上拉大了居民收入差异程度。⑨以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差距为例,从绝对数额来看,2013年,苏南地区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为10857元,而农村居民仅为1447元,城乡之间相差9410元。因此,需要促进城乡之间、城镇内部转移性收入结构优化,进一步发挥转移性收入的社会保障职能,特别是要突出“保障”的内涵,要发挥给低收入群体“雪中送炭”的功效,而不应该给高收入群体“锦上添花”,不应使转移性收入成为造成居民收入不平等的原因,而应使其成为居民共同富裕的保障。对此,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分配制度,充分发挥转移性支出的“补贴”职能,加大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转移支出力度,如建立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失业保障救济制度和医疗救助机制,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失业救济金水平,进一步增加医疗补贴额度和覆盖面。
(五)优化公共资源投入结构,增强居民收入流动性
直接“补贴”给低收入居民的转移性收入虽然是有效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方式之一,但这种“授人以鱼”的方式并不具有提高社会生产效率的直接效果,而仅仅是资源的再次分配。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完善公共政策,营造平等竞争的机会和环境,则是一种既能有效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同时又能“授人以渔”、促进社会生产效率提高的方式。按照Becker和Tomes的经典研究,个人(获得收入)的能力一方面取决于遗传的天赋,另一方面取决于后期的素质,但遗传的天赋具有递减性,所以个人的收入水平最终取决于通过教育和医疗等所提供的个人素质。⑩因此,进一步优化社会资源的分配,建立促进不同区域、不同收入阶层进行公平竞争的平台,促进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最终引致不同区域之间、高低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流动,既是降低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重要举措,也能为经济增长提供最优的人力资本要素支持。苏南地区要通过优化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投入结构,促进居民享有教育、医疗等资源的公平性。由于教育、医疗等服务往往存在一定的门槛,区域之间、居民之间收入不平等的客观性可能导致低收入区域、居民在教育、医疗等机会的获得上存在不足,因此,政府需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加大对于低收入区域和群体的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投入,促进教育、医疗等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同时要采取信贷扶持、费用减免等方式激励低收入阶层自觉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升低收入区域的竞争能力和低收入居民的素质水平。
①世界银行按人均国民总收入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组。通常把世界各国分成四组,即低收入国家、中等偏下收入国家、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但以上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按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2008年的收入分组标准为:人均国民收入低于975美元为低收入国家,在976~3855美元之间为中等偏下收入国家,在3856~11905美元之间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高于11906美元为高收入国家。资料来源为2011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产业竞争力蓝皮书》。
②范从来、杨继军:《苏南现代化:共同富裕的示范与探索》,
《新华日报》2013年6月4日。
③卫兴华、张宇:《关于坚定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的对话——兼析效率与公平关系上的不同观点》,《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年第6期。
④2000年之前,苏南地区统计包含苏州、无锡、常州三个地级市,2000年(含)之后,南京和镇江也纳入苏南地区的统计范围。资料和文中图表数据来源为各期《江苏统计年鉴》。
⑥洪银兴:《苏南模式新发展:强政府结合强市场》,《21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7月3日。
⑦范从来、孙覃:《新苏南模式所有制结构的共同富裕效应》,《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⑧罗志军:《在率先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求是》2013年第11期。
⑨黄祖辉、王敏、万广华:《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问题:基于转移性收入角度的分析》,《管理世界》2003年第3期。
⑩Becker,Gary S.,Nigel Tomes,“An Equilibrium Theory of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 and Intergenerational Mobility”,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9,87(6),pp.1153 ~1189;Becker,Gary S.,Nigel Tomes,“Human Capital and the Rise and Fall of Families”,Journal of Labor Economics,1986,4,pp.1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