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背景下煤炭贸易及物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分析
2014-04-16陈小红
陈小红
摘要:从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市、广东省等8个省市,但煤炭贸易行业试点的减税收效并不乐观。大量调查报告表明,相比营改增试点前,煤炭贸易的税收支出几乎增加一倍。这与“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减负目标背道而驰。本文试图以“营改增”试点为背景,为我国煤炭贸易的税收政策建言献策。
关键词:“营改增” 煤炭贸易 物流税收 应对措施
煤炭贸易是我国新兴的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构成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纲要都要求“大力发展现代煤炭贸易”,同时应出台一系列措施支持煤炭贸易的发展。为了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首先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一、“营改增”改革
自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的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方案》等一些列重要文件。
首先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探究服务)开展营改增的试点工作。
2012年8月1日期至年底,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有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和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江苏是在2012年10月1日开始进行营改增。
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同时也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放、发行等纳入试点,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也被有选择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我国通过实行“营改增”,形成新的增长点,激发企业活力,增加收入,不断扩大就业,这一项税收政策改革有望在在“二十五”期间全面完成。
二、煤炭企业自身如何才能积极应对营改增
(一)查明企业自身税收支出增加的原因
在“营改增”试点城市中,针对部分煤炭贸易企业出现税后增加的情况,煤炭企业应当保持镇定、积极准备,而不是一味的反对和排斥而采取盲目、慌张的态度,对于其他城市的煤炭贸易企业也应从容的应对即将来临的营改增试点。对“营改增”试点带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应尽早评估,例如盈利、税收支出以及现金流等在试点前后进行分析测算,查明企业自身税收支出增加的原因,才能明确试点工作给企业带来的税收支出变化。
如果分析测算的结果显示煤炭贸易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支出减少,则说明本次试点对煤炭贸易企业而言将是一个利好消息,企业可以通过享受这一政策性结构减税,在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如果分析测算的结果显示煤炭贸易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支出增多,煤炭贸易企业也无需盲目悲观。“营改增”政策是经过我国税收部分严格测算试点实行的,由于试点关乎煤炭贸易企业的经济效益,政府方面也全面深入的调研和大量的评估测算,做好一系列前期的准备工作。
因此,整个煤炭贸易行业的税收支出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企业税收支出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针对企业税收支出的暂时增加,煤炭贸易企业应当明确其增加的原因。对于不在试点范围内的城市,煤炭贸易企业则无需担心。
(二)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
如果企业的税收支出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确实有所增加,为了避免税收支出增加造成企业经济效益的下滑,煤炭贸易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按照试点政策规定,在“营改增”试点以后,煤炭贸易试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比原先没有参加“营改增”试点之前要有所增加,企业可以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财政扶持属于过渡性财政扶持,企业必须根据自身财政情况如实申报审批并提供相关材料。充分贯彻鲁财税(2013)49号文件(关于实施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积极争取合理合法的财政补贴。
(三)进行税务筹划(具体筹划)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税务成本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支出。在企业税务成本核算方面,“营改增”政策势必会对企业税收的缴纳造成一定的影响。煤炭贸易企业的应纳税额在原先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只是营业额乘以税率。企业的应纳税额在原先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为当期税额的进项减去出项。煤炭贸易企业的税务成本一句不同的核算方式可能会计算出不同的结果。因此,煤炭贸易企业对公司涉税项目应按照现有实行的新税制进行统筹规划,高度重视不同税制下的税务成本,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士实现控制税务成本的目的,获得专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三、增值税制下潜在税务法律风险防范
(一)会计核算风险
原先的营业税会计成本核算方法较为简单,但是现在即将实行的“营改增”会计核算方法则较为复杂,核算要求也相应提高。对于试点企业而言,增值税采取的是抵扣模式,涉及科目增多,整个会计核算体系因为“营改增”都会发生改变。在合理范围内,煤炭贸易试点企业从防范新的增值税制的风险的角度,企业可以通过调整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增设会计人员,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提供会计人员工作的专业度来控制和防范新的增值税制的风险。
(二)增值税发票管制风险
“营改增”对企业现有的发票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原先的发票管理不分管理对象,现在增值税发票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状态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管理与实际情况基本相同,因此只用一种普通发票即可。但是,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对其使用范围,税务部门有专门的规定,一般需要使用两种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因为增值税涉及税收的抵扣,煤炭贸易企业将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例如发票的不正确。endprint
另一方面,增值税发票限额较低,这一点与营业税不同。一般纳税人的新认定的增值税远远低于服务业务的限额水平,在一般情况下限额仅为10万元。如果煤炭贸易企业需要申请大额发票,则要注意空留出较长的时间,以免对业务造成不便。
煤炭贸易企业的财务管理针对发票管理要求的改变,对发票的开具、使用以及注销等环节要进行严格管理,企业要制定明确的发票管理制度,同时告知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现阶段,在会计核算发票管理方面,税收的控制一般通过发票管理实现,如果企业不能够很好的管理现有发票的开具、使用和注销工作,势必会对后期的审核和稽查造成不必要的风险隐患。此外,如果企业不能很好的使用发票,有可能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犯罪,一旦触犯相关刑罚,可能招致严厉的刑事处罚。我国现有的常见的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犯罪一般有骗税、漏税、逃税、伪造等几种,一旦核实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不光会处以经济惩罚,情节严重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因此,发票的规划化管理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四、“营改增”税收政策未来发展趋势
作为一项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的重要举措,“营改增” 是我国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有利于企业专业化发展。目前,改革的第一个阶段,也就是“营改增”税收政策选择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试点,现阶段是上海以及即将进行的北京试。(现阶段山东地区 在2013年8月1日具体实施了)根据改革的规划,部分行业的试点将会在第二个阶段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全国范围所有行业中,第三个阶段将会全面推行,这一阶段一般会在十二五期间真正意义实现。
应对“营改增”转型,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及全员参与。第一,企业要仔细分析转型的影响并作出规划;第二,企业需要对关键变革领域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第三,企业还应做好跟踪检查工作,规避重大风险。
五、结束语
“营改增”对于煤炭贸易行业产生显著影响,对于企业在短期而言并没有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反倒增加了税收负担。企业应深刻认识到外部宏观环境所带来的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意识,以积极的心态去应对不可避免的风险,采取适当的应对策略,把风险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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