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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4-04-16冯巧玲

对外经贸实务 2014年4期
关键词:信保投保信用

冯巧玲

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农产品出口贸易,保障农产品出口企业收汇安全的非盈利性政策保险,是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我国仅有7%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额能达到1000万美元,其它大多数是标准化生产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差、保险意识薄弱的中小企业,农产品出口现状与我农业大国、贸易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与经济快速发展不同步。因此,进一步研究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加快发展我国农产品出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迅速增长

中国自2001年成立中国信用保险公司以来,十分重视农产品出口保险,并根据农产品出口的特征和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不断推出新的险种和融资途径。自2002年到2011年底,累计承保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达230.4亿美元,同期我国农产品出口额为3487.3亿美元,平均保险渗透率(即出口信用保险额占同期贸易总额的比重)为6.61%,有效地支持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发展。2012年,在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际农产品需求不旺、贸易保护主义明显加剧的情况下,我国农产品出口额为632.9亿美元,同比增长4.0%;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为69.75亿美元,同比增长10.01%。国际经验表明,出口额增速下降的情况下,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额对出口有一定的稳定效果。2013年1-9月,我国农产品出口额485.1亿美元,同比增长7.1%。截至2013年12月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金额达到3004.5亿美元,比2012年增长10%,可见其在支持企业稳定出口、巩固海外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对比农产品出口额增长率和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增长率可知,2002-2012年间除2007年和2008年外,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增长率都超过了农产品出口额的增长速度,尤其是2005年、2009年以及2010年,保险增长率更是超过了60%。由此可见,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增长迅速,其承保金额、增长速度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享有到保险保障。除2008年外,保险渗透率逐年递增,从2002年的2%增长到2012年的11.02%,逐渐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15%。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从无到有、从低渗透率到接近国际水平,发展迅速,有效地为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保驾护航。

(二)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呈递增趋势

自2002年到2012年底,中国信保累计服务出口企业4.1万家,累计贸易融资1.3万亿元人民币,支付企业和银行赔款35.7亿美元,其中2012年向1838家企业支付赔款11.8亿美元,同比增长24.9%。

2011年和2012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农产品、汽车和医药等重点行业的覆盖率超过了40%。2012年中国信保又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所支持的小微农产品出口企业是2011年的2倍,不仅保障其收汇风险,而且有力支持小微企业获得海外订单以及融资。

2013年,中国信保五措并举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1-9月份共支持2200多家农产品出口企业实现出口近90亿美元,服务企业的数量呈现快速递增。

(三)多元化、全方位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

2003年5月,中国信保开发设计了费率低、覆盖广、投保简便、理赔迅速的“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以分散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风险。保障内容包括:农产品出口后,在进口方办理报关手续之前,因进口国取消禁令、变更检验标准、突然变更许可文件而禁止进口给出口商所带来的损失。专门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对进口国政府突然“封关”的风险,为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提供有力的保险保障。

以中国信保云南分公司为例,根据《服务云南桥头堡建设专项合作协议》,该分公司从保险保障、融资支持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大力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发展。2004年成立的砚山方圆贸易公司,由于缺乏市场经验又急功近利盲目接单,损失高达150多万元,是中国信保云南分公司使其脱离困境,帮助其产品迅速在北美及东南亚抢占市场,连续多年成为云南农产品出口的龙头企业。

2010年,中国信保云南分公司为云南通海县宋威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准确资讯,助其出口额突破3000万美元,同比增长近两倍。同时,协助其开展押汇业务,获得低成本、无额外抵押的银行贷款3000多万元。

2013年中国信保在“小微企业信保易”产品项下已与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在全国多个省份开展合作试点,累计支持100多家投保的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支持7000多万元。

总而言之,中国信保不仅在企业发生损失后为其补偿,更为其提供出口资讯、解决融资难题,促进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全面发展。

二、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偏低

比较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和全国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而言,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2002年仅为2%,经过10年的发展,2012年达到了11.02%,尽管其在逐年提升,但纵观2002年至2012年10年间,仅有2009年和2010年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超过了全国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而大部分年度都低于全国水平,可见中国信保直接支持的农产品出口额仍然偏低。同时与发达国家的10-20%的平均水平比较而言,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约3%的出口企业完全不知道信用保险的存在,由此需要大力发展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以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发展,保持出口大国的地位。

(二)农产品出口企业投保比率较低

出口信用保险是防范和规避农产品出口风险,帮助农民分担风险、补偿损失,为出口保驾护航的有效措施,是目前世界各国支持农产品出口的主要手段。但我国公民、企业整体保险意识较低,中国信保在经营过程中也缺乏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培训,使得出口企业难以正确认识到出口信用保险的职能、保险费率和投保程序,甚至对保险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2009年以来,中国信保支持农产品出口已达320多亿美元,受益企业达3300多家,补偿企业风险损失近1.3亿美元,帮助企业追回海外欠款2900多万美元;2013年1-9月,共支持2200多家农产品出口企业实现出口近90亿美元。但是目前我国有几万家农产品出口企业,投保率不足8%,远低于发达国家30%甚至50%的投保率,尤其是一些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压根就没有听说过出口信用保险。endprint

(三)农产品出口企业负担保险费过高,保险公司服务不完善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费率为0.8%,中长期险费率为4.9%,平均费率为1.8%,而法国三年期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率保持在0.1%-1%。以我国出口企业平均5%的利润率而言,保险费过高,出口企业从成本角度考虑,再加上侥幸心理及短视行为,使得很多中小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望而却步。而对于起步较晚的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而言,仅有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一个承保人,带有垄断性质,可供农产品出口企业选择的险种只有前文所列举的三个,经营范围狭窄,同时创新能力由于缺乏竞争而不足,难以有效地降低成本,除了依靠政府财政补贴来降低投保人的保费负担外,中国信保自身难以在竞争中压缩成本、降低费率,同时也很难像商业保险公司那样提供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尤其是国人对政府、事业单位办事难的共识及保险公司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认识,更使得广大出口企业宁可冒险一搏,也不选择投保。

(四) 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赔付率过高,中国信保经营压力大

2002年,出口信用保险费收入5.63亿元,赔款6.49亿元,赔付率为115.3%,2004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禽流感疫情,共有30多个国家对我国的禽肉产品发布“封关”禁令,中国信保及时启动保险赔付机制,当年中国信保所承保的禽肉类产品的出口赔付率高达400%,给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而这还是在农产品出口企业投保率明显偏低情况下的赔付率。2011年全国赔款达到9.33亿美元,同比增长86%。2013年前三季度,中国信保向农产品出口企业赔款2600多万美元,帮助企业追回海外欠款420多万美元。

农产品出口所面临的风险往往具有突发性、广泛性和损失重大等特征,再加上国外诉讼成本较高、债权追索困难等问题,使得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无论在技术上还是政策上都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尤其是近年来,各种动植物疫病疫情和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国外技术壁垒限制日益严格,农产出口的风险程度进一步提高。由于没有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介入,中国信保作为唯一一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担了巨大的压力和责任。不难想象,随着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加强,投保率会显著提高,那么在面临突如其来的风险时,中国信保将承担更大的压力。

(五) 中国信保业务操作电子化程度低、缺乏透明度、法律依据缺失

中国信保2012年累计支付了11.8亿美元的赔款,赔付率较高,因此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控制非常重要。中国信保在经营过程中虽然也对国家风险进行了评级分类,但没有及时跟进风险的变化,更没有一个完善的数据库供出口企业及时了解国际风云变化,使得农产品出口企业很难确定投保周期,增加了其投保的成本,也增加了出口收益的不确定性。

英国早在1919年成立了出口信用保险局(ECGD)并且在1978年颁布了《出口及投资担保法》,该法律支持ECGD更好地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出口、海外投资的作用并且赋予其更广泛的权利。而中国信保在经营中无法可依,所涉及到的《保险法》及《对外贸易法》并无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明确规定,对于经营中的保险费率厘定、损失补偿、委托追偿等都无系统的规定,使得中国信保在经营中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保险赔付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对策

(一)制订《出口信用保险法》

从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经验来看,无论是政府模式还是商业模式经营出口信用保险,都要有法可依,比如香港1966年的《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法》。要加速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制订相关法律迫在眉睫。

第一步:以现有的《保险法》、《对外贸易法》及《担保法》等为基础,借鉴英美法等国家的先进经验,由中国信保主导,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制订《出口信用保险法》草稿,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出口信用保险的职能、经营原则、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经营模式、国家财政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支持政策、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规范、运作程序以及监管等。

第二步:向各保险公司、出口企业等征求意见,对草稿修订,力求做到法律规范、具体,为出口信用保险的规范运营、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借鉴英国模式,采取中国信保和商业保险公司联营的模式

英国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由私营企业—英国贸易保险信用公司经营;政治风险和中长期风险由政府专门设立的出口信用保险局经营,并由政府承担全部风险。后者可能导致经营效率低、投保成本高等问题,但在经营中由于长期风险的特殊性使得其瑕不掩瑜。事实证明,英国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方式是成功的。

2008年国务院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三十条意见(简称“金融三十条”)中明确指出:“研究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竞争,支持出口贸易。”同时,我国商业保险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资本金充足,具备开办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条件,但为了谨慎起见,建议分两步来实施:

第一步:划分政策性账户和商业性账户。根据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性质和期限,中国信保在经营过程中划分为两个账户,单独核算。其中,政治风险、中长期风险等归到政策性账户,仍由中国信保经营,以不盈利不亏损为原则,以促进出口为目的,政府是最终的承保人,要通过财政预算或者财政补贴为中国信保提供支持;短期风险归到商业性账户,单独核算三到五年左右,再根据账户的经营情况,来决定是否引进商业保险公司。2011年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2054.8亿美元,已决赔款4.8亿美元,占承保金额的0.23%,约为2009年后保险费率0.45%的一半,实现盈利的可能性很大。

第二步:引进商业保险公司。建议首先在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大地财险、中华联合、华泰财险等保险公司试点,这几家保险公司资本雄厚,网点众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同时,引进多家保险公司试点,能够有序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在试点几年后,允许经营比较好的保险公司进入短期险市场,通过竞争,更好的服务于农产品出口企业。endprint

(三)完善电子投保平台及国外风险评级系统建设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推出了“信保易”电子平台,可供信保局与客户24小时交换资讯、投保、管理保单、管理买家组合的信用限额,也可供银行查询出口企业的申报货运记录,有助银行向客户提供融资。中国信保虽然也设立网上客户服务系统—“信保通”,但还需要完善其功能,更好地发挥保险保障的便捷性、对出口的促进性以及快速融资的支持性。

另外,借鉴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提供的免费信用评估系统,来帮助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困难的贸易环境中应对传统市场挑战并把握新兴市场的机遇,或者实时跟进,及时更新对国外风险的评级,以便于出口企业把握出口良机。

(四)加大和商业银行的合作力度

农产品收购季节性强,加上该类出口企业规模小,因此资金紧张问题严峻,制约其发展。针对此情况,可以通过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担保业务直接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或者通过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为投保企业提供新的融资途径。在河南省,中国信保已经签署了和中信银行的融资合作协议,在制度完善的前提下,加大与其他银行间的合作协议,更好地为中小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五)加强和农业保险公司的合作

目前,中国信保就农产品保险与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作,采用“联合出面,分别代理”的合作模式,即安信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风险提供保障,中国信保则提供农产品出口保险,两家保险公司联手提供农产品从种植、生产到出口的“一条龙”保险保障。对河南、山东、辽宁等农产品出口大省而言,尚无一家本土的农业保险公司,这和农业大省的身份极不匹配。因此,可以由中国信保牵头,省政府主导,成立农业保险公司,借鉴上海安信农业的模式,与中国信保合作,有力支撑各农产品出口大省的发展。

政府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积极促进《出口信用保险法》的出台,积极探索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结合商业性的经营模式,大力宣传出口信用保险,提高出口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落实保费补贴政策、适度降低保险费率以及对出口企业续保的奖励政策;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预警管理机制,成立监督管理机构,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白明.次贷危机波及我国外贸发展[J].经贸观察,2008(03):19-20.

[2] 张今柯.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对策[J].财政监督,2010(02):72.

[3] 张今柯.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0.06:15-16.

[4]巴力.保险总论[M].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08,248.

[5]尚静.河南农产品出口SWOT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17):62.endprint

(三)完善电子投保平台及国外风险评级系统建设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推出了“信保易”电子平台,可供信保局与客户24小时交换资讯、投保、管理保单、管理买家组合的信用限额,也可供银行查询出口企业的申报货运记录,有助银行向客户提供融资。中国信保虽然也设立网上客户服务系统—“信保通”,但还需要完善其功能,更好地发挥保险保障的便捷性、对出口的促进性以及快速融资的支持性。

另外,借鉴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提供的免费信用评估系统,来帮助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困难的贸易环境中应对传统市场挑战并把握新兴市场的机遇,或者实时跟进,及时更新对国外风险的评级,以便于出口企业把握出口良机。

(四)加大和商业银行的合作力度

农产品收购季节性强,加上该类出口企业规模小,因此资金紧张问题严峻,制约其发展。针对此情况,可以通过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担保业务直接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或者通过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为投保企业提供新的融资途径。在河南省,中国信保已经签署了和中信银行的融资合作协议,在制度完善的前提下,加大与其他银行间的合作协议,更好地为中小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五)加强和农业保险公司的合作

目前,中国信保就农产品保险与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作,采用“联合出面,分别代理”的合作模式,即安信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风险提供保障,中国信保则提供农产品出口保险,两家保险公司联手提供农产品从种植、生产到出口的“一条龙”保险保障。对河南、山东、辽宁等农产品出口大省而言,尚无一家本土的农业保险公司,这和农业大省的身份极不匹配。因此,可以由中国信保牵头,省政府主导,成立农业保险公司,借鉴上海安信农业的模式,与中国信保合作,有力支撑各农产品出口大省的发展。

政府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积极促进《出口信用保险法》的出台,积极探索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结合商业性的经营模式,大力宣传出口信用保险,提高出口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落实保费补贴政策、适度降低保险费率以及对出口企业续保的奖励政策;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预警管理机制,成立监督管理机构,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白明.次贷危机波及我国外贸发展[J].经贸观察,2008(03):19-20.

[2] 张今柯.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对策[J].财政监督,2010(02):72.

[3] 张今柯.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0.06:15-16.

[4]巴力.保险总论[M].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08,248.

[5]尚静.河南农产品出口SWOT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17):62.endprint

(三)完善电子投保平台及国外风险评级系统建设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推出了“信保易”电子平台,可供信保局与客户24小时交换资讯、投保、管理保单、管理买家组合的信用限额,也可供银行查询出口企业的申报货运记录,有助银行向客户提供融资。中国信保虽然也设立网上客户服务系统—“信保通”,但还需要完善其功能,更好地发挥保险保障的便捷性、对出口的促进性以及快速融资的支持性。

另外,借鉴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提供的免费信用评估系统,来帮助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困难的贸易环境中应对传统市场挑战并把握新兴市场的机遇,或者实时跟进,及时更新对国外风险的评级,以便于出口企业把握出口良机。

(四)加大和商业银行的合作力度

农产品收购季节性强,加上该类出口企业规模小,因此资金紧张问题严峻,制约其发展。针对此情况,可以通过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担保业务直接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或者通过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为投保企业提供新的融资途径。在河南省,中国信保已经签署了和中信银行的融资合作协议,在制度完善的前提下,加大与其他银行间的合作协议,更好地为中小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五)加强和农业保险公司的合作

目前,中国信保就农产品保险与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作,采用“联合出面,分别代理”的合作模式,即安信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风险提供保障,中国信保则提供农产品出口保险,两家保险公司联手提供农产品从种植、生产到出口的“一条龙”保险保障。对河南、山东、辽宁等农产品出口大省而言,尚无一家本土的农业保险公司,这和农业大省的身份极不匹配。因此,可以由中国信保牵头,省政府主导,成立农业保险公司,借鉴上海安信农业的模式,与中国信保合作,有力支撑各农产品出口大省的发展。

政府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积极促进《出口信用保险法》的出台,积极探索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结合商业性的经营模式,大力宣传出口信用保险,提高出口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落实保费补贴政策、适度降低保险费率以及对出口企业续保的奖励政策;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预警管理机制,成立监督管理机构,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白明.次贷危机波及我国外贸发展[J].经贸观察,2008(03):19-20.

[2] 张今柯.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对策[J].财政监督,2010(02):72.

[3] 张今柯.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0.06:15-16.

[4]巴力.保险总论[M].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08,248.

[5]尚静.河南农产品出口SWOT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17):6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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