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金融服务,支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2014-04-16詹绍维黄晓丹胥芝韵
詹绍维,黄晓丹,胥芝韵
(1.江西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330046;2.江西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江西 南昌330046; 3.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江西 南昌330200)
0 引言
战略新兴产业以知识和技术密集、消耗资源能源少、发展潜力好、综合效益大的特点,对经济和社会的长远性和全局性发展起了重大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它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的行业。其中,高科技含量、产品稳定、市场需求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能促进相关行业发展升级是战略新兴产业五条最主要的选择依据。
1 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与金融服务业的关系
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与金融业的服务方式关系密切,促进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需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但是,必须正视的情况是,目前我国的金融服务体系还远不能适应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
培育、发展、兴旺战略新兴产业是长期持续的过程,资金投入是长期的、巨大的、不间断的,尤其是在初创时期,投入高、风险高、回报高是战略新兴产业十分明显的特征。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在战略新兴产业投入的资金仍然有较大的差距。2010年,我国对投入新兴产业的研发经费只相当于GDP的1.71%,而发达国家一般在2.6%~3%之间。这种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对战略新兴产业的认识不够。部分金融机构还没有完全意识到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是金融机构调整自身发展方式、转变盈利模式、发掘优质客户的重大机遇。一些商业银行在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信贷方面指导还不具体,相关业务人员还不够了解战略新兴产业,不是以项目的长远发展来对待在战略新兴产业项目上的贷款,而还是从贷款主体的背景和实力来进行选择。由于资金不到位,一大批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目前还不能找到适应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巨大需求的金融模式。我国目前主要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并且是由大型机构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小金融机构还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发展,各类为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直接融资规模还比较小。有关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手段仍显滞后。创业板的市场规模还不大,还没有形成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之间的转换通道。再有就是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和退出渠道还不是很通畅。其次是没有完善的中介机构组织。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估和产权交易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贷款、交易转让和招商引资。最后一点就是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2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与金融业相互结合
2.1 拓宽融资方式,把现有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在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面,主要的金融机构目前仍然是银行,银行理应成为主力军。为此,要积极引导商业性银行加大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强度和力度,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可以设立面向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专业部门,强化风险管控能力,并以此为基础,新推符合创新型企业特征的信贷服务,支持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与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加强合作,在金融服务产品和信贷方式上不断推陈出新,努力拓展投融资渠道,形成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合作模式。同时,各大银行还可以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由保险公司投保信贷损失险,以规避银行在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方面的信贷风险。目前,银行是依据现行的监管和考核办法,对那些风险比较高的项目带给银行不良资产,致使银行效益滑坡的行为,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连带责任,而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在开拓市场时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的特征,针对这一特点,银监部门要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在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以及核销以及对有关人员的考核方面区别对待,强化对那些虽然具有一定风险、但是国家大力倡导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
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最初时期,大量创新型中小企业迫切需要创业投资、场外交易、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服务和政策性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国家应该在金融方面的政策上,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把加大现有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作为重点,在拓宽战略新兴产业投融资渠道方面下大力气,积极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强化在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方面的扶持力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信贷管理制度、专业金融机构、专项激励考核机制和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另一方面,要在知识产权以及股权的质押融资贷款和产业链融资等方面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其次是建立健全包括创业板、场外证券交易在内的资本市场,构建多元化的市场化融资渠道扶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投融资作用。再者就是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吸引民间资本及境外资本对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发行创新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并做大规模,积极开发新型债券品种,提高债券的收益率。
要强化投融资担保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力度,积极构建行之有效的中介市场服务体系,为科技与金融的有效结合提供服务;对知识产权、股权等科技抵押品的登记、评估、转让、交易等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运作,建立健全创新型企业抵押质押产品的信用增强机制;积极扶持各类信息决策咨询、科技成果产权交易转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健全和完善征信体系。
同时,通过金融工具的专业技能手段,积极做好经济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为战略新兴产业服务。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在市场开拓阶段,迫切需要融资服务,金融机构通常会对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的法人治理结构、投资回报等方面做一些前期调研工作并进行风险评估,在这些项目上不走弯路,规避投资风险。金融机构可以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和经营效益规模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积极跟进并进行上市前的辅导,帮助梳理企业的财会、产权、法律关系,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2 在推动战略新兴产业与金融业的结合过程中,政府要发挥引领和促进作用
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大发展在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与崛起并成为世界强国的进程中有着重要意义。在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过程中,要积极维护企业投身战略新兴产业的主动性,同时,以国家财政性扶持资金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国家税收政策的奖补作用以及多元化资本市场的支撑保障作用为目标,在国家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上尽快健全起来。首先是要完善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渠道和拨付方式,建立健全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资本金、战略新兴产业调整资金、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发放模式。着重对战略新兴产业的重大项目支出倾斜,构建企业资本和社会资本对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形成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导、以企业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金融投入体系。
在利用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的同时,政府还应该在财政、税收等政策性手段上加强与金融机构的相互结合,创新金融方式,建立与传统金融相区别的投融资机制和风险规避机制,达到金融资本与战略新兴产业的有效联动。
各级各部门要转变发展思路,改变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传统模式,除了保留必要的财政性补贴,要引导创投基金进入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融资体系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战略新兴产业。此外,还要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的政府补贴消费和政府采购的力度,促使金融机构投身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构建新型的金融市场。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政府应该减免相关税费;同时,财税部门应该规范银行在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和坏账的核销程序。减免对战略新兴产业投资获得的资本收益的所得税。对重大科技专项、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应该安排政策性银行按照有关政策进行融资;另外,还可以设立政策性银行专项基金,带动营利性金融机构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主动性。
2.3 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战略新兴产业
政府一直希望把民间资本导流引入实体经济,而战略新兴产业作为实体经济中的生力军,吸引着民间资本的注意力。战略新兴产业一般都属于国家大力倡导和支持发展的行业,具有政策风险较小,在行业准入上的门槛比较低的特点,民间资本的注意力很容易被战略新兴产业吸引。而且,国内的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已经在生物医药行业和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等战略新兴产业的诸多领域中做了深入探索发展和技术创新,并且掌握了一些先进的关键核心技术,并及时转变为生产力和社会经济效益。战略新兴产业的种种优势满足了民间社会资本的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对于民间资本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吸收民间资本的投入,能够让游资变“稳”,冷化热钱 ,用活闲钱,化解流动性结构失衡所引起的通胀预期持续攀升和物价非理性上涨的压力,能使资本有效的投入战略新兴产业,满足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融资需求。
可以对那些高风险的战略新兴产业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通过资源补偿、返还税收、补偿价格、利差回报等方式提高民间资本的比较效益,保障民间资本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收益。
(1)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信托、担保、融资租赁、私募股权基金等行业的限制,积极鼓励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发展,大力推进战略新兴产业的资产证券化进程,给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新兴产业的提供机遇和条件。要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的推动和引领作用,引导和带动包括游资、热钱、闲钱等在内的民间社会资本投资战略新兴产业,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拓宽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的资金渠道。
(2)对资本市场进行扩容,努力将主板市场做大做强,完善和壮大创业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和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加大债券市场的建设力度,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同时,还要创新债券融资模式,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债券投资,引导和带动民间社会资本投资债券市场。值得一提的是,还要建立和完善资金的退出通道,让投资战略新兴产业的民间资本通过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实现退出变现,取得最大化的收益。
(3)在财税政策上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建立民间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新兴产业的财税支持体系,达到民间社会资本投资战略新兴产业的收益最大化。
(4)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效能,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新兴产业的收益,规避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新兴产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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