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影子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
2014-04-16马玉洁
刘 超 马玉洁
对影子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
刘 超 马玉洁
1.强化并表监管和集中度风险监管机制,弱化影子银行对传统银行的影响。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之间存在的复杂联系使得影子银行的风险很大程度上会转移到传统银行体系。因此要通过监管措施在识别传统银行支持的非银行机构基础上加强这类机构业务的合规性,有助于对影子银行传递给传统银行的风险的识别,增强传统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行并表监管以整个银行体系为对象,对银行体系的总体经营和风险进行监督。通过对银行机构是否按照会计规则并表的监管,可有效暴露影子银行风险,实现对各类非银行机构以及银行表外机构的监管;另一方面,建立集中度风险监管机制,对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之间的大额交易进行监管,暴露大额交易风险,以防止跨境监管套利。
2.根据影子银行机构经济功能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监管。不同的影子银行机构承担的经济功能不同,甚至有时相同名称的机构所起的经济功能也有所差别。从影子银行的发展来看,其所起的经济功能主要包括:客户现金资产管理、信贷支持、市场中介活动、信贷创造、为银行机构提供融资等。传统的监管机制很难对影子银行种类繁多的业务进行有效地监管,因此,可以以影子银行的业务活动为基础,按照其实际履行的经济功能对影子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扩展审慎监管的范围,提高监管效率。
3.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资产证券化可以增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但是由于缺乏有利的监管机制,使得很多机构滥用资产证券化来实施监管套利,从而增加了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资产证券化也成为本轮全球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此次危机之后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规模大幅减缩,银行流动性压力增大,因此,建立有效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对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运转具有重要意义。但重启资产证券化必须要建立在稳健的基础之上,并且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从对现有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分析来看,可以通过建立以风险留存、产品标准化、信息披露要求为重点,建立新的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要求资产证券化交易各方审慎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全过程,实现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
4.从金融稳定角度强化证券融资市场监管。证券融资市场主要包括证券借贷市场、高杠杆投资基金融资、回购融资以及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政府债券回购交易。证券融资增加了总期限转换的规模,但是也同时导致资产的杠杆率增加,从而扩大系统性风险。因此,要从金融稳定的角度加强对证券融资市场的监管,通过对证券融资市场的细分,进而分析市场中不同的运作机制,评估可能产生的风险。可以采取设定最低保证金或折扣率、限制回购抵押品类型、限制高杠杆活动、加强中介机构对客户的信息披露、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等方式加强对证券融资市场的监管。
(陈摘自《经济学家》2014年第4期《银子银行系统对我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