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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低碳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2014-04-16梁晓菲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48期
关键词:气候变化经济发展

吕 江 梁晓菲

国内低碳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吕 江 梁晓菲

低碳经济发展是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加深而提出的新的发展理念。它要求经济发展应建立在低碳基础之上,并将其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是否科学的一个重大指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受到世界各国瞩目。然而,我们经济中却存在着高消耗、低产出的发展弊端,改变这一发展模式无疑是未来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显然,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低碳经济理念,与中国经济转型具有相当大的切合性。加强低碳经济发展不仅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而且也有助于中国寻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

但需要强调的是,到目前为止,低碳经济尚没有形成一条成熟的发展路径,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地探索之中。同样,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路径选择问题:一方面,西方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并不完全适合于中国。这是因为这些国家与中国有着不同的发展情境。首先,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允许在一定程度上为了温室气体减排而适度放缓经营发展,是一种直接应对气候变化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而中国关注的是“发展式”的应对气候变化,将发展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考量中心。其次,发达国家低碳发展建立的基点较高,对经济产生的破坏较小,并能在短期内实现经济的再增长。而中国低碳经济建立的起点低,如若单纯减排温室气体,势必会对国内经济产生较大冲击。

另一方面,中国低碳经济也存在一个发展度的问题,近年来,虽然中国低碳经济发展迅猛,特别是在新能源战略性产业方面居于世界前列,但同时中国低碳经济也面临着发展无序、发展过度的问题,例如主要出口国外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一方面产能过剩;另一方面又遭到欧美反倾销反补贴诉讼,发展呈现低迷状态,甚至一些大型的太阳能光伏企业最终不得不选择破产。而国内发展势头正盛的风能发电,也因为不能及时解决并网发电问题,而出现大规模的“弃风”现象,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由此可见,尽管应对气候变化为中国向低碳经济转型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但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制度选择和发展度的问题却迫切需要一个衡量体系和标准。而在这一方面,国家核心利益恰恰是最适宜的判别标准。因为只有将国家核心利益纳入到气候变化立法中,才能正确识别和借鉴国外低碳发展模式是否适合于中国,才能最深刻地理解气候变化的本土语境;也唯有如此,才能为无序的低碳发展提供一个度的标准。

(华阳摘自《吉林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国家核心利益与气候变化立法:在原则与规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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