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重生与再发展的建议
2014-04-16方创琳
方创琳
可持续发展
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重生与再发展的建议
方创琳
1.大力发展接替产业,实现资源枯竭型城市发展的再工业化。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发展存在的严重“路径依赖病”,借鉴大庆、焦作、新余等资源型城市成功转型经验,大力发展接替产业,资源开发由地下转为地上,走综合开发之路;经济结构由黑变绿,由资源主导型转为市场主导型,由资源密集型、增量型、封闭型和低水平小规模的投入漏出型结构向技术与知识密集型、质量型、开放型和投入产出型结构转变,走新型工业化的综合发展之路;废物利用由废变宝,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在产业转型过程中,树立“你发财,我发展”、“你高级,我升级”的联合协作发展意识,主动“攀亲”,甘当配角,甘当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生产的“配套车间”,建立不同类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重生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激活闲置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力争非资源产业对城市经济发展贡献率超过60%以上。
2.加快城市功能转型,实现资源枯竭型城市发展的再城市化。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社会发展存在着明显的“老年综合征”和有“城”无“市”、功能区混杂、社会服务功能弱、投资环境差等问题,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实施再城市化战略,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由“城”变“市”,实现城市改性、改职、改形、改容等综合转型,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建立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制度,开展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预警与调控,促进资源开发和城市发展相协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资源型城市由原来的工矿城市向综合性工业城市、生态城市、创新型城市、低碳城市和智慧城市转变。
3.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发展的再市场化。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建设存在的严重“体制分割病”,建议创新“由皮到瓤”再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创新利益分配共享机制。合理调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关系,促进资源开发收益向资源枯竭型城市倾斜,建立合理的利益保障机制,改善资源产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共享资源开发成果。二是创新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接续替代产业龙头企业、集群在项目审核、土地利用、贷款融资、技术开发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资源型城市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模式。三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采取特殊政策,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让这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地“混合杂交”和“优生优育”。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真正活起来。
4.治理城市生态环境,实现资源枯竭型城市发展的再生态化。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严重“后天迟怠症”,把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采取果断措施恢复矿区和城区本来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良化,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立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验区,确保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由2012年的28%提升到2020年的45%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尾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逐步使资源枯竭型城市恢复青山碧水和蓝天沃野。
(李摘自《中国国情国力》2014年第9期《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重生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