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入分配问题日益尖锐
2014-04-16樊晓燕
樊晓燕 刘 儒
我国收入分配问题日益尖锐
樊晓燕 刘 儒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发展演变过程,在初次分配中,政府所占比重一直比较稳定,居民和企业收入所占份额发生重大的变化出现在2000年以后,企业收入比重上升了10.6个百分点,居民收入所占比重则下降了11.6个百分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格局与初次分配相比,最重要的变化是出现了企业收入比重的下降和居民收入比重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初次分配重效率,再次分配重公平的原则。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起,政府在国民收入中可支配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特别是2000年以后,政府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双双上升,居民收入反而下降了。近几年一直强调通过“扩大内需”为中国经济提供新的增长点,但由于国民收入中政府收入占据重要的份额,地方政府往往投资需求旺盛,而居民的消费需求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启动相对滞后。表面看可以归结为储蓄偏好、风险回避和消费习惯保守等原因,实际上不能回避的恰恰是由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再分配的结构不尽合理,教育体制、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市场化倾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居民对未来要承担的子女教育、住房购置和养老等大额支出心存疑虑,只能压缩当前消费,抵御未来的支付风险。“内需启而不动”原因正是储蓄、消费和投资三者之间的结构性失衡。
收入分配问题还突出表现在个人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2012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基尼系数为0.61,超过0.4的相对合理线。1978年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3:1。如果将城乡之间在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住房、就业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差异考虑进去,这种差距更加触目惊心。西部12省(区、市)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1990年为92%,2002年降为86%,2003年又降为85%;2003年最高收入的上海是最低收入宁夏的2.28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贵州相比,1995年为3.91倍,2003年扩大到4.25倍。全国各个省份职工平均工资中,同为东部地区的北京与山东之间的职工平均工资比为1.526:1,而同为中部地区的安徽与河南之间的职工平均工资比为1.485:1。
(田风摘自《经济问题探索》2014年第10期《后十八大时代中国面临的经济风险及其特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