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内河助航灯光对船舶航行的影响
2014-04-16徐斌
□徐斌
非内河助航灯光对船舶航行的影响
□徐斌
安全航行;非助航灯光;船舶;绍兴市
内河助航灯光标示了航道情况和船舶的动态,借助于助航灯光的信号,船舶可以提前做好避让准备,有效保障船舶夜间航行的安全。浙江省绍兴市地方政府为了旅游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对涉航水域周边进行了景观灯的建设,桥梁也进行了亮化和美化。这虽然提升了城市的品味,但大量类似的非内河助航灯光标志的设置,往往没有考虑到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只求美观不求水上交通安全,造成了通航环境的恶化。如何在美观和安全上寻求平衡,如何引起政府和建设部门对于灯光影响安全的重视,如何给船舶带来安全的通航环境,是相关管理部门面临的难题。笔者分析非助航灯光标志设置对船舶航行带来的影响和原因,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绍兴市是一座拥有2500年历史的文化古城,是“没有围墙的博物馆”、“名士之乡”。境内河道密布,湖泊众多,以“水乡泽国”享誉海内外。2013年10月,绍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的战略决策,重抓“两江、十湖、一城”开发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水运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在“两重建设”中,要全面改善水岸等整体水环境质量,需要对部分涉航水岸环境进行必要的整治,并对其进行亮化和绿化等景观带建设。如绍兴市环城航道的夜景灯光建设工程,航道两旁和桥梁两侧的灯光带、灯光秀、LED大屏和高科技球幕及激光等,对环城河景观的提升起了重要的作用,带动了绍兴市的环城河旅游发展。但是,作为绍兴市主要航道之一的南塘线与环城航道部分重叠,目前每天经过环城河航道的船舶有160艘左右,每年通过的水路运输量有500多万吨。而随着绍兴城市的北进,镜湖、迪荡、袍江等新区的开发建设,辖区范围内的湖泊、河流周边将会有大范围的发展。截止到2013年底,绍兴市内共有航道119条,航道总里程为1106公里,其中等级航道721公里,准七级总航道385公里;列入省级规划骨干航道的有3条,分别为杭甬运河、曹娥江(口门至三界)、浦阳江(闻家堰至王家井),除曹娥江上游段外基本达到四级航道标准,“H”型骨干航道网基本形成。绍兴市主要的航道基本都穿过或者在上述几大新区范围内,如果不按航行安全规定进行景观和桥梁灯光等亮化工程,将给船舶航行尤其是夜间船舶的安全航行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二、案例事件
近年来,绍兴市类似环城河航道的水域经常发生一些水上交通险情,虽然目前并没有调查出直接是由非内河助航灯光影响致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在其他地方发生过多起事故。
例如,2008年1月1日,京杭运河德清新市镇航段发生两船相撞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万元。调查分析得知,当班驾驶员事后反映因受到岸边强烈的灯光影响而看不到前方船舶,无法根据前方船舶的动态作出反应,最终因操作失误发生事故。
2012年10月1日,香港发生造成38人死亡的船难事件。香港职业训练局海事训练学院经理杨沛强认为,这起事故与航道灯光太亮有关。他表示,撞船当晚的海面风浪不算大,但当时维港正准备放烟花,海面船只可能较平日多,灯光也可能较强,影响船长对其他船只讯号灯的敏感度,导致避船太迟或掉头太慢而肇祸。
三、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足
虽然历史上绍兴市水运给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随着公路的建设,水路的作用逐渐被替代,即使目前提出“两重建设”、“水运复兴”等战略任务,绍兴市水运行业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仍没有快速的显现,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作用尚未很突出。因此,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政府相关部门、建设施工单位,对于水运的发展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船舶安全航行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在与城市发展旅游产业和提升品味的平衡上,更加倾向于后两者,也导致了在执行上的偏差。
2.缺乏相应的标准
虽然内河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影响航行安全的灯光做出了规定,但是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或者细则,在操作层面上无法执行到位。在航行影响上,无论是桥梁景观灯还是航道两旁的景观带,灯光的强度、射程、位置、方向和数量等各个方面都与船舶航行有关。灯光是否太强烈而淹没正常航标,是否干扰驾驶员,是否影响驾驶员观察周边情况或者桥梁情况等问题,没有在航道或者桥梁的灯光设置中提出相应标准,将影响后续的执行和监管。
3.监管不力
虽然在日常的巡航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中可能发现了较多的灯光问题,但是在具体的处理方面,仍然存在缺陷。首先是判断标准问题,每个人都有各自的判断标准,每个地点都有差异,致使无法客观地评价一个灯光带是否影响航行安全;其次是疏于这方面的监管,产生了麻痹思想;再次是具体建设景观带工程的都是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上遇到了一定的阻力却没有经济或社会效益。
4.船员正确使用和识别灯光意识不强
有的船员虽然经过了正规的船员培训,学习了有关的规则和条款,但是学用脱节,没有将如何使用灯光、如何识别灯光系统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内河航行时,对于自己熟悉的航道凭经验航行,在夜间的会船、追越或者弯曲航道都不使用灯光,久而久之形成了不良的习惯,对夜间正确使用和识别灯光的意识不强。
四、对策建议
1.引起政府部门对港航的重视
目前,相关部门应抓住绍兴市提出的“两重建设”、“五水共治”等契机,善于利用各种平台,尤其是直通市政府领导的专报平台、各类媒体平台等,大力宣传水运在构建绿色交通、绿色生活方面的特殊贡献,宣传水运在缓解陆路拥堵、大气污染方面的成效,进一步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同时,水运行业要充分发挥杭甬运河的作用,提高水运在百姓生活中的地位。
2.加强立法建设
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完善对非助航灯光设计的管理标准。一是防止灯光向江面照射;二是严格控制灯具的眩光;三是保证桥体、护岸照明的完整性,并且不影响正常航标;四是不能使用闪烁灯光,避免与航标信号产生混淆;五是航标灯采用同步单闪灯。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监管的立法建设。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管理单位等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管理条款,避免监管上的真空。
3.加大查处力度
进一步加大日常海事巡查力度,开展针对助航标志的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全市桥梁和航道周边助航标志和非助航灯光的设置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努力达到景观效果和航行安全双保障。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提前介入景观带项目的建设,提出相应的要求。对于未按海事部门要求设置的,严格按照要求予以处理。利用社会公告、部门通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坚决遏制住蔓延的势头,保证良好的航道灯光建设。
4.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对运输企业、船东、船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航行的规则意识,提高对航标的识别能力和辨别能力,提高行业从业者对按规定使用航标的认知率,从而提升整个涉航范围使用灯光的规范率,借助整个行业的力量,建立起良好的通航环境。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地方海事局)
10.3963/j.issn.1006-8864.2014.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