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与工业化之关系辨析
2014-04-16王跃武
王跃武
在诸多政策文件、通俗读物乃至学术期刊上,人们提及“工业化”时,往往以工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这两个基本指标来衡量,并引用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性经验数据来佐证或作为努力要达到的目标;而且这两个指标经常与农业产值所占比重、农村人口所占比重相对应,形成一种结构比例关系。这样就形成了这样一种逻辑:农业与工业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工业化就是要工进农退,工业化与农业产业化似乎是两个分开的领域或议题。这其实是种形而上学的错误认识与理念,本文对此予以辨析,以正本清源。
一、“工业化”的正确涵义
错误的逻辑结论起源于对“工业化”概念的错误理解,以为“工业化”就是上面提及的两个指标的提高,其实这是把这两种现象当成了工业化的本质,把这两种阶段性的结果当成了工业化目标得以实现的条件。“工业化”在英语里为“industrialization”(名词,表示一种状态)或“industrializing”(动名词,表示一种过程),其正确译法应是“产业化”。这表明的是:“产业化”(即以讹传讹的“工业化”)并不是指工业行业规模或重要性的提高,并非只是工业行业内的事,而是指整个社会的生产模式或结构、甚至是社会生活方式的演变过程或要达到的状态;其真实涵义是指社会的生产与生活主要依赖于分工与协作,即通过有所为有所不为、把自己有比较优势的事做得专业、精细与高效,为自己与他人福利的提升提供可持续的基础,这其实就是一种更严肃(自己的专业上)、也更轻松(在别的事上)的生产模式与生活方式,因而也是一种更为紧凑、更为高效的一种生产模式与生活方式。“工业化”其实只是对这种本质涵义的一种片面、狭窄、阶段化与形而上学的理解,只是在一个社会正从农业文明向上面所述的状态转型过程中才近似地适用,比如西方“工业革命”刚兴起的时期。
如果不从本质上来理解这种状态或过程,那么我们就难以判断我国长期的自给自足经济模式下的“手工业”应归类于农业还是工业,更不用说家庭的织布活动了。同样我们可以质疑,拉丁美洲不少国家在城市贫民区的大量居民若算作城市或工业人口,那么这是工业化要追求的结果之一吗?
二、农业产业化是“产业化”(被误解为“工业化”,下同)的必要构成
既然“产业化”是整个社会都要追求与实现的一种如上所述的状态或过程,那么农业产业化也理所当然是其中的组成部分,即农业生产要从传统的、原始的、低效的状态或模式(即所谓的自给自足模式,自己什么都要做)转型过渡到一种更为紧凑、高效与精细化的状态或模式。或者更确切地说,农业也应基于分工与协作形成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产业。至于农业产业链条的长短(政策文件或官方讲话中经常谈论的)只是农业产业化展开的一种自然结果。
既然农业产业化是社会生产与生活产业化的必要构成部分,那么它的分工与协作也不是孤立于农业这个产业而存在的,而是依托于整个社会的分工协作体系而存在的。也就是说,社会成员的相当部分不需从事直接的农业生产,却应间接地为之服务。这个基本形态要求农业本身应是高效的,而它的高效又应有来自其他行业或产业的有效支持。
农业生产的产品,包括粮食、原材料等有相当部分是为其他产业的社会成员提供的,这是有异于农业生产者自身需求的外部需求,这部分需求不仅是日益多样化与精细化的,而且关于它的信息与知识是分散而隐含(private)地存在的,因而农业生产必须以市场机制为基本引导力量,才能在交易过程中得到这种信息与知识,使之“显性化”,农产品过剩严重、卖不出去的情况才可能大大减少。因此,识别这类需求与为之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活动,如市场调查与分析、农产品营销渠道的构建与运行、质量检验等都应与直接的农业生产结合起来,成为“现代农业”(或称“大农业”)链条的组成部分。
农业产业化状态下,较小部分的农业生产者就要完成传统状态下大部分人才能完成的任务或工作量,这要求农业生产效率必须大幅提高。根据“土地、资本、劳动三要素理论”1,应从提高这三个要素的生产力来展开。要提高土地生产力,就须从防治水土流失、保持与增强土地肥力、防杀虫害、天气预测、减灾减震等方面来努力,因而环保、水利、农业生产资料、气象、地质等行业都应为之提供有效的服务。要提高资本在农业生产中的效率,就须从改良农业品种、提高农业作业的机械化程度、改进农业组织方式等方面来增加投资或改进资本利用效率,因而农业科技、农业机械等产业都与农业紧密相关。在农业生产者大幅减少的情况下要保持与提高“劳动”要素的生产力,其基本途径就是要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素质,使之能把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资本、服务高效地组合起来运用,因而农业培训、农业教育、农业人力资源管理等行业也应积极地围绕农业来展开服务。
由此可见,产业化状态下的农业是一种在许多方面与其他产业有机地联系、衔接与组合起来的现代农业,农业的产业化与其他行业的产业化应是相互协作、齐头并进的。而在我国现实中不少地方官员只热衷于把土地集中起来搞机械化作业,而且这往往是不尊重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以行政命令强制执行的,甚至在搞这种规模性作业时也不认真深入地考察当地实际的农业条件,这实际上是在重拾前苏联时期的“合作农庄”的“旧瓶”来装现代农业的“新酒”,实非明智之举。
三、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工业化”的必要基础
农业产业化不仅是社会生产与生活“产业化”的组成部分,更是其他行业的“产业化”的必要基础,对像我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更是如此。
首先,这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肉食内含的历史逻辑所决定的。按照李斯特的“生产力理论”2,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一般要经历五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后两个阶段都是社会生产“产业化”到一定阶段所形成的结果,从自然的发展过程看,一般是从农业时期进步而来的,即是在农业生产通过产业化达到较高效率时才能脱胎而出的。虽然在现代的国际分工体系中出现了极少数城市型国家如新加坡、巴拿马等,它们似乎是未经过农业时期而直接进入后两个时期的,但从历史与现实的绝大多数国家的发展经历看,都不能离谱地偏离这样一个自然过程,或者说并没有违背这样一种广泛事实及其蕴含的自然逻辑:没有生存就没有发展,先生存后发展。
其次从社会生产过程展开所需的条件看,工业本身的产业化需要以农业产业化为前提条件。因为前者需要的劳动力需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前者需要的原材料(包括粮食)需由后者来提供;工业的产业化意味着加工能力的提升,必须以原材料供应的高效为前提,而这需要农业的产业化才可能持续。其他行业如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业等的产业化又需要农业与工业为之提供物质基础。因此,溯本追源,农业产业化才能形成农业生产效率的持续提升,才可能为工业、继而其他行业的产业化提供可持续的基础。在我国目前,农村过多的剩余劳动力有部分已转移到城市参与工业化进程却尚未引起严重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工业化程度还较低,而以袁隆平“杂交水稻”为代表的农业科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的产业化,从而提高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效率,使之暂时能与现在的工业化程度相适应。但应该看到,这只是一种低水平上的相适应,这只是农业在局部或个别环节上的产业化,要为我国长期的“工业化”进程提供可持续的基础还远远不够。
第三,农业产业化是国民福利得以保障与提升的坚实基础。农业产业化可大幅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若能保持农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则可增加农业产值(可见从绝对量看并不需要“退”,虽然相对比重会下降)。比这重要得多的是,农业生产能力的提升可为国民福利的稳中有升提供可持续的坚实基础,而这未必能通过货币化的产值反映出来。因为粮食的生产并非是连续性的,一旦供不应求,不仅会影响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与健康,更严重的可能威胁其生命安全,因而计量国民福利时必须把这种风险成本与社会成本考虑进来。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大国,国内农产品的短缺不仅会冲击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稳定,需要高价才可能以进口弥补缺口,何况严重时即便有外汇也未必能足额地买到所需的,尤其是出口国有自身之虞、有政治之争、有历史之恨时。正因为如此,即便是典型的推崇市场机制及其作用的美国也要采取农产品出口补贴等措施来保证其农业生产能力的稳定与提升。因此,为国民福利计,促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其生产能力与效率,为之采取各种必要措施是极其重要的。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农业产业化与“工业化”并非人们误解的那样是此消彼长、此退彼进的关系,农业产业化不仅是“工业化”(产业化)的组成部分,更是其不可或缺的基础。我们应厘清概念错误及其衍生的逻辑谬误,才可能正确地认识“工业化”的本质涵义与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性,从而使二者在理论与实践中都能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与提升。
[1] 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1版.
[2]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