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微信警务平台构建探究
2014-04-16史晓全吴先春
史晓全,吴先春
(1.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3;2.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江西 南昌 330012)
经侦微信警务平台构建探究
史晓全1,吴先春2
(1.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3;2.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江西 南昌 330012)
将微信公众平台应用于经济犯罪侦查基础工作中,以“教育宣传、服务民众、法律调研”为功能定位构建、管理经侦微信警务平台,是新时期经侦工作的新方法和新路径。目前,我国经侦微信警务平台尚处于萌芽时期,存在定位不准、功能不全、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从平台建设、平台推广、平台管理三个方面不断发展和优化经侦微信警务平台。
微信公众平台;经侦;警务平台;构建
目前,人类社会正经历知识革命的变革,知识、信息及其传播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要素,人类开启了运用电子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等媒介创造更高生产力的新时代。在知识革命过程中,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传播媒介被广泛运用,信息传播具有较强的移动性、瞬时性、快捷性、语言精练性、原创性、交流互动性等特点,同时也具有信息碎片化、浅表化和极端化的弊端。[1]在知识革命的浪潮中,普及率极高的智能手机能够随时随地上网,很多群众逐渐放弃了以PC为平台的信息查询和交流方式。鉴于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具有实时交互的强大优势,利用好微平台的移动性、瞬时性、快捷性的优势,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微信公众平台及其功能
(一)微信公众平台介绍
微信(WeChat)是腾讯公司(Tencent)于2011年初推出的一款快速发送文字和照片、支持多人语音对讲的手机聊天软件。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网页快速发送语音、视频、图片和文字,同时微信用户可以将获得的精彩内容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平台是腾讯公司在微信的基础上新增的功能模块,通过这一平台,个人和企业都可以打造一个微信的公众号,并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的全方位沟通、互动。
(二)微信公众平台的功能和优势
1.具有良好的用户基础,不用重新开发后台
截至2013年10月24日,腾讯微信的用户数量已经超过了6亿,微信在智能手机中渗透率接近100%。微信不仅是一种阅读和社交工具,更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方式,公众已经对使用微信产生了强大的依赖性。同时,微信具有推动信息迅速扩散的作用,一个用户拥有人数众多的“朋友圈”,一次点击分享可以实现信息的涟漪式、闪电式传播。
微信公众平台具有重要信息发布、信息分享、咨询建议、信息查询等功能,已经具备相对完善的功能体系,不需要用户重新开发后台,用户只需要在平台基础上做好信息素材的管理和发布工作,平台管理和推广的成本较低。
2.可实现与平台受众的实时互动交流
实时互动交流是微信公众平台的基本功能,只要在有网络的地方使用安装微信的移动设备就可以向平台管理员发送即时信息,平台可实时收到并及时予以回复、解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同时,微信公众平台可以以文字、图片、语音、视频、图文信息等方式发送消息,满足了当今社会公众对于信息形式生动性和多样性的要求。
3.可实现信息的目标推送和查询
与微博相比,微信公众平台具有更明确的受众,通过用户分组和地域控制,实现精准的消息推送,直指目标受众。对于推送的内容而言,可克服碎片化的信息发布瓶颈,实现专题信息的编辑与发布,提升发布内容的体系化。微信公众平台具有设置自动回复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添加关键词(可以添加多个关键词)以便自动处理一些常用的查询和疑问。
4.有很强的品牌推广潜力
微信公众平台借助个人关注页和朋友圈,通过用户口碑传播推广,可以实现品牌的病毒式传播。建设水平较高的微信公众平台,具有内容丰富、更新快速、实用性强、功能齐全的特点,在受众体验性良好的基础上,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会对受众产生粘连效果,微信公众平台账户的品牌效应会得到较为明显的体现。
二、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概念与功能定位
(一)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概念
经侦微信警务平台,是指经侦工作主体以微信公众平台为工具,实现对经济犯罪及经侦工作的信息发布、经侦工作主体品牌宣传、经侦线索、舆情等信息收集为主要目标定位的交流平台。开设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主体以经济犯罪侦查的执法部门为主,经侦部门的某些特色机构也可开通微信警务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如经侦的法制部门,可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法律调研、立法意见采集等工作;经侦的执法监督部门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开展经侦执法的社会监督工作。
(二)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功能定位
微信公众平台于2012年08月23日正式上线,运营到目前为止仅两年时间,尚属新鲜事物。区别于个体经营者、企事业单位等主体,经侦部门有其独特的职能定位。经营主体设立微信公众平台的主要定位是商品、服务推广和市场营销,而经侦部门作为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执法部门,应首先明确建立微信警务平台的功能定位。结合微信公众平台的现有功能和经侦部门的职能特色,经侦警务平台应以“教育宣传、服务民众、法律调研”为基本功能定位。
1.教育宣传
经侦微信警务平台应承担起经济犯罪法制教育的功能。目前,经侦部门开展经侦法制宣传的手段和途径还不够丰富,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型媒介展开宣传工作,扩大经侦宣传的受众面。同时,经侦微信警务平台应承担起经侦形象宣传的功能。不仅企业公司等经营主体需要推广品牌、宣传形象,经侦部门也应注重品牌推广和形象宣传,经侦部门形象的提升有助于提升经侦部门的公信力和对经济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微信公众平台给经侦部门提供了良好的形象宣传平台。
2.服务民众
经侦工作的职能为“打击、服务、参谋”三大职能,在三大职能中,因“打击”职能容易出战果,出成绩,经侦部门普遍较为重视,相对而言,对“服务”和“参谋”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2010年11月29日至30日,第三次全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时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强调,进一步做好经侦工作,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要正确处理坚决打击与严密防范的关系,把防范宣传作为经侦部门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2]这是新时期经济犯罪成为社会主流犯罪后对公安经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根本上治理经济犯罪,紧紧靠严厉打击还不够,要打击与防范紧密结合。微信公众平台所具有的信息推送、信息群发、实时交流、信息查询等功能为经侦部门进一步做好经济犯罪防范工作及发挥服务社会经济和民众职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经侦部门应加强对经济犯罪特点、动向和手段的研究,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向公众提示经济犯罪活动的新动向,提醒民众增强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犯罪造成的危害。
3.法律调研
截至目前,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有89种,涉及众多经济行业,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众多,其中不乏有些经济犯罪存在比较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打击经济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往往成为掣肘经侦工作的因素之一。经侦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广泛开展法律调研,收集民众对于经济法规和经侦工作的意见,能够帮助经侦部门掌握最新的经济动态和民众意志,以推动进一步展开立法研究工作,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三、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现状分析
(一)全国经侦微信警务平台处于萌芽时期
从全国范围看,部分经侦部门初步意识到微信公众平台在经侦工作中的作用,并开始做出建设平台、管理平台、经营平台的尝试。但多数经侦部门仍然沿用电视、电话、广播、报纸、展板等传统平台作为经侦宣传和联系群众的主要渠道,利用现代互联网工具拓宽经侦工作渠道的意识还不强。
公众加入经侦微信公众平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输入关键词搜索公众平台并关注,另一种是扫描目标公众平台的二维码。在微信“查找公众号”中输入“经侦”或“经济犯罪侦查”,只能搜索到20几个经侦微信警务平台,其中三个平台是纯粹的经侦教育平台。由此看出,全国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数量非常少。同时,经侦部门对于经侦微信网络平台的推广力度不够,缺乏“营销”意识,公众基本只能通过主动搜索公众号来加入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综上,从全国范围来看,经侦微信警务平台还处于萌芽时期。
(二)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功能不全
研究所有平台后发现,多数经侦微信警务平台仅局限于发布经济犯罪普法知识和预警信息一个功能,没有投入精力开发对服务群众和经侦实战更为有效的信息查询功能和网上报案等功能。个别开通了线索举报、建言献策版块的平台没有精心设计,尤其是细项分类不够丰富,功能较为平面化、单一化。
(三)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管理水平不高
虽然部分经侦部门紧跟社会发展,已经及时建立了经侦微信公众平台,但是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存在以下问题:
1.推送内容较为单一。多为经济犯罪预警提示,而且多数内容局限于对防范诈骗犯罪的提示,精炼准确的法规解读、经济违法行为介绍及法制意识宣传等内容较少,为数不少的经侦微信警务平台,长时期没有更新内容甚至没有推送任何内容。
2.推送内容质量不高。很多文字、图片均是简单转载,没有经过悉心加工提炼;有些内容仅仅是简单通报打击经济犯罪的战果和对经侦工作会议的简单概述,没有结合经侦办案实践精心提炼,宣传教育效果不好。
3.对于经济犯罪的咨询回复效率不高。笔者曾尝试给多个经侦警务平台发送有关经济犯罪的咨询,几乎没有平台可以做到及时回复。
四、构建经侦微信平台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建设
1.各地经侦部门应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革新工作理念,重视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建设工作。
经侦工作要革弊立新,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必须理念先行,通过建设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促进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经侦民警应勇于接受新鲜事物,善于学习,通过管理和使用微信警务平台,提升研究经济犯罪的能力,成为“研究型”的执法办案人员。
同时,应改变主要以执法办案水平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经侦考核机制,建立鼓励经侦基础工作、宣传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的新考核机制,建议将微信警务工作等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应给予微信警务工作以足够的人力和财力支持,尤其是要配备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分析能力和归纳能力的一线经侦民警作为平台的管理员。
2.不模仿其他类型公众平台的建设模式,找准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功能定位
经侦微信警务平台应坚持 “教育宣传、服务民众、法律调研”的功能定位,在建设平台时,应以经侦工作职能和受众群体特征为主要考量因素,尤其是要紧紧围绕平台“实用性”的标准,办出经侦特色,以实用的、紧跟经济形势变化发展的内容吸引更多的公众加入平台,只有加入平台的公众达到一定的数量,才能充分发挥平台的功能。
同时,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主要以地域为标准,这要求构建经侦警务平台时一定要突出地域特征,不能片面地追求关注数量而盲目地扩大用户的范围。
3.要重视平台的二次开发工作
微信公众平台的一般性功能包括实时信息、消息推送、用户管理和群发信息等,微信公众平台的高级功能包括“编辑模式”和“开发模式”,两种模式均可使公众账号个性化,编辑模式主要实现简单的信息自动回复功能,包括被添加自动回复、消息自动回复、关键词自动回复三类功能。开发模式是微信公众平台灵活扩展的核心功能,可以实现灵活的自助查询等相关功能。如,经过程序设计和数据管理,向平台回复数字“1”后,可以进入“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查询版块,再次回复指定数字,可以详细了解具体某种经济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回复数字“11”后,可以查询“集资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回复“12”可以查询“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通过平台二次开发,还可以设计犯罪线索提供、工作建言献策、执法监督举报等版块,实现经侦工作的情报拓展、广泛调研和网上执法监督等效果。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生命力和贡献力主要靠二次开发实现,因此,构建经侦微信警务平台应重视二次开发工作。
(二)关于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推广
1.主动出击,不等不靠,树立品牌意识
前面提到,目前极少数经侦部门建立了经侦微信警务平台,但是由于微信公众平台不支持主动添加好友,只能被动地被他人关注。因此,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对于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快速发展非常重要。多数建立平台的经侦部门被动地等待公众关注,缺乏主动推广的意识,这是一种消极的发展方式。应将推广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过程与宣传、培养自身品牌的过程融为一体,树立经侦品牌意识。
2.统一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命名规则
为了避免平台命名简单化带来的公众查找、分辨平台困难,建议统一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命名规则,避免使用“经侦小助手”、“经侦平台”等容易重复的名称,建议使用“具体地名+经侦警务平台”的命名方式,如江苏省南京市经侦支队建立的微信警务平台可以命名为“江苏南京微信警务平台”。
3.尝试多样化的推广方式
(1)通过网站、杂志、报纸、电视等媒体推广经侦微信警务平台
多数经侦部门建立了自己的网站 (基层经侦部门在市一级、省一级单位网站建有网页),部分单位创办了杂志、报纸等纸质媒体,经侦部门可通过自己的网站、杂志、报纸以及电视、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公众账号,在电视、杂志、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众账号的二维码,并生动形象、通俗易懂地介绍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功能,以此吸引公众关注平台。
(2)通过微博推广经侦微信警务平台
在微博热浪席卷全国形成 “全民微博”的背景下,很多经侦部门开通了官方微博,并保证了一定的粉丝数量。开通了微博的经侦部门可以通过官方微博推广微信公众账号二维码,在官方微博发布的博文后面均加上微信警务平台的二维码,从而吸引微博原有粉丝加入平台,扩大微信警务平台使用人群。
(3)通过现有用户推广经侦微信警务平台
已加入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公众本身就是推广平台的一个传播源。经侦部门在管理维护微信警务平台时要主动培养用户的分享意识,提醒用户推广微信警务平台,倡导用户运用微信的收藏功能和朋友圈分享功能,让平台发布的信息得到较长时间的留存和较为广泛的传播。
(三)关于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管理
1.提升微信警务工作平台的管理水平,树立打造精品平台的意识
在制度保障、人力保障等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质量。目前多数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管理水平不高,缺乏打造精品平台的意识,应摈弃仅仅把经侦微信警务平台作为单纯的宣传工具的观点,深刻认识到经侦微信警务平台在经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树立打造精品平台的意识。
2.保证发送内容的原创新、精品化、个性化
发送内容的质量是决定平台质量的关键因素,无价值的内容、实用性不高的内容往往引起公众的普遍反感,要避免“拿来主义”导致微信公众平台内容繁杂且同质化严重的弊端。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管理人员应重视发送内容的原创性,精心编辑本地域多发经济犯罪的常见手段和防范方法,使发送内容贴近百姓生活,紧跟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以保持公众对平台的长久关注和口碑传播。
3.要重视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互动功能
目前,多数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互动能力较差,主要原因是多数平台依赖自动回复的互动方式,人工服务投入不足。尽管自动回复成本低廉,但如果回复内容千篇一律,很可能导致公众失望而随时取消关注平台。人工回复虽然需要投入大量时间、人员来维护,但因为能够及时与对方交流沟通,及时解决对方提出的问题,同时也满足了对方被尊重的心理需求,在一问一答中增加用户对平台的好感与信任。因此,建议经侦微信警务平台提供24小时的人工客服(条件不具备的至少要提供固定时段的人工服务),即时在线回复公众发出的咨询和疑问,对于不能即时回复的,也要明确告诉对方回复的时间或者解决问题的途径。
4.搭建自定义回复接口,实现信息查询功能
目前,多数经侦微信警务平台没有搭建自定义回复接口,回复内容千篇一律,导致平台使用效果较差。如,向某平台提出“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商品房予以销售是否构成犯罪”个问题,有的平台自动回复为“请联系房地产管理部门”,有的简单罗列了经侦部门管辖的89种犯罪的罪名,这让不具备系统法律知识的提问者无所适从,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因此,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管理人员要提升自定义回复的智能型和针对性,认真研究分析什么样的回复方式和内容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提问和咨询。
鲜有经侦微信警务平台实现了信息查询功能,个别实现信息查询功能的平台也存在分类不科学、内容不丰富和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根据经侦微信警务平台的功能定位,建议平台管理人员在设计信息查询功能时要注意分类的科学性和内容的丰富性。
[1]杨苏琳.基于“微时代”对政务微博的问题、对策思考.法制与社会[J].2014,(1).
[2]孟建柱.在第三次全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2010-11-30)[2014-08-16]http://news.163. com/10/1130/18/6MOOQ8BC00014JB5.html.
责任编辑:黄永强
D631.2
A
2095-2031(2014)04-0038-04
2014-10-11
史晓全(1982-),男,山东淄博人,江西警察学院经侦系讲师,从事寂静犯罪侦查研究;吴先春(1981-),男,江西赣州人,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干部,从事刑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