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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性、绝对流与先验现象学

2014-04-16马迎辉

江苏社会科学 2014年4期
关键词:意向性胡塞尔习性

马迎辉

意向性、绝对流与先验现象学

马迎辉

由于错失了对实项被体验内容的生成和显现方式的彻底追问,现象学在立义意向的根基处隐含了不可知论。经过现象学还原,意向性在作为立义意向之根基的绝对流的意向作用的流形体中,逐步展示为能意-所意的先天流形、习性以及本能的意向流形,而先验现象学也相应地在纯粹的、习性的以及本能的意向流形的维度中得到了展示。

意向性 立义 绝对流 先验现象学

胡塞尔将意向性概念概括为“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按照他的理解,这里的“某物”即客体,对它的意识就是一种客体化的意识:“任何一个意向体验或者是一个客体化行为,或者以这样一个行为为‘基础’。”[1]胡塞尔:《逻辑研究》II/1,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A258/B1494。对意向性的这种客体化的理解模式,或者说,立义模式,在对胡塞尔现象学的理解中占据了统治地位。

但是,在对胡塞尔的“内时间”以及先验现象学的一系列著作的研读中,我们发现,最迟在“观念”时期,胡塞尔就已经突破了这种立义模式,提出了一种全新的“非立义”的意向作用的(neeticsche)流形体的先天结构。本文将证明,只有在这种全新的意向结构中,先验现象学才能获得真正的基础和展示自身的可能性。

一、立义模式的若干问题

《逻辑研究》,尤其是“第五、第六研究”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布伦塔诺式研究。当然,胡塞尔并未止于布伦塔诺,通过对“意向的内存在”与“内在客体性”的批评,在精细地区分了意向性的各个本质因素的基础上,他开创性地提出了本质直观和范畴直观这两种全新的认识样式。

在对立义模式静态考察中,胡塞尔将整个意向行为的本质区分为非意向的实项内容和意向体验,前者提供了意向的体现性内容,后者则与意向的本质相关,它可以进一步区分为行为的质料、质性等本质要素,其中质性与指向对象的方式相关:表象还是意愿,而质料则标明了对象的相关性以及被意指的方式。动态考察主要着眼于意向与充实,确切地说,具有相同行为质料的空乏意向与直观的充盈之间的关联[1]对此问题的更为细致的考察可参阅Mohanty,Husserl’Concept of Intentionality,in Edmund Husserl:Critical assessments of Leading Philosophers,VolumeIII,Edited by Rudolf Bernet,Donn Welton and Gina Zavota,Routledge,pp.8-10.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节与第4节。,范畴直观和本质直观作为认识和真理的最高的本质事态就展示在这一动态的关联中。

在空乏意向或符号行为中,行为质料是意向体验的本质要素。由此,人们很容易认为,尽管实项被体验内容在立义行为中被解释为行为对象的客观显现的承载者,但它对行为的意向指向并无贡献。但这种看法并不正确。直观行为与空乏意向并不相同,作为认同因素,充实行为在它那里承载了一种空乏意向所缺乏的特殊的直观性,我们甚至可以说,在空乏意向的动态的充实过程中,行为质料在充盈因素中被具身化了。

但如此一来,尤其在范畴直观中,空乏意向与直观行为便具有了相同的行为质料,但正如霍普指出的,我们如何根据相同的行为质料来界定直观充实与空乏意向的本质差异[2]Cf.,Walter Hopp,Husserl on Sensation,Perception,and Interpretation,in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ume 38,Number 2,June 2008,p.226,p.228.?如果将差异诉诸于范畴直观的代现性内容,即奠基性行为的意向质料的相合统一,并进而诉诸于实项被体验的质料的综合先天,那么就将产生如下一系列问题:

首先,代现性内容与范畴对象之间必然已经具有了种属的关联:“一个行为的被奠基状态并不意味着,它……建立在其他行为之上,而是意味着,被奠基的行为根据其本性,即根据其种属而只能作为这样一种行为存在,这种行为建立在奠基性行为属的行为上。”[3]胡塞尔:《逻辑研究》II/2,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A650/B2178,A626/B2154。因而,现象学的认识本质必须以种属的先天关联为前提。本质直观与感性被给予性的关系同样如此,胡塞尔说:“什么东西附加到‘颜色’之上才能使‘红’这个种类产生出来,对此我们只能再回答说:‘红’。”[4]胡塞尔:《逻辑研究》II/1,A244/B1250,A241/B1246,A244/B1250。因而,以代现论为标志的现象学认识论作用范围有限,它并不绝对。

其次,根据种属的先天关联,代现性内容作为高阶内容,在奠基行为中必须首先被种属化或范畴化,进而才可能与范畴对象具有种属关系。但胡塞尔更多地是指出了奠基性行为之质料向特定方向的相合统一,以及代现性内容“本身并不作为对象而被构造,相反,它帮助构造了另一个对象……”[5]胡塞尔:《逻辑研究》II/2,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A650/B2178,A626/B2154。,但他并未对这种先行范畴化(或者说,自身构造)及其被意识的方式予以清晰的说明。

第三,代现性内容必然遵循质料的综合先天规则,但后者的范围是被限定的。简单地说,它必须被限定在“最低的种类差”[6]胡塞尔:《逻辑研究》II/1,A244/B1250,A241/B1246,A244/B1250。对不独立的感性内容之融合的中断之上,在最初的感性直观的领域中,它只有通过最低种差的补充才可能被突出,进而才可能在特定种属关联中获得描述,而不独立内容就其自身而言则“无法进一步得到描述”[7]胡塞尔:《逻辑研究》II/1,A244/B1250,A241/B1246,A244/B1250。。据此,描述心理学隐含了康德式的不可知性。

霍普建议将被体验内容理解为内在地具有意向的[8]Cf.,Walter Hopp,Husserl on Sensation,Perception,and Interpretation,in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ume 38,Number 2,June 2008,p.226,p.228.。这一建议有突破立义模式的意图。但实质上,这一做法在胡塞尔那里早就实现了。早在1907年左右,他就已经从实项被体验内容的角度,清晰地指明了基于“立义”模式对意向性的传统理解的界限:“感知内容,例如它的感觉内涵如何先于反思被给予,如何在其中是‘现成的’?”[9]Husserl,Einleitung in die Logik und Erkenntistheorie Vorlesungen 1906/07,hrsg.von Ullrich Melle,Martinus Nijhoff,1984,S.244.这一发问要求揭示作为原现象存在的体验内容的一种前反思的被给予性,并要求对它何以能够以一种由最低种差补充而成的“现成的”存在的形式,成为立义行为的支撑物的可能性予以说明。毫不夸张地说,这一发问掀起了对一种全新的意向模式的探讨,并同时掀起了向

先验现象学的根本性的转向。

二、绝对流:非“立义”的意向

在内时间意识的研究中,胡塞尔通过对“在感知中,一组本身是在原初时间流中构造起来的统一的感觉内容经历了立义的统一”[1]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25页,第63页以及157页等,第387页,第107页。这一事态的揭示,指出“感觉内容”在立义之前必然已经在原初时间流中被构造了。同时,他通过将滞留意识视为一种“特殊种类的意向性”[2]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25页,第63页以及157页等,第387页,第107页。,初步回答了对“感觉内容”的前反思的原初把握和构造何以可能的问题。

具体地说,“滞留是一个可以用来标识意识相位与相位之意向关系(一个根本不同的关系)的表达,在这里不可以将意识相位和意识的连续性本身重又看作时间客体本身。”[3]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25页,第63页以及157页等,第387页,第107页。这种意向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标明的并不是一种客体化的立义,而是意识相位之间的关联,它并不指向客体,而是自身指涉。因而,在“感觉内容”等实项被体验内容得到立义把握之前,它就已经在滞留性的关联中以非立义的方式被意识到,并在这种原初的意向关联中获得了统一性。据此,从“感觉内容”的被立义把握,与它在原初时间流中的前反思地被构造之间的事态的奠基关联来看,滞留及其所标明的意向关联,相比立义意向而言,显然是一种更为根基性的意向样式[4]Cf.,Rudolf Bernet,An intentionality without subject or object?In Man and World 27:pp.231-232,1994.。

直到胡塞尔后期对时间意识的思考中,滞留意向对立义行为产生的变革仍然被胡塞尔所坚持:“滞留作为绝对流的因素是非意向的。”[5]Husserl,Späte Texte über Zeitkonstitution(1929-1934),Die C-manuskripte,hrsg.Dieter Lohmar,Springer,2006,S. 113.在全集第34卷,胡塞尔更是将滞留的非立义特征明确扩展到了整个构造时间的绝对流:“意识生命的河流及其河流时间性,河流的意向性以及在滞留和前摄意义上的‘对……的意识’,对立于作为事物显相的意识,甚至对立于作为行为意识的意识,即在河流意识中被构造的统一体。”[6]Husserl,Zur phänomenologischen Reduktion,Texte aus dem Nachlass,(1926-1935),hrsg.von Sebastian Luft,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S.179,S.179.从胡塞尔对绝对流的意向特征的说明来看,在现象学的事态层级中,确实存在一个作为客体化意向之基地的非立义意向的实事区域。

在其早期的时间意识研究中,胡塞尔就已经将内时间构造分为三个阶段:“在客观时间中的经验事物”,“不同阶段上的构造的显现的多样性,在前经验时间中的内在统一”和“绝对的、构造时间的意识流”[7]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25页,第63页以及157页等,第387页,第107页。,或者说,被意指的时间客体、具有内在时间统一的意向行为与绝对流。从这里的讨论不难看出,时间构造的前两个阶段关涉的就是以立义模式为基础的体验,或者说“作为行为意识的意识,即在河流意识中被构造的统一体”,而绝对流标明的则是一种为立义意向奠定深层基础的非立义的意向存在区域。

同样在全集第34卷中,胡塞尔对立义意向与绝对流的关系做了更清晰的描述:“每一个在普遍的河流中突出的流动的部分都构造了一个统一体,质素的统一体或行为。每一个行为因而都对应于流动意识的一个片段,但是,这种‘行为’的统一体自身就是关于……的意识。”[8]Husserl,Zur phänomenologischen Reduktion,Texte aus dem Nachlass,(1926-1935),hrsg.von Sebastian Luft,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S.179,S.179.立义意向,在胡塞尔看来仅仅是绝对流中凸显出来的统一体或者片段,它完全不同于绝对流的意向结构,作为绝对流的构造物,它自身承载了“感觉内容”或“质素统一体”。

据此完全可以认定,立义意向就建基于“在普遍的河流中突出的流动的部分”,或者说“流动意识的一个片段”,它绝没有深入到绝对流之中。如果按照胡塞尔在晚期的时间手稿中更为形象的说法:“总是存在着一条拥有所有这些独特的宛如波浪般流动的河流,”[1]Husserl,Späte Texte über Zeitkonstitution(1929-1934),Die C-manuskripte,S.362-363.那么,立义意向实质上仅仅涉及到了绝对流表层的波浪,因而《逻辑研究》——尤其是第一版——对立义模式的分析只能是一种片段式的或者实显性的,它显然需要更深层的奠基说明。实际上,梅洛·庞蒂早已清楚地看到了立义模式与更深层的意向结构之间的根本差异,与其他研究者,甚至与众多胡塞尔研究者不同,他在《知觉现象学》中就已经明确向我们指出:“胡塞尔的独创性超出了意向性概念,而在于对这一概念的制作,在表象意向性之下发现了一种更深层的意向性,某些人称之为存在意向性。”[2]Merleau Ponty,Phénoménologie de la Perception,Gallimard,1945.p.141.

三、先验现象学与意向作用的流形体

我们注意到,早在1907年的“五次讲座”中,胡塞尔就已经指明了现象学还原所揭示的纯粹现象与“赫拉克利特之流”,即绝对的体验流之间的事态关联。在《观念一》中,胡塞尔更是明确将绝对流具体化为纯粹意识中的“显相的流形体(Mannigfaltigkeit)”、“意向作用的流形体”等等。在界定能意-所意(Noesis-Noema)的关联体时,他直接指出:“在一切情况下,实项的意向作用内涵的流形材料,总是与这样一种流形体相对应,它存在于一种对自身显示于相应的‘所意内涵’,或者简言之,‘所意’的材料的现实地纯粹直观中。”[3]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2页,第164页,第172页。引文根据德文本略有改动,相同情况不再一一指出。

因此,在绝对流的先天流形体中,先验现象学当然不可能再简单地以立义意向这种片段式的存在为基地,它自然应该获得一种与流形体相关的新的形态以及新的展示自身的方式。因而,我们的问题是:就其与先验现象学的关系而言,如果着眼于胡塞尔在《观念》、《沉思》与《危机》这三部导论性著作中对先验现象学的三次突破性的思考,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先验现象学与意向作用的流形体之间的具体关系,进而,这三次突破是否显示了这种流形体自身在实事上具有一种内在的层次差异?

1.《观念一》与能意-所意的流形体

胡塞尔在《观念一》中向我们揭示了能意-所意的赋义流形体,但在对这一先天流形体之缘起和内在形态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先验现象学的初创期,胡塞尔并未真正洞悉绝对流的内在构造,从而也没有能够在绝对流的基础上勾勒出先验现象学的完整形态。

立义问题是描述心理学的核心问题。但胡塞尔在《观念一》中并未重复《逻辑研究》的工作,即对立义行为的本质要素进行反思分析,相反,我们在那里倒是可以看到他对立义模式的批判性的说明:“可以批判地注意到,在《逻辑研究》中被把握的‘意向的’和‘认识的’本质概念虽然是正确的,但应赋予第二种理解,只要它们原则上不只是意向作用的表达,而且也能够被理解为所意的本质。”[4]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2页,第164页,第172页。引文根据德文本略有改动,相同情况不再一一指出。

基于立义的行为意向,《逻辑研究》对意向本质进行了静态和动态的分析,但它显然与流形体以及所意的本质并无关联。这里的关键的事态转变,正如胡塞尔在物感知分析中示例性地指出的:“不只是质素因素(感觉颜色、感觉声音等),而且也包括赋予其灵魂的立义……都属于体验的‘实项’组成。”[5]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2页,第164页,第172页。引文根据德文本略有改动,相同情况不再一一指出。在《逻辑研究》中,立义行为属于意向体验,而并非实项被体验的内容,但在新的理解中,它已经被包含在了实项的体验中,并在自身中内含了所意的本质。这当然不是一种外在对意向本质的重新划分,而是在现象学还原所揭示的纯粹意识之上对“意向本质”的全新阐明:原先的整个立义意向及其基础(绝对流的“波浪”)必须被还原,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它必须在一个全新的流形体的意向作用,或者说能意-所意的意向作用中被构造。由此,“实项”被体验之物的范围也自然不再局限于意识“块片”和“波浪”的现存性和实显性之上。同时,随着质素因素从“感性材料”中的被剥离出,它同样也获得了根本性的深入和扩大:在意向作用的流形体中,它自身显现为“意向作用内涵的流形材料”以及在纯粹直观中能够被揭示的“所意内涵”。可见,“立义”要获得全新的含义,要成为实项被体验之物,并且要能够同时包含能意与所意的本质,就必须存在于先天流形体之中[1]胡塞尔在此意义上提出一种“意向作用的立义”。参见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第164页。。

实质上,这种原初的意向流形体在胡塞尔对能意-所意的具体分析中也已经隐约被揭示了:“每一个所意层级都是‘对’它的下一个层级的被给予性的‘表象’。然而,‘表象’在此不是指表象体验,而‘对’一词在此也并不表明意识与意识客体之间的关系。它似乎是一种与能意意向性相对的所意意向性。前者将所意意向性作为其意识相关项包含在自身中,其意向性也以某种方式贯穿了所意意向性的方向线。”[2]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第179页,第143页。很明确,能意与所意证明存在的这种层级性的意向关联,或者说意向流形体显然不能被归入立义性的表象体验,它实际上就是一种以非立义的意向为主要特征的意向性的关联体。

这种非立义的意向关联体只能在绝对流中才能得到恰当的解释。在“贝尔瑙手稿”中,胡塞尔明确提出了“能意的和所意的时间性”的说法:在构造时间的意识中,被构造的“延续就是这样一种所意存在的一个相合的统一性,但它不包含这种所意的存在,而是仅仅包括这种给出了一条时间线的意向的统一性。”[3]Husserl,Die Bernauer Manuskripte über das Zeitbewuβtsein(1917/18),hrsg.von Rudolf Bernet und Dieter Lohmar,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2001,S.122,S.122-123.这种“不包含”在胡塞尔看来实际上就意味着构造阶段的差异:“内在时间对象性自身是被构造的,并且向我们回指向内意识及其原过程。或许在此我们才具有一个彻底的划界。这个原进程是进程,但它不再以与内在时间对象的同一的方式构造自身。”[4]Husserl,Die Bernauer Manuskripte über das Zeitbewuβtsein(1917/18),hrsg.von Rudolf Bernet und Dieter Lohmar,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2001,S.122,S.122-123.联系上文的讨论不难看出,能意-所意的时间性标明的是一种与内在时间对象的被构造不同的原进程的自身构造,这种时间性只能是绝对流的内在存在,它只能是一种非表象的意向构造。

但是,尽管纯粹意识在《观念一》中被标明为自身展示为时间性体验结构的观念化的体验流,但这里的意向分析并未真正彻底地深入绝对流,按照胡塞尔本人的说法:“……这个层级不下降到组成一切体验时间性的最终意识的晦暗深处,而是把体验看作内在反思中呈现的统一的时间过程。”[5]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第179页,第143页。只要把体验当作被构造的“统一性”来看待,先验现象学的分析自然也就被限制在了时间构造的第二阶段之上,这一事态分层与上文提到的“河流意识中被构造的统一体”或“流动意识的一个片段”与绝对体验流的差别并无二致。

2.《观念二》、《沉思》与习性意向

《观念一》中的意向分析的局限,在《观念二》对习性意向性以及习性现象学的阐明中得到了部分解决。几乎从《观念二》一开始,胡塞尔就在客体化的理论意向性及其对象性与那种“在这种理论行为之前已经被意识到,并通过某种意向体验而被构造的对象性”[6]Husserl,Ideen zur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Zweites Buch,Edited by Marly Biemel.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1952,S.4,S.111.之间做出了明确的区分。后一种意向体验,例如情绪体验,尽管在反思的意向变更中能够成为理论行为的对象,但它本己的对象性并非源自当下的或反思中的理论行为。

正是在这种新的意向体验的意义上,胡塞尔指出:“在一个单子的绝对意识流中现在出现了某种统一性的建构,……其中就包含了为同一主体所保留的‘意见’那样的统一性。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可称之为‘习性’,但它并不关涉通常所谓的习性,仿佛它就是经验主体能够获得的通常意义上的实在的气质一样。这里关涉的习性并不属于经验的自我,而是属于纯粹自我。”[7]Husserl,Ideen zur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Zweites Buch,Edited by Marly Biemel.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1952,S.4,S.111.习性的统一性构建了绝对意识流的内在先天性,它本质上归属于形式化的纯粹自我。与《观念一》从“感性的质素”与“意向性的形态(morphe)”的区别角度对能意-所意的静态的结构性说明不同,随着先验习性问题的提出,胡塞尔实际上就已经从发生的视角深入到了对绝对意识流的先天结构,即能意-所意结构的意向作用的先天因素的本质描述中。

先验的习性与人格自我相关,它具有一种特殊的存在结构。首先,作为一种与绝对流相关的现象学事态,先验习性在奠基序列上先于并能生成出经验性的统觉或人格,用胡塞尔的话说:“自我或者人格自我,相对经验的自我统觉的发展而言,就是一种在先被给予性,……随后才是发展出的物的统觉。……我在以艾多斯的方式(eidetisch)看到并且能够看到,根据这种被规整的过程,自我-人格的‘表象’必然能够发展出经验的自我统觉……。”[1]Husserl,Ideen zur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Zweites Buch, Edited by Marly Biemel.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1952,S.250,S.249,S.251,S.252-253,S.255.这里的事态层次与上文给出的绝对体验流与在其中被构造的“流动意识的一个片段”的划分完全相同:人格性建构了绝对意识流中的内在统一性,物或自我的统觉只能建基在这种在先被给予的先天结构之上。

其次,就先验习性与绝对流相关而言,人格自我不能被立义为人类自我,他人在周遭世界中同样如此,他只能作为共属于我的周遭世界的存在者而与人格自我相关联,而非被客体化的立义把握。用胡塞尔的话说:只要“限制在对我在周遭世界的行为关联的场域中的人格性的自身维持之上,我同时借之被表象为他人以同感的方式外在地被立义的存在者而广为人知的这种立义层级就可以不予考虑了”[2]Husserl,Ideen zur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Zweites Buch, Edited by Marly Biemel.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1952,S.250,S.249,S.251,S.252-253,S.255.。先验习性与人格性在周遭世界中的内在的先天建制并不能展示为表象性的立义,它关注的仅仅自身性的内在的意向关联。

第三,尽管先验习性直接奠基于绝对流,但它并不等同于绝对流的自身构造。在1920年初的一份手稿中,胡塞尔指出了这一点:人格自我在反思的意义上可被称为一种自身,在这种自身的构造方式上必须做出一种“本质性的区分:‘在’外在情形中作为贯穿物的统一体,或者作为在它的河流中自身构造的统一体。流动的体验构造了体验流的统一体,但自身的统一体并不在相同的意义上存在于体验流的统一体中。”[3]Husserl,Zur Phänomenologie der Intersubjektivität,zweiter Teil,hrsg.Iso Kern,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1973,S. 48.据此,人格自身性的构造具有多重性:它与某种外在的,例如统觉立义式的统一化的把握无关,它在绝对流中构造起自身,但这种构造又不同于体验流的自身构造。

在此基础上,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追问先验习性或人格内含的意向关联具有何种内在形式和特征。在胡塞尔看来,人格自我作为“在贯穿体验流而起作用的发生中原初地被构造”[4]Husserl,Ideen zur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Zweites Buch, Edited by Marly Biemel.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1952,S.250,S.249,S.251,S.252-253,S.255.之物,其主要内容就是各种必须归于“我能”的事态,即各种积极的被动性的身体性和精神性的双重“我能”:自我原初地源自生活,他具有一种尚未在统觉中被客体化的“隐藏着的能力”,在其中甚至“他人都已经以同感的方式更多地被理解,只要对他来说,主体性的形式自身在发展中作为构造的形式在经验上在先被标明了”[5]Husserl,Ideen zur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Zweites Buch, Edited by Marly Biemel.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1952,S.250,S.249,S.251,S.252-253,S.255.。在这一非对象化的自身维持的领域中,“所有的可理解性最终都回溯到主体的原初权能,以及产生自更早的现实生活的习得性的权能。”[6]Husserl,Ideen zur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Zweites Buch, Edited by Marly Biemel.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1952,S.250,S.249,S.251,S.252-253,S.255.在这些权能性的基础上,动机引发对这种绝对意识而言就是一种可理解之物,而被动机引发的决定也只有通过动机才能被理解。

大致说来,直到《沉思》,对先验习性的这种理解依然影响着胡塞尔。在对笛卡尔本我我思的考察中,借助于先验现象学的还原,胡塞尔转向了具有绝然明见性的先验主体性。这种明见性“作为最初自在的明见性,先于所有可想象的明见性”,“为那些已经明见的奠基进行了奠基。”[7]胡塞尔:《笛卡尔沉思与巴黎讲演》,张宪译,〔北京〕人民出版社,第52-53页,第97页。引文根据德文本略有改动,相同情况不再一一指出。在随后的研究中,胡塞尔再次将目光指向了自身展示为内在时间性的流动的意识生活,并将现象学的先验构造揭示为自身被给予性中的潜在的习性明见性,即“某种在先验自我以及生活中被奠基的潜在性。”[8]胡塞尔:《笛卡尔沉思与巴黎讲演》,张宪译,〔北京〕人民出版社,第52-53页,第97页。引文根据德文本略有改动,相同情况不再一一指出。

在“第五沉思”对交互主体性问题的探讨中,这种潜在的先验习性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首先,被构造对象的同一性必须在本己本质性中得到说明,而这种本己性领域,即一种绝然被给予的我在,及其本原的自身经验的连续综合,则自身展现为在内在时间性中被现实和潜在体验之流,以及同样属于我的自身本己的习性[1]胡塞尔:《笛卡尔沉思与巴黎讲演》,张宪译,〔北京〕人民出版社,第97页,第139-141页,第148页。引文根据德文本略有改动,相同情况不再一一指出。;其次,胡塞尔指出,正是在原真还原所揭示的这种自身本己的习性的关联体中,他人就是作为先验导引原初地被构造出来。简单地说,无论是标明了另一个本我从我的本己性中被镜射出来的意向,还是最终建立在原初创(Urstiftung)的基地上的被动的结对联想,亦或是流形的材料在“统一性意识”中的意向交叉、相互唤醒和相合,甚至那种使陌生化成为可能的特殊的统觉,无一例外,都建基于先验习性的统一的流形。

3.《危机》时期与本能意向

《沉思》将那种在本己性中对他人的相似性统觉的可能性归于“原初被创生的对象意义相似地转化为新的意义”[2]胡塞尔:《笛卡尔沉思与巴黎讲演》,张宪译,〔北京〕人民出版社,第97页,第139-141页,第148页。引文根据德文本略有改动,相同情况不再一一指出。这一事态,胡塞尔认为,这种原初创就是意义创造的最初的活生生的活动。据此,相比先验习性,原初创无疑标明了一个根本性的现象学的原开端。

我们仍然将讨论聚焦在流形体之上。在《危机》中,胡塞尔提及了“非实显的显相流形体”的相关性先天之迷:“没有这种显相的流形体,我们就完全不可能提供任何事物,任何经验的世界。”[3]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93页,第203页,第224、225页。引文对照德文本略有改动,相同情况不再一一指出。这种显相流形体呈现为感知与充实系统的流形体,以及身体动觉的流形等形式,它们参与构造了交互主体性的总体视域之构造。在此基础上,胡塞尔指出,在交互主体性的问题域中隐藏着一个与意向流形相关的新的事态基础和问题方向:“构造同一性的流形体的显现方式,自身就是处在更深层次的流形体的同一性之中,这种流形体通过显现被构成为同一性,我们由此就引回到了一个晦暗的视域。”[4]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93页,第203页,第224、225页。引文对照德文本略有改动,相同情况不再一一指出。这里存在着顺次奠基的多层次、多阶段的流形结构,这一综合体构成了普遍的统一,只有在此统一性中,对象领域和世界才能被构造。而现象学的任务就在于追溯世界之意义形成的最终的意向源泉,即作为原初时间化视域的流动的活的当下。实际上,早在1917/18年“贝尔瑙”手稿中,胡塞尔就已经将它称为构造了时间河流的一维流形[5]Cf.,Husserl,Die Bernauer Manuskripte über das Zeitbewuβtsein(1917/18),S.35.。

针对这种最终的意向流形,胡塞尔强调指出,作为“持续流动中的当下性的自我”,原自我“在它原初的在自身中发生的进行构造的生活中”,或者说“在其自身的时间化中”构造着“‘原初的’领域”,即原真区域,并且“在其中将他人构造为他人”。具体地说,通过再回忆,在我的“作为一种更高阶段的去-当下拥有的同感”中,拥有他的类似物[6]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93页,第203页,第224、225页。引文对照德文本略有改动,相同情况不再一一指出。。只有在与先验习性的对比中,原自我的自身时间化才能显示出它的根基性的意义。先验习性建基于原初创,根据意向流形体的构造层级,先验习性的意向流形显然奠基并生成于最初的自身时间化的一维流形,换言之,它建基于在持续流动的当下中存在的原自我的原初的创造作用。而作为结对联想之基础的原初创,也就相应地就体现为活的当下之自身时间化的原初的被动综合。

在此意义上,在学界仍广为争议的交互主体性问题,就应该被放置于这种发生于绝对流的一维流形中的自身时间化的领域中来考察。具体地说,在最初的视域中,即“在时间化视域之时间化的原开端中”,尚未活跃化的自我就已经“以他的方式拥有了世界”。作为“母亲身体的儿童”的襁褓中的婴儿就“已经拥有了动觉,并且能够在动觉上运动他的‘事物’”。但是,这种“‘本能的’习性存在于何处”[7]Husserl,Zur Phänomenologie der Intersubjektivität,dritter Teil,hrsg.Iso Kern,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1973,S. 604-605.?胡塞尔认为,这种本能的习性“源自母亲的身体”,正是通过与母亲身体的共在,原初儿童才拥有了成为更高阶段的自我的可能性。但是,这种习性对原初儿童来说也仅仅是本能性的,他还没有拥有在陌生身体之间存在的同感,以及可以以联想的方式被唤起的动觉,而只能“在使儿童的原初的要求得到满足的这种正常的‘观点’中,根据母亲来追求”[1]Husserl,Zur Phänomenologie der Intersubjektivität,dritter Teil,hrsg.Iso Kern,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1973, S.605,S.385.。正是在这种原初的本能意向的满足中,正如胡塞尔稍前指出的,“整个世界的构造已经以‘本能’的方式向我们显现,并被在先规定了。”[2]Husserl,Zur Phänomenologie der Intersubjektivität,dritter Teil,hrsg.Iso Kern,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1973, S.605,S.385.

可见,在意向作用的流形体的奠基序列上,作为结对联想以及流形材料在“统一性意识”中的意向交叉、相互唤醒和相合等事态之基础的先验习性,必须建基于本能的意向流形,而后者则与作为绝对流之最终构造的一维流形相关。

四、结论

尽管胡塞尔在他的描述心理学中,从静态和动态双重视角,对立义行为的各种结构性因素:行为质料、质性、充实与充盈等等进行了本质性的研究,但由于他没有对实项被体验内容的存在和显现方式进行彻底地追问,而是单纯将其置于被种属关联所规范的质料的先天综合之下,从而使《逻辑研究》中的实项被体验内容具有了现成性和实显性,最终不但无法切入“不独立内容的融合生成”,而且在范畴代现问题上也错失了对奠基性内容之相合统一进程的清晰考察[3]胡塞尔在1920年的《逻辑研究》第二版前言中宣称,“我已经不再赞同某一些说法,例如不再赞同范畴代现的学说。”(胡塞尔:《逻辑研究》II/2,B2V。)。

从意向性角度来看,绝对流的意向作用的流形标明了意识相位之间的一种独特的自身关联,它并非在立义意向中指向客体,而是自身指涉,因而在事态层级上显现为客体化意向的基地。立义意向仅仅建基于在绝对流中被构造出的“凸显出来的统一体或者片段”,“突出的流动的部分”以及“波浪”等等,它从未真正深入到一种标明了奠基性的纯粹存在领域的绝对流之中。

绝对流的提出为先验现象学奠定了基础。在《观念一》中,胡塞尔揭示了一种具有多维结构的能意-所意的先天流形体,从而根本性地扩大了描述心理学领域中的实项被体验的范围,一举奠定了纯粹现象学的基础。从《观念二》开始一直到《沉思》,在交互主体性的问题域中,胡塞尔揭示了意向作用的流形体的习性层次。在《危机》时期,能意-所意的先天流形体获得了更深层的考察,胡塞尔最终揭示了作为习性流形之基础的本能意向。先验现象学在这些多维流形的基地上,逐次展现为纯粹的、习性的以及本能的现象学。

〔责任编辑:曾逸文〕

Consciousness,Absolute Flow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Ma Yinghui

Husserl's phenomenology implied agnosticism at the root of comprehending intentionality due to missing the generation of real experienced content and its way of appearing.After 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intentionality has gradually manifested itself as manifold apriori of noesis-noema,habitual intentional manifold and instince intentional manifold in noetische manifoldness of absolute flow which is the foundation of comprehending intentionality.According to the transformation,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has also been demonstrated in those three dimensions.

intentionality;comprehension;absolute flow;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马迎辉,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210046

本文系笔者主持的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与胡塞尔共同思考先验现象学:以时间构造为主导线索”(批准号:12CZX04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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