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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的社区防范探讨

2014-04-16肖中华

江科学术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街角矫正犯罪

肖中华

(江西科技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8)

未成年犯罪的社区防范探讨

肖中华

(江西科技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8)

“未成年犯罪”———一个城市边缘的群体,他们的存在牵动着每一个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人们。本研究通过阐述与违法犯罪相关的理论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以利于启发理论界和司法界对未成年犯罪的社区防范进一步思考。

街角青年;社区;社区防范

“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带有明显犯罪特征的少年边缘群体,其远离社区建设,脱离主流社会,实际上属于社区未成年群体中的边缘人群和犯罪青少年群体[1](P32-36)。“未成年犯罪”是一种全球性现象。[2](P300~316)马德峰和张园两位学者分别对某城镇街角无业青年的调查与分析。张园主要讨论了“未成年犯罪”的思想特征和行为方式,提出“未成年犯罪”的回归有赖于社会的系统帮教工程;马德峰主要讨论了“未成年犯罪”的形成、精神面貌、帮派权威,提出社会应转换一种思维方式促进其回归。陈正良提出:社区文化传统、人文文化资源、文化教育设施、社区的社会风气、管理制度和秩序、人际交往对青少年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影响。章辉美和杨奎臣提出:在现代化过程中某些社区客观上发生衰变方向的变迁所引发的社区解组将使得社区社会支持力量遭到削弱,犯罪就增长,然后社区凝聚力进一步削弱,不能重建社区支持体系,陷入恶性循环,这是某些城市社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未成年犯罪产生成因研究综述

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呈现出公众的道德冷漠、社会财富的悬殊分配、社会失序,乃至社会失衡、断裂等社会病态,主要是源于社会转型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缺位、主导性公共舆论的缺失与社区内部惩罚性机制的缺乏。未成年犯罪的存在,已经不是单个现象,而是一种社会病。从社会病视角去看待、研究被添上“越轨”标签的少年群体,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知和理解“越轨”少年本身。未成年犯罪是一种社会病态,主要源于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在这种特定的环境和背景下不一定都会犯罪,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可能有出现社会化过程失当的人。现在和将来,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来说,面临着一些不利于他们社会化的条件和因素。例如:1、转型期,尚未理顺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社会规范体系,会影响或干扰他们的心理成长和思想成长。现在许多人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过分强调自我、个性(在思想、行为、利益分配等方面,我行我素),而忽略了与社会、与群体。与他人的相互协调,造成矛盾或冲突。2、当前的社会转型,面临着政治、经济的改革,观念的冲突,规范的冲突不可避免,这对于社会化过程中的青少年的成长是十分不利的。例如,一段时间,青少年的理想和追求出现误区,忽略人生的远大理想,以为金钱至上。追求短期效应,个人利益至上。3、我国目前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活的贫穷与欲望的上升,成为影响社会犯罪率的直接或间接原因。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人们的物质水平虽然大大提高,但一些人精神上出现了暂时的混乱和失控,由于缺乏有效的主流思想,社会主体的价值观不明确,造成了社会道德标准的模糊,使得这一时期形成的人生哲学处在“缺乏”环境。开放使得国外及港澳台的一些暴力,色情等违法音像制品和出版物的涌入,带青少年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青少年文化素质不高,道德意识模糊,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很难抵御不良思想和行为的侵蚀,一旦受其影响,必然造成盲目的仿效,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未成年犯罪社区防范研究现状

文中所研究的社区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制度。本文主要从社区防范去研究,国外的很多学者已经就未成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对社区预防已有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而国内学者从预防的某一角度进行分析也做了大量定性研究。例如,肖海军在分析了农村和城市新型社区对少年都存在着监护失控、且社会管理职责模糊、目前学校育人功能的有限以及社区管理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社会、政府和家庭一体化的管理措施,从而制定有效措施来预防农村和新型社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学者李莉莎从社区的本身职能出发,阐述社区本身的凝聚功能、规范功能、同化功能和沟通功能四大功能,并提出把社区本身的职能和预防街角青年的系统工程紧密结合起来,从而达到社区街角青年社区防范。而学者苏虹、刘少军着重从社区教育功能出发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他们提出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区教育机构,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有效教育机构。学者吕瑞萍从社区亚文化的角度,她认为是社区不良亚文化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有重大影响,并提出政府应该大力度改善社区环境,强化社区功能,预防和控制少年犯罪的发生。随着世界新城市社区步伐加快,英国学者安吉拉·斯来文提出了英国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新措施:一是是采用恢复性司法模式,使整个社区参与到解决犯罪问题的措施中去;二是社区为青少年提供积极向上活动场所,减少被社会不良思想的介入。三是采用专门的教师来指导并寻求与学校、家庭、社区以及最终与他们的监护人取得联系,是社会全面介入指导的一种模式。

三、社区防范的体系的基本框架构造

社区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综合基础的群众基础机构。它对居住在一个固定区域的居民起着一种媒介桥梁作用,在为广大居民群众做着一些日常生活中需与社会团体沟通连接的作用,是与居民群众生活有着息息相关的关联基层组织。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特别是城市中的社区有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变化。从近年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和治理工作实践经验看,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在宏观和总体上是不可避免的,彻底根除难以做到,但是,在微观层面和局部范围,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可以预防并得以控制的。所谓微观层面和局部范围就是指那些与青少年成长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单元和组织,比如,家庭、学校、社区等。这些单元和组织共同构成了影响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最为直接的环境因素。研究表明,青少年的大量越轨行为与其所在的家庭、学校、社区环境密不可分。因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点应放在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区预防上,积极探索社区防范重任在肩。

(一)成立社区防范专门机构,加强专门防范——社区警务

在社区预防街角青年工作中,街道对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社区预防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因此,要在街道、区级预防机构的领导下,成立社区预防街角青年工作领导机构,由街道党支部牵头,联合社区警务室党支部、居委会党支部、学校、社区所在的司法所党支部共同制定预防和管理街角青年的工作措施和计划,并由街办工委书记负责并督促落实与检查。因为街办本身是一级政府机构,明确其职责是:对社区警务对本辖社区的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功能且组织协调社区和学校、家庭、及当地司法机关对不良青少年的教育和矫治职责。

(二)专门设立社区法制教育中心

由于目前我国教育体制的不完善,而青少年这个年龄段正处在素质教育加强的阶段,但目前学校教育还处在应试教育为主,所以当学校还缺乏有效的素质教育时,预防街角青年的产生必须从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抓起,增强青少年对外界各种不良诱惑的抵御能力,从而达到从源头上预防或减少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的产生。

1、加强对未成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的培养。法治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社会的法治化包括方方面面的法治化,社区服务发展也不能例外。而事实上,目前社区建设与发展缺乏法律上的规范,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象严重。当前,国家主要通过一个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来规范社区服务发展,在各地也都依据这一“意见”来开展社区建设与发展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地区性的规定。《社区自治法》这一社区自治的基本法还未出台,各专项法律如《社区服务法》、《医疗保险法》、《社会救济法》也没有出台。这种情况下,必须完善社区服务法律制度的建设,早日实现社区服务的法治化。

2、专门设立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机构-成立心理矫正援助中心。心理矫治又称“心理学干预”、“矫正治疗”、“改造干预”等。未成年心理矫治是对促使街角青年心理和行为发生积极变化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行为矫正等活动的总称。未成年心理矫治作为改造街角青年的手段,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培养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具有重要作用。对街角青年进行心理矫治,其目的在于消除街角青年反社会的行为和犯罪心理,促其产生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决心和毅力,顺应和适应社会,不再扰乱和危害社会。近年来,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变、文化融合与碰撞、社会各类矛盾和冲突高发的历史转折点,青少年大部分处在生理和心理的成长阶段,其生理和心理在这个阶段变化非常快,据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生理成熟非常迅速,但心理成熟的确相对滞后。据有关的数据显示,青少年的心理障碍主要有以下方面:自我意识发展的不平衡、社会文化环境变迁所带来的压力、父母离异与自我情感矛盾、社会就业的压力等等。所以应从心理上对青少年培养起防御心理障碍的机制,完善个性,提高适应外界压力的素质。如果青少年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矫正,就会使其暴躁、敏感、自卑、压抑。当这些心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旦他们受到某种刺激,就会恶性爆发,各种违法犯罪的事件就在他们身上发生。据犯罪心理学家分析,每个人都会产生“人格异常”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变态人格。从我国街角青年违法犯罪情况得出结论,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有明显的心理障碍,也就是所谓的“变态性人格特征”。所以确有必在社区应设立心理援助矫治中心,由这个机构对辖区的街角青年进行义务心理矫正,从而减少街角青年的产生[3](P53-56)。

(三)净化社区周边环境的管理机制

1、成立社区健康文化委员会——弘扬主流文化。文化既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影响社会政治发展与稳定的非经济因素,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无形的软实力。社区文化是一个社区居民群体中占主导地位的文化特征,也是社区构成的基础性因素,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成是一个社会文化形态的具体化或具象化。中国古代提出“安其居,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以及陶渊明的《桃花源记》,都比较典型地体现了中国农耕社会的社区文化理想。在当代中国,建设与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目标相一致的社区文化,应该包括我国传统文化以人为本、以文化人的民族精华。未成年的成长是社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工作上,从青少年的特点出发,贴近青少年、尊重青少年、爱护青少年、引导青少年,要与青少年交朋友,建立社区图书室和社区影院,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打造“第二校园”,开辟“第二课堂”。利用互联网、投影仪、电脑、音像设备等先进设备,集教育性、文化性、娱乐性于一体,针对青少年的思想实际,合理安排宣传教育内容,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使青少年感悟文化、接受教育。使青少年玩有场所、学有载体。同时,加大对街角青年文明上网、健康上网的引导力度,有效开展青少年网瘾预防和戒除工作,在整个社区弘扬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

2、推阵出新,使社区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多彩

社区文化活动要根据不同阵地的特点,不断创新活动形式,要以多样化的教育和多类型的活动来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以此来吸引社区青少年。比如,依托文化阵地,可以开展经典电影欣赏、读书会、知识讲座、歌咏比赛、艺术节等;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可以开展入团宣誓、成人宣誓、党史教育等;依托教育阵地,可以开展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三观”“三主义”教育以及专业技术培训教育等;依托娱乐阵地,可以开展联谊、谈心、茶话会等活动,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情感交流。

3、明确主体,切实加强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的管理

社区健康文化委员会应当成为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的管理主体,社区健康文化委员会应当对少年宫以及新型社区建设中涌现的青少年读书俱乐部、文化广场,社区团校等阵地的活动主题设计、活动安排和部署进行统筹规划,这样既可以保证阵地活动的功能,又可以提高效率。同时,社区团组织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有效的运作模式,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技能,有效地管理现有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

四、未成年犯罪的社区防范管理措施的补充

(一)社会帮教——依法进入社区职责范畴

根据两高两部对社区帮教相关概念的定义,我国的社区帮教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目前我国社区帮教缺乏专业的机构,公、检、法、司缺乏对社区帮教的明确分工和配合,各个机构内部也存在帮教职责划分不清或帮教机构缺失的现象。即使在设有专门负责社区帮教部门的机构内部也存在部门分工和职责划分不清晰的问题,例如缺乏对成年人社区帮教和未成年人社区帮教的区分。在已设有专业社区帮教机构的部门,诸多社区帮教人员并未接受过专业的社区帮教培训,并且社区帮教人员缺乏,不能够满足现阶段我国社区帮教的现实需求。在目前社区帮教立法不明确的界定下,笔者建议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社会帮教有社区负责,成立专门帮教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

(二)建立社区改造的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中心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中心负责矫正罪犯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恶习,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在学习业、就业、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现实困难和问题。社区矫正的过程是使罪犯再社会化的过程,即改变罪犯原已习得的违背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标准,从而改过自新、达到再适应社会的过程。监狱改造和社区矫正相比有许多无法实现的功能,我国有许多相关机构,例如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门、社区服务机构、教育机构其设立都可以未成年犯罪提供相关的帮助。社区矫正就是利用这些公共资源多方位帮助未成年人,他们在这些力量的帮助下可以学到相关知识,又能充分保障权利。人们给未成年犯罪其人性的关爱,使未成年犯罪能积极矫正,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的人生态度,所以社区矫正部门不仅对未成年犯罪进行思想改造而且能纠正其不良行为,充分让其感受到社会的关爱,让这些未成年犯罪重新走向社会后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从而解决未成年犯罪这一特殊群体的走向社会的后顾之忧[4](P45-48)。

[1]黄海.解读“街角青年”——个亚犯罪青少年群体的前期生态调查与分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2).

[2][美]威廉·富特·怀特.街角社会[M].上海:商务印书馆,1994.

[3]陈晓宏.青少年犯罪的社区控制[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3(12).

[4]何群.应重视预防未成年犯罪“二次犯罪”[J].消费导刊,2010(03).

(责任编辑:朱 斌)

Discussion on the Community Prevention for Juvenile Delinquency

XIAO Zhong-hua
(Jiang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Nanchang 330098,China)

Juvenile Delinquency-a group on the edge of the city,their presence affects the people who concern healthy growth of teenagers.So far,although preventive measures research of foreign countries has been relatively adequate,there are only a few studies about it at home.The study is going to seek the solution of the problem by explaining the illegal and criminal related theory.It is also conducive to stimulating theoretical circles and members of the judiciary to juvenile delinquency community prevention for further reflection.

juvenile in street corner;community;community prevention

D921

A

123(2014)01-0086-05

2013-07-04

肖中华(1974-),男,江西丰城人,江西科技学院商学院思政部,副教授,法学硕士。

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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