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众聚集场所内部装修工程的现状及防火对策
2014-04-16刘伟
刘 伟
(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消防大队)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火灾发生也随着当代经济的的发展频率越来越高,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占现有火灾总数也有相当大的比重,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屡见不鲜。由于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以后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所以防止和控制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是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重要前提。
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是指内墙、吊顶、梁、柱、地板等暴露于室内空间表面的材料或隐蔽材料的各项组成。现在市面上的装饰材料种类繁多,如纺织品贴墙布、塑料贴墙纸、木龙骨、轻钢龙骨、石膏板等。利用好这些装修材料既可以使装修场在原有模样上有更好的美学作用,又有吸音、隔热等功能。但是经过装饰的建筑,人员集中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小火酿成大火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重大的人员伤亡。因此,装修场所做好室内装饰的防火工作,避免和减少火灾危害,对我们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防火意义。
一、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容易存在的一些火灾危险性
(一)自身消防法律观念淡薄
目前有些公众聚集场所建筑物室内装修工程负责人不懂、甚至故意不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擅自改变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竣工未经验收、备案就投入使用,以致这些公众聚集场所装修时就留下先天性火险隐患。还有些室内装修的建设单位及个人,根本就不知道室内装修还要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不申报就投入施工。还有的场所负责人存在“重经营、轻安全”的观点,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宁愿血本搞豪华装修,也不愿拿出一分钱做防火保护。更加严重的是有些地方政府保护意识强,行政干涉多,以权带法,个人意见取代消防法规,埋下了先天性严重的火灾隐患,严重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
(二)室内装修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擅自降低施工标准或选用不合格的装修材料
现如今,人们对生活、工作的条件、要求也越来越高,追求高雅、美观、舒适的室内环境已成为一种社会潮流。但是,由于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室内装饰工程缺少防火设计、施工人员未经正规的消防安全培训,缺乏一定的装修防火专业知识,只顾装饰工程的高雅、美观,忽视消防安全要求,往往采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或不合格的防火材料来胡乱装饰,违反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以致埋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潜在危害。
更加严重的是,有些施工场所负责人擅改防火设计,层层转包施工单位并且不向消防机关审报就擅自装修。即使报审通过设计,为降低成本擅自改变原有建筑物的装修材料要求,改阻燃物为可燃,如用普通涤纶化纤品代替防火阻燃物,木龙骨代替轻钢龙骨;该刷防火涂料的不刷等等,大大减低了装修工程的装修材料耐火、防火等级。有些装修施工现场混乱,边装修,边营业,导致火灾隐患增多,人员复杂,工人日常吃住在工地,在施工现场装修材料乱堆乱放,电线乱拉、烟头乱扔,更是增加导致火灾等多发因素,不利火灾的预防。
有些装修工程大量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这是装修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无论是地下建筑还是高层建筑,不少宾馆、商城、歌舞厅等公众娱乐场所,一味地追求豪华、气派,导致大量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用木龙骨、可燃吊顶板、泡沫塑料板作顶棚装修;甚至用可燃、易燃墙纸、墙布、木板作墙面装修。这些都是酿成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
(三)装修时候擅自破坏消防疏散通道及消防设施
现在许多装修公司没有专业消防技术,也根本不懂现代消防设备的防火技术性能,在做电气线路穿管保护、管道保温材料隐蔽的同时,擅自将原有的火灾报警探头电路切断或是隐蔽在吊项中,还有把吊顶吊在喷淋头下面、遮挡喷淋头使其无法正常工作,还有将消防安全通道变窄,部分安全出口甚至在装修时被完全堵死。有些装修工程为了装修的美观、漂亮,把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事故照明灯遮挡起来,把本来就为数不多的消火栓封闭起来。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公众集聚场所预防火灾的对策
(一)加大装修工程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新《消防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备案做了详细的规定,消防机构部门一定要对照新《消防法》,严把消防审核验收关。对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及个人,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一定要给予处罚,以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同时,一定要严格对进行中的装修工程进行动态的监督检查,对于面积较大较复杂较重要的工程项目,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在施工期间到工地实地检查,最好在装修主体材料施工完,裱墙纸、涂防火涂料等二次装修前及隐蔽工程封盖前分阶段进行实地、动态检查,及时排除一些火灾隐患,从源头上就减少、遏制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危险因素。
(二)加强对装修施工单位的监管,从多个方面切断火灾隐患。
1、装修施工单位在对施工图纸报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要严格按消防部门审核后的图纸施工。不能擅自改变工程防火设计,如确需更改的,需从新报请原审核部门同意。从事装修施工的单位要主动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登记备案,接受消防机构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当地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本地区装修施工队伍进行定期清理整顿,凡未取得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上岗证的单位及个人,多家机构因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该单位从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业务。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2、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首先,装修施工单位要动用明火必须办理许可证并庶安排专人看管;尽量避免装修场所内多个明火交叉作业,如多个地方需要明火作业则由单位安全总负责人进行现场协调。其次,装修施工单位要做到定人定设备,按规范注意电气线路套管的选择、电气线路的连接方式及灯具的选择和布置。再次,设专人管理,控制其数量防止堆积过多与堆埋道路,丢弃的易燃物应安排专人每日对其进行清扫。
3、在装修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保护和完善现场原有的消防设施。有些装修工程,尤其是吊顶装修,会改动一些消防设备(如探头、喷淋头等),应事先取得消防部门及物业管理部分的同意和配合,不得擅自拆除。对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配置通风系统,要采用适当的防爆用具。施工工地应按规范设置符合规定数量和要求的人员疏散的通道和出口,保证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占用和封堵疏散通道,更不得借口将出口锁死,同时要根据现场情况按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备。另外,现场还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
消防部门要对施工人员,尤其是装修现场临时聘请的务工人员、从事电焊、油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他们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和扑救措施,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要指导装修施工场所施工单位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适时进行实地灭火演练,提高在出现火灾的情况下,扑灭火初期火灾的能力。
最后,各级消防部门有义务要对相关单位与个人,进行必要的消防法规宣传,普及装修防火常识。同时建议可以在专门的场所,如建材装修市场及劳务市场、建材商店、施工工地等,利用报纸、广播、传单等形式开展装修防火宣传,使装修防火知识广泛深入人心,从根本上减少装修火灾的诱发因素。
[1]潘阜成:浅谈商业建筑防火与安全疏散设计[J].科技资讯;2010,8(3).
[2]刘明亮:大型高层综合性建筑消防设计[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