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时机已成熟
2014-04-16范琦
从世纪之交业界发出实施准入制度的呼吁,至2008年12月国家工信部委托中铸协进行《我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课题研究,2009年8月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并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2012年,工信部为正式在铸造行业推进准入制度实施,再次委托中国铸造协会对《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进行重新修订。2013年5月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近几年,中国铸造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铸造行业发展极不平衡,如大多数企业规模过小,产业集中度过低,铸件质量水平和生产效率普遍较低;东、中、西部区域产业基础仍存在很大梯度差,整体工艺、装备及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仍然较大;盲目投资、重复建设时有发生,同质化恶性竞争日趋加剧等,严重制约了我国铸造业的发展。
实施行业准入的目的:推进铸造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促进行业节能减排与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铸造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引导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实施,适应了我国铸造业发展的需求。
一是大而不强亟待实施铸造行业准入。
二是节能减排现状、淘汰落后产能的需要。铸造全行业每年对外排放大量烟粉尘、废砂、废渣等污染物,是发达国家的3~6倍。而相当部分规模骨干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不到位;多数企业甚至不具备基本的环保治理措施,处于无组织排放状态,因此必须加快淘汰铸造行业落后产能。
由于落后企业主要靠牺牲环境为代价,以低质量、低价格恶意竞争手段干扰铸造业正常市场秩序,因此严重制约了我国铸造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各地铸造产业集群(工业园)建设的需要。近几年,全国各地铸造产业集群(工业园)快速发展,亟需国家层面有一个铸造准入条件给予指导,以规范各地方铸造产业园区健康发展。
铸造行业要适应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要求,就必须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升级;从分散向产业集中升级;从产能过剩向产业协调均衡升级。目前,全面实施并推进铸造行业准入制度的时机已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