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物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
2014-04-16游超
游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 100081)
组合物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
游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 100081)
组合物型权利要求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关于组合物权利要求的撰写直接关系到组合物权利要求最后的走向。因此,有必要关注组合物权利要求撰写时的几点注意事项。本文简要对组合物权利要求的撰写进行了论述。
组合物权利要求 开放式 封闭式
1 引言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创新驱动发展的进程中,为非常重要的一环,其发挥的作用已愈来愈被国人重视,也已被国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最新统计数据,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82.5万件,同比增长26.3%;授权发明专利20.8万件,同比下降4.1%。
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贯穿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地撰写、审查以及专利权存续阶段的一个核心概念。在撰写和审查阶段,申请人提出希望获得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审查员则对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否合适(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进行审查;在专利权存续阶段,专利权人享有由保护范围所确定的专利权。在申请阶段,申请人请求被授予如权利要求书所表述的“保护范围”;在审查阶段,审查员审查该权利要求书所表述的“保护范围”是否具备授权条件;在专利权存续期间,专利权人享有权利要求书所表述的“保护范围”的专有权[1]。
2 组合物权利要求的特点
组合物权利要求最主要的一个特点即是包含多种组分,一般多达6-10种,且各组分对其含量做了一个数值范围的限定,具体通过以下例子可见:
一种专用于工业齿轮油的复合添加剂,基本特征在于:由基础油;抗氧剂;锈蚀抑制剂;金属减活剂;抗磨剂;抗极压剂;破乳化剂;摩擦改进剂;泡沫抑制剂;粘度指数改进剂;金属镁粉;二硫化钼组成。所述的抗氧剂为二烷基二硫代磷酸金属盐;锈蚀抑制剂为磺酸铵;金属减活剂为甲苯甲酰三唑衍生物;抗磨剂为羧酸钼;抗极压剂为磷酸酯的钼盐;破乳化剂为聚烷氧基聚胺;摩擦改进剂为长链铵基化合物;泡沫抑制剂为聚丙烯酸酯;粘度指数改进剂为苯乙烯二烯共聚物。各组份的重量百分比为:抗氧剂8-10%;锈蚀抑制剂6-8%;金属减活剂5-7%;抗磨剂6-8%;抗极压剂5-6%;破乳化剂7-9%;摩擦改进剂5-7%;泡沫抑制剂8-9%;粘度指数改进剂3-4%;金属镁粉5-7%;二硫化钼4-6%。基础油为80-90%。
由以上主题名称为一种专用于工业齿轮油的复合添加剂的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可以看出,此为典型的组合物权利要求,包含组分多达12种,且各组分的含量均为一个数值范围。
3 撰写组合物权利要求应注意的事项[2]
3.1 开放式、封闭式及它们的撰写注意事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发明的性质不适合将独立权利要求分为前序和特征两部分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属于这种情况。组合物权利要求应当用组合物的组分或者组分和含量等组成特征来表征。组合物权利要求分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表达方式。开放式表示组合物中并不排除权利要求中未指出的组分;封闭式则表示组合物中仅包括所指出的组分而排除所有其他的组分。开放式和封闭式常用的措词如下:(1)开放式,例如“含有”、“包括”、“包含”、“基本含、有”、“本质上含有”、“主要由…… 组成”、“主要组成为”“基本上由……组成”、“基本组成为” 等,这些都表示该组合物中还可以含有权利要求中所未指出的某些组分,即使其在含量上占较大的比例。(2)封闭式,例如“由……组成”、“组成为”、“余量为”等,这些都表示要求保护的组合物由所指出的组分组成,没有别的组分, 但可以带有杂质,该杂质只允许以通常的含量存在。使用开放式或者封闭式表达方式时,必须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例如,权利要求的组合物A+B+C,如果说明书中实际上没有描述除此之外的组分,则不能使用开放式权利要求。另外还应当指出的是,一项组合物独立权利要求为A+B+C,假如其下面一项权利要求为A+B+C+D,则对于开放式的A+B+C权利要求而言,含D的这项为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封闭式的A+B+C权利要求而言,含D的这项为独立权利要求。
3.2 组合物权利要求中组分和含量的限定
(1)如果发明的实质或者改进只在于组分本身,其技术问题的解决仅取决于组分的选择,而组分的含量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或者通过简单实验就能够确定的,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可以允许只限定组分;但如果发明的实质或者改进既在组分上,又与含量有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不仅取决于组分的选择,而且还取决于该组分特定含量的确定,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必须同时限定组分和含量,否则该权利要求就不完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在某些领域中,例如在合金领域中,合金的必要成分及其含量通常应当在独立权利要求中限定。(2)法在限定组分的含量时,不允许有含糊不清的用词,例如“大约”、“左右”、“近” 等等,如果出现这样的词,一般应当删去。组分含量可以用“0~X”、“<X” 或者“X以下”等表示,以“0~X” 表示的,为选择组分,“<X”、“X以下”等的含义为包括X=0。通常不允许以“>X” 表示含量范围。(3)一个组合物中各组分含量百分数之和应当等于100%,几个组分的含量范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某一组分的上限值+其他组分的下限值≤100某一组分的下限值+其他组分的上限值≥100。(4)用文字或数值难以表示组合物各组分之间的特定关系的,可以允许用特性关系或者用量关系式,或者用图来定义权利要求。图的具体意义应当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4 结语
笔者认为,审查指南是专利申请审查阶段的部门规章,它应当贯穿在专利申请、审查以及专利权有效过程中。对于封闭式权利要求来说,专利权人请求保护的是不含有该权利要求所述以外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其保护范围相对较小,即A+B+C+D的技术方案不能破坏A+B+C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对于开放式权利要求,其保护范围相对封闭式较大,但是不稳定,很容易存在新创性问题,如A+B+C+D的技术方案即能破坏A+B+C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即选择何种方式撰写组合物的权利要求,需要申请人根据申请人专利的含金量以及技术方案本身的创造性决定。
[1]李熙等.浅谈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全面覆盖原则.审查实践与研究.
[2]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