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
2014-04-15黎素红张文政
黎素红,张文政
(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确立了市场主体地位,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1]。合作市紧紧抓住农牧业结构调整这个主线,把培育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创新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提高农牧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逐步形成了多领域、多主体、多形式、多层次的现代农牧业发展格局。我们以加快合作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步伐为出发点,以适度规模经营、降低农牧业生产成本、提高农牧业比较效益、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的,分析阐述了合作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期为藏区农牧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借鉴。
1 发展现状
1.1 增长速度快
2008年3月甘南州天鸿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填补了合作市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空白,2009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2011年新增11个,2012年新增8个,2013年新增292个。截止2013年底,合作市注册登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达317个,其中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组建合作社26个,流转面积达163.5 hm2,覆盖6个乡、4个街道办40个行政村(社区),注册资金达17 760.7万元,入社社员5 200余户,占总农户的91.7%。业务范围以农牧业特色产业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有15个合作社通过农畜产品无公害产地认证,18个合作社与流通企业建立稳定产销关系,2个合作社获得商标认证标志,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较非社员年人均增收600~800元。
1.2 产业特色明显
合作市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甘南藏族自治州特有的自然条件,形成了以养殖业为主,涵盖中藏药材、苗木、蔬菜、食用菌等种植业,各具特色的合作社经营类型。截止2013年底,合作市共成立养殖业合作社282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8.95%;特色种植业合作社29个,占9.14%;其他专业服务类合作社6个,占1.89%。养殖业中猪养殖16家,占5.67%;牦牛131家,占46.45%;犏牛18家,占6.38%;羊4家,占1.41%;奶牛75家,占26.59%;家禽2家,占0.70%;牛羊育肥36家,占12.76%。特色种植业中种植中藏药材14家,占48.27%;苗木繁育10家,占34.48%;食用菌1家,占3.44%;蔬菜1家,占3.44%;饲草种植1家,占3.44%;粮食种植2家,占6.89%。其他专业服务类进行批发销售的1家,占16.67%;生态旅游的2家,占33.33%;技术培训1家,占16.67%;畜产品流通2家,占33.33%。
1.3 地域性突出
目前,在合作市317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中,勒秀乡有67个,那吾乡72个,佐盖曼玛乡58个,佐盖多玛乡29个,卡加曼乡49个,卡加道乡28个,当周街道办4个,通钦街道办2个,坚木街道办3个,伊合昂街道办5个。其中靠近合作市郊区、交通较为便利的农牧村,具备市场和交通保障优势,群众观念新、思想解放,农牧业商品化程度较高,合作社发展起步较早,规模相对较大,数量增长较快;在距市区远、交通不够便利、农牧业生产单一的地方,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时间晚、数量少、规模小。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发展资金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农畜产品加工、贮存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量大、时间紧、周期性强。但合作市多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没有建立积累机制,其内部融资来源于社员按照章程规定缴纳的少量股金、会费以及金融机构给社员个人的贷款;外部融资渠道主要有政府的扶持资金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民间的借贷等,发展资金十分有限。
2.2 合作社组建参差不齐
合作市317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中,村民自发组建的16个,占5.04%;专业户、经销大户发起成立的48个,占15.14%;龙头企业发起成立的24个,占7.57%;村委会或基层党组织发起成立的201个,占63.42%;供销合作社发起成立的10个,占3.15%;政府农技服务部门领办的4个,占1.26%;其它形式成立的14个,占4.42%。一方面,凡是发展速度较快、发展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大都是由企改前的农牧企业、公司里一些“能人”在企改下岗后发起建立。村委会和基层党组织负责组建的合作社在整合利用乡村资源、公信力等方面具有相对公共优势。村民自办的合作社,受村民自身素质及经验的制约,难以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以致富能人为主的合作社则可能出现“一言堂”、“私有化”趋势,村委会、基层党组织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容易使农牧民理解为是村委会、村党组织的附属产业,直接影响着合作社的发展。
2.3 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在合作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2人,占0.5%;专科学历的有8人,占2.5%;高中学历的有48人,占15.0%;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有259人,占82.0%。其中办过企业、公司的有14人,占4.4%;从事过农产品销售的有95人,占30.0%;在种养殖专业组织内担任过职务的有187人,占60.0%;有外出务工、参军经历的有17人,占5.4%;从事过其他工作的有4人,占1.2%。这些管理人员凭借自身的才干、经验和相对拥有的财力,在农牧民中具有较强的号召力、说服力、引领力和示范力,能够组织、带领农牧户通过组建合作社这一平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时又由于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缺乏深入、系统的现代农业技术和加工技术,适应市场竞争的意识和能力有限,难于按照现代企业标准在合作社内部实施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创新和进一步发展[2]。
2.4 竞争力不强,抵御风险能力弱
合作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以养殖业和种植业为主,成立时间较短,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单薄,无法形成规模优势。合作社的业务仍停留在初级产品贩运销售及一些简单信息宣传、粗浅的技术指导层面上,加之科技含量高、品牌效应大、商品附加值高的相关农畜产品稀少,组织化程度以及合作层次较低,盈利小,发展缓慢,后劲不足,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化经营。如在销售市场方面,本地32%,附近城镇40%,省内其它地方27%,外省市1%;销售渠道方面,与企业合作的为15%,超市供货为10%,客商上门收购40%,合作社销售30%,本地加工企业收购5%;农超对接方面,已经采用的占10%,正在联系的占15%,未联系的占75%。农畜产品的营销基本面向省内,与省内外、国内外大市场衔接不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户之间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标准化生产、农畜产品加工和市场网络建设方面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市场产销趋势难以预测,合作社在应对市场急剧变化、有效地化解销售难题、规避市场风险方面等仍然处于相对被动的状况。
2.5 农牧业生产效益低
由于种子、化肥、农药、地膜、饲草料等农资产品价格的增长,以及劳动力价格的不断攀升,农牧业生产总成本不断上升,生产效益低。如拉寨高原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用于购买化肥、农药、塑料套袋及人工开支的费用已超过销售收入的70%,虽然蔬菜、药材等农产品的价格有所上调,但还是赶不上农资、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幅度。
3 发展对策
3.1 拓宽资金链
一是清理并重新安排各级政府的涉农项目和资金,制定和落实长效扶持办法,加大对合作社的投资、奖励和项目扶持力度,分期分批帮助各地解决好重点合作社实施能够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3]。二是由政府出台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规定和措施,尽快制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的资金支持力度。三是完善、强化合作社自身的资金吸纳机制和能力,以合法、合理、自愿、互利的方式,把社员和农户手中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满足合作社及其社员对资金的周期性需要。
3.2 创新发展思路
转变片面追求数量的发展思路,重点扶持、做强做大相对规范的合作社,注重数量规模和质量水平的辩证统一,力求形成“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农民”的良好局面。一方面鼓励引导农牧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继续创办新的合作社,另一方面把重点转移到扶持、帮助基础条件好、有产品和产业特色、有发展前途和示范带头作用的合作社,如通过农畜产品的深加工,来延长农畜产品产业链,实现产业升级,增加附加值;通过信息网络等手段,广开渠道,最终实现农牧民利益的最大化[4]。
3.3 提供人才支持,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尽快制定出台相应政策,把选拔大学生“村官”与扶持重点合作社结合起来,引导、鼓励大学生“村官”到合作社任职,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合作社服务[5]。二是设立专项培训费用和项目,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业务骨干和所需人才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三是由政府牵头,兴建一批大、中型冷藏库,供种植业、养殖业相对集中、发展势头强劲的合作社有偿使用;加强信息、科技、质量检测、卫生防疫等服务工作,解决合作社的后顾之忧;构建更加完整的农产品种养、贮运、加工、销售一条龙体系,延长产业链,增强抵御自然、市场风险的能力[6]。
3.4 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引导
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是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农牧业、工商管理、科技、供销等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应明确和理顺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改善服务态度,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在项目立项上简化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在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落实政策措施、收集发布信息等方面提供便捷的服务。特别是对有项目支持的合作社,实行项目专项审计,逐渐引导、扶持和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3.5 把合作社发展与新农牧村建设有机结合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其意义和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农牧村经营方式的转变、农牧民增收致富上面,而且影响到农牧村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关系到农牧民观念的转变、素质的提高。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会主义新农牧村建设相辅相成的内在联系,积极转变观念,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形成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合作社热情高涨地参与到新农牧村建设中去。
[1] 张晓兰,王生林,杨 阳,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综述[J].甘肃农业科技,2013(2):33-39.
[2] 彭春凝.论西部地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支持[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6):107-110.
[3] 于战平.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1(7):53-55.
[4] 靳 龙.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江苏社会科学,2007(1):11-12.
[5] 吕书良.新农村视角下大学生村官及其政策考量[J].中国农村观察,2008(3):53-59.
[6] 张克非,李加福,张葛仡男.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J].科学经济社会,2012(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