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扎实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2014-04-15余欣荣农业部副部长
◇文/余欣荣(农业部副部长)
国务院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出台以来,农业部连续第3次举办全国高层次种业培训班。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现代种业工作座谈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认真落实种业改革各项措施,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和种业强国建设步伐。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子工作,我国现代种业大发展的局面已经形成
2011年国务院印发8号文件,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3年再次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意见》。连续3年出台3个文件,可以说绘就了现代种业发展蓝图,明确了种业强国建设方向,谋划了种业改革“顶层设计”,细化了种业发展政策措施。
通过认真梳理和学习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成立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种子问题的精辟论述、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央领导同志对种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是战略性的,决心是坚定的,要求是明确的,为我们指明了现代种业的发展方向。
从认识上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形象地引用农民的话,“好儿要好娘,好种多打粮”,“种地不选种,累死落个空”;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一项技术能够创造一个奇迹。李克强总理讲,良种是农业科技的重要载体,是带有根本性的生产要素;良种研发一旦有重大突破,将会带来革命性的影响。汪洋副总理讲到,种子是农业无可替代的基本生产资料,是科技进步的最重要载体;种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命线”,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
从决心上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李克强总理指出,我国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最大规模的农业、最丰富的种质资源,也应该有世界上最高水平的农业科技、最具竞争力的现代育种产业。汪洋副总理指出,在我国不断增强的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要切实突出种业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地位,把种业做大做强。
从要求上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舍得下力气、增投入,注重创新机制、激发活力,着重解决好科研和生产“两张皮”问题,真正让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充分运用传统育种技术和现代生物技术加快良种研发,明确方向、整合资源、持续攻关;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建立“育繁推一体化”机制,加快现代种业发展。汪洋副总理则从加快推进种业科研体制改革、培育和发展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种业企业、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集中力量组织好良种攻关、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繁育基地建设、提升种业对外开放水平、营造种业发展良好市场环境、抓好林木种苗工作等八个方面对加快现代种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农业部党组高度重视种业发展,韩长赋部长积极组织推动国家几个种业文件的出台。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国家种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增强发展现代种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重点从四个角度来看种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看,种业必须“强起来”;从适应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角度看,种业必须“活起来”;从把握我国农业发展主动权的角度看,民族种业的国际地位必须“立起来”;从基于我国种业蓬勃发展的态势看,建设种业强国的信心必须“足起来”。
改革为种业大发展提供了源泉和动力,发展为我们深化种业改革坚定了信心和决心。发展现代种业,我们一定要站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以全球的视野、战略的眼光和开放的理念,增进种子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种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快速提升种业竞争力,使我们的种业在改革上“快起来”,在发展上“强起来”,在创新服务上“活起来”,在国际地位上“立起来”,推动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的历史性转变。
二、准确把握《意见》精神,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意见》紧紧抓住改革这个主题,旨在通过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快提升种业创新能力,为现代种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第一,改革创新是种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我国改革发端于农村,开始于农业。种业改革几乎同步于农村改革,36年的种业发展史就是一部种业改革史。36年来,我国种业历经商品化、市场化改革,从传统种业走向现代种业,全国种业大市场和多元化市场主体逐步形成。可以说,没有改革创新,就不可能有今天我国种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意见》着眼于解决科研与生产脱节、创新主体错位、育种资源人才流动难等深层次、体制性问题,积极推进和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种业创新活力。改革路径更加明确,改革措施更加具体。《意见》与国务院8号文件一脉相承,是对8号文件精神的再贯彻、再推动、再落实。
第二,加快推进种业科技体制改革。种业是高科技产业,现代种业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种业科技的发展。《意见》的核心任务是加快推进种业科技体制改革,关键要着力解决4个方面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创新主体错位问题。目前,国家级和省级科研单位把主要精力放在商业化育种上,对育种理论方法、种质资源挖掘和育种材料创新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不够。长期如此,不仅难以增强我国种业科技创新基础,而且对企业商业化育种产生挤出效应。《意见》要求,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商业化育种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有序分工、密切配合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其中,将“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作为种业改革首要任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大幅度提高育种效率,形成持续培育好品种的能力;同时要求“提高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从调整国家财政科研经费入手,通过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让科研院校更好地专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夯实国家种业科技创新基础,为企业育种创新提供不竭科技源泉。企业和科研院校在种业创新链上,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上下游协同创新的内在机制,使科技与生产实现紧密结合。
二是着力解决创新资源流动问题。国务院8号文件明确种子企业主体地位以来,企业发展积极性提高,兼并重组步伐加快,科研投入力度加大,但企业缺人才、缺资源、缺技术的瓶颈问题还没有根本改观。为此,《意见》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政策措施,促进人才、资源、技术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意见》提出,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推动科技资源依法有序“流”起来,使公共科研成果有效转化。《意见》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支持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通过强化交流合作,真正让科研人员“动”起来,实现为企业或到企业育种。
三是着力解决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问题。《意见》提出要创新种业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允许一部分科技人员通过自己研发创新先富起来。要求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技人员权益比例,农业部将会同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通过试点改革,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推动建立交易平台,促进品种、材料、基因、专利等种业科研成果转化;规范交易原则,使场下交易变为场上交易,切实让有好品种、好成果的科技人员依法“富”起来,科技人员积极性“高”起来,新品种培育和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快”起来。
四是着力解决开展良种联合攻关问题。品种是种业发展的牛鼻子,牵住了牛鼻子,就掌握了发展的主动权。《意见》提出要加强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就是要充分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调动各级政府、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积极性,构建科企紧密合作、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机制,加快突破一批核心育种技术,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加快品种更新换代。
第三,不断深化种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市场体系,为种子企业创造一个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是促进种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当前,有的地方在企业和品种准入等方面门槛不一,加上不当干预和地方保护,致使全国市场相对分割。同时,品种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行为仍然十分突出,既损害了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抑制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意见》要求打破地方封锁,废除任何可能阻碍外地种子进入本地市场的行政规定。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解决中央与各省、各省与各省之间市场监管和品种管理方面的有效衔接等问题,切实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生产秩序。
第四,进一步健全开放型种业新体制。当前我国种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一方面,着力提高“引进来”质量。企业要在引进高端人才、优异种质、先进育种制种及装备制造技术等方面加大力度。2014年世界种业大会将在我国举行,这也是大家近距离与国际种业接触的好机会。对于开展对外合资合作的企业,不但要引入资源和技术,还要提高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将控股权转变为控制力。国家也将强化种业安全监管,研究制定种业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规范种业科研对外交流合作行为,做到开放有度、监管有效、安全可控。另一方面,着力提升企业“走出去”水平。要大力支持企业到国外建立研发中心,整合国外优异资源和技术为我所用。鼓励企业在境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有品种权和专利技术的企业开拓国外种子市场。支持种子企业针对东盟各国、非洲、中亚等国家或地区,进一步拓展合作空间,促进我国由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转变。
三、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今年是种业改革年。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加快提升企业育种创新能力。种业强必须企业强,企业强必须科技强。《意见》突出企业主体,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产学研结合,为企业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创造了良好环境。
目前,企业总体上育种创新能力还不强。去年认定的骨干企业研发投入虽然已平均达到2000多万元,占企业利润的5.5%,但与跨国公司普遍在10%以上的研发投入相比差距甚大,下一步创新发展任务还相当艰巨。一要加快构建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有条件的种子企业要再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研发机构,整合资源,优化配置,逐步构建商业化育种新体系。有实力的种子企业还要抓住种业科技体制改革难得的历史机遇,积极加强与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合作。二要大力提升科研成果承接转化能力。利用我国制度优势,推进分子育种大平台建设,推动生物技术成果应用,为全国种子企业提供分子检测、分子技术支持、品种鉴定等服务。种子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推进常规育种技术和分子技术的有效结合,提升承接转化能力,推动科研育种能力转型升级;同时积极开展差异化、多样化合作,将上游技术成果与科研育种目标有效衔接,提升育种效率和能力水平。三要舍得花本钱打造科研团队。《意见》提出多项政策措施,解决科技人员后顾之忧,鼓励为企业育种、到企业育种;同时种子企业也要用诚意和待遇吸引人才,用感情和事业留住人才,用信任和发展鼓励人才,促进育种人才进企业。四要学会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国家层面已经有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农业发展基金、科技金融基金,有的省也组建了类似基金,国开行、农发行、中信等金融机构对种子产业都表示出极大的兴趣,种子企业一定要补上金融资本这门课,做好与资本的对接工作,实现借船出海,做大做强。
(二)加强种子基地建设和管理。《意见》要求,加大对国家级制种基地和制种大县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建设。落实制种保险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等政策。一要加强基地保护。优势种子基地是宝贵的国家战略资源,要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优先将优势种子基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予以严格保护。二要加快基地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整合财政资金、企业投资和社会资本,推进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和集约化现代制种基地建设。三要强化基地管理。基地所在市县要切实承担起基地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支持与服务,营造良好生产秩序。要积极推动成立国家级种子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国家级种子基地的监管和考核。农业部将组织抽查和中期评估,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处理。
另需特别强调的是,国家对南繁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意见》也明确要求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南繁基地。当前最为紧要的任务是,按照中央要求,研究制定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划定的工作方案,加快划定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对划定为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的土地实行用途管制,纳入基本农田范围严格保护。
(三)严格品种审定与保护。去年年底,农业部修订发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这是全国种业界最为关注的一个部门规章。这次修订主要从7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就是明确了“两条”品种审定绿色通道。一是针对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育繁推一体化”大型种子企业,申请国家审定时,可以自行开展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二是对同一生态类型区、符合条件的省审品种,申请国家审定时可不再进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办法》的修订特别是绿色通道的开通,是种业领域的一次重大改革,各地务必深入贯彻落实。要加强品种试验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优化品种试验布局,完善品种试验技术,提高品种审定标准,积极稳妥推进种子企业自行开展杂交水稻、杂交玉米自有品种试验工作,切实增强品种审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同时,要强化品种权保护。继续加强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提高测试能力和测试水平,切实做好品种DUS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加快建立以新品种权转让交易为核心的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制定交易管理办法,禁止私下交易,促进依法有序、公开公平交易,切实保障育种者、品种权人等的合法权益,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四)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是种业创新的基础和源头,是保障粮食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支撑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要切实按照《意见》要求,加强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为现代种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一是加快编制《农林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30)》,力争以国办文件名义印发。二是启动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加快濒危资源抢救性收集。三是对玉米、水稻种质资源开展精准鉴定和深度发掘,针对企业的种质资源需求,依法推动种质资源开放和分发利用。四是在确保珍贵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研究调整对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名录和种子出口政策,推进种业“走出去”。五是建立健全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研究、利用和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种质资源管理。
(五)切实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激发和保护企业创新积极性的重要基础。当前,品种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在一些地方仍然十分突出。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健康发展,必须按照《意见》要求,尽快加以解决。一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要按照去年底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三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的总体部署,切实组织开展好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坚决严惩不法分子,捣毁黑窝点,退出问题品种,吊销违法企业种子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确保种子市场秩序根本好转。二要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我部已研究制定《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考核办法》,计划近期印发。各级农业部门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打破地方封锁,清除市场壁垒,优化发展环境,在企业、品种、基地准入和执法监管等方面做到公平公正。三要规范和完善种子企业经营行为。适时开展委托经营试点,引导“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委托经营网点,推进委托许可定点经营,规范种子经营门店销售行为;督促企业完善生产加工经营档案,利用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探索建立种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种子流通的可追溯管理。
现代种业发展的目标已经确定,种业体制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我国种业强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