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赣乡约》社会治理思想的得与失
2014-04-15赵平略
赵平略
(贵阳学院 阳明学与地方文化研究中心, 贵州 贵阳 550005)
王阳明,字守仁,浙江余姚人,中国历史上著名思想家。正德十一年至正德十四年(1516至1519)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在此期间,王阳明著《南赣乡约》一文,设计了乡约这个基层自治组织形式。《南赣乡约》是王阳明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实践,这一设计有得有失。
一
在《南赣乡约》中,王阳明描绘了一幅和谐的基层社会图画。这幅和谐的基层社会图画由这样几个层级组成,第一,道德品质高尚,为基层民众认可的乡村领袖人物;第二,道德品质很好,有相应的管理能力,能够协助乡村领袖处理乡村事物的乡村精英;第三,积极向善的普通民众;第四,偶然犯错误的普通民众;第五,知错不改,错误越犯越大的个别恶人;第六,基层社会之后,有着强大力量,保障基层社会和谐治理的官府。
道德品质高尚,为普通民众所敬服的就是约长与约副,他们实际上是基层社会的领袖人物,王阳明对这些人的作用一直是十分重视的。作为儒家学者,王阳明一直以化民成俗为己任,被贬贵州时,他将自己的房子命名为何陋轩,就是借用了孔子的名言:“君子居之,何陋之有?”他决心以孔子为榜样,改变贬谪之地的社会风气。王阳明在贵州,孜孜不倦,以讲学为己任,确实也给贵州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改变。王阳明是一个学者,但也是一个实干家,他并不认为靠某一个思想家或英雄振臂一呼,就能改变社会风气,他更倾向于认为风气的改变是日积月累的结果,所以,对于基层社会领袖的作用,他就十分重视。宁王宸濠叛乱后,远近震动,尤其是江西,更是人心骚动。王阳明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通行各县署印官员,径自以礼敦请老成乡宦,众所推服者一二员,在城以备紧急,协同行事。”而吉安府因为属于平叛的大本营,更为重要,“查得致仕按察使刘逊,素有才望,忠义奋激。就仰该府请至公馆,仍仰署印官待以宾师之礼,托以咨决之事。一应军机事宜,咨禀计议而行,以安人心,以济大事。”[1]528王阳明认为,因为这些人为众信服,所以,易于安定人心,收拢人心。王阳明平定两广时,亦使用儒士岑伯高,也是因为岑伯高为当地人所信服:“一毫无所苟取,而人皆服其廉。一言不肯轻发,而人皆服其信。游学横州南宁之间,远近士夫,及各处土官土夷,莫不闻风向慕,仰其高节。”[1]694用了儒士岑伯高,效果也是很明显的,因为相信岑伯高,所以,相信派他来的王阳明,相信王阳明带来的朝廷命令。结果,“旬月之间,诸夷即尔革心向化,翕然来归。”
因为众所敬服,所以,有号召力,能够如期召集同约的活动,能够贯彻落实乡约的规定,不至于使乡约徒具虚名。而正因为这些人为众所敬服,有号召力,如果他们与朝廷为敌,危害也就十分大,所以,将其束缚在朝廷礼法之中,对于社会的治理尤为重要。在南赣,王阳明抚慰原参与叛乱,后投顺朝廷的民众“新民”时,还特定让人给乡村的父老及头目送布匹,以坚定他们的向善之心,从而安定一方人心。
乡村精英就是担任约正、约史、知约、约赞的人。“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礼义习熟者二人为约赞。”这些人不仅遵守礼法,道德品质很好,而且,各有一定的,较为突出的才能,因而,堪称是乡村社会的精英。基层社会的领袖人物固然极有号召力,但是,如果没有帮助,他们的作用就会大大减小。所以,王阳明在《南赣乡约》中特别设计了约正、约史、知约和约赞的职位,以使基层领袖能够笼络当地精英人物。
基层领袖与精英人物的结合,就形成了一个地方的士绅阶层,这个阶层的人士由于本身的家庭条件好,是乡村的成功人士,因而,本身就是普通民众的榜样,再因为乡约的关系,为朝廷礼法所笼络,并能按照乡约所规定的那样,周贫好善,急公好义,则一个地方的风俗就会得到极大的改善,一个地方的治理也就不成问题了。
士绅阶层之下就是普通民众,普通民众又分两种情况,一是积极向善的普通民众,一是偶尔犯错的普通民众。用王阳明的良知学说来看,普通民众的向善之心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良知是一个人的本质需要,人人都可以成为圣人。而且,从利害的角度考虑,普通民众因为没有权力与金钱做为后盾,一旦违背礼法,他们更容易受到惩罚,因而,作恶的成本也比一般人要大。所以,积极向善是普通民众的主要价值取向。但是,在当时,普通民众从盗的很多,尤其是王阳明任巡抚的南赣汀漳一带,一村一寨全部与官府为敌的很多,王阳明认为,这是因为普通民众没有分清利害关系,为一时形势所迫,而错起念头,“其间想亦有不得已者,或是为官府所迫,或是为大户所侵,一时错起念头,误入其中,后遂不敢出。”只要他们认清利害关系,他们就会改过从善,因为当初去从贼,是生人寻死路,现在改行从善,是死人寻生路。应该说,王阳明对普通民众的心理分析是十分到位的,他没有因为他们参与土匪活动,就把他们看成是十恶不赦的强盗,而是看到了他们本性向善的一面,看到了他们为形势所迫的一面,所以,王阳明每次剿匪行为,都给这些人留下了自新之路。《南赣乡约》中,王阳明还特地专立两条,一条是强调居民对新民的态度,一定要不咎既往,给他们自新的余地。“各寨居民,昔被新民之害,诚不忍言。但今既许其自新,所占田产,已令退还。毋得再怀前仇,致扰地方。约长等常宜晓谕,令各守本分。有不听者,呈官治罪。”另一条是谆谆告诫新民,一定要“痛自克责,改过自新,勤耕勤织,平买平卖,思同良民”。王阳明还特地叮嘱约长等基层社会领袖,要时时对他们进行教育。
王阳明不仅要求士绅阶层起到榜样的作用,同时,处处提醒他们负有教育、指导的义务,有士绅阶层榜样的引领和教育,普通民众本具是非之心,因而,自能够分清是非,而不会再逞一时之忿,走上反叛朝廷的不归之路。
当然,仍然会有一些知错不改,错误越犯越大的恶人,“又不能改,同约之人,执送之官,明正其罪。势不能执,戮力协谋,官府请兵灭之。”王阳明亦设计了解决办法。官府是王阳明这一幅和谐社会图画的最后一页,也是这个和谐社会得以成立的最终保障。
二
《南赣乡约》中,王阳明不仅对乡村社会不同层次、不同情况的人规定了不同的礼法责任,还对乡村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弊病进行了针对性的诊治,并将主要责任落实到约长等士绅阶层身上,使这些社会弊病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通约之人,凡有危疑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与之裁处区画。必当于理,济于事而后已。不得坐视推托,陷人于恶,罪坐约长、约正诸人。”这一条覆盖的范围很广泛,因而,也十分重要。很多民众走上犯罪的道路,往往有其迫不得已之处,如果基层社会能够把一人一家的危疑难处之事视为整个乡村的危疑难处之事,则危疑难处未必仍然是危疑难处,这就在乡村社会的内部化解了矛盾。王阳明在随后又特别规定了一条:“亲族乡邻,往往有因小忿,投贼复仇,残害良善,酿成大患。今后一应斗欧不平之事,鸣之约长等,公论是非。或约长闻之,即与晓谕解释。”这一条同样是希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社会,不致激人为恶,危害社会。
外来人口逃避赋税,拖累乡乡邻,也是乡村社会常见的矛盾,王阳明亦设计了解决办法,而责任人仍然是士绅阶层。放债收息,婚丧嫁娶,亦是造成乡村社会矛盾的因素,王阳明亦分别规定了解决办法,同样把主要责任落实到士绅阶层之上。
乡村社会和谐背后的保障是官府,而乡村社会矛盾一个重要源头也是官府,官府本身可能会不断向老百姓横征暴敛,而官府的的差人常常会打着官府的旗号,额外需索,加重老百姓的负担,对于官府的横征暴敛,《南赣乡约》自然不能设计出任何解决办法,但《南赣乡约》特别可贵之处,是对打着官府旗号的差人,王阳明设计了一个办法,“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人等,若揽差下乡,索求赍发者,约长率同约呈官追究。”这个办法未必一定有效,因为对于差人的勒索,官府往往是知道的,有时甚至是放任的。但当乡村社会作为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以组织的形式向官府反映时,实际上是乡村社会组织对上级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抗,这种反抗就让官府不能简单地忽视。
三
《南赣乡约》不仅为基层社会各个层次的人员制定了道德和行为规范,为各种基层社会弊病提出了诊治方法,而且,设计了一个合理而简单易行的基层社会自治程序,这是尤其难能可贵的。这个程序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每月固定一次的同约例会,同约例会成本低,仪式固定,目的在于表彰普通的善行,纠正普通的恶行,实际上希望能够将恶行消灭在萌芽状态,将善行贯彻在日常生活之中。例会中一些固定的程式,每次都要说的套话,在于强化儒家礼仪规范,强化人们分别是非善恶的意识。同样是一种彰善惩恶的教育。这种固定的同约例会,还很有点象我们今天的民主生活会,一月一次的频率,必将会对乡村的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例会中也设计了一个对付犯有过恶的人的处理程序,“先期阴与之言,使当自首”。这是基于他的良知理论,相信每一个都是可以认识自己的错误,并且改正自己的错误的。如果纠过簿不起作用,就告诉官府;再不能改,执送于官;势不能执,因为毕竟是自治组织,可能没有执送恶人的能力,就向官府请兵,消灭这个恶人。这一程序既明白可行,又尽可能地给犯错误的人留下了改正的余地。
第二是处理和解决各种乡村纠纷的程序,这一程序与前一程序基本相同。首先是约长等乡绅阶层的人士出面调解纠纷,逃避粮差的人,“劝令及期守纳应承”,一应斗殴不平之事,“公论是非”,还不起账的,劝债主宽舍。多要聘礼嫁妆的,也要出面劝谕。如果不能解决,仍然是告之官府。
四
《南赣乡约》以极强的针对性,简单明了的程序,为乡村自治做了设计,描绘出了一幅乡村自治的和谐图画。这是《南赣乡约》的价值所在。但《南赣乡约》的设计也有一个最大的缺陷,就是极大地挤压了普通民众的自由空间,对普通民众的自由尊重不够。
《南赣乡约》要求各约置文簿三扇,一扇彰善,一扇纠恶,一扇“备写同约姓名,及日逐出入所为”, 知约司之。普通民众每天出门干什么都要记下来,就没有一点隐私可言了。而且,既然要记下来,如果对被记之人的行为有所怀疑,肯定也会要求他作出说明,当事人既有说明的义务,基层领袖和精英们也就有评价的权利。这样,基层领袖和精英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干涉他人的自由了。如果基层领袖与精英们都是正直无私的,这样做的危害性还并不大,但基层领袖与精英们也是常常会有私心的,有的甚至可能虽然表面上道貌岸然,实际上则是男盗女娼,无恶不作的,这时的危害就会很大。对于这一点,王阳明也不是没有想到,王阳明曾要求各乡村建立自我保护组织,最先没有设立各乡村的领导,就是因为担心这些乡里领导称霸乡村,成为新的民患,但后来,因为没有头领,这些自我保护组织的战斗力不强,王阳明还是要求设立领导:“先该本院通行抚属,编置十家牌式,为照各甲不立牌头者,所以防胁制侵扰之弊。然在乡村,遇有盗贼之警,不可以无统纪,合立保长督领,庶众志齐一。为此仰抄案回司,即行各道守巡、兵备等官,备行所属各府、州、县,于各乡村,推选才行为众信服者一人为保长,专一防御盗贼。”[1]615为了防备保长成为新的民害,王阳明特别强调,保长只在战时起作用,“平时各甲词讼,悉照牌谕,不许保长干与,因而武断乡曲。”但《南赣乡约》中,王阳明却赋予了乡村领袖们和精英极大的权力,埋下了乡村领袖和定精英们鱼肉乡民的隐患。
而且,因为乡约是乡村自治组织,支持这个自治组织正常运行的是背后的官府,当普通民众的自由空间被极大挤压,面对乡村领袖与精英们成为绝对的弱者时,就可能出现这样几种情况:第一,官府关心普通民众,乡村领袖与精英们道德品质高尚,真正为乡民们着想,乡村成为一片人间乐土。这是王阳明《南赣乡约》的理想图画,也是王阳明设计乡约这一基层组织的初衷。第二,官府关心民众,但乡村领袖与精英们品质很坏,由于他们的阻挠,上级政府的良好愿望得不到实现,普通民众的生活得不到很好地改善,随时可能成为官府的潜在威胁。第三,官府漠视民众的疾苦,千方百计搜刮民脂民膏,乡村领袖与精英虽然关心普通民众,但因为普通民众的自由空间已经被极大地挤压,他们也就无法有效地阻止官府对普通民众的压迫,如果老百姓承受不了官府的压迫而起来反抗时,他们更有可能成为这种反抗的领导者。第四,官府千方百计地压榨普通民众,搜刮民脂民膏,恶劣的乡村领袖与精英们积极配合,为虎作伥。普通民众生活越来越苦,而且,躲无可躲,逃无处逃,最终无法忍受,只有铤而走险,起来反抗。后面三种情况都是王阳明所不愿看到的。当然,也有第五种情况,就是官府虽然不是那么好,但也不是那么坏,乡村领袖与精英们虽然说不上道德品质特别高尚,但也不是特别卑劣,普通民众虽然不是生活得很幸福,但也能够忍受。只是,这同样不是王阳明设计《南赣乡约》的理想结局。
问题就在这里,当普通民众的自由空间被不合理的挤压时,就意味着官府以及乡村领袖与精英们的空间得到了不应有的扩张,如果这两个群体的道德足以保证他们不乱用他们扩张的空间,自然是最为美满的了。但是,因为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保证这两个群体的道德水准足够高尚,所以,恶的势力是很容易占据这个被扩张了的空间的。挤压普通民众的空间是为了防止普通民众的作恶,怕他们走上犯上作乱的道路,但是,如果挤压出来的空间被恶的势力占据,他们就会对普通民众作恶,最终逼着普通民众走上为恶的道路,这应该是王阳明设计《南赣乡约》时始料未及的,也不能不说这是王阳明《南赣乡约》最大的失误。
设计乡约组织,诱导民众努力向善,加强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这是一个十分良好的愿望,也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如果道德的倡导越过了道德的边界,无限地扩张其空间,侵犯了其他社会成员应有的自由,往往就会适得其反。这也是今天进行社会治理时应该特别警惕的。
[参 考 文 献]
[1] 王晓昕,赵平略点校.阳明先生集要[M].北京:中华书局,2008.